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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在税改初潮涌动之际,本刊记者的头脑里闪过一个信号:请一位税务专家对接读者需求,跟大家唠唠“税税平安”。
为此,我采访了我国著名税务专家、中国纳税筹划网总裁宋洪祥。谈到企业纳税问题时,宋老师有一番颇为精彩的表述:“有一技之长可傍身,善合理避税可救企。一个好企业既要能冲锋陷阵,又要善于打扫战场。冲锋陷阵搞经营,挣钱是铁道理;打扫战场做管理,剩钱是钢道理。点税成金,不缴糊涂税,方显企业决策者的海拔高度,此为税务管理之道。”
企业纳税——多么痛的领悟
记者:有关机构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根据调研,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曾经有一个酒厂的老板算了一笔账,一斤散装粮食白酒出厂价是1.3元,后来税务局告知他们,先要缴两道消费税:第一道从价计征,根据出厂价格缴25%;第二道从量计征,根据出厂数量,每销售一斤白酒,加收0.5元。就这两道消费税,要拿走他0.83元。税务局又告知他,再收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要给他核定所得税率,让他每月固定
缴企业所得说。这位老板抱怨道:“我整日除了缴税还有什么?不偷税我怎么生存?”这一句话也许透射出许多经营者的心声:不偷税就无法生存。这里我就有些困惑了,为何我国的经济增长如此迅速,企业的负税还是这么严重?
宋洪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税收一直是延续一个计划性税收政策。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纳税和做生意不一样,大家公平交易,买卖双方提出自己的条件,只要对方认可,生意就成交了。可是给国家纳税是没有条件可讲的,税法怎么规定企业就要怎么缴税,不缴不行,少缴也不行。只要你经营企业,就得照章缴税。尽管我国每年的GDP以10%的速度增长,但是税收却以25%的速度增长,所以企业感到压力依旧很大。这种税收政策尤其对北方企业是不利的。东北三省是老工业基地,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东北三省,在那个时期,这里的经济发展还是很迅速的。因此,就导致了东北三省的税收基数很大。而在改革开放前,南方的经济不是很发达,老国企较少,民营企业在那个时期还没有发展起来,经济欠发达,导致了南方的税收基数比东北要小很多。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南方的民营企业迅猛发展起来,经济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了税收增长速度。而北方的老国企在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大量倒闭,经济增长速度很难跟得上税收增长的步伐。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税务局可能在半年就完成了全年的税收指标,基于避免下年度的税收计划在当年的基础上增长的考虑,索性不再征收,留着钱让企业发展。而在北方,老国企倒闭、减产,直接导致税收滑坡。为了完成相应指标,税务局就严查企业的纳税问题。个别甚至采取“杀鸡取卵”的方式强收。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的不公平。改革开放,国家为引进外资,给外商投资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比例超过总投资额25%的生产型企业,首先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即享受从获得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国内购置的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还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分红之后拿利润继续在国内投资的,还可以返还以前缴纳的所得税;从境外第二次到大陆投资的,在本企业增资,税法叫做追加投资,还可以单独享受“两免三减”。这么多优惠的政策全都给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国内企业却享受不到。同样的企业,同样的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的,税法规定,只要董事会做出决议,无论是实发工资,还是名义工资,发多少算多少,都能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可是同样的员工到了中国企业,税法又设一道坎,叫做计税工资。凡是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要调整所得额,还得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人取得的分红则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我们的税收政策,在这种环境下,影响中国企业发展的不是别的因素,而是我们自己的税:人家不缴税合法,我们不缴税就违法。这也就是为何外资企业发展得如此迅速,人家赚的就是“税钱”。
记者:国家既然把这么多的优惠政策都给了外资企业,如果我是国内企业的老板,我就会带着我的队伍到香港成立公司,过两天再回来投资,这样就变成外资企业了。国家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
