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画院”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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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美术史之所谓“画院”,傅抱石先生界定为“定一种制度官阶,有阶级的把画者集合拢来,供帝王的呼使,这个集体,就是‘画院’”。1但“画院”发展有其具体过程,其名称和内涵也多种不一。而自宋代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始,“画院”也似为“图画院”或“翰林图画院(局)”之简称,但如以之包罗整个中国美术史中的古代皇家美术机构,就显然不够精确了,但为行文方便,本文姑且因之。
  画院之始,一般均认为是在五代,至北宋而光大。如傅抱石所云“画院的胚胎,是南唐后主李煜肇始设置”。2“画院滥觞于南唐,而大备于宋。”3而其所作之“中国美术年表”中也有“翰林图画院,始于宋初”等语;4郑午昌也有相关论述如“其君主多好绘事,恩遇画士,故名家辈出,其在他方者,亦多相继来归,为翰林待诏”。“及宋,画院规模益宏。开国之初,即置翰林图画院。”6另外,俞剑华亦谓南唐“又设画院,以画家为翰林待诏”;“画院待诏中,多道释人物画家”;“至宋朝,更扩张其规模,设翰林图画院”。7以此,诸家均认为南唐时已有画院。
  但一般史籍中有关南唐画院的记载却甚是稀少,即便为画史专著等也只是粗略提及,且历代因袭,人云亦云者居多。而其最早的记载也大都出于《五代名画补遗》、《图画见闻志》、《圣朝名画评》和《宣和画谱》等几部著作中,即便算上重复之记述,也大致只有这么几条,且相应集中在可数的几个画家身上,详情见于上表。
  而且,以上资料历代史家广为征引,为认定南唐之有画院的证据。8如以这些记述分析,南唐确有以一定之制度官阶,招揽画者以服务宫廷之事实,但文中涉及画家职事身份,多见“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司艺”、“内供奉”、“后苑副使”、“东川别驾”等名称,而并没有具体界定其所服务的机构为“画院”。如要说南唐有“画院”,其证据确凿者也只在于赵一人身上。原因有二:其一,如文献表述中有“事江南为画院学生”、“李煜时画院学士”及“事伪主李煜为画院学生”等;其二,在图证方面有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之《江行初雪图》,上有“江行初雪画院学生赵状”,据传为李后主所题,9但这段题签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如果为真,则南唐有“画院”之机构即不存异议;反之,则有关南唐画院的具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二
  
  先以文献资料来看,《图画见闻志》等著录中赵“事江南为画院学生”之所谓“画院”,应当是简称,但其究竟为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所谓之“集贤画院”10,还是宋代之“翰林图画院(局)”呢?联系到《图画见闻志》等著作都为宋人著述,故文中所称之赵为“画院学生”之“画院”,未免与宋时“翰林图画院(局)”语义相当。而宋代确有“翰林图画院(局)”之机构,且其于国初便似乎有所建设。如《图画见闻志》载“王霭,京师人。……五代间以画闻。晋末与王仁寿皆为契丹所掠,太祖受禅放还,授图画院祗候”。11另外,《圣朝名画评》也载曰:“王霭,京师人。……朱梁时以为翰林待诏,至石晋末,耶律德光犯阙,时霭与焦著、王仁寿为德光掠归。至宋有天下,放霭还国,复为待诏。”12由此看出,宋太祖开国时即有心网罗画家,且对画家又有具体分派。如王霭就曾奉太祖之命,出使南唐“潜写宋齐丘、韩熙载、林仁肇真”,以及“于定力院写宣祖(赵匡胤之父)及太后御容”等。13
