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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也称创造性)是指产生新颖而有特定价值的思维产品或物质产品的能力。由于创造力涉及新事物的产生,而新事物又是我们所未知的、通常也是我们难以推测到的,所以它具有一定的神秘性。正因为如此,不少人认为创造力就像一个捉摸不透的“幽灵”,无法抓住它的轨迹。美国心理学家艾肯也曾经这样说过,心理学中再没有比“创造力”这个课题被人研究得更多却被人理解得更少的了。即便如此,总结有关创造力的研究资料,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创造力发展的一些总体趋势和规律。
交汇律
创造力的交汇律是指创造力多形成于多种成分、多种因素交叉作用的地方。创造力系统观认为,创造力是一个综合动态发展系统,受到人格、动机、知识、思维、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只有当多种成分汇聚在一起时,才会产生创造性,也就是说,创造力多发生在系统各因素的交叉处。创造力心理学家阿玛拜尔提出的创造力交叉模型认为,创造力是领域相关技能、创造性相关技能及任务动机三个成分及其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三个成分最大交叉的地方创造性为最高。此外,经验研究表明,处在与其他科学创造者相联系的网络中的科学家比那些孤立的人有更多的创造性产品和更长的创造性生涯。在一些有关语言与创造力的关系研究中发现,双语者(在这些研究中,双语者指除了说英语外还会说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希腊语、汉语等语种中的一种)相比于单语者更能创造性地思考问题。更有意思的是,托兰斯早期研究时也发现,创造力强的人中,男性比较女性化,而女性则比较男性化。因此,可以这样总结,多面手的创造力可能比单面手要高。也可以这样推测,那些兴趣广泛、交际广、经验多元的人具有高创造力的可能性更大。
十年定律
威斯伯格和希克森特米哈伊对几个需要创造性的领域进行研究后发现,不少人在某领域达到专家级水平的过程中都遵循了“十年定律”——一个人从接触某领域到其第一件有意义的作品问世,个体需要投入10年左右的时间,这也说明个体必须在某一特定领域掌握大量相关知识才能在该领域做出重要的创造性贡献。这一定律在音乐家、画家、诗人等领域均得到了证实,只是“10年”仅仅是个概数而不是确指,一般都是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科学领域也发现了类似的规律,例如,诺贝尔奖得主从他们开始做出代表性工作到最终获奖,一般也需要十余年。如果你想在某个领域获得突出的创造性成就,那么你就得在该领域长期坚持到底。
意向干扰律
创造力的意向干扰定律主要是针对创造性思维方面而言的,它是指思维的意向性、目的性以及过度注意会对思维结果的创造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思维目的的明确性有损思维结果的创造性。思维的目标越是具体明确,最后所获得的思维结果越不具有创造性,比较抽象和模糊的目标反而更有可能获得创造性的思维结果。就像拍皮球一样,越想使劲把皮球拍低,它越是弹得高,用的劲越大,反弹得也越高。例如,国外有关创造性思维的研究表明,有意识地思考问题时,思维的结果往往不如无意识地思考问题更具创造性。此外,如果预先给思维结果设定一定的类型或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思维结果就不比那些没有给思维结果设定条件的情况具有创造性。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当注意力明确固定于某个具体目标时,思维方向和模式就倾向于僵化,注意力也很少向目标之外的新目标及新手段分配,故而减少了创造性。所以,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考固然重要,但是不经意的无意识的想象也有可能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有价值的想法或者闪现出一些创造性的灵感火花,许多创造性的想法往往产生于胡思乱想或者是做白日梦。
另一方面,新奇的观念和想法通常并不是持续不断地思考某个主题所得,而是要适时地将注意力暂时转向看似与主题无关的其他信息,然后才有可能从“无关信息”中获得灵感和启发。我们经常可以碰到这样的现象:思考问题时,若在某一环节上长久想不通,此时要是暂时停下来做其他事情,过段时间后再重新回到原来思考的主题,这时就很容易产生“啊哈’’之类的顿悟,这种顿悟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令人惊奇不已的。难怪德国学者Urban把创造力定义为“在解决某个指定问题时能创造新的不寻常的和令人吃惊的产品的能力”。
此外,一个人持续思考某个问题的时间越长,其思维结果不一定就越具有创造性。反而,当集中一段时间思考某个问题时,若适时地跳出来,停一会再继续思考,此时往往会使问题得到创造性地解决。其中的原因一是由于思维线索的转换和改变,集中时间持续思考时,思维的焦点总是固定于某个特定的范围或思维方式,而此时停下来休息酝酿一番,就是使思维的焦点暂时离开这些旧有的线索而涉及其他新的线索,当重新回头思考时就可能首先想到这些新的范围或思维方式,或者将新的线索和旧的线索结合起来考虑。另一个原因是思维痕迹的抑制和释放作用。人类的大脑在进行思维时会在脑细胞上刻画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代表着大脑记忆的信息。在持续很长时间思考某个问题时,容易使现有的思维痕迹覆盖和抑制其他的思维信息,而离开一段时间后就可以使那些被抑制的信息“释放”出来,从而被思维焦点所扫描到。