宋洪祥:国家当然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2008年实行税制改革。两税合并,首先将从前33%的企业所得税降到25%。其次,取消计税工资。这样就减轻了财务的负担,不需要绞尽脑汁地想如何把一个人的工资变成两个人来发。此外还出台了大量的新政策。比如当初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取消了,国家给了五年过渡期。目前国家出台新政策,特别是对节能行业、环保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等,实行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规定,有18项免征增值税,4项即征即退增值税。举个例子,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全部取得可抵扣凭证),租赁总额为260万元,应纳增值税=(260-200)×17%=10.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0.2/260=3.92%,超过3%的实际税负率,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这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 第三,监管财务缴税。这是很多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流程。老板根本不知道财务缴的税对还是不对,多缴了还是少缴了。我还在税务局工作的时候,去一家银行查账,查到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由于他们的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导致在做纳税调整的时候调高了企业所得税额,结果多缴18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有责任把多缴的税退给银行,我就对这家银行的财务说明了情况。可是还没等我说完,这个财务人员吓坏了,连忙说,不用退了,我们银行也不差这180万,您给退回来了,万一我们领导知道了,他就会批评我工作失职,就会追问平时的工作,就会认为我能力不够,炒了我怎么办?我很理解这位财务人员的心情,但是他太没有企业责任心了,所以我在这里要忠告所有的老板,如果您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您的企业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记者:其实只要在决策之前把纳税的各项风险都考虑到,再想对策加以规避,企业完全可以合法经营的,但是企业往往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做合法的业务,最后导致的结果还是不合法的。国家政策明明都告诉你该怎么做了,可你还是不知道。请您为我们理顺一下影响纳税的几个环节。
宋洪祥:刚才我已经提到了,企业经营中四个过程的搭配,掌握这四个过程实在是太重要了。
第一,修订合同。在签合同前,老板一定要区分“直接销售”、“代理销售”、“采购”、“代
购”、“生产”、“委托加工”等类别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方式直接影响到发票的开具方式。因为目前我们很多企业的合同还是法律顾问以前设计的,当时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再加上税法也没有现在这么完备,很多关键条款都没有站在税的角度来设计,导致很多合同条款产生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第二,货款结算。企业千万不要替人付款,也不要替人收款。替别人付款往往会形成虚开发票;替别人收款,往往会形成价外费用,是要缴增值税的。
第三,货物移送。这个环节很复杂,需要老板考虑到在外地设立什么样的公司对企业有利。如果只在外地设立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只有仓库,短时期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外地税务机关是不收税的,回原地缴税。如果长期在外地做业务,一定要成立公司,让分公司替总公司销售(委托代理销售),并且分公司一定不能收款也不能开发票。
第四,开具发票。随着我们经营的变化,发票也在变化。如果我们是购销关系,那么合同跟谁签,发票就开给谁;如果我们是委托代理销售关系,那么代理商卖给谁,发票就开给谁。
企业需将这四个环节搭配好,在实行税收监管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来保证企业的行为规范。
税务管理——决定企业最终效益
记者:企业要想发展,就要搞好管理和经营,企业要想长久地发展,就必须要搞好税务管理。我很赞赏您关于税务一词的表述,税务局是税收的业务,企业是赋税的业务,都需要嵌入管理。但是有的企业根本不拿税收当回事,我家附近有一个火锅店,天天门庭若市。因为他家的火锅实在太便宜了,正常一份酸菜锅58元,但是不要发票只收28元,便宜30块钱,谁还能开发票呢?还有一种情况,一件商品成本是10块钱,销售员卖了15块钱,明明应该赚5块钱,可是却要缴8块钱的税。在缴税的时候,销售员骂财务不懂做账,老板骂财务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宋洪祥:有时候财务确实很冤枉。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税是由经营业务产生的,又不是财务生成的税。大家都是在事后才想起税,发现税缴多了,就开始逼着财务做假账,偷税漏税,很少有人会在事前就把税的风险规避掉。这个销售员之所以赔了三元钱,是因为他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税。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最常见的销售手段就是打折促销,每年的圣诞节、周年店庆……商家用各种打折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的眼球。