  但真正意义上的“画院”之确立是以软硬件都齐全为条件的,如按《宋会要辑稿·职官》所述“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14这时已是北宋雍熙元年(984年)了,而且北宋之画院就其建立及存续期间的隶属关系也几经变 化,各方面的情况虽较为复杂,15但其“翰林图画院”之设却是有据可查的。所以 一般史家之所谓“画院”也多以北宋之“翰林图画院”为基本参照。
  
  三
  
  但南唐的具体情形却有所偏差。而要明析南唐画院之具体情形,如仅以前文所列之资料,为之颇难。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承上启下的联系,所以我们研究南唐画院问题既可以北宋的画院情况来推导;也可“因其前”而以唐代的相关制度来剖析,在唐代相关之绘画制度和北宋之翰林图画院(局)的具体连接处来找到研究五代(南唐)“画院”的突破口。
  “画院”作为一种建制,其发展、形成是有其自身特点的。应当说“画院”之先导,是以服务于宫廷的画家(或画工)等相关人才之出现为标志,如汉代宫廷之“黄门画者”、“尚方画工”等;及至唐代,亦有绘画相关人才服务于宫廷,如《唐六典》载曰:
  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诸司诸色有品直:吏部二人,兵部三人……集贤院能书六人、装书十四人、造笔四人,……秘书省图画一人、丹青五人、造笔一人。16
  这种情形出现的时间,应在唐玄宗开元十三、十四年(725-726年),17且由文中所述可知秘书省有“图画、丹青和造笔”三类直官。秘书省在唐代是作为掌管国家图书典籍的机构,其职能与国家图书馆相当,其所置直官也皆与文化有关。至于三类直官中,“图画直”与“丹青直”的区别可能一为掌管图画之甄别和鉴赏,一为主持具体绘画之创作与复制。具体而言,“图画直”者,如《历代名画记》有云“开元五年月日……文林郎秘书省臣王知逸监……”,18文中王知逸既职掌国家收藏之历代名画,又监理历代名书法帖,由此推断,“图画直”实为古书、书法、绘画收藏与鉴定方面的官方最高专家。二“丹青直”可能便是参与具体绘画制作的人员。
  另外,除秘书省外,同为唐代图书文化机构的弘文馆、崇文馆、史馆和集贤殿书院中也有画直之职。19如《历代名画记》卷九云:
  杨宁、杨升(《望贤宫图》、《安禄山真》)、张萱,以上三人并善画人物。宁以开元十一年为史馆画直。
  朱抱一,开元二十二年直集贤,善写貌。写张果先生真,为好事所传。
  任贞亮,开元中直集贤,时有画直邵斋钦,书手吉旷皆解画。
  吴道玄,阳翟人,好酒使气……因工画曾事逍遥公韦嗣立为小吏……初任兖州瑕丘县尉。初名道子,玄宗召入禁中改名道玄,因授内教博士,非有诏不得画。……官至宁王友。
  而《新唐书·百官志》“掖庭局”条下载曰:
  官教博士二人,从九品下。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初,文学馆隶中书省,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后如意元年(692年),改曰‘习艺馆’,又改曰‘翰林内教坊’,寻复旧。有内教博上十八人,经学五人,史、子、缀文三人,楷书二人,庄老、太一、篆书、律令、吟咏、飞白书、算、棋各一人。开元末,馆废,以内教博士以下隶内侍省,中官为之。
  由此可见内侍省下辖之掖庭局中也设有官教博士(又称“内教博士”),以画家当直,吴道子即为一例。
  另外有程修己者,虽职事品升为王府长史,但依然为集贤直院,其主要工作还是为应皇帝之需而作画(如绘犬、画竹障等)以及鉴赏法书名画和进行一些个人创作等。20
  由此可见,唐代的画直分散在各相应机构中,他们主要从事一些鉴藏图书、绘制插图、应景写真等工作。但唐代有无聚集画家之相应机构抑或称之为“画院”的部门呢?
