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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正式实行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对于社会来说,目的在于政企、政社进一步分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增强社会组织力量,大幅度盘活市场;对于政府自身来说,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地方政府活力和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省市区级政府均将大量权力下放至下级政府,在此过程中,作为我国行政的最末级,街道和区(县)之间的权力下放承接问题成为焦点。
国内外关于政府间纵向权责关系的课题已经研究的较多较为广泛,历史上也已有六次政府放权改革。笔者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权责关系为抓手,研究简政放权改革,并且对其进行评价。在纵向政府间关系上,与历次的放权改革相比,2013年简政放权以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权为特征,同时伴随其他类型权力的下放,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明晰权责界限。但笔者发现,简政放权改革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特别是最基层的街道办行政积极性的提高和行政治理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么明显,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积极性下降的情况。为了明确2013年简政放权改革前后区街权责关系及街道行政状态,找出本次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对改革的实施提出一定建议,笔者决定开始调查研究。
笔者以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为主要方法,选取工作过的J市S区B街道及其上级区政府为研究对象,以事权、财权、人权为研究维度,分析街道在2013年放权改革前的行政运行状态、与上级政府间权力分配关系以及放权后区街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街道行政运行状态以及应对放权改革采取的措施。经过调研发现,街道在本轮简政放权中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事权一定程度下放,但下放不彻底、有选择的下放,责任重的下放多,权力大的下放少,导致权责不对等;二是没有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等配套资源,财权、人事权依然收紧,导致下放的权力地方政府“接不住”;三是考核监督更加严格、频繁,过程和结果同时控制,街道压力大。而街道为了应对放权改革带来的问题而采取自我加压、规避责任“少作为”、在考核方面寻求“变通”等的对策,呈现出街道在服从、博弈和变通中应对高压的动态状态,这是简政放权产生的负面的效果,影响实现2013年简政放权改革的预期目标。针对减小简政放权的负面效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笔者在梳理思考实地调研资料及查阅参考文献后,提出简政放权后上下级政府关系(区街关系)平衡的改善路径:一是要科学规划简政放权的改革模式;二是要重视权力承接面,注意放权节奏以及配套;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对放权部门的问责机制;四是要塑造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国内外关于政府间纵向权责关系的课题已经研究的较多较为广泛,历史上也已有六次政府放权改革。笔者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权责关系为抓手,研究简政放权改革,并且对其进行评价。在纵向政府间关系上,与历次的放权改革相比,2013年简政放权以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权为特征,同时伴随其他类型权力的下放,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明晰权责界限。但笔者发现,简政放权改革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特别是最基层的街道办行政积极性的提高和行政治理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么明显,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积极性下降的情况。为了明确2013年简政放权改革前后区街权责关系及街道行政状态,找出本次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对改革的实施提出一定建议,笔者决定开始调查研究。
笔者以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为主要方法,选取工作过的J市S区B街道及其上级区政府为研究对象,以事权、财权、人权为研究维度,分析街道在2013年放权改革前的行政运行状态、与上级政府间权力分配关系以及放权后区街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街道行政运行状态以及应对放权改革采取的措施。经过调研发现,街道在本轮简政放权中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事权一定程度下放,但下放不彻底、有选择的下放,责任重的下放多,权力大的下放少,导致权责不对等;二是没有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等配套资源,财权、人事权依然收紧,导致下放的权力地方政府“接不住”;三是考核监督更加严格、频繁,过程和结果同时控制,街道压力大。而街道为了应对放权改革带来的问题而采取自我加压、规避责任“少作为”、在考核方面寻求“变通”等的对策,呈现出街道在服从、博弈和变通中应对高压的动态状态,这是简政放权产生的负面的效果,影响实现2013年简政放权改革的预期目标。针对减小简政放权的负面效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笔者在梳理思考实地调研资料及查阅参考文献后,提出简政放权后上下级政府关系(区街关系)平衡的改善路径:一是要科学规划简政放权的改革模式;二是要重视权力承接面,注意放权节奏以及配套;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对放权部门的问责机制;四是要塑造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