税法规定,所谓折扣销售就是降价销售、打折销售。原价100元的服装打七折,卖70元。这70元就是销售额,要按70元来缴税。但是有一种情况,压了两年的服装,商家为了回笼资金,降价处理,进价100元的衣服卖40元。不仅一分钱没赚,还赔了60元。税法规定,就是赔了的60元,进项税也不能转出。因为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国家有规定,人为造成的损害,自然造成的损害,使产品的质量发生变化,失去了它原有的使用价值,这个损失叫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必须转出。例子中积压的服装,并没有失去它的使用价值,其质量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样式过时,被市场淘汰了。税法上把这种损失称之为经营损失,其进项不用转出。因此在策划商品打折促销的时候,一定要知道什么样的损失要转出,什么样的损失不能转出。如果不懂这些政策,将来税务局查账的时候,就一定会发生更大的损失。
有的企业一点也不在乎税的问题,真的敢拿国家政策开玩笑。就像你刚才说的,去饭店吃饭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又一个价,这不
都是在拿国家政策开玩笑吗?更有甚者,居然敢光天化日下偷税。前阶段我看报纸,有一则广告特别吸引我。一个老板要招聘财务人员,要求条件:第一,必须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应届生绝对不要。我当时就暗想,这个老板之所以不要应届生,是因为应届生不会做假账吧。开个玩笑。第二,要有学历职称云云。最重要的是开头部分,招聘内账两名。现在的财务分工多明确呀,做账还要分内账和外账,就这样的老板,如果税务局闻讯去查账,不出事才怪呢。
记者:听您讲了这么多关于税的知识,我真的有些同情那些财务人员了。经营和管理是企业的两大主线,税收是属于经营范畴还是管理范畴呢?
宋洪祥:两个环节都存在。在这里,我一定要特别提一个概念,什么是经营?大家都以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就算经营完成了。其实,经营是买卖三方,一半是和对方做,另一半是和国家做。在经营过程中,国家是最大的赢家,只有缴完税了,你才知道最后赚多少钱。否则,再多的钱也只是暂时存放在企业。前期不考虑税,后面必须面对税,所以老板就总觉得税困扰着他。企业经营不就是为了赚钱嘛,如果税务管理不到位,怎么能把钱留下呢? 我在给总裁班上课的时候经常给学员举这样一个例子。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超市。可是现在超市和厂家之间不是以前的经销关系,而是代销关系。厂家先把产品送来,卖完货才结算,卖不完的产品归厂家,超市不承担经营风险。可是这家企业由于营销不佳,大批产品积压在超市里卖不动。乳制品不同于服装、书籍,一旦过了保质期,这些乳制品就会全部报废,其损失不可估量。眼看着一个亿的产品卖不出去,并且马上要过期了,该企业的财务总监就想出一个办法:反正现在还没过保质期,找一个贫困地区,把这一个亿的产品全部捐赠出去,让这些地区的人们都喝上他们的乳制品,也能永远记住这个品牌。最重要的是,他们要通过媒体炒作宣传,公司的形象变好了,产品的知名度也提高了,销路也打开了。如果真能达到这个效果的话,就当搞一次广告宣传了。站在经营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做得很好,但是站在纳税义务的角度上看,这个财务总监离被炒鱿鱼的日子不远了。
一个亿的产品送人了。尽管厂家把产品赠送出去,一分钱也没收。但是税务局会说,一包牛奶五块钱,这五块钱是含税价。假设含税价是一元,你有权利把那四元钱送人,但是你没有权利把所含的税送人,这叫视同销售。你虽然没卖,但视同你卖了。所以国家规定,自己生产的产品,无论送人也好,对外投资也好,自己留用也好,都要视同销售,和卖出去一样缴增值税。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厂家赠送了一个亿的产品,如果加大经营成本,就可以节省3000多万元的所得税税款。如何将这一个亿的损失进成本,税法也有规定:第一,要通过社会慈善机构捐赠,自己私底下捐赠的不算;第二,企业捐赠只能是利润总额的12%。如果这批产品不送人,全部报废,站在经营的角度当然不划算,损失很大,可报废的产品不视同销售,以前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转入成本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缴增值税。
这就是税务管理和经营之间的关系。当我们为了达到一个经营目的的时候,可能会同时加大税收负担。但是在经营上发生损失的时候,可能又少缴很多税。如果将这一个亿的产品送人,连增值所得税,要拿出近4000万。如果将这一个亿的产品报废,不用缴纳增值税,又可以税前扣除,少缴纳300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加上增值税,厂家就可以少缴4000万的税。同样是4000万,产品送人就多缴,产品报废就少缴。所以销售人员一定要知道,只会抓经营赚钱远远不够,一定要知道缴完税你还剩多少钱。
记者:这里大概就藏着合理避税的技巧吧。和您谈了这么多企业税务的问题,可是现在有很多企业并不缴税。我经常在淘宝网上购物,可是每次要发票的时候,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回绝了。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电子商务偷税漏税、虚开漏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也非常严重,给国家税收实践提出了新课题。现有的法律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不足以保证电子商务的税收得到充分监管。比如,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同时,电子商务建立在虚拟市场上,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经营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这也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您