  据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所载,唐代似已有“画院”之设。详细记录如下:
  (开元)十五年,王府大农李仙舟装背,内使尹奉祥监。是集贤画院书画。(明王世贞刻本“集贤画院”作“集贤书院”。)(卷二“叙自古跋尾押署”)
  ……法明,开元十一年敕令写貌丽正殿诸学士,欲画像书赞于含象亭,以车驾东幸,遂停。初,诏殷敏、季友、无忝等分貌之,粉本既成,迟回未上绢。张燕公以画人手杂,图不甚精,乃奏(明王世贞刻本作“奉”)追法明,令独貌诸学士。法明尤工写貌,图成进之,上称善。藏其本于画院。……后数年,上更索此图所由,惶恐(王本作“不知所由”),赖康子元先得一本以进,上令却送画院。子元复自收之。子元卒,其子货之,莫知所在,今传榻本。(彦远自注:张说、徐坚、贺知章、赵东曦、康子元、侯行果、韦述、敬会真、赵玄默、东方颢、李子钊、吕向、母、陆去泰、咸业、余钦、孙季良、都十七人,其官爵具韦述《集贤记》下卷。)”(卷九)
  但翻阅唐代典籍,唐代只有“集贤殿书院”而并无“集贤画院”之设,至于“集贤殿书院”之沿革,《唐六典》卷九载曰:
  开元十三年所置。汉、魏已来,其职具秘书省。……自汉廷熹至今,皆秘书掌图籍,而禁中之书时或有焉。及太宗在藩邸,有秦府学士十八人;其后,弘文馆、崇文馆皆有学士,则天时亦有珠英学士,皆其任也。今上即位,大收群书,以广儒术。洎开元五年,于乾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以充内库,仍令右散骑常侍褚无量、秘书监马怀素总其事,置勘定官四人,以一人判事,其后因之。六年,驾幸东京;七年,于丽正殿安置,为修书使。褚、马既卒,元行冲为使,寻以张说代之。八年,置校理二十人。十二年,驾幸东都,于命妇院安置。十三年,召学士张说等宴于集仙殿,于是改名集贤殿修书所为集贤殿书院,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以说为大学士,知院事。……其后,更置修撰、校理官。(又有待诏官名,其来尚矣。汉朱买臣待诏公车。公车,卫尉之属官,掌天下之上书。东方朔、刘向、王褒、贾捐之等待诏金马门,宦署门也。今之待制,即其事焉。)学士,(五品以上为学士,每以宰相为学士者知院事。……)直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并开元十三年置。)侍讲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同直学士,无常员,以他官兼之。(又有留院官、检讨官,皆以学术,别敕留之。)中使一人……知书官八人……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拓书手六人……画直八人,(开元七年敕,缘修杂图,访取二人。八年,又加六人。十九年,院奏定为直院。)装书直十四人……造笔直四人。
  另外,《新唐书·百官志》也载曰:
  集贤殿书院: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缉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开元五年(717年),乾元殿写《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领中官监守院门。……六年,乾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募能书者为书直及写御书人……又置画直。至十九年,以书直、画直、拓书有官者为直院。
  可见,集贤书院之发展,在其后逐渐取代了秘书省的修撰工作,如《新唐书·儒学传》所云:“开元八年(720年),……由是秘书省罢撰辑,而学士皆在丽正矣。”而集贤殿书院的职能除了“勘缉古今之经籍”、“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之外也包括图画收集、鉴藏以及相关绘画之创作等工作,其工作人员中也包含“画直八人”以从事“缘修杂图”等工作。但综合以上材料并以唐代集贤殿书院(集贤书院)之发展史实来分析,集贤殿书院其下虽人员构成复杂(有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押院中使、书直及写御书人,画直、拓书手等),但并无专门的“画院”之设,或有与“集贤书院”并列之“集贤画院”的机构。21因此,李福顺先生就认为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所谓“集贤画院”的“画”字乃“书”字之误,而“后两处‘画院’是前者的简称,以误传误,前者疑释,后两处自然冰消”。22笔者也赞同此观点,但李福顺先生以《旧唐书·职官志》中“翰林院有合练、僧道、卜祝、术艺、书弈,各别院以廪之”的材料为证据,认为“唐时画工主要归翰林院管辖”,笔者对此观点却不尽赞同。
