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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考察和对证券市场风险一般性分析基础上,重新界定和明确“证券市场主观风险”概念,把“证券市场主观风险”作为证券市场整体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证券市场主观风险是指市场参与者的主观性因素而给市场带来的风险,是由证券市场主体的心理、意识和行为等主观条件而引致的。市场参与主体的主观行为是可以进行约束的,从而通过降低证券市场主观风险进而降低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水平成为可能。 本文以证券市场主观风险为研究对象,以“新兴+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为背景,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指导思想,综合运用行为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产生和传导机制、四大市场主体的主观风险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监管等主要内容,取得了多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本文共分9章进行分析研究。第1章是导论部分,相当于本文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摘要,简要陈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着眼点、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以及本文的逻辑框架和各章内容摘要。 第2章从证券市场风险及其监管的角度简要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通过回顾可以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各种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加深对其研究力度。本章第二部分从市场流动性、价格评判基准、社会创新活动等三方面对证券市场的理论功能进行了重新认识,特别强调了与证券市场主观风险密切相关的两大细分功能——货币投机功能和企业创新功能,同时,简要分析了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所扮演的实际功能,一方面明确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上的扭曲。最后,本章给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指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正是我国新兴证券市场发展的外部现实环境,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产生与经济体制转轨有着密切联系。 第3章对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综括概述。证券市场主观风险是证券市场风险的细化内容,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深入研究必须建立在对证券市场风险一般性分析的基础之上。为此,本章考察了证券市场的风险概念、风险特征、风险内涵、风险分类等关于证券市场风险的基础知识,并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观察,认为证券市场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主要经历了“信息冲击—主体行为—风险形成—风险扩大—证券危机—金融危机”这么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这种传导机制促使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证券市场风险,以便做到防微杜渐。最后对有关证券市场风险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概述,就国内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关于证券市场风险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从证券市场风险结构(风险特征)、证券市场风险行为以及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这三个角度展开。 第4章研究证券市场主观性风险,这是本文表达的论点性内容。毋庸置疑,证券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一方面存在大量客观性风险因素使然,另外证券市场风险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主要由证券产品的特殊属性和其定价机制所决定的。本文从风险来源的视角,第一次非常系统完整地把证券市场风险区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并重点研究可以通过市场力量进行约束的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简单来讲,客观风险是指不参杂任何个人意志的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主观风险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出于某种动机而进行带有强烈主观意愿的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风险,是由证券市场主体的心理、意识和行为等主观条件而引致的。换句话说,证券市场主观风险就是指市场参与者的主观性因素而给市场带来的风险。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形成过程可表示为:证券市场主体→(主观意识驱动)→主观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证券价格上)→证券市场主观风险。其中,证券市场主观风险行为类型比较多,包括“创租”行为、违规上市、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操纵市场、“羊群”行为以及过于情绪化行为等等,证券市场主观风险行为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多个主观风险行为交织在一起,共同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本文还详细分析了证券市场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关系、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特征、证券市场主观风险与证券违法行为的关系等等,从而丰富了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内容,加深了理解。最后,本章简要陈述了本文以后章节中将用于分析证券市场主观风险的重要理论分析工具,包括行为经济学分析、信息经济学分析和制度经济学分析。 第5章专门分析上市公司的主观性风险。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而成为了公众公司,获得了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金融管道,同时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密切联系,因而受到市场监管者和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并在诸多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上市公司的这种金融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进行主观风险行为的内在动因。这是因为:第一,股份公司一旦成功上市,便获得了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金融管道,可以源源不断地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来源。这种融资优势会诱导不少股份公司通过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途径谋求上市资格。第二,上市公司要想保持再融资渠道的畅通,必须保证上市公司的一定业绩基础,为此,有些上市公司便通过弄虚作假来达到满足这样的条件。第三,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受到管理当局和市场投资者的较高要求,在达不到这些要求的时候,往往便只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上市公司进行主观风险行为的内在动因在我国证券市场不甚完善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上市公司扭曲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健全的违法违规惩罚制度等证券市场制度的综合作用下,很容易演变为现实的主观风险行为。证券市场的主观风险大都直接表现在上市公司身上,各种造假手段无奇不有,违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道德交易行为无孔不入,等等。 第6章分析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观性风险。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通过证券的买卖交易来实现证券投资的目的,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其买卖行为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上。主体结构中客观存在着兴趣、动机、情绪、情感、意志、信念、直觉、灵感等等非理性因素,它们与人的理性因素交织在一起,在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这种非理性因素脱离了理性的约束和指导并转化为一种缺乏理智的、不冷静的、冲动的甚至是野蛮、疯狂的行为时,则表现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常见的主观风险行为包括锚定行为、羊群行为、处置效应、过度自信行为、过度情绪化行为以及过于依赖行为。证券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在各种非理性因素的驱动下发生非理性交易行为,并给证券市场带来风险。本章最后特别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中普遍而且长期存在的“庄家行为”以及实质内容——市场操纵,对市场操纵的主要手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市场操纵对证券市场存在巨大危害。 第7章分析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观风险。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熟市场主要是靠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来实现对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新兴+转轨”的中国而言,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以及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证券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运作尚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证券中介机构的先天缺陷蕴藏着内生的风险。证券中介机构未能遵守各自的基本职业道德,未能对公司在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做假行为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往往是明知是假,但迫于各种压力和利益上的诱惑而不予指出,甚至亲自参与或帮助公司造假等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市场影响。本章重点以“证券公司”为例分析了证券中介机构所主要存在的主观风险。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中介机构,其自身也可能是上市公司或机构投资者,所以证券公司所产生的主观性风险可能会对市场各个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在2002年至2005年的四年间表现得非常集中。另外本章还分析了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主观性风险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很特别的一类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主观性风险。 第8章分析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观风险。证券监管机构不仅指中国证监会,而且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各级证券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监控市场的各种风险,但实际中,也可能由于证券监管机构自身的原因给市场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这是因为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特别是作为监管机构组织中的个人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即其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观风险行为集中表现在设租—寻租行为上以及监管失察和监管不作为等方面。同时,中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始终没有摆脱“政策市”的形象,每一次股价剧烈涨跌的背后都是相关政策直接或间接的结果,而其中的一些政策从事后的观点来看带有明显的主观意愿性,并没有遵循证券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政策性风险也可归属为主观风险。 第9章研究如何有效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观风险问题。证券市场中各市场主体的主观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有效性,而维护这种有效性就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证券市场监管实质上又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本文利用博弈分析揭示了证券市场监管应该重点着眼的方向。证券监管的主要对象无疑是证券发行主体和证券中介机构,而尤为重要的是对各主体的关键人采取有效的监管策略。产权清晰化、游戏规则透明、严刑峻罚、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等是不断减少证券市场主观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为此需要努力进行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建设、市场诚信建设和法制建设。证券监管机构既可能直接制造证券市场的风险因素,又很容易出现监管失察或监管不作为放纵了其他风险因素,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有效提高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证券监管部门应该着重监管证券市场中的主观性风险,保持市场中风险流动的均匀性和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