作为资深的税务专家,能给电子商务在税务的监管上提出一些意见吗?
宋洪祥:坦白地说,我们国家税收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是滞后的,只有在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的时候,国家的税收政策才能制定出来。比如以前监管超市纳税,在收款机上安一个“黑匣子”——税控系统,要求超市必须使用安有“黑匣子”的POS机。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将来也会像超市的POS机一样安一个“黑匣子”,如果不安装这个监测系统,网站就打不开,安上以后,走了多少流量,进行多少笔交易,交易额多少,都会受到监控。网店之所以受欢迎,除了它的便捷以外,更重要的是商品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便宜的原因就是,除去房租、水电、人工,还有最重要一项——偷税漏税。如果再不加以强制性监管,在这种恶性的竞争环境下,会彻底搞垮实体店的。因此,国家要尽快开发与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和支付体系对接功能,在线监控销售情况,强制开具网络发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此外,还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就税收管辖权等问题达成共识,以免造成双重征税或税源转移等。同时,借鉴国外的网络征税模式,为我国的执法实践提供经验。
记者手记:
夫税者,国之本也,亦民之责也。税之于天下,犹鱼之于江河也。兵者,国之重也,无税则不可以养兵,无兵则不可保国,无国则不可安家,无家则民不可生息。政,民之所望也。政之食税,养军之于保男,设防之于安境,除暴之于抚弱,治乱之于安定,司法之于人和。凡此种种,非税不可。税之重,乃维国之本,旋转之枢也。
千百年来,百姓有“苛政猛于虎”之哀嚎,所谓的苛政就是无数苛捐杂税压在劳动人民的身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际上仍属重税国家,但经过几代人不懈地努力,纳税人的税负正逐渐减轻。新一轮税改已经开启,提醒企业经营者,要重视企业的纳税风险防控管理,要懂得:税务管理上的弱者,一定不是企业经营上的强者。
一家小微企业减税路线图
小伟去年刚刚从大学毕业,和老同学开办了一家小微公司,命名为“小伟公司”。
营业税等:企业就减8000元
我国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外,可获8000元限额标准的营业税等税费扣减。这意味着小伟一创业,公司每年可减税8000元。
企业所得税:从1.6万元减至8000元
小伟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8万元。如果在以前,公司需要缴纳1.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从今年起,企业所得税减少至8000元,减少了一半。原来,我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此前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应税额减半计征优惠,今年将这一优惠范围提高到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由此小伟公司享受到了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
增值税:营改增 从6%降至3%
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伟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也降低了一半,原来的税率是6%,如今是3%。因为营改增后,我国降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两档统一降至3%。此外,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小伟公司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将享受这一优惠。
其他税费:招2名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一年减税万元
根据4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新发布的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如果小伟公司雇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每雇用一人,还可按照最高每年5200元的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小伟已经计划今年招聘并培训2名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做公司较为初级的技术工作,这样公司可以一年减税万元左右。
为此,我采访了我国著名税务专家、中国纳税筹划网总裁宋洪祥。谈到企业纳税问题时,宋老师有一番颇为精彩的表述:“有一技之长可傍身,善合理避税可救企。一个好企业既要能冲锋陷阵,又要善于打扫战场。冲锋陷阵搞经营,挣钱是铁道理;打扫战场做管理,剩钱是钢道理。点税成金,不缴糊涂税,方显企业决策者的海拔高度,此为税务管理之道。”