  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翰林院的沿革,如《新唐书》有云: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23
  


  另外,《旧唐书》也载曰:
  翰林院。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在兴庆宫,院在金明门内。若在西内,院在显福门。若在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之所。其待诏者,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弈,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徵、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上官仪,皆召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刘懿之刘之兄弟、周思茂、元万顷、范履冰,皆以文词召入待诏,常于北门候进止,时号北门学士。天后时,苏味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中宗时,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睿宗时、薛稷、贾膺福、崔,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故尝简当代士人,以备顾问。至德以后……尤择名士,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24
  以此看来,唐代创设之翰林院,是为内廷待诏之所。其地点无定且无固定不变的办事衙署,一般只是在皇帝起居和常去之处有相对固定的待诏地点,其时翰林院实皇帝的随行机构,以招揽人才(其中包括非正官而有各项专长者)在翰林院中值班,以便随时为皇帝服务。从其运作方式及位于禁中来看,最初应为皇帝私人直属机构,而不在正常官僚体制序列。即便如“翰林学士”也“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而“待诏”和“供奉”等只是差事的称谓,亦并非官职。“待诏”和“供奉”不在翰林院当值时各有其衙属或官职。
  而所谓的“待诏”,其历史可上推汉代之“待诏掖庭”、“待诏金马门”等等。待诏中既有白身,亦有官身。在待诏及翰林院的发展之初,名儒学士虽“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这种情况在李肇《翰林志》中亦有所述:“初,国朝修陈故事,有中书舍人六员,专掌诏告,虽曰禁省,犹非密切。故温大雅、魏征……时诏草制,未有名号。”而且,院中“名儒学士”犹与“卜、医、伎术之流”共处。其后“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应和文章”,而后又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这是对“名儒学士”尊崇之意;而到了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至此,翰林院中“清流”和“伎艺杂流”开始分流,前者为参预政治而受帝王的重用的文士集群,而后者为不能参预政治而只以其技艺服务、娱乐于帝王的专门人才。
  由此也可以看出:
  其一,“翰林待诏”、“翰林供奉”与“翰林学士”三者之间的更迭递进关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翰林供奉”之设置,最先是为在众多待诏之中区分“文学之士”和其他翰林待诏(如医待诏、书待诏、画待诏、棋待诏等),其名似取自“入居翰林,供奉别旨”之意。但这仅是一个过渡性设置,到了“别置学士院”,“翰林供奉”改称“翰林学士”以“专掌内命”后,这时“翰林待诏”与“翰林供奉”虽然并存,但两者之别却渐趋缩小,其名号虽不同但职掌却渐趋合一。所以顾炎武《日知录》有云“‘待诏翰林’又可名之曰‘翰林供奉’”。25以此来看,画家中号为“翰林待诏”或“翰林供奉”者,似也只是称法不同,实质并无区别,而非一种官位序列。
