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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上海市,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用既给我们以借鉴又存在不足。本文以2010年“11·15"上海火灾为例,探讨我国政府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应对措施,提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对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140-01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无数事实证明,这类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置,情节轻的,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动摇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只有全面的公布信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使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得与失
2010年“11·15”上海火灾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还考验着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上海市政府在这次突发事件中,及时发布信息,有效地缓解社会恐慌,但是在敏感问题上的回应,则稍显滞后。
(一)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传达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上海市政府在此次突发事件中共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是在火灾发生24小时后,上海市政府召开第一次特大火灾事故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火灾救援过程、伤员救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以及火灾原因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情况。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上海在这次火灾中救治受伤人员情况,以及静安区已经启动的善后工作,包括下一步的工作情况,相关情况向各位记者做一个通报,并向大家公布了“11·15”特大火灾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一方面保障了公民在突发事件中迫切要了解事实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留言的散播,缓解了公众的紧张心理。
(二)敏感问题的回避和“官本位”思想的再现
几乎所有灾难之后,公布遇难者名单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上海火灾也不例外。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我们认为这是一起非常不幸的,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要公布遇难者名单首先需征得遇难者家属同意。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的情况,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名单。我们的考虑是尊重他们的意愿。但遇难者的名单,我们已按规定昨晚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调查组。遇难者家属如果要发布遇难者名单,我们将提供方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这样的回答是避免不了漫天猜疑的产生,只有公开名单,才是遏制谣言产生的良策。
上海市火灾的新闻发布既有成功方面也有不足之处,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健全,起到一定借鉴作用。然而纵观我国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新闻发布工作存在相当程度的滞后性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依然存在诸多困难。究其根本,一方面是我国现有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欠缺。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困境
(一)新闻发言人角色错位
我国新闻发言人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在面对新闻发布会的时候,主要是站在政府的立场进行信息发布,受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客观反映事实。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应该站在新闻发言人的角度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发挥新闻发言人的能动性,不能一味的根据发言稿,按部就班的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的官方化语言、发布信息量有限,难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纵观我国各类新闻发布会,不难发现政府就某一突发事件发布的新闻信息公开范围较窄,自由度很小,政府对此则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借口,把原本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贴上“内部机密”或“保密”标签。加上公布信息内容很有限,语言隐晦不清,避重就轻,这些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新闻发言人的非专业化
现在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多数为各部门的高级官员,多属兼职,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主管领导,二是秘書长和办公厅主任等,三是宣传部门负责人。显而易见,这些担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皆为官员出身,对突发事件缺乏足够的知识功底和储备,缺乏专业性;由于其身兼多部门负责人,使新闻发布的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缺乏权威性;加上受我国传统“官本位意识”、“愚民意识”等浓厚的政治文化影响,使政府权力神秘化,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难度增大。这些都与当今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相违背,与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职业化素质有很大差距。
三、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公职人员媒介素养的培训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还要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媒介素养,这样才能使他们改变对媒体的传统看法,运用所学的媒介知识与媒介运用能力相结合,提高其综合素养。
(二)简化政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因分工不同,涉及到一些复杂的事情时就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才能搞清真相,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中间经过的部门越多,就要统一口径和说法,这样以来就不利于及时高效的解决突发事件。只有简化政府机构,才能及时找到解决方法,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对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140-01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无数事实证明,这类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置,情节轻的,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动摇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只有全面的公布信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使突发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得与失
2010年“11·15”上海火灾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还考验着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上海市政府在这次突发事件中,及时发布信息,有效地缓解社会恐慌,但是在敏感问题上的回应,则稍显滞后。
(一)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传达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上海市政府在此次突发事件中共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第一次是在火灾发生24小时后,上海市政府召开第一次特大火灾事故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火灾救援过程、伤员救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以及火灾原因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情况。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上海在这次火灾中救治受伤人员情况,以及静安区已经启动的善后工作,包括下一步的工作情况,相关情况向各位记者做一个通报,并向大家公布了“11·15”特大火灾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一方面保障了公民在突发事件中迫切要了解事实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留言的散播,缓解了公众的紧张心理。
(二)敏感问题的回避和“官本位”思想的再现
几乎所有灾难之后,公布遇难者名单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上海火灾也不例外。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我们认为这是一起非常不幸的,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要公布遇难者名单首先需征得遇难者家属同意。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的情况,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名单。我们的考虑是尊重他们的意愿。但遇难者的名单,我们已按规定昨晚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调查组。遇难者家属如果要发布遇难者名单,我们将提供方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这样的回答是避免不了漫天猜疑的产生,只有公开名单,才是遏制谣言产生的良策。
上海市火灾的新闻发布既有成功方面也有不足之处,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健全,起到一定借鉴作用。然而纵观我国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新闻发布工作存在相当程度的滞后性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依然存在诸多困难。究其根本,一方面是我国现有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欠缺。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困境
(一)新闻发言人角色错位
我国新闻发言人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在面对新闻发布会的时候,主要是站在政府的立场进行信息发布,受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客观反映事实。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应该站在新闻发言人的角度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发挥新闻发言人的能动性,不能一味的根据发言稿,按部就班的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的官方化语言、发布信息量有限,难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纵观我国各类新闻发布会,不难发现政府就某一突发事件发布的新闻信息公开范围较窄,自由度很小,政府对此则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借口,把原本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贴上“内部机密”或“保密”标签。加上公布信息内容很有限,语言隐晦不清,避重就轻,这些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新闻发言人的非专业化
现在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多数为各部门的高级官员,多属兼职,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主管领导,二是秘書长和办公厅主任等,三是宣传部门负责人。显而易见,这些担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皆为官员出身,对突发事件缺乏足够的知识功底和储备,缺乏专业性;由于其身兼多部门负责人,使新闻发布的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缺乏权威性;加上受我国传统“官本位意识”、“愚民意识”等浓厚的政治文化影响,使政府权力神秘化,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难度增大。这些都与当今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相违背,与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的职业化素质有很大差距。
三、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公职人员媒介素养的培训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还要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媒介素养,这样才能使他们改变对媒体的传统看法,运用所学的媒介知识与媒介运用能力相结合,提高其综合素养。
(二)简化政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因分工不同,涉及到一些复杂的事情时就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才能搞清真相,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中间经过的部门越多,就要统一口径和说法,这样以来就不利于及时高效的解决突发事件。只有简化政府机构,才能及时找到解决方法,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