企业纳税——多么痛的领悟
记者:有关机构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根据调研,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曾经有一个酒厂的老板算了一笔账,一斤散装粮食白酒出厂价是1.3元,后来税务局告知他们,先要缴两道消费税:第一道从价计征,根据出厂价格缴25%;第二道从量计征,根据出厂数量,每销售一斤白酒,加收0.5元。就这两道消费税,要拿走他0.83元。税务局又告知他,再收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要给他核定所得税率,让他每月固定
缴企业所得说。这位老板抱怨道:“我整日除了缴税还有什么?不偷税我怎么生存?”这一句话也许透射出许多经营者的心声:不偷税就无法生存。这里我就有些困惑了,为何我国的经济增长如此迅速,企业的负税还是这么严重?
宋洪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税收一直是延续一个计划性税收政策。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纳税和做生意不一样,大家公平交易,买卖双方提出自己的条件,只要对方认可,生意就成交了。可是给国家纳税是没有条件可讲的,税法怎么规定企业就要怎么缴税,不缴不行,少缴也不行。只要你经营企业,就得照章缴税。尽管我国每年的GDP以10%的速度增长,但是税收却以25%的速度增长,所以企业感到压力依旧很大。这种税收政策尤其对北方企业是不利的。东北三省是老工业基地,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东北三省,在那个时期,这里的经济发展还是很迅速的。因此,就导致了东北三省的税收基数很大。而在改革开放前,南方的经济不是很发达,老国企较少,民营企业在那个时期还没有发展起来,经济欠发达,导致了南方的税收基数比东北要小很多。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南方的民营企业迅猛发展起来,经济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了税收增长速度。而北方的老国企在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大量倒闭,经济增长速度很难跟得上税收增长的步伐。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税务局可能在半年就完成了全年的税收指标,基于避免下年度的税收计划在当年的基础上增长的考虑,索性不再征收,留着钱让企业发展。而在北方,老国企倒闭、减产,直接导致税收滑坡。为了完成相应指标,税务局就严查企业的纳税问题。个别甚至采取“杀鸡取卵”的方式强收。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的不公平。改革开放,国家为引进外资,给外商投资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比例超过总投资额25%的生产型企业,首先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即享受从获得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国内购置的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还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分红之后拿利润继续在国内投资的,还可以返还以前缴纳的所得税;从境外第二次到大陆投资的,在本企业增资,税法叫做追加投资,还可以单独享受“两免三减”。这么多优惠的政策全都给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国内企业却享受不到。同样的企业,同样的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的,税法规定,只要董事会做出决议,无论是实发工资,还是名义工资,发多少算多少,都能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可是同样的员工到了中国企业,税法又设一道坎,叫做计税工资。凡是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要调整所得额,还得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人取得的分红则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我们的税收政策,在这种环境下,影响中国企业发展的不是别的因素,而是我们自己的税:人家不缴税合法,我们不缴税就违法。这也就是为何外资企业发展得如此迅速,人家赚的就是“税钱”。
记者:国家既然把这么多的优惠政策都给了外资企业,如果我是国内企业的老板,我就会带着我的队伍到香港成立公司,过两天再回来投资,这样就变成外资企业了。国家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
