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生禁毒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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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禁毒形势日益复杂严峻,青少年染毒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显得非常重要。对于禁毒教育尚存在一些误区,教育内容的不完整使青少年吸毒的推动力进一步加强。针对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多元化的禁毒教育模式。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学校禁毒教育的不足,结合美英国家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经验和特点,提出整合社会相关资源,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生禁毒教育道路。
  关键词:中小学生禁毒;教育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青少年吸毒特点:一是在青少年吸毒整体增幅减缓的情况下,女性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增长趋势明显;二是文化水平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三是吸食种类多样化,以新型毒品为主;四是群吸现象严重,以时尚场所为主要聚集地点。青少年吸毒既有毒品泛滥客观现状的影响,也有个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如好奇心驱动、交友不慎、精神空虚和盲目无知等。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
  青少年吸毒同时造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破坏,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此外,青少年吸毒又会助长毒品犯罪,进而破坏社会治安,造成财富损失,并且不断腐蚀其他无辜青少年陷入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犯罪的道路,败坏社会风气。青少年禁毒教育作为禁毒斗争的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尖锐地表现出迫切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一、 我国禁毒教育的现状
  (一)禁毒法专章规定禁毒宣传内容
  面对日益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彰显了我国政府的禁毒决心。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禁毒法单设“禁毒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国家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的关键在于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教育,禁毒教育的主阵地是学校。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禁毒法,应率先将禁毒宣传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提高学生对毒品的抵制能力。
  (二)政策体制规范禁毒宣传内容
  就中国的禁毒体制而言,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例如, 《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禁毒委发[2002]13号),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教育辅助,形成点、面结合的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格局;各级禁毒、综治、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协作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经费上的支持。《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禁毒办通[2005]5号),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級禁毒办事机构在全民禁毒教育中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2006年国家和地方各级禁毒部门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举办了“远离新型毒品,健康成就未来”大型禁毒公益晚会,开展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组织了青少年禁毒教育夏令营活动,制作了《防范新型毒品宣传挂图》,修订了《毒品预防教育参与式培训手册》,并将禁毒教育工作纳入“示范学校”创建范畴和远程教育系统。
  
  二、我国学校禁毒教育的不足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虽然在政策上得到了保障,但是许多学校基于升学压力和本校学生吸毒情况不突出等原因,仍未将毒品预防教育放到重要位置,对该项工作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即使已经开展的学校,大多也停留在应付教育检查的形式主义做法上,缺乏深入性和实效性。
  学校是未成年人直接接受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专门场所。而沿袭多年的应试教育使中、小学校普遍存在重智轻德、教育方式陈旧、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导致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减弱了学校教育育人的双重作用。同时,在新形势下,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体制的改革,教师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学校教书育人的效果,一旦这些方面把握得不好,也影响学校教师育人的力度,失去对学生的吸引力,青少年吸毒与犯罪中,多数都是因各种原因辍学或失学的少年,从主观上讲他们自己也努力,但从客观上讲,学校教育的不适应,某些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当也起了一定的负作用。另外,很多青少年染上毒品是由于学习成绩不良,经常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冷落,在群体中遭到排斥等因素引起的,现在的青少年多为9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他们的社交圈主要来自学校,于是在学校的环境中同学之间也易形成一个亚文化的群体,而因为青春期的团体模仿心理比较强,所以在团体形成后就比较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而这样对社会和青少年本身的危害是无穷的。因此,学校作为培养青少年的第二战线,在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方面有着很大的责任。
  
  三、美、英国家学校的禁毒教育
  (一)美国
  多年来美国探索出了一些收效不俗的禁毒教育计划,如“整洁计划”、“青少年抵制训练学习经验计划”、 “无毒品学校认定计划”等等。这些禁毒教育计划的共同特点是强调传授正确的毒品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决策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美国教育部认为,好的禁毒预防教育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准确的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特点的毒品知识;2、基本的人际交流技能;3、决策及解决问题的技能;4、拒绝别人的技能;5、维护自身权利的训练;6、消费教育;7、压力调适与疏解;8、自信心的培养。具体到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可以有针对性地有所侧重。对小学生而言,重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帮助学生认识了解学校及社会的规章制度并使其能自觉遵守。让学生从小明了自己的责任,认识毒品与药品的区别,了解各种毒品的作用及使用后的后果,明白毒品上瘾的含义,知晓使用毒品属犯法。
  在禁毒教育中,美国的中小学还非常重视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在实际生活中,有良好自信心的人面对困境和利诱更易作出较明智的选择。如果学生在学校中经常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经常受到表扬与鼓励,就很容易建立自信心。美国中小学教师和心理咨询人员很注意为学生创设此种情境,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学会拒绝毒品。
  (二)英国
  2004年,英格兰对于11—16岁的在校学生的调查表明, 11%的小学生曾使用过大麻。2005年,英国学者对某大学进行随机调查,发现59%的在校生曾吸食大麻, 28%曾吸食毒幻蘑菇, 36%曾吸食摇头丸, 23%曾吸食可卡因。涉毒学生的特点表现为,无家可归者、逃学者、退学者、经常犯错者。鉴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教育的关键内容,英国已在各级学校中设立了警察学校联络官,专门负责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和师资力量的培训,营造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研究的良好氛围。此外,英国曾尝试展开校园毒品检测工作,即定期抽取学生样本进行毒品检测。
  
