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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但是对于该权利的效力问题却保持沉默的态度,这种与代位权的规定截然相反的态度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其争议的焦点是在法律效果上:债权人能否直接请求相对人1返还,即采用传统大陆法系的“入库规则”,还是允许债权人直接受偿。
从我国当前法律的不明确性以及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对撤销权的法律效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单独行使撤销权存在着不足: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使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却无请求相对人返还财产之给付之诉的法律效果,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且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不符合公平原则。而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规定,在撤销权诉讼中并入代位权的效果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付之诉的存在,这为债权人获得最终受偿提供了可能。虽然撤销权与代位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行使要件不同,但是,通过在民法体系内做出合理的解释便能够使其相衔接,这需要为撤销权与代位权之合并行使的障碍进行释疑。
以此为基础,通过肯定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直接受偿的合理性,肯定撤销权诉讼中并入代位权效果后债权人亦能获得债权受偿。不仅如此,通过对 “入库规则”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撤销权诉讼中允许债权人获得受偿的合理性。虽然我国通说观点为“入库规则”,该说能够与民商法体系内的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但是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彻底解决债权人的权利诉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为弥补“入库规则”的不足,文章以《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修改为基础,允许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同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此获得最终受偿,并且回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
明确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行使代位权之后,针对实践中不同情形下的债权人受偿路径进行分别讨论,具体分析撤销权的不同行使客体下的债权人受偿路径以及债权人处于诉讼中的不同阶段时的债权人实现受偿之路径。另外,通过区分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得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路径不应该局限于同时代位行使权利,在撤销之标的财产尚未转移时债权人可以同时提起债权诉讼,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则可以申请追加相对人为被执行人来获得受偿。应该注意到:这其实是赋予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和选择权,债权人如果不同时提起给付之诉将仍然按照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而无效之规定,遵循“入库规则”来处理。
通过梳理,能够使债权人获得债权清偿的法律效果的实现更符合法律体系,更能够体现程序的便捷性,更能保护和平衡法律关系中各方当时人的利益,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作用,也能够平息法学理论界的纷争。
从我国当前法律的不明确性以及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对撤销权的法律效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单独行使撤销权存在着不足: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使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却无请求相对人返还财产之给付之诉的法律效果,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且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积极性,不符合公平原则。而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规定,在撤销权诉讼中并入代位权的效果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因为付之诉的存在,这为债权人获得最终受偿提供了可能。虽然撤销权与代位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行使要件不同,但是,通过在民法体系内做出合理的解释便能够使其相衔接,这需要为撤销权与代位权之合并行使的障碍进行释疑。
以此为基础,通过肯定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直接受偿的合理性,肯定撤销权诉讼中并入代位权效果后债权人亦能获得债权受偿。不仅如此,通过对 “入库规则”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撤销权诉讼中允许债权人获得受偿的合理性。虽然我国通说观点为“入库规则”,该说能够与民商法体系内的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但是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彻底解决债权人的权利诉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为弥补“入库规则”的不足,文章以《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修改为基础,允许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同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此获得最终受偿,并且回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
明确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行使代位权之后,针对实践中不同情形下的债权人受偿路径进行分别讨论,具体分析撤销权的不同行使客体下的债权人受偿路径以及债权人处于诉讼中的不同阶段时的债权人实现受偿之路径。另外,通过区分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得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路径不应该局限于同时代位行使权利,在撤销之标的财产尚未转移时债权人可以同时提起债权诉讼,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则可以申请追加相对人为被执行人来获得受偿。应该注意到:这其实是赋予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和选择权,债权人如果不同时提起给付之诉将仍然按照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而无效之规定,遵循“入库规则”来处理。
通过梳理,能够使债权人获得债权清偿的法律效果的实现更符合法律体系,更能够体现程序的便捷性,更能保护和平衡法律关系中各方当时人的利益,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作用,也能够平息法学理论界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