宋洪祥:国家当然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2008年实行税制改革。两税合并,首先将从前33%的企业所得税降到25%。其次,取消计税工资。这样就减轻了财务的负担,不需要绞尽脑汁地想如何把一个人的工资变成两个人来发。此外还出台了大量的新政策。比如当初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取消了,国家给了五年过渡期。目前国家出台新政策,特别是对节能行业、环保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等,实行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规定,有18项免征增值税,4项即征即退增值税。举个例子,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厂商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全部取得可抵扣凭证),租赁总额为260万元,应纳增值税=(260-200)×17%=10.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10.2/260=3.92%,超过3%的实际税负率,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这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 第三,监管财务缴税。这是很多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流程。老板根本不知道财务缴的税对还是不对,多缴了还是少缴了。我还在税务局工作的时候,去一家银行查账,查到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由于他们的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导致在做纳税调整的时候调高了企业所得税额,结果多缴18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有责任把多缴的税退给银行,我就对这家银行的财务说明了情况。可是还没等我说完,这个财务人员吓坏了,连忙说,不用退了,我们银行也不差这180万,您给退回来了,万一我们领导知道了,他就会批评我工作失职,就会追问平时的工作,就会认为我能力不够,炒了我怎么办?我很理解这位财务人员的心情,但是他太没有企业责任心了,所以我在这里要忠告所有的老板,如果您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您的企业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记者:其实只要在决策之前把纳税的各项风险都考虑到,再想对策加以规避,企业完全可以合法经营的,但是企业往往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做合法的业务,最后导致的结果还是不合法的。国家政策明明都告诉你该怎么做了,可你还是不知道。请您为我们理顺一下影响纳税的几个环节。
宋洪祥:刚才我已经提到了,企业经营中四个过程的搭配,掌握这四个过程实在是太重要了。
第一,修订合同。在签合同前,老板一定要区分“直接销售”、“代理销售”、“采购”、“代
购”、“生产”、“委托加工”等类别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方式直接影响到发票的开具方式。因为目前我们很多企业的合同还是法律顾问以前设计的,当时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再加上税法也没有现在这么完备,很多关键条款都没有站在税的角度来设计,导致很多合同条款产生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第二,货款结算。企业千万不要替人付款,也不要替人收款。替别人付款往往会形成虚开发票;替别人收款,往往会形成价外费用,是要缴增值税的。
第三,货物移送。这个环节很复杂,需要老板考虑到在外地设立什么样的公司对企业有利。如果只在外地设立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只有仓库,短时期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外地税务机关是不收税的,回原地缴税。如果长期在外地做业务,一定要成立公司,让分公司替总公司销售(委托代理销售),并且分公司一定不能收款也不能开发票。
第四,开具发票。随着我们经营的变化,发票也在变化。如果我们是购销关系,那么合同跟谁签,发票就开给谁;如果我们是委托代理销售关系,那么代理商卖给谁,发票就开给谁。
企业需将这四个环节搭配好,在实行税收监管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来保证企业的行为规范。
税务管理——决定企业最终效益
记者:企业要想发展,就要搞好管理和经营,企业要想长久地发展,就必须要搞好税务管理。我很赞赏您关于税务一词的表述,税务局是税收的业务,企业是赋税的业务,都需要嵌入管理。但是有的企业根本不拿税收当回事,我家附近有一个火锅店,天天门庭若市。因为他家的火锅实在太便宜了,正常一份酸菜锅58元,但是不要发票只收28元,便宜30块钱,谁还能开发票呢?还有一种情况,一件商品成本是10块钱,销售员卖了15块钱,明明应该赚5块钱,可是却要缴8块钱的税。在缴税的时候,销售员骂财务不懂做账,老板骂财务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宋洪祥:有时候财务确实很冤枉。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税是由经营业务产生的,又不是财务生成的税。大家都是在事后才想起税,发现税缴多了,就开始逼着财务做假账,偷税漏税,很少有人会在事前就把税的风险规避掉。这个销售员之所以赔了三元钱,是因为他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税。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最常见的销售手段就是打折促销,每年的圣诞节、周年店庆……商家用各种打折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的眼球。税法规定,所谓折扣销售就是降价销售、打折销售。原价100元的服装打七折,卖70元。这70元就是销售额,要按70元来缴税。但是有一种情况,压了两年的服装,商家为了回笼资金,降价处理,进价100元的衣服卖40元。不仅一分钱没赚,还赔了60元。税法规定,就是赔了的60元,进项税也不能转出。因为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国家有规定,人为造成的损害,自然造成的损害,使产品的质量发生变化,失去了它原有的使用价值,这个损失叫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必须转出。例子中积压的服装,并没有失去它的使用价值,其质量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样式过时,被市场淘汰了。税法上把这种损失称之为经营损失,其进项不用转出。因此在策划商品打折促销的时候,一定要知道什么样的损失要转出,什么样的损失不能转出。如果不懂这些政策,将来税务局查账的时候,就一定会发生更大的损失。
