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angm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完善,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出于各种原因而拒绝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克服证人拒绝作证,如何强化和保证知道案情事实的证人能积极作证,以改变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难的状况。
  关键词:证人;拒绝作证;积极作证
  
  证人证言是我国的法定证据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完善,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出于各种原因而拒绝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们应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公诉工作中的实践,就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试作如下分析:
  一、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不完善,是导致证人拒绝作证的根本原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以致部分证人拒绝作证。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但上述规定,是在证人因作证而产生被打击报复的后果之后才会发挥作用。而目前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各机关互相推诿,不肯承担具体保护责任。如在今年3月份,笔者在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后,就出现了证人因害怕被告人亲属的报复而在人民法院拨打110寻求保护的情况。由此可见,虽有上述法律规定,在现实中证人实质上还是没有得到保护,从而造成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而拒绝作证。再次,由于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很多时候执法者只保护证人,对于证人的家人和近亲属缺少有效的保护,致使部分证人在作证时有很多的顾虑,而拒绝作证。
  二、法律对证人作证的义务和制裁规定的失衡,是导致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另一重要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绝作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理角度上讲,义务与制裁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证人作证既然是一项法定义务,那么证人拒绝作证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的现行法律缺少对证人拒绝作证而应承担的相应惩罚措施的规定,作证义务成了一纸空文。由于法律上义务和制裁的失衡,司法机关往往对一些必须作证的证人只能进行说服教育,但最终是否作证由证人定夺,证人想作证就作证,证人不想作证就不作证。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证人只能是通过询问通知方式通知,而不能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所以,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对拒绝到司法机关作证的证人也无计可施,就算采用法律手段将其强行带到司法机关,不用说其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证人也会产生抵抗情绪,从而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询问工作。虽然,我国《刑法》有对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证人拒绝提供证言的行为规定给予法律制裁。例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但对这一罪行的追究须达到情节严重的后果,此规定对要求一般证人履行作证的义务起不了较大的督促作用。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可按伪证、包庇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或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显然不当,因为伪证罪、包庇罪的行为从行为方式上讲是一种作为,而证人拒绝作证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三、我国立法只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对证人相应权利的保障,是导致刑事诉讼中部分证人拒绝作证的另一法律因素。例如,法律对证人因作证而造成的损失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对特定情形的证人没有赋予拒绝作证的权利。一直以来,我国法律都没有对证人因作证而遭到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规定。这是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公民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自觉履行作证的义务而不应索取任何回报。但是,这种思想在现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是必须要改变的。现在的人都具有着强烈追求经济价值的观念,如果证人作证的费用由证人自行负担而没有经济补偿,且作证只能给证人带来损失而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和回报的话,那么又谁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因而基于以上这方面的原因,在刑事诉讼中部分证人拒绝作证。
  四、受证人自身素质和其他因素的制约而拒绝作证,是证人拒绝作证的社会因素。在我国,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落后的思想及世俗观念的影响,公民对作证的义务认识不足,对作证缺乏应有正义感。特别是在农村,公民受邻里、亲情等世俗方面的影响更为严重。如经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XX故意伤害一案和笔者正在审查起诉的程XX故意伤害一案:两案的共同点都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是同村人,被告人均不作有罪供述,在现场的目击证人都很多,且大都是同村人。在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目击证人进行询问时,出于以上原因,一般证人都拒绝作证,即使有的证人因各方面的原因不得不作证,但其在证言中都声称只是知道案件发生的起因,而对于被告人有无殴打被害人、被害人如何受伤的关键犯罪事实部分,均称没有看清楚或不知道,从而造成我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张XX故意伤害案从法院撤回起诉、将程XX故意伤害案退回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的结果。
  针对以上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我们应如何克服证人拒绝作证、如何强化和保证知道案情事实的证人能积极作证,以改变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难的状况呢?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二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法律制度。首先,要健全强制证人作证的法律制度。法律不但要规定证人有义务作证,而且,对于那些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作证的证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必须如实作证。如果证人任意拒绝并反抗作证,可以依照情节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采取拘留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其次,要健全证人作证的费用补偿制度。证人因作证而损失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都要补偿,除了这些,证人因作证而遭到打击报复而形成的损失也要补偿。一定时候,还应该给证人一定的报酬,以刺激证人作证的主动性、积极性。再次,要健全证人的保护制度。这是证人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自觉履行作证义务,从而使司法机关及时惩罚犯罪分子的重要保证。