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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社交网络,催生出让无数人谈之色变的“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从出鞘的一刻起,争议就一直与它如影随形。人肉搜索的底线在哪里,以及如何规范人肉搜索,都是社交网络时代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人肉搜索;社交网络;个人隐私
一、前言
“人肉搜索”的强大和可怕早已妇孺皆知。本世纪以来的几次典型案例,都是通过发动万千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迅速而精准的检索到当事人,让人无所遁形。这个诞生于社交网络时代的怪兽,自出生起就充满争议,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
维基百科对人肉搜索的定义,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公开资料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之所以选用“人肉”二字,主要是因为有别于传统的机器搜索,人肉搜索更侧重于从依靠网民寻找答案。
人肉搜索兴起于网络社区“猫扑网”。具体搜索的发起人,用虚拟货币MP作为报偿,集合广大猫扑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从2001年至今,“人肉搜索”经历了从“纯娱乐”,到“维护正义”,再到“网络反腐”这三个阶段。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一种权力形态,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从积极一面看,人肉搜索是网络自由精神的具体体现,它的出现,让民众拥有了伸张正义、打击贪腐的强力武器;但作为一把双刃剑,人肉搜索一旦被滥用,就将化身凶器,危害无穷。
二、两个典型案例
(一)“死亡博客“事件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某,从自家的24层楼上跳下,用生命声讨出轨的丈夫王某及第三者。在自杀前,她将丈夫的不忠行为和自己内心的煎熬一一记录在博客上,并在自杀当天,开放了博客空间的阅读权限。
2008年1月初,姜某的一位朋友在天涯论坛发表帖子,对“死亡博客”内容进行爆料,其中内容包含了王某的部分个人信息。这篇帖子随即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暴,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
被激怒的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王某及第三者的电话、住址、公司甚至父母身份信息被一一曝光,王某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不但每天接到无数的骚扰电话,还要面对网友们的上门挑衅。王某就职的公司也迫于压力,辞退了他。
(二)“很黄很暴力”事件
2007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段抨击不良网络视听节目的报道,其中采访了北京某学校的一个女学生,这个女孩面对话筒说道:“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这句明显与女孩年龄不符的“很黄很暴力”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立刻有好事者发动人肉搜索,随即由匿名人士把该女孩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甚至其出生的医院等信息都跟贴揭露出来。随着事态不断扩大,各种恶搞“很黄很暴力”的帖子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制作了以这名女孩为主角的色情漫画。就这样,“很黄很暴力”成了2008年最火爆的一句流行语,在整个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以上种种,给年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三、人肉搜索四宗罪
人肉搜索是社交网络时代的产物,从原理上,它遵循于著名的“六度空间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世界上任何两个人,都可以连续经过六个以内的人互相认识对方。六度空间理论成为社交网络的理论基础,也是人肉搜索可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在网络上,一篇普普通通的帖子,一张其貌不扬的照片,一旦引起公众的注意,就极有可能让当事人的隐私完全公之于众。人们会觉得在庞大的互联网面前,自己即渺小又无所遁形。
从本世纪以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轻量级移动社交网络服务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人肉搜索事业发展迅猛,无数的网民参与其中,乐此不疲。不排除人肉搜索发动者的初衷——伸张正义、反贪反腐。但更多时候,事态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完全失控,杀人无形。总体上,人肉搜索有以下四大隐患:
(一)传播虚假信息
由于信息不是来源于主流媒体,其信息真实性往往缺乏保证,而普通的网民,往往难以证伪。因此,人肉搜索引擎有可能成为搜索发起人恶意中伤、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
(二)泄漏他人隐私
无论事实如何,公民的隐私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不道德或违法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向公众披露、宣扬任何人的隐私。“死亡博客事件”正是触及了这一法理底线。
(三)容易以讹传讹
由于网络世界缺乏监督,再加上不同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等,信息在网民之间传播的过程中,更容易被无意或恶意的加工、篡改、编造,真正传播开来时,往往和事实已有天壤之别。2010年的77元廉租房住户郭春平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如何规范网络行为
人肉搜索无法被强行禁止,因为它生长在自由网络精神的土壤中,而网络自由是公民天然享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这种行为,因为“全民审判”与法治精神相悖,任何人的隐私权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个人也都不能代替法律行使杀伐。从发展的角度看,必然的趋势应当是自上而下的规范网民网络行为,辅以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网民自律能力。
(一)一个底线
声张正义,而非娱乐狂欢;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发泄炒作;客观描述,不能以讹传讹;无论何时,都不要将他人的隐私信息,如电话、住址等公开;永远不要在事实无定论之前乱说话、说恶话。
(二)两种规范
首先需要的是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自上而下约束。韩国“崔真实事件”之后,政府一度启用“网上实名制”法规,用于抑制网络暴行。世界多个国家也先后立法,保护网民的隐私权,規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我国司法触角伸入网络世界的时间并不长,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刻不容缓。
其次,鉴于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发起人,对事态发展及其可能后果并无预见,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用实际案例警示网民,应向现实社会中一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五、结论
人肉搜索现象是互联网文明发展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并非不可抗拒的洪水猛兽。通过立法与道德底线的双重规范,完全可以实现对其合理的引导,从而不越雷池一步。
参考文献:
[1] 赵丹妹.“人肉搜索”的法律利弊分析.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10.