  其二,唐代翰林院中诸待诏者如“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弈”等,即便如“翰林学士独无所属”而身份特殊者,也均为“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以备宴见”。所以,翰林院诸色人等只是临时性“直于别院”,而另有其本来衙署或官职,所以有学者说:“待诏人数的多寡无定员,选拔待诏亦无固定的标准,完全视皇帝的好尚而定,因此同为待诏,其官职可能相差很大。如吴道玄初入内廷时仅为‘从九品下’的内教博士,但已为‘内供奉’,‘非有诏不得画’;而程修己在为正六品上的昭武校尉时也为翰林院待诏。事实上只要皇帝赏识,无论出身贵贱、官职高低都可成为翰林待诏。画史中晚唐以前内廷画家为待诏或供奉的记述很少,但是如果了解待诏的性质、工作情况就可以知道,那些有受皇帝诏命作画记录的画家,如曹霸、陈闳、韩、韦无忝等,实际上都是翰林待诏。”26而且翰林待诏也基本上是由各部省之直官临时充任,其性质、制度较之“直官”更具不定性。
  而考察唐代官制,所谓“直官”,既为 “宿值之官”,如《唐六典》载曰:“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27另外,直官也是指一种官制28。直官依其从事的职事可分为一般直官和伎术直两大类,具体而言,除尚书省直官、明法直、书直、学直、太常寺礼直、内侍省内直等之外,其余均为伎术直,而伎术直则包括广泛,有医术、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等种类。29唐代的直官是不同于“职”、“散”、“勋”、“爵”、“卫”的另一类官的,其在舆服、参朝、待遇、选拔等各方面都有其特殊性,但直官也不像“职”、“散”、“勋”、“爵”、“卫”等有自己的品级、体系,较之诸官颇具临时差充的性质,但也并非如沈括所云“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30,而不能等同于“检校”、“试”、“判”、“知”、“摄”等,因为后者纯具临时差遣之性质而并尚未形成一套制度,而唐代直官是“诸司置直,皆有定制”31且有其特殊服饰、待遇、选拔和晋升标准的。而直官之中,画家(工)直于“史馆(隶秘书省)”、“集贤”等的机构的记载也可见于相关画史著作如《历代名画记》等。较之翰林待诏者,画直实为各有其本职,其人只是以技艺临时待诏于翰林院,所以唐代画家(工)的归属是较为分散的,事实上唐代尚无统一的绘画机构,所以画家也不是尽多归属于翰林院或集贤书院的。而明了这一点,对于具体分析直官中的“画直”(也即指具有画家身份)的一类人物,并由此推演唐代乃至其后五代、北宋之相关绘画机构及其制度是很有帮助的。
  
  四
  
  因此当我们再回到五代时期的相关绘画机构的体制方面时,我们会发现五代基本上也是承唐代之体制而无太大的变动。其画家(画工)或直于集贤书院,或直于翰林院,或直于其他部门。如《五代会要》卷十八“集贤院”条载曰:
  后唐应顺元年闰正月,集贤院奏:“准敕书修创凌烟阁,又奉正月二十二日诏,问阁高下等级。谨案凌烟阁,都长安时,元在西内三清殿侧,画像皆北向……自西京倾陷,四十余年,旧日主掌官吏及画像工人已沦丧。集贤院元所管写真官、画真官人数不少,自迁都洛京,并皆省废。今将起阁,特请先定佐命功臣人数,下翰林院,预令写真本,及下将作八作,与画工相度间架修盖。缘院内有先写真官沈居隐、画真官王武琼二人身死,即日无人应用。伏候敕旨。”敕:“集贤御书院复置写真官、画真官各一院。余依所奏。”
  此为五代集贤殿书院所设专为朝臣绘制肖像等任务的“写真官”和“画真官”之类画官的例子,从具体情况中也可知集贤殿书院中的画家不仅为本院服务,而且还参与了宫廷绘画建设的其他项目。
  另外,十国中(如前后蜀)画家事迹记载中其实也并无明确的“画院”两字。即使如《益州名画录》卷二“黄筌”条中所载“……后唐庄宗同光年,孟令公(知祥)到府,厚礼见重。建元之后,授翰林待诏,权院事,赐紫金鱼袋。……至少主广政甲辰岁……寻加至内供奉、朝仪大夫、检校少府少监上柱国。”而证之于《图画见闻志》卷二所载“黄筌,字要叔,成都人。十七岁事王蜀后主为待诏。”其中,黄筌之所为“待诏”、“权院事”,依其上下文之语义,也应当是指翰林院而言,而非“图画院”或其后北宋之专门之“翰林图画院”,所以西蜀并无画院之实体。32
