【摘 要】
:
生产作为马克思实践观下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对生产进行哲学的反思是马克思思想研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许多学者对马克思笔下的生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达了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就是产生生命的生活的思想,因而对生产活动的反思就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反思。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中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切入点,开启了对私有制下资本生产的批判,并以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进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产作为马克思实践观下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对生产进行哲学的反思是马克思思想研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许多学者对马克思笔下的生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达了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就是产生生命的生活的思想,因而对生产活动的反思就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反思。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中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切入点,开启了对私有制下资本生产的批判,并以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前提,这就使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了现实的基础。因此对生产活动的反思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对人的现实生活生产的反思上。首先,作者通过比对马克思对生产的有关论述,发现生产活动不仅表现为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而且还蕴藏着丰富哲学的内涵。狭义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奠定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而广义的生产则体现为现实中生产着的人对自由的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我们对生产概念的研究不应是头脑中的思辨,应当研究现实中人的生产活动的特性。人现实的生活生产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以及自由与限制的统一。其次,生产即是人们现实的生活生产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生产类型进行研究的同时从整体上把握生产。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提及了不同的生产类型,这就需要对不同的生产类型进行简单的分类。作者将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交往形式生产以及意识生产四种类型作为马克思笔下生产的主要类型,并且分别对四种生产类型以及内在联系进行阐述,发现狭义的物质生产不能自发决定一切,反而是多种生产类型的融合才能决定人们的现实生活。明确了只有从广义的视角把握这四种主要生产类型的内在联系,并从哲学的高度对人们现实的生活生产进行反思,才不会导致对马克思的生产思想狭隘的理解。最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背景下研究生产的历史辩证法,探讨生产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以及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将马克思的生产思想放到历史的维度进行研究,从整体上对生产进行把握,但又不忽视其细微的因素,才真正符合马克思的生产思想。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讲的生产不是某种具体的生产类型,历史的运动也不是单纯的物质生产运动。本文坚持部分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摒弃单纯的物质生产决定论,指出虽然物质生产虽然为历史的发展提供最强硬的支撑,历史的发展最终应该复归到人自身,没有人参与的任何活动都将毫无意义。人生产的过程就是追求自由解放的过程。只有深入到历史层面对马克思的生产进行研究,才能最终得出马克思笔下的生产就是指人们现实的生活生产。
其他文献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犯罪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使其负担了刑事上的作为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履行的情况对认定本罪的成立与否以及量刑轻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履行而言,目前,少有学者涉足有关问题的专门性研究,我国立法规定不够明确,司法判定标准模糊。因此,有必要结合域外的立法与司法经验,立足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制框架,完善我
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其中,自愿性的实现以被追诉人明知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为前提。因此,要实现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的明知,办案人员和律师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就是必不可少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对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告知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告知的有效性堪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仍然缺乏坚实的基础。为了能够使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更好
执行程序是为实现债权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权利,偏重于效率价值的实现,财产审查亦相应遵循外观主义原则。为避免执行案外人权益受损,我国设置专门程序对其进行救济,即案外人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但除此之外,案外人亦有可能在执行中提起另案之诉以寻求救济。案外人另案之诉分为对申请执行人提起与对被执行人提起两种情形,本文仅针对第二种情形进行分析。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另案之诉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种。一是案外人持执行程序前的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儿童作证也逐渐呈上升趋势,由于儿童具有年龄小、认知能力较弱等特点,与普通成年证人存在较大区别,需要从立法上对儿童证人与成年证人作区分性规定。目前我国关于儿童证人的规定和研究十分欠缺,现有的部分规定概念和标准都模糊不清,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认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证人制度,可以通过与域外国家和地区儿童证人制度进行比较的方法,详细分析目前我国儿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立法的支撑,从中央层面的法律修订,到地方立法制定,目前为止,我国基本已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体系。自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来,要求46个重点城市出台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地方立法如雨后春笋,2018到2020年堪称“立法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仍占据整个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从
我国于1992年规定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免证效力。从立法规定和司法运作来看,刑事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呈现扩大化趋势,具体表现为事实范围扩张、作用主体扩大化。这不仅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变重,也对法官的内心确信造成妨碍,使得在民事诉讼中采纳刑事判决事实认定结论的司法经济性得不到体现。就相关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研究而言,完善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规则应当明确其应属于判决效
2019年我国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其目标之一即为打造国际化科技创新中心,并着力为大湾区内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区域创新法治氛围,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CEPA在促进经贸便利化及自由化进程中的重要举措,但近年来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及国家有关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大湾区内知识产权要素跨境流通日益频繁,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而来,跨境知识产权纠纷
时至今日,案例指导制度已运行十载有余,对它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作为一项创新型司法制度,其实际运行状况与司法所追求的价值之间到底是相互契合或者是背离状态,想要回答好这一问题,必须追溯到案例指导制度背后的各种影响要素。事实上,任何司法制度的实践运作都植根于相应的司法场域之中,在剖析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情况时,应该透过制度运行表面去观察其身后的司法场域,从而找出影响主体作出策略的最终动因。基于此,笔者意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这不仅严重影响到地球自身的生态平衡,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物带去了生存危机。而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科学家和环境保护主义者奥尔多·利奥波德就已经提出了大地伦理思想,它不仅为我们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我们解决今天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路径指导,同时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论文对奥尔多·利奥波德大地伦理思想的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持续繁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国家层面不断展露出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决心,从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民营犯罪治理领域,虽然理念开始由“重打击、轻保护”走向“打击与保护并重”,但犯罪治理手段仍停留在传统治理阶段,理念与手段之间出现不自洽的情况。同时,以刑法事后规制为主要方式的传统治理手段,难以有效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