创造性思维的意向干扰律早已在国外一些知名企业中被当作一项创新策略来使用。例如,在Google公司,公司允许工程师离开他们的工作任务,用他们工作时间的20%来自由支配;而3M公司的传统之一就是,他们的科学家和研发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用15%的时间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意向干扰律提示我们,创造性思维需要思维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中间律
创造力的中间律针对的是创造力与其成长条件之间的关系,即某种有利于创造力成长的条件(如知识、智力、物质资源以及激励等)并非越充足越能促进创造力的提高,而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基本量”,最佳的水平是中等偏上。
首先,有关知识与创造力关系的许多研究已经发现,一个人并非知识越多,创造力就越高,而是成中等相关关系。例如,以受教育程度作为知识积累量的指标时,知识和创造力不成正比。其次并非高智商的人就有高创造力,只是创造力高的人其智力水平一般都要高于平均智力水平。再者,有研究表明,员工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组织给员工提供过多的物质资源,反而不利于员工创造力的培养和开发。其原因是当员工缺乏一定的物质资源时,他们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时候可能会尽量想其他的办法来解决,这显然有利于他们突破现有条件的限制,从而大胆地提出一些新的设想和解决办法。当然,并不是说物质资源(包括以上提到的知识、智力)越是不足越是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创造性,如果物质资源严重不足以至于基本的工作条件得不到满足,这显然会限制员工思考的范围甚至无法完成任务。因此,物质资源的适当的不足(基本满足但离完全满足还有一段距离)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创造力。最后,外部激励水平对创造性的影响也遵循中间定律,即并不是对员工的外部激励水平越高,员工的创造力也越高,而是适中的外部激励水平才可以更为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
从以上四大规律可以看出,创造力虽然不同于一般的心理素质和能力,难以精确把握其规律,但也并非无章可循。发现和理解创造力的这四大规律之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培养创造力,从而提高自身的创造力水平。
交汇律
创造力的交汇律是指创造力多形成于多种成分、多种因素交叉作用的地方。创造力系统观认为,创造力是一个综合动态发展系统,受到人格、动机、知识、思维、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只有当多种成分汇聚在一起时,才会产生创造性,也就是说,创造力多发生在系统各因素的交叉处。创造力心理学家阿玛拜尔提出的创造力交叉模型认为,创造力是领域相关技能、创造性相关技能及任务动机三个成分及其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三个成分最大交叉的地方创造性为最高。此外,经验研究表明,处在与其他科学创造者相联系的网络中的科学家比那些孤立的人有更多的创造性产品和更长的创造性生涯。在一些有关语言与创造力的关系研究中发现,双语者(在这些研究中,双语者指除了说英语外还会说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希腊语、汉语等语种中的一种)相比于单语者更能创造性地思考问题。更有意思的是,托兰斯早期研究时也发现,创造力强的人中,男性比较女性化,而女性则比较男性化。因此,可以这样总结,多面手的创造力可能比单面手要高。也可以这样推测,那些兴趣广泛、交际广、经验多元的人具有高创造力的可能性更大。
十年定律
威斯伯格和希克森特米哈伊对几个需要创造性的领域进行研究后发现,不少人在某领域达到专家级水平的过程中都遵循了“十年定律”——一个人从接触某领域到其第一件有意义的作品问世,个体需要投入10年左右的时间,这也说明个体必须在某一特定领域掌握大量相关知识才能在该领域做出重要的创造性贡献。这一定律在音乐家、画家、诗人等领域均得到了证实,只是“10年”仅仅是个概数而不是确指,一般都是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科学领域也发现了类似的规律,例如,诺贝尔奖得主从他们开始做出代表性工作到最终获奖,一般也需要十余年。如果你想在某个领域获得突出的创造性成就,那么你就得在该领域长期坚持到底。
意向干扰律