有的企业一点也不在乎税的问题,真的敢拿国家政策开玩笑。就像你刚才说的,去饭店吃饭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又一个价,这不
都是在拿国家政策开玩笑吗?更有甚者,居然敢光天化日下偷税。前阶段我看报纸,有一则广告特别吸引我。一个老板要招聘财务人员,要求条件:第一,必须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应届生绝对不要。我当时就暗想,这个老板之所以不要应届生,是因为应届生不会做假账吧。开个玩笑。第二,要有学历职称云云。最重要的是开头部分,招聘内账两名。现在的财务分工多明确呀,做账还要分内账和外账,就这样的老板,如果税务局闻讯去查账,不出事才怪呢。
记者:听您讲了这么多关于税的知识,我真的有些同情那些财务人员了。经营和管理是企业的两大主线,税收是属于经营范畴还是管理范畴呢?
宋洪祥:两个环节都存在。在这里,我一定要特别提一个概念,什么是经营?大家都以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就算经营完成了。其实,经营是买卖三方,一半是和对方做,另一半是和国家做。在经营过程中,国家是最大的赢家,只有缴完税了,你才知道最后赚多少钱。否则,再多的钱也只是暂时存放在企业。前期不考虑税,后面必须面对税,所以老板就总觉得税困扰着他。企业经营不就是为了赚钱嘛,如果税务管理不到位,怎么能把钱留下呢? 我在给总裁班上课的时候经常给学员举这样一个例子。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超市。可是现在超市和厂家之间不是以前的经销关系,而是代销关系。厂家先把产品送来,卖完货才结算,卖不完的产品归厂家,超市不承担经营风险。可是这家企业由于营销不佳,大批产品积压在超市里卖不动。乳制品不同于服装、书籍,一旦过了保质期,这些乳制品就会全部报废,其损失不可估量。眼看着一个亿的产品卖不出去,并且马上要过期了,该企业的财务总监就想出一个办法:反正现在还没过保质期,找一个贫困地区,把这一个亿的产品全部捐赠出去,让这些地区的人们都喝上他们的乳制品,也能永远记住这个品牌。最重要的是,他们要通过媒体炒作宣传,公司的形象变好了,产品的知名度也提高了,销路也打开了。如果真能达到这个效果的话,就当搞一次广告宣传了。站在经营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做得很好,但是站在纳税义务的角度上看,这个财务总监离被炒鱿鱼的日子不远了。
一个亿的产品送人了。尽管厂家把产品赠送出去,一分钱也没收。但是税务局会说,一包牛奶五块钱,这五块钱是含税价。假设含税价是一元,你有权利把那四元钱送人,但是你没有权利把所含的税送人,这叫视同销售。你虽然没卖,但视同你卖了。所以国家规定,自己生产的产品,无论送人也好,对外投资也好,自己留用也好,都要视同销售,和卖出去一样缴增值税。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厂家赠送了一个亿的产品,如果加大经营成本,就可以节省3000多万元的所得税税款。如何将这一个亿的损失进成本,税法也有规定:第一,要通过社会慈善机构捐赠,自己私底下捐赠的不算;第二,企业捐赠只能是利润总额的12%。如果这批产品不送人,全部报废,站在经营的角度当然不划算,损失很大,可报废的产品不视同销售,以前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转入成本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缴增值税。
这就是税务管理和经营之间的关系。当我们为了达到一个经营目的的时候,可能会同时加大税收负担。但是在经营上发生损失的时候,可能又少缴很多税。如果将这一个亿的产品送人,连增值所得税,要拿出近4000万。如果将这一个亿的产品报废,不用缴纳增值税,又可以税前扣除,少缴纳300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加上增值税,厂家就可以少缴4000万的税。同样是4000万,产品送人就多缴,产品报废就少缴。所以销售人员一定要知道,只会抓经营赚钱远远不够,一定要知道缴完税你还剩多少钱。
记者:这里大概就藏着合理避税的技巧吧。和您谈了这么多企业税务的问题,可是现在有很多企业并不缴税。我经常在淘宝网上购物,可是每次要发票的时候,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回绝了。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电子商务偷税漏税、虚开漏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也非常严重,给国家税收实践提出了新课题。现有的法律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不足以保证电子商务的税收得到充分监管。比如,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同时,电子商务建立在虚拟市场上,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经营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这也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您
作为资深的税务专家,能给电子商务在税务的监管上提出一些意见吗?