  至于南唐画家中的“(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司艺”、“内供奉”、“后苑副使”、“东川别驾”等,也应当并非在同一部门(如集贤院或翰林院等),因南唐既承唐之制,故其官制也基本一如既往,所以南唐画家也多为直于各部机构,而翰林院中,“待诏”、“供奉”、“司艺”等职事、官名、等第及人员数目等可能会因南唐文化建设而另有发展与变化,但此等职名之间究竟有何具体区别,却史载不详,因而我们也不能妄下结论。但因南唐基本是承唐之制的,如此则比照唐代体制来看,翰林院中“待诏”、“供奉”、“司艺”等职事、官名等应当也是区别不大的,因为“待诏”、“供奉”与“北苑副使”、“东川别驾”等都为以擅长绘事而当值的伎艺杂流,属于直官一类, 然考之不完全资料,南唐之翰林院比之唐代可能只是更多地集中了一些画家罢了。另外,或云画家官轶等第为由“待诏”、“供奉”、“司艺”至“学生” 而成一高低系列,但考之《宋会要辑稿·职官》,如云:
  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三日,翰林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拔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拔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抵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将元额本院待诏以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择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从之。33
  另外,邓椿《画继》亦有云:
  祖宗旧制,凡待诏出身者,止有六种,如模勒、书丹、装背、界作、种飞白笔、描画栏界是也。徽宗虽好画如此,然不欲以好玩辄假名器,故画院得官者,止依仿旧制,以六种之名而命之,足以见圣意之所在也。34
  可见,北宋画院中画家官轶等第,其由早期的“无定员”至中期的“有定额,且有阙以考试择优迁补”,也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的,其在北宋早期既不明确,而在南唐则更显得无从揣测了。所以愚意以为南唐画家官轶等第虽史无详载,但尚未如北宋中期之后形成一定之制度而有“待诏至学生”这一高低系列。
  然画家职事等其名虽难考,但其实迹也可见。如南唐画家职掌之事,也不过是应命而作画而已。如:“李后主有国日,尝令周文矩画《南庄图》,尽写其山川气象、亭台景物,精思详备,殆为绝格。”35还有上文所引“保大五年元日”作《赏雪图》事等,其中有高冲古、周文矩、朱澄、董源、徐崇嗣等人参与。而这些画家所属的机构与职名则各有区别,故南唐画家也非只属翰林院之一处。
  至于《图画见闻志》等所谓赵为“画院学生”之“画院”者,恐作者多以宋代事实而有所附会36,如以唐代情况和南唐承唐之制的情况来看,似乎可以否定有此专署机构;且即便在南唐有可能发展为一种机构,其“画院”也应在集贤院中,而所谓翰林待诏者,不过是临时应命而已,或由宋人之习惯而称号于画家也未可知,但惜乎别无旁证,只是个人浅见,还待商榷。
  
  注 释
  1.傅抱石《中国绘画变迁史纲 (附:中国美术年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p.47。
  2.同上注。
  3.同上注,p.49。
  4.同上注,p.213。
  5.郑午昌《中国画学全史》,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版,p.166。
  6.同上注,p.201。
  7.俞剑华《中国绘画史》上册。
  8.顾平《中国古代画院沿革考》(《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4年第1期)说:“……在后蜀孟昶称帝的第二年(935年),‘翰林图画院’被正式创建,并于院中设待诏、祗候等职,从此宫廷之中便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绘画机构。几年之后,南唐也在保大元年(943年)建立翰林图画院,内设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司艺、内供奉、后苑副使、画院学生等更为全面的官职。”赵险峰《五代两宋时期的画院官》(《河北学刊》l997年第4期)中说“天福八年(公元943年),李璟也创立了画院,内设翰林待诏(周文矩、顾闳中、厉昭庆、曹仲玄、董羽、高太冲、唐希雅等)、翰林司艺(解处中等)、内供奉(卫贤等)、翰林供奉(常粲等)、画院学生(赵‑等)等画院官,其中顾闳中、周文矩等人的创作在我国美术史上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南唐画院虽不若西蜀更兴盛,但南唐画院官的设置却比后蜀画院更丰富,且呈现出待诏、供奉-司艺-学生这样一个层次体系,初露后来宣和画院官制的端倪。”