【关键词】 人肉搜索;社交网络;个人隐私
一、前言
“人肉搜索”的强大和可怕早已妇孺皆知。本世纪以来的几次典型案例,都是通过发动万千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迅速而精准的检索到当事人,让人无所遁形。这个诞生于社交网络时代的怪兽,自出生起就充满争议,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
维基百科对人肉搜索的定义,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公开资料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之所以选用“人肉”二字,主要是因为有别于传统的机器搜索,人肉搜索更侧重于从依靠网民寻找答案。
人肉搜索兴起于网络社区“猫扑网”。具体搜索的发起人,用虚拟货币MP作为报偿,集合广大猫扑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从2001年至今,“人肉搜索”经历了从“纯娱乐”,到“维护正义”,再到“网络反腐”这三个阶段。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一种权力形态,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从积极一面看,人肉搜索是网络自由精神的具体体现,它的出现,让民众拥有了伸张正义、打击贪腐的强力武器;但作为一把双刃剑,人肉搜索一旦被滥用,就将化身凶器,危害无穷。
二、两个典型案例
(一)“死亡博客“事件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某,从自家的24层楼上跳下,用生命声讨出轨的丈夫王某及第三者。在自杀前,她将丈夫的不忠行为和自己内心的煎熬一一记录在博客上,并在自杀当天,开放了博客空间的阅读权限。
2008年1月初,姜某的一位朋友在天涯论坛发表帖子,对“死亡博客”内容进行爆料,其中内容包含了王某的部分个人信息。这篇帖子随即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暴,几个小时内回复破千,浏览无数。
被激怒的网友们展开了规模浩大的人肉搜索。王某及第三者的电话、住址、公司甚至父母身份信息被一一曝光,王某从此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不但每天接到无数的骚扰电话,还要面对网友们的上门挑衅。王某就职的公司也迫于压力,辞退了他。
(二)“很黄很暴力”事件
2007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出一段抨击不良网络视听节目的报道,其中采访了北京某学校的一个女学生,这个女孩面对话筒说道:“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这句明显与女孩年龄不符的“很黄很暴力”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立刻有好事者发动人肉搜索,随即由匿名人士把该女孩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甚至其出生的医院等信息都跟贴揭露出来。随着事态不断扩大,各种恶搞“很黄很暴力”的帖子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制作了以这名女孩为主角的色情漫画。就这样,“很黄很暴力”成了2008年最火爆的一句流行语,在整个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以上种种,给年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三、人肉搜索四宗罪
人肉搜索是社交网络时代的产物,从原理上,它遵循于著名的“六度空间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世界上任何两个人,都可以连续经过六个以内的人互相认识对方。六度空间理论成为社交网络的理论基础,也是人肉搜索可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在网络上,一篇普普通通的帖子,一张其貌不扬的照片,一旦引起公众的注意,就极有可能让当事人的隐私完全公之于众。人们会觉得在庞大的互联网面前,自己即渺小又无所遁形。
从本世纪以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轻量级移动社交网络服务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人肉搜索事业发展迅猛,无数的网民参与其中,乐此不疲。不排除人肉搜索发动者的初衷——伸张正义、反贪反腐。但更多时候,事态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完全失控,杀人无形。总体上,人肉搜索有以下四大隐患:
(一)传播虚假信息
由于信息不是来源于主流媒体,其信息真实性往往缺乏保证,而普通的网民,往往难以证伪。因此,人肉搜索引擎有可能成为搜索发起人恶意中伤、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
(二)泄漏他人隐私
无论事实如何,公民的隐私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不道德或违法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向公众披露、宣扬任何人的隐私。“死亡博客事件”正是触及了这一法理底线。
(三)容易以讹传讹
由于网络世界缺乏监督,再加上不同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等,信息在网民之间传播的过程中,更容易被无意或恶意的加工、篡改、编造,真正传播开来时,往往和事实已有天壤之别。2010年的77元廉租房住户郭春平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如何规范网络行为
人肉搜索无法被强行禁止,因为它生长在自由网络精神的土壤中,而网络自由是公民天然享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这种行为,因为“全民审判”与法治精神相悖,任何人的隐私权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个人也都不能代替法律行使杀伐。从发展的角度看,必然的趋势应当是自上而下的规范网民网络行为,辅以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网民自律能力。
(一)一个底线
声张正义,而非娱乐狂欢;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发泄炒作;客观描述,不能以讹传讹;无论何时,都不要将他人的隐私信息,如电话、住址等公开;永远不要在事实无定论之前乱说话、说恶话。
(二)两种规范
首先需要的是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自上而下约束。韩国“崔真实事件”之后,政府一度启用“网上实名制”法规,用于抑制网络暴行。世界多个国家也先后立法,保护网民的隐私权,規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我国司法触角伸入网络世界的时间并不长,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刻不容缓。
其次,鉴于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发起人,对事态发展及其可能后果并无预见,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用实际案例警示网民,应向现实社会中一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五、结论
人肉搜索现象是互联网文明发展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并非不可抗拒的洪水猛兽。通过立法与道德底线的双重规范,完全可以实现对其合理的引导,从而不越雷池一步。
参考文献:
[1] 赵丹妹.“人肉搜索”的法律利弊分析.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