宋洪祥:坦白地说,我们国家税收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是滞后的,只有在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的时候,国家的税收政策才能制定出来。比如以前监管超市纳税,在收款机上安一个“黑匣子”——税控系统,要求超市必须使用安有“黑匣子”的POS机。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将来也会像超市的POS机一样安一个“黑匣子”,如果不安装这个监测系统,网站就打不开,安上以后,走了多少流量,进行多少笔交易,交易额多少,都会受到监控。网店之所以受欢迎,除了它的便捷以外,更重要的是商品价格比实体店便宜。便宜的原因就是,除去房租、水电、人工,还有最重要一项——偷税漏税。如果再不加以强制性监管,在这种恶性的竞争环境下,会彻底搞垮实体店的。因此,国家要尽快开发与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和支付体系对接功能,在线监控销售情况,强制开具网络发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此外,还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就税收管辖权等问题达成共识,以免造成双重征税或税源转移等。同时,借鉴国外的网络征税模式,为我国的执法实践提供经验。
记者手记:
夫税者,国之本也,亦民之责也。税之于天下,犹鱼之于江河也。兵者,国之重也,无税则不可以养兵,无兵则不可保国,无国则不可安家,无家则民不可生息。政,民之所望也。政之食税,养军之于保男,设防之于安境,除暴之于抚弱,治乱之于安定,司法之于人和。凡此种种,非税不可。税之重,乃维国之本,旋转之枢也。
千百年来,百姓有“苛政猛于虎”之哀嚎,所谓的苛政就是无数苛捐杂税压在劳动人民的身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际上仍属重税国家,但经过几代人不懈地努力,纳税人的税负正逐渐减轻。新一轮税改已经开启,提醒企业经营者,要重视企业的纳税风险防控管理,要懂得:税务管理上的弱者,一定不是企业经营上的强者。
一家小微企业减税路线图
小伟去年刚刚从大学毕业,和老同学开办了一家小微公司,命名为“小伟公司”。
营业税等:企业就减8000元
我国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外,可获8000元限额标准的营业税等税费扣减。这意味着小伟一创业,公司每年可减税8000元。
企业所得税:从1.6万元减至8000元
小伟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8万元。如果在以前,公司需要缴纳1.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从今年起,企业所得税减少至8000元,减少了一半。原来,我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此前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应税额减半计征优惠,今年将这一优惠范围提高到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由此小伟公司享受到了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
增值税:营改增 从6%降至3%
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伟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也降低了一半,原来的税率是6%,如今是3%。因为营改增后,我国降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两档统一降至3%。此外,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小伟公司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将享受这一优惠。
其他税费:招2名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一年减税万元
根据4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新发布的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如果小伟公司雇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每雇用一人,还可按照最高每年5200元的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小伟已经计划今年招聘并培训2名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做公司较为初级的技术工作,这样公司可以一年减税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