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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成立以来的近30年,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日益弱化,以贸易保护和公共福利等为目的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已逐渐成为新型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现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中,主要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名义上的合理性、制定过程的不透明性、程序上的复杂性和争议性等特点,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正不断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影响,中国已成为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境商品(包含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鉴定和监督管理,是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防范策略的政府主管部门,一直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许多局限。论文以深圳为例,就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基于贸易保护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两大理论,和一个深圳地区家具行业风险防范试验,建立了一个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的分析概念维度,维度包含三个方面:制度性防范维度、技术性防范维度和预警性防范维度。论文依据这三个维度对深圳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研究借助在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方便,通过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对深圳出口企业发放问卷调查,发现深圳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不成熟。笔者还从制度性、技术性、预警性三个维度,分析深圳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存在问题的原因。论文最后,针对深圳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政府防范策略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的制度性防范、技术性防范、预警性防范三大方面策略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