  四、对我国中小学禁毒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禁毒教育进校园
  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是全体师生的行为规范和共同的价值准则,是学校共有的信仰、期望、价值观。学校预防毒品教育要与校园文化、校风校纪相结合。在建立校园文化的同时,注重创建有积极意义的预防毒品的活动、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文艺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使学生充沛的精力得以发挥。诸如: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八个一”系列活动,即:上一堂禁毒法律法规课、读一本毒品知识教育的书、举办一次禁毒图片展、开一次禁毒知识主题班会、组织一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征文活动、开展一次“禁毒小调查”活动、出版一期手抄报、开展“小手拉大手,不让毒品进我家”致家长一封信活动。再如,举办禁毒宣传周活动;将禁毒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进行量化考核等等。
  各中小学校要将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相关教材中开展禁毒渗透教学,组织专家编写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教学大纲和相关教育材料,开展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制作印送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挂图等,确定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骨干教师,切实安排好课堂教学,或举办禁毒知识讲座,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主题教育各项措施的督促和检查,切实通过课堂教学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确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课堂教学、团日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禁毒自护教育”培训班、夏令营等,使中小学生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课外和校外活动中接受毒品预防教育。
  笔者认为,禁毒教育进校园,同时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禁毒教育中,重视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在实际生活中,有良好自信心的人面对困境和利诱更易作出较明智的选择。如果学生在学校中经常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经常受到表扬与鼓励,就很容易建立自信心。我国中小学教师和心理咨詢人员要注意为学生创设此种情境,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学会拒绝毒品。
  (二)禁毒教育进社区
  据有关调查显示:几乎所有吸毒青少年都存在缺乏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问题。另据某市对青少年吸毒与家庭环境关系的调查表明,因父母离异,家庭残缺,得不到家庭温暖而导致吸毒的占30%;受家庭吸毒成员影响而吸毒的占28%;因家庭溺爱,娇生惯养而走向吸毒的占5%。除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父母离异或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教育;父母过分溺爱孩子,无条件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使孩子有充分物质条件去寻求毒品刺激等,都可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因此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与社区的沟通显得尤其重要。
  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辅助作用,避免形成校外教育的盲区。要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与现有的创建“无毒社区”、“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无毒社区”是深人持久开展禁毒斗争和禁毒教育的有效载体。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任务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努力做到:社区群众禁毒意识普遍增强;新滋生吸毒人数逐年减少;对吸毒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实行劳教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接茬帮教措施;以社区力量为依托,大力发展专职禁毒社工,探索社工制度职业化和规范化的新路子。
  要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并以此为阵地,面向中小学生和社区闲散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形成学校与社区点面结合、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互补的毒品预防教育格局。
  (三)禁毒教育进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促进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则往往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事实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因此,学校预防毒品教育要使家庭和学校、社区紧密结合,针对社会危险群体,及时与家庭、社区沟通,共同确定教育宣传的特殊对象与群体。学校采取举办家长学校、开家长会、组织小型活动等形式,对家长传授有关禁毒知识,澄清他们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告诉他们如何及早识别子女涉毒、滥用药物的蛛丝马迹,如何处理、约束子女的不良行为。
  要通过组织知心家庭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家长接受禁毒教育和亲子教育,帮助家长掌握有关禁毒知识和教育子女远离毒品的方法,以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和监督。充分发挥千家万户的优势,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要把存在毒品问题的社区和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帮教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场所,举办有禁毒志愿者、家长、戒毒专家和青少年参加的禁毒讨论会和培训班,协助家庭预防及克服家人滥用药物的危机和困难,协助医生做好药物戒毒人员的治疗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禁毒教育观念,提高家庭保护意识和防范毒品能力。
  (四)警校共建
  学校的预防毒品教育,需要社会的支持,制度与纪律是教育效果的保证。从社会角度审视学校教育,有时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处理显得软弱。这需要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双管齐下。我们认为应警校共建的有机结合,从以个方面着手:组织学生参观戒毒基地,请教官作专题报告,与戒毒人员座谈等;请公检法部门的领导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建议;聘任社区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建立及时的信息沟通和联系,把学校周边的社会情况进行交流,做到校园内外综合整治;与司法局宣传科联系,结合学校教育功能,开设德育校本课程,举办禁毒的宣传工作的讲座、报告,把预防教育纳入课堂教学。
  当前,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的毒品问题仍在发展蔓延,青少年吸毒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在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吸食、制贩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又来势迅猛,严重影响青少年一代的身心健康。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
  (五)建立警察学校联络官
  鉴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教育的关键内容,我国应借鉴英国的经验,在各级学校中设立了警察学校联络官(Police SchoolLiaisonOfficers),专门负责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和师资力量的培训,营造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研究的良好氛围。
  总之,中小学生禁毒教育是一项规模庞大、内容复杂、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打开眼界,拓宽思路,学习和借鉴他国的经验,努力发展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教育道路。
  
  参考文献:
  [1]屈书杰.美国中小学的禁毒教育.外国中小学教育.2001(2).
  [2]杨鸿台.加强禁毒教育工作的创新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3).
  [3]杨丽君.中国当代吸毒问题成因与治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3.
  [4]夏国美.社会学视野下的禁毒研究[J].社会科学.2003(10).
  [5]王磊.当代英国禁毒政策探析[J].欧洲研究. 2004(5) .
  [6]朱宇.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2).
  [7]李文君、聂鹏.中英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比较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4).
  [8]王新华、刘永亮、何红梅.河北省高校禁毒宣传教育研究.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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