现在我国的立法只是侧重事后保护,这会给证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保护工作要从侦查工作一开始就要开始进行,以防证人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对于一些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更是要作好证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还可以派专门的侦查人员进行贴身保护。最后,还要完善证人家属和亲友的保护制度。保护证人至关重要,保护证人的家属和亲友同样也十分重要。只有这样,证人才能够没有顾虑的作证。所以,凡对于证人的家人和亲友有打击、报复、威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都要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法制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人们对作证的错误看法。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农村,要全面贯彻普法教育工作,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的正义感,消除他们旧的世俗顾虑,真正地使公民成为正义的、理性的现代法制公民。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对证人避免采取一些过激、违法的方式而强迫证人作证,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证人积极主动的作证。
  以上二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只有同时确立这些规定,才能真正地解决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
其他文献
摘 要: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化解农村纠纷的前沿阵地,是农村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力军。本文阐明了人民法庭应在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首先,分析了当前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人民法院自身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分析了人民法庭在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促使其居于主导地位的必然性。其次,分析了人民法庭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虽居主导地们位,但由于观念、制度、体制等方面因
期刊
近年来,在民事审判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均有扩大之势,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现行法律有两条原则性规定,一是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内,
期刊
摘 要:在法庭上能否做好举证、质证工作,立于不败之地,这些都取决于公诉人在庭前对证据的固定程度。共同犯罪的证据,相互印证固定;对言词变化的证据,查明理由固定;根据间接证据特征,全面固定;只有单一证据,比对固定。  关键词:证据固定;举证;质证    在庭审重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人,如何在法庭上营造浓郁的证据氛围,突出证据的证明作用,让法庭的每一个人感受到本案的事实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证据是充分的
期刊
这起案件发生在十多年前,案例中的甲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笔者一直以来有一些不同的观点,现著以成文供大家探讨。    一、案件事实  甲驾驶一辆小货车在某国道行驶,行驶中发现有一行人横穿公路,甲为躲避行人向右打方向,由于车速过快,方向打得大,小货车翻倒在路边,但行人乙仍没有避开,小货车还是撞上了行人乙,并将行人乙撞到了隔离带对面公路上。驾驶员甲从小货车驾驶室爬出后,走过隔离带去看行人乙的被撞情况
期刊
摘 要:立功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制度。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案例,多名犯罪分子就他人同一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检举,后经查证属实,对此多名犯罪分子的检举行为能否均认定为立功,实践中存在多种分歧意见,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检举;犯罪;立功    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案例,多名犯罪分子就他人同一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检举,后经查证属实,对此多名犯罪分子的检举行为能否均认定为立功,对此
期刊
摘 要: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小的警种,司法警察组织是检察工作的辅助机构。但是,警察队伍却是保障检察职责完成的司法武装力量,在检察机关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司法警察;法警职责;工作机制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小的警种,司法警察组织是检察工作的辅助机构。但是,警察队伍却是保障检察职责完成的司法武装力量,在检察机关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抓认识,摆正法警的工作位置  法警队伍是
期刊
摘 要:在民事执行阶段,民事检察监督立法的缺位导致民事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上和适用实体法上产生诸多暇疵,基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论基础,提出了民事执行程序检察监督体制的重构。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是私法诉讼,强调私法自治。”[1]但民事诉讼领域缺乏第三方力量的监督,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遂以民事检察监督的司法机制融入民事诉讼领域。总体看来,民事诉讼各阶段在民事检察监督的有效
期刊
摘 要:关于登记行为的公、私法性质,学术界上一直有争议,理清登记行为的性质是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从理论界对登记行为性质的不同认识说起,分别阐释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事构成及区分,通过以法律行为为切入点对登记行为的构成进行分析,笔者认为登记行为究其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体现了自由主义与私法自治的本质规定性。  关键词:登记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事实行为    中国《物权法》颁行
期刊
一、职务犯罪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形势  反腐败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才能取得一定的成绩。近年来,举报制度为遏制腐败、惩治犯罪发挥了巨大作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露职务犯罪,为反腐倡廉,为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举报线索成为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来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  目前我国的腐败犯罪仍处于高发期和持续期,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多元和复
期刊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队伍,是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国税机关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局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正确处理“带好队”与“收好税”的关系,把“带好队”作为“收好税”的前提条件,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与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纵观目前国税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尽管各级国税机关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