创造力的意向干扰定律主要是针对创造性思维方面而言的,它是指思维的意向性、目的性以及过度注意会对思维结果的创造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思维目的的明确性有损思维结果的创造性。思维的目标越是具体明确,最后所获得的思维结果越不具有创造性,比较抽象和模糊的目标反而更有可能获得创造性的思维结果。就像拍皮球一样,越想使劲把皮球拍低,它越是弹得高,用的劲越大,反弹得也越高。例如,国外有关创造性思维的研究表明,有意识地思考问题时,思维的结果往往不如无意识地思考问题更具创造性。此外,如果预先给思维结果设定一定的类型或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思维结果就不比那些没有给思维结果设定条件的情况具有创造性。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当注意力明确固定于某个具体目标时,思维方向和模式就倾向于僵化,注意力也很少向目标之外的新目标及新手段分配,故而减少了创造性。所以,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考固然重要,但是不经意的无意识的想象也有可能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有价值的想法或者闪现出一些创造性的灵感火花,许多创造性的想法往往产生于胡思乱想或者是做白日梦。
另一方面,新奇的观念和想法通常并不是持续不断地思考某个主题所得,而是要适时地将注意力暂时转向看似与主题无关的其他信息,然后才有可能从“无关信息”中获得灵感和启发。我们经常可以碰到这样的现象:思考问题时,若在某一环节上长久想不通,此时要是暂时停下来做其他事情,过段时间后再重新回到原来思考的主题,这时就很容易产生“啊哈’’之类的顿悟,这种顿悟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令人惊奇不已的。难怪德国学者Urban把创造力定义为“在解决某个指定问题时能创造新的不寻常的和令人吃惊的产品的能力”。
此外,一个人持续思考某个问题的时间越长,其思维结果不一定就越具有创造性。反而,当集中一段时间思考某个问题时,若适时地跳出来,停一会再继续思考,此时往往会使问题得到创造性地解决。其中的原因一是由于思维线索的转换和改变,集中时间持续思考时,思维的焦点总是固定于某个特定的范围或思维方式,而此时停下来休息酝酿一番,就是使思维的焦点暂时离开这些旧有的线索而涉及其他新的线索,当重新回头思考时就可能首先想到这些新的范围或思维方式,或者将新的线索和旧的线索结合起来考虑。另一个原因是思维痕迹的抑制和释放作用。人类的大脑在进行思维时会在脑细胞上刻画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代表着大脑记忆的信息。在持续很长时间思考某个问题时,容易使现有的思维痕迹覆盖和抑制其他的思维信息,而离开一段时间后就可以使那些被抑制的信息“释放”出来,从而被思维焦点所扫描到。
创造性思维的意向干扰律早已在国外一些知名企业中被当作一项创新策略来使用。例如,在Google公司,公司允许工程师离开他们的工作任务,用他们工作时间的20%来自由支配;而3M公司的传统之一就是,他们的科学家和研发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用15%的时间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意向干扰律提示我们,创造性思维需要思维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中间律
创造力的中间律针对的是创造力与其成长条件之间的关系,即某种有利于创造力成长的条件(如知识、智力、物质资源以及激励等)并非越充足越能促进创造力的提高,而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基本量”,最佳的水平是中等偏上。
首先,有关知识与创造力关系的许多研究已经发现,一个人并非知识越多,创造力就越高,而是成中等相关关系。例如,以受教育程度作为知识积累量的指标时,知识和创造力不成正比。其次并非高智商的人就有高创造力,只是创造力高的人其智力水平一般都要高于平均智力水平。再者,有研究表明,员工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组织给员工提供过多的物质资源,反而不利于员工创造力的培养和开发。其原因是当员工缺乏一定的物质资源时,他们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时候可能会尽量想其他的办法来解决,这显然有利于他们突破现有条件的限制,从而大胆地提出一些新的设想和解决办法。当然,并不是说物质资源(包括以上提到的知识、智力)越是不足越是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创造性,如果物质资源严重不足以至于基本的工作条件得不到满足,这显然会限制员工思考的范围甚至无法完成任务。因此,物质资源的适当的不足(基本满足但离完全满足还有一段距离)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创造力。最后,外部激励水平对创造性的影响也遵循中间定律,即并不是对员工的外部激励水平越高,员工的创造力也越高,而是适中的外部激励水平才可以更为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
从以上四大规律可以看出,创造力虽然不同于一般的心理素质和能力,难以精确把握其规律,但也并非无章可循。发现和理解创造力的这四大规律之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培养创造力,从而提高自身的创造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