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跨界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及赔偿这一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构筑了与跨界环境污染有关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的理论基础,以期公正、规范、合理、有效地解决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国际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进而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起到推动作用。本文由如下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对跨界环境损害的定义、特征进行论述。通过分析,文章认为跨界环境损害主要是指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有害活动通过各种环境媒介越过有害活动起源地国的管辖控制区域,在本国以外的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在国际上,有关环境损害的条约、判例以及相关法学论著认为并不是所有对环境的“损害”都能引起法律上的责任,这种损害必须达到“重大的”或“实质性程度”的程度。另外,所有跨界环境损害应具有如下特征:损害应该是人类活动的有形后果引起的;损害必须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这种有形后果具有跨界性。第二部分分别对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作了具体研究。分析了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承担跨界环境损害责任的具体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和范围。传统责任理论认为只有责任主体存在主观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主观过失,无论是否产生跨界环境损害后果都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文引入严格责任,认为只要存在客观的损害后果,而这一后果是由行为主体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就应该要求该行为主体承担损害责任。并进一步明确有关跨界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对跨界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作出了评析,明确民事责任制度的民事主体及责任范围,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就我国跨界损害方面相关法律制度提出改善对策。第三部分为跨界环境损害的赔偿制度。从跨界环境损害的求偿主体、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机制、国际油污赔偿的现行做法等几方面对现行的跨界环境损害国际赔偿机制进行梳理和论述。在目前控制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法制度中,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存在并相对完备的只有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机制,所以本文在分析探讨跨界环境损害的赔偿时,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全文的论述针对我国面临跨界环境损害问题提出现实对策。结论部分就全文的内容作了总结。作者就跨界环境损害中国家责任的理论发展、在如何加强“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以及在跨界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机制完善等问题也提出了个人见解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