另外,李澜在《论南唐画院》(《东南文化》1993年第5期)中说:“南唐画院承唐启宋,在唐翰林院安置画家,称待诏,祗候、供奉的基础上增设翰林司艺、内供奉、画院学生等职,开始成为初具一定规模的宫廷组织机构。”而韩刚在《西蜀画院有无考辨》(《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3年第2期)说“……唐开元十三年至十五年之间创设于集贤殿书院中的‘集贤画院’是中国绘画史上有正式画院之始。唐宋之间的南唐集贤院中也仿效唐代有画院之设。宋初(960年)宫廷中即有‘图画院’,不过,与唐代、南唐的画院隶属于集贤院不同的是,宋初及以后的画院是隶属于当时的‘翰林院’的……”诸家叙述虽有所不一,但都认定南唐有画院,而且也有一定之官轶等第。
  9.也有一说为金章宗完颜亮所题,还有一说为宋徽宗所题(已被人否定),惜乎资料不全,无从考证。
  10.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叙自古跋尾押署”条。
  11.《图画见闻志》卷三“王霭”条。
  12.《圣朝名画评》卷一“王霭”条。
  13.同上注。
  14.《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六之一○六,另见陈高华《宋辽金画家史料》,文物出版社,1984,p.833。
  15.详情可参见蔡罕《北宋翰林图画院及其院画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职掌”条。
  17.此处时间的界定来源于李锦绣女士对这条令式的分析,详见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p.2。
  18.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叙自古跋尾押署”条。
  19.唐时此三馆及集贤殿书院职掌各有侧重,其中弘文、崇文两馆兼具教授生徒,史馆为修史机构,而集贤殿书院为国家内图书馆。详情参见《唐六典》卷九。
  20.转引自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事见《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27“唐故集贤直院官荣王府长史程公(修己)墓志序”,略云:“而于六法特异禀天锡,自顾陆以来,琼绝独出,唯公一人而已。大和中,陈丞相言公于昭献,因授浮梁尉,赐绯鱼袋,直集贤殿,累迁至太子中舍。凡七为王府长史……昭献常所幸犬名卢儿,一旦有弊盖之叹,上命公图其形,宫中畎犬见者皆俯伏。上宠礼特厚,留于秘院,凡九年。问民间事,公封口不对,唯取内府法书名画日夕指摘利病。上又令作竹障数十幅……公又为昭献画毛诗疏图,藏于内府。”
  21.韩刚《唐代集贤画院与画直考》(《荣宝斋》2005年第4期),认为“从以上材料(指上文所引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卷九之‘王府大农李仙舟装背’与‘法明’条)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唐代设有‘画院’是毋庸置疑的。其二,‘集贤画院’与‘画院’的主要功能为收藏书画,因以上关于画院的资料谈的是有关书画收藏的事宜。如:材料一中,‘是集贤画院书画’。材料二中,‘上称善,藏其本于画院’、‘上令却送画院’”。但其在结论部分又说“盖由于集贤画院本属集贤殿书院中专设的法书名画的收藏机构,画直本任职于集贤殿书院,管理、鉴定、修整、装梢、维护这些法书名画本是他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如果再在集贤画院中设立像宋代翰林图画院中官职为待诏、祗候等专门的画家来做本来由画直即可很好地完成的工作,不免画蛇添足,殊无必要。这即是唐代画史中只见任职于集贤殿书院的画家,不见有任何画家任职于集贤画院的根本原因。集贤画院虽为极完美的书画收藏机构,但对于唐代画坛的影响来说,实风马牛不相及,是以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仅出现画院三次,且均与书画收藏相关”。其结论部分本身就没有说服力。因为:其一,既有“画院”之机构,就必有画家(工)之任职,且“画院”与画直皆处于集贤书院中,不可能相互之间一点关联都没有。其二,把“集贤画院”之职能定位为“书画收藏机构”,而“画直本任职于集贤殿书院,管理、鉴定、修整、装梢、维护这些法书名画本是他们的重要职责之一”,与情理不合。因为“收藏”并非只是“收求”、“典藏”,其过程中必然包含“管理、鉴定、修整、装梢、维护”等工作,而不能孤立为单一活动,画直之职掌也在于此。而任何之机构之建立,必有一定的人员构成和具体之任务,反观“集贤殿书院”就两者兼具。
