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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的应用现状堪忧,目前纺织类高校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通过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对武纺大的法学教学基本情况、法律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其它内容等进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纺织类高校; 诊所法律教育;武纺大; 应用现状
诊所法律教育从2000年开始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CCCLE)的统计,截止到2011年7月29日,已经成功发展了144位单位会员。然而,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的应用现状堪忧,值得引起关注。
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分析
纺织类高校主要是指原纺织工业部所属的高校。纺织工业部被撤销后,纺织类高校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当一部分纺织类高校或并,如苏州丝绸工学院并入苏州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并入青岛大学;或改名,如中国纺织大学改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改为天津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工学院改为武汉科技学院(现改为武汉纺织大学,以下简称“武纺大”)等。现在全国以“纺织”命名的本科院校也就只有武纺大。
纺织类高校原来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的,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经“变身”,向综合型大学做出了大胆的迈进。并入其他综合性高校,由于综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学教育,这里不作探讨。其他学校如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也设置法学专业和开展相应法律教育。不过,根据CCCLE的统计,其144个成员中并没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实,诊所法律教育并不是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类高校法律教育的专利,所有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开设有法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均可以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605所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农医类院校占到了1/3左右。①从CCCLE现有的144个会员来看,既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也有政法类、公安类高校,更有大量师范、农业、林业、矿业、科技、财经等行业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性高校(包括纺织类高校)的法律教育由于更加强调其行业性特色,对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重视与实务的结合、与行业的结合。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
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基础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
在武纺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级法学(64份);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认知。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大致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问及“我国的根本大法”时,法科学生与非法科学生的掌握程度近似,均为99%左右,显示出我国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稳定程度。但在问及“西方国家视为小宪法”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民法”(法科学生70.39%、非法科学生43.67%),能够正确选择“刑事诉讼法”的均不足18%,非法科学生更低13.54%。问及“我国法条数最多的法律”时,法科学生能够选择正确答案“刑法”的达到49.34%,而非法科学生仅为17.11%;“建国后最早颁布的法律”问题中,均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是“宪法”,而不知道应该为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答对的法科学生比例还是高出非法科学生12个百分点。对于热点问题“导致我校2001届校友孙志刚失去生命的直接法律渊源”,法科学生54.94%的能够选择《收容遣送办法》,而非法科学生选对的比例仅为22.17%。对于“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问题,超过七成的学生都选择了《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这说明我校在公共选修课和法学学校特色学科建设方面卓有成效。
第三部分专业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掌握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在问及“听说过法律诊所教育吗?”的问题时,64%的法科学生和61%的非法科学生均表示“没听说过”,“听说过的”仅占15%左右,还有20%左右的学生表示“模糊”,这充分说明武纺大不论是法学专业的教育还是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教育,对诊所法律教育均缺乏介绍和具体应用。在问及“律师与医生的关系”和“法院与医院的关系”问题时,超过六成的学生能够认识到“都为他人提供帮助”和“都是对‘病痛’进行救治”,说明律师和法院的地位和性质作用已经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深深地映入人民的头脑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案例教学法吗”的问题,法科学生能够肯定“不对”的达30.86%,非法科学生则表示“可能是吧”的达40.79%,“不清楚”的学生均在30%左右。对于“法律诊所教育最早起源于什么时间”和“兴起于哪个国家”,40%左右的学生表示“理论联系实际,应该有作用”。对于“专业实习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好?”,赞成“集中实习”的不多(法科学生20.78%、非法科学生19.05%),选择“分散实习”的更低(法科学生9.09%、非法科学生7.36%),而超过六成的学生选择了“部分集中、部分分散,自由选择”。超过六七成的学生表示“不清楚”,这是正常的,连课程名称和运作方法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这种起源性问题呢。对于武汉市除了武汉大学外,还有哪些学校正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超过三成的学生能够正确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同时也有超过四成的学生表示“不清楚”,笔者估计选择正确答案的学生更多的根据武汉高校法学实力推算的结果。
第四部分其它内容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探求学生对武纺大教学活动的整体认知。被问及“你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吗?”问题时,选择“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旗鼓相当,均占四成左右,但“满意”的并不多。对于“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超过三成的学生选择“课程的安排”,选择“教材的选择”不到20%;对于“教师的教法”,法科学生的不满意度超过了非法科学生近7个百分点。对于“是否愿意将所学(知识)无偿服务于社会,如参加法律援助活动?”问题,近六成的学生表示“当然愿意”,不过也有超过两成的学生表示“愿意,但是不能无偿”。对于“你希望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户外教学活动吗”问题时,50%以上的学生表示“很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2010年武汉纺织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和武汉纺织大学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 释:
①徐卫东、赵海峰主编:《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作者简介:黄 豹(1973-),男,湖北咸宁人,武汉纺织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纺织类高校; 诊所法律教育;武纺大; 应用现状
诊所法律教育从2000年开始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CCCLE)的统计,截止到2011年7月29日,已经成功发展了144位单位会员。然而,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的应用现状堪忧,值得引起关注。
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分析
纺织类高校主要是指原纺织工业部所属的高校。纺织工业部被撤销后,纺织类高校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当一部分纺织类高校或并,如苏州丝绸工学院并入苏州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并入青岛大学;或改名,如中国纺织大学改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改为天津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工学院改为武汉科技学院(现改为武汉纺织大学,以下简称“武纺大”)等。现在全国以“纺织”命名的本科院校也就只有武纺大。
纺织类高校原来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的,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经“变身”,向综合型大学做出了大胆的迈进。并入其他综合性高校,由于综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学教育,这里不作探讨。其他学校如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也设置法学专业和开展相应法律教育。不过,根据CCCLE的统计,其144个成员中并没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实,诊所法律教育并不是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类高校法律教育的专利,所有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开设有法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均可以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605所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农医类院校占到了1/3左右。①从CCCLE现有的144个会员来看,既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也有政法类、公安类高校,更有大量师范、农业、林业、矿业、科技、财经等行业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性高校(包括纺织类高校)的法律教育由于更加强调其行业性特色,对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重视与实务的结合、与行业的结合。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
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基础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
在武纺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级法学(64份);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认知。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大致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问及“我国的根本大法”时,法科学生与非法科学生的掌握程度近似,均为99%左右,显示出我国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稳定程度。但在问及“西方国家视为小宪法”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民法”(法科学生70.39%、非法科学生43.67%),能够正确选择“刑事诉讼法”的均不足18%,非法科学生更低13.54%。问及“我国法条数最多的法律”时,法科学生能够选择正确答案“刑法”的达到49.34%,而非法科学生仅为17.11%;“建国后最早颁布的法律”问题中,均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是“宪法”,而不知道应该为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答对的法科学生比例还是高出非法科学生12个百分点。对于热点问题“导致我校2001届校友孙志刚失去生命的直接法律渊源”,法科学生54.94%的能够选择《收容遣送办法》,而非法科学生选对的比例仅为22.17%。对于“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问题,超过七成的学生都选择了《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这说明我校在公共选修课和法学学校特色学科建设方面卓有成效。
第三部分专业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掌握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在问及“听说过法律诊所教育吗?”的问题时,64%的法科学生和61%的非法科学生均表示“没听说过”,“听说过的”仅占15%左右,还有20%左右的学生表示“模糊”,这充分说明武纺大不论是法学专业的教育还是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教育,对诊所法律教育均缺乏介绍和具体应用。在问及“律师与医生的关系”和“法院与医院的关系”问题时,超过六成的学生能够认识到“都为他人提供帮助”和“都是对‘病痛’进行救治”,说明律师和法院的地位和性质作用已经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深深地映入人民的头脑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案例教学法吗”的问题,法科学生能够肯定“不对”的达30.86%,非法科学生则表示“可能是吧”的达40.79%,“不清楚”的学生均在30%左右。对于“法律诊所教育最早起源于什么时间”和“兴起于哪个国家”,40%左右的学生表示“理论联系实际,应该有作用”。对于“专业实习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好?”,赞成“集中实习”的不多(法科学生20.78%、非法科学生19.05%),选择“分散实习”的更低(法科学生9.09%、非法科学生7.36%),而超过六成的学生选择了“部分集中、部分分散,自由选择”。超过六七成的学生表示“不清楚”,这是正常的,连课程名称和运作方法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这种起源性问题呢。对于武汉市除了武汉大学外,还有哪些学校正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超过三成的学生能够正确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同时也有超过四成的学生表示“不清楚”,笔者估计选择正确答案的学生更多的根据武汉高校法学实力推算的结果。
第四部分其它内容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探求学生对武纺大教学活动的整体认知。被问及“你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吗?”问题时,选择“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旗鼓相当,均占四成左右,但“满意”的并不多。对于“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超过三成的学生选择“课程的安排”,选择“教材的选择”不到20%;对于“教师的教法”,法科学生的不满意度超过了非法科学生近7个百分点。对于“是否愿意将所学(知识)无偿服务于社会,如参加法律援助活动?”问题,近六成的学生表示“当然愿意”,不过也有超过两成的学生表示“愿意,但是不能无偿”。对于“你希望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户外教学活动吗”问题时,50%以上的学生表示“很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2010年武汉纺织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和武汉纺织大学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 释:
①徐卫东、赵海峰主编:《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作者简介:黄 豹(1973-),男,湖北咸宁人,武汉纺织大学法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