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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小说《红字》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作品主要写了女主人公海丝特一生为追求自由爱情而抗争的历程。本文从女性主义角度出发分析女主人公,从而揭示了作者所要表达的浪漫主义思想,同时也表明女性生而具有平等、自由和爱的权利。
关键词: 小说《红字》 海丝特·白兰 女性主义 自由 抗争
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是美国著名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neo,1804—1864)的代表作,它取材于清教主义时期新英格兰的一桩并不惊人的通奸案,情节十分简单,但自问世以来一直成为批评家和读者乐道的话题,显示了永不凋谢的艺术魅力。本文试图通过主人公海丝特对爱情与自由孜孜不倦追求的精神,去解读小说深刻的人类思想内涵。
一
很早以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的口号,认为人生来就是平等自由的,没有等级差别,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另一部分人权利的特权。
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所以为人的根据,一个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放弃自由是不合人性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玛里戈兹在她的《女权宣言》中提出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一样的自由平等权利。而霍桑也赞同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关于“人类的自由意志使人高贵于其它生物”的观点,并接受爱默生超验主义、个人绝对自由思想的影响。他相信,每个人的人性中善恶并存,于是他更多地抛弃了清教教义的原罪思想,讴歌人性的美好。
体现在小说里,霍桑首先赋予女主人公海丝特以最多的自然美、健康美:她年轻貌美、衣着华美;身材颀长,体态优美绝伦;秀发乌黑浓密在阳光下光彩夺目。其次赋予她的名字叫海丝特·白兰(Hester Prynne):她的名Hester与haste(急速、草率)同音,她的姓Prynne是Prurient(有性欲望的、肉欲的)的谐音。他在小说开篇就以生机盎然的“像宝石般精致的”“野玫瑰”来形容她的美丽,他让她选择亲近、自然的森林与情人幽会,在那里她“有如野蛮的印第安人自由地遨游在森林中一般”。[3](P48)。这一切让我们看到霍桑在女性——海丝特身上寄寓的理想人格——自由、生命。可霍桑又把她放在一个令人窒息的环境里,小说开篇第一章就特意写了狱门,阴森森、硬梆梆的橡木大门,让人联想到那是禁锢束缚人们思想行动的、把人们拒在自由大门外的专制制度:在这殖民地上,创建者们总会在处女地首先圈出一块做墓地,另一块修建监狱;而在这监狱和墓地之外就是以贝灵汉总督为首的政教合一的清规戒律森严的政权统治。海丝特作为女性就生活在这个夹缝里,若不遵守教义,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进坟墓或去监狱。同时,霍桑还让海丝特在没弄明白爱是何物时就嫁给了畸形的罗杰·齐灵渥斯,让她丧失了拥有爱的权利和自由。
不难看出,社会约定俗成的制度、教义让人们不能自由呼吸。人类社会虽是由人组成,但一经形成就会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力量,反过来压抑人的自由发展。可是“自由对人类的心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那么个人为了获得自由,就必须让社会真正成为显露他的重要生命力的重要场所,使历史真正成为“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也就是说,要想自由,就必须有一个斗争过程。霍桑把他痛苦的、矛盾的却又是向上的人生态度以极大的热情赋予了女主人公海丝特。
二
从一开始海丝特就以与社会简朴风俗格格不入的华丽装扮显示了其内心大胆狂放的渴望:她敢于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爱的权利和力量,认为她与齐灵渥斯的婚姻是“一种错误而不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爱情的献祭。她的“含苞的青春”几乎被埋葬在这不合理的婚姻中。劳伦斯说过:“如果精神和肉体不能和谐,如果它们没有自然平衡和自然的相互尊敬,那么生命是难堪的。”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生命的难堪,获得新的生命意义,海丝特挣脱了清教教义的一切束缚,听从人类生命本性的呼唤。她勇敢地不顾一切地爱上了温文尔雅、一表人才的青年教士丁梅斯代尔,并与之有了爱情的结晶——珠儿,为此她犯了“原罪”,触犯了清教条里“十禁”之一的“通奸”,作为惩罚,她必须终生戴着耻辱的红“A”字(A是Adultery的开头字母,意为通奸)示众受审。可是她并不以“罪”为耻,而把红字绣得华美艳丽,在牢门门槛处,“这位女子用颇能表明尊严和人格力量的动作,推开了狱吏,然后迈步走出大门,仿佛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意志”。她把生活的“A”字珠儿打扮得像美丽无比的小天使,当她站在刑台上示众受到人格侮辱时,仍为了保全爱人的声誉、地位,不论牧师或人群中的人怎样厉声要她说出孩子的真正父亲,她始终缄默不语,或简洁地回答:“我不说!”“我决不说!”甚至当众宣告:“但愿我能忍受住我自己的痛苦,也能忍受住他的痛苦。”“我的孩子应该寻找一个天国里的父亲,她永远不会知道人世间的父亲!”这是她为自由抗争的第一次胜利,她保全了爱人,拥有了女儿珠儿,那红字“成了她的护照,成了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领域的通行证”,这就是卢梭所说的天然自由占上风的表现,是人性本质对自由、幸福的呼唤。她听从这种本性,也是她完美天性的体现。这是她争取个人自由发展抗争史辉煌的开端。
不仅如此,她在厄运面前表现出来的尊严,在教权压抑下展示出来的人性力量使她的人格不断上升;她改变了那红A字在人们心中的耻辱含义,那红A字发出了超凡脱俗的光芒,成了她行善积德美好人格品德的标志。她成了富有创造力的“能干的”(Able)人,成了善良的神的“天使”(Angel),成了“令人尊敬的”(Admirable)先知者,最终她让拥有魔鬼般复仇心的丈夫心甘情愿地把财产权给了珠儿,并勇敢地站出来以生命为代价抛弃教义投入了自己的怀抱。她坚定地确信,在一个新的世界会有一种新的真理,坚信“当某个光明的时代到来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建立在一个更为可靠的保证幸福的基础之上”。她成了一个充满希望和幸福的女人。从这个意义上讲,“A”字当然可以代表“前进”(Advance)。而人类的进步必须由每个人的进步合成,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我们当然可以说海丝特代表了那个时代人类的共同心声,她在影响着也在改变着周围的一些人、事、观点,她以自由主体的身份在努力控制着社会对人的异化,尤其是对人精神的异化。
三
因此,我们可以说霍桑《红字》中女主人公海丝特渴望并苦苦追求的爱情正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浪漫主义思想,即人生而具有平等自由和爱的权利,尤其是女性;并且给我们作了这样一个启示:自由是要通过斗争才能获得的权利。
这也正是《红字》的魅力所在。它揭示了女性的坚强性格,对命运不屈不挠的斗争,以及对自由的向往和渴望。
参考文献:
[1]吴笛.阴暗土地上辉煌的罪恶——评霍桑的《红字》.浙江文艺出版社,1991.
[2]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霍桑著.姚乃强译.红字.译林出版社,1998,5.
[4]布鲁珊.霍桑论集[C].切尔西出版社,1987,4.
[5]尼娜·贝姆.论霍桑的《红字》[M].波士顿特温出版社,1986.
关键词: 小说《红字》 海丝特·白兰 女性主义 自由 抗争
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是美国著名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neo,1804—1864)的代表作,它取材于清教主义时期新英格兰的一桩并不惊人的通奸案,情节十分简单,但自问世以来一直成为批评家和读者乐道的话题,显示了永不凋谢的艺术魅力。本文试图通过主人公海丝特对爱情与自由孜孜不倦追求的精神,去解读小说深刻的人类思想内涵。
一
很早以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的口号,认为人生来就是平等自由的,没有等级差别,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另一部分人权利的特权。
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所以为人的根据,一个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放弃自由是不合人性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玛里戈兹在她的《女权宣言》中提出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一样的自由平等权利。而霍桑也赞同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关于“人类的自由意志使人高贵于其它生物”的观点,并接受爱默生超验主义、个人绝对自由思想的影响。他相信,每个人的人性中善恶并存,于是他更多地抛弃了清教教义的原罪思想,讴歌人性的美好。
体现在小说里,霍桑首先赋予女主人公海丝特以最多的自然美、健康美:她年轻貌美、衣着华美;身材颀长,体态优美绝伦;秀发乌黑浓密在阳光下光彩夺目。其次赋予她的名字叫海丝特·白兰(Hester Prynne):她的名Hester与haste(急速、草率)同音,她的姓Prynne是Prurient(有性欲望的、肉欲的)的谐音。他在小说开篇就以生机盎然的“像宝石般精致的”“野玫瑰”来形容她的美丽,他让她选择亲近、自然的森林与情人幽会,在那里她“有如野蛮的印第安人自由地遨游在森林中一般”。[3](P48)。这一切让我们看到霍桑在女性——海丝特身上寄寓的理想人格——自由、生命。可霍桑又把她放在一个令人窒息的环境里,小说开篇第一章就特意写了狱门,阴森森、硬梆梆的橡木大门,让人联想到那是禁锢束缚人们思想行动的、把人们拒在自由大门外的专制制度:在这殖民地上,创建者们总会在处女地首先圈出一块做墓地,另一块修建监狱;而在这监狱和墓地之外就是以贝灵汉总督为首的政教合一的清规戒律森严的政权统治。海丝特作为女性就生活在这个夹缝里,若不遵守教义,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进坟墓或去监狱。同时,霍桑还让海丝特在没弄明白爱是何物时就嫁给了畸形的罗杰·齐灵渥斯,让她丧失了拥有爱的权利和自由。
不难看出,社会约定俗成的制度、教义让人们不能自由呼吸。人类社会虽是由人组成,但一经形成就会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力量,反过来压抑人的自由发展。可是“自由对人类的心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那么个人为了获得自由,就必须让社会真正成为显露他的重要生命力的重要场所,使历史真正成为“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也就是说,要想自由,就必须有一个斗争过程。霍桑把他痛苦的、矛盾的却又是向上的人生态度以极大的热情赋予了女主人公海丝特。
二
从一开始海丝特就以与社会简朴风俗格格不入的华丽装扮显示了其内心大胆狂放的渴望:她敢于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爱的权利和力量,认为她与齐灵渥斯的婚姻是“一种错误而不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爱情的献祭。她的“含苞的青春”几乎被埋葬在这不合理的婚姻中。劳伦斯说过:“如果精神和肉体不能和谐,如果它们没有自然平衡和自然的相互尊敬,那么生命是难堪的。”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生命的难堪,获得新的生命意义,海丝特挣脱了清教教义的一切束