  22.参见李福顺《唐有无画院考》,《美术观察》,2004年第二期,p.90-91。
  23.《新唐书》卷五一“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24.《旧唐书》卷四十七“志第二十三·职官二”。
  25.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四“翰林”条。
  26.畏冬《隋唐宫廷绘画机构概述》,《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三期,p.12。
  27.《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条。
  28.有关直官制度的研究可参见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9.详见《唐六典》。
  30.沈括《梦溪笔谈》卷二“故事”条。
  31.《新唐书》卷五一“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32.相关考证还可参见韩刚《西蜀画院有无考辨》,《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3年第二期。
  33.转引自陈高华《宋辽金画家史料》,p.834。
  34.邓椿《画继》卷十,“论近”。
  35.《图画见闻志》卷六“南庄图”条。
  36.《图画见闻志》成书之年如按俞剑华《中国画论类编》所注,其撰成年代为“公元1074年”(熙宁七年),而阮璞《画学丛证》(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年版,p.157)认为其书“限断之年并非成书之年”,但总的来讲,其书成于北宋中叶。另据《中国大百科全书》载,《圣朝名画评》大约成书于嘉(1056-1063)前后;《五代名画补遗》成书于嘉四年(1059);《宣和画谱》成书于北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综之,此四部书中成书最早者也至少距南唐约八十年,而北宋“翰林图画院”之正式确立如以《宋会要·职官》所述,是在雍熙元年(984年),在七十年后之北宋中后期,“画院”之称恐已深入人心了。即如《图画见闻志》中“王霭”条提及“画院”而北宋初年却尚无“翰林图画院”之具体衙署和隶属之记述,其所谓“赵……事江南为画院学生”恐也为不严谨的称法。而笔者在具体研究中也发现《图画见闻志》与其他史籍在叙述同一事上有相当多处出入,他日当作版本考订、校勘而细析之。
  施建中,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系讲师,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博士。
  
  导师推介语:
  施建中的《南唐画家地籍分异及其画风流变》一文,以历史地理方法结合美术史之研究,依托地域文化、人文环境,对五代南唐画家、画作进行了综合分析,察其流变,因时就地对南唐绘画历史作了全面的研究。
  作为断代画史研究,南唐又为五代的一个部分,目前学界尚未细化至南唐绘画史,所以本论文以南唐画史来作为研究的目标,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必须竭泽而渔,努力将现存南唐画史资料挖掘出来;二是突破以往研究方法、思路上的局限,努力整合有限的史料,使研究具有新意。本文在这两个方面都作了开拓,尤其是找到地理研究方法与美术史研究方法的结合点,使本论文较之以往五代、南唐画史的研究者,有了新视角、新突破。
  本论文在研究中还注意到一些老问题的突破,集中体现于第四章《几个相关问题的研究》中,颇见作者下力处,其成果亦具学术价值,若“董源籍贯考”、“职事考”、“南唐画院考”等,皆有助于揭开画史中若干谜点。
  此处节选文字,系从中国美术史中关于“画院”的基本界定出发,以有关南唐“画院”的基本史料为依据,从唐、宋宫廷绘画机构的相关制度这两个角度,提出了南唐“画院”名实不符及其内部相关情况还应存疑待考的看法,其考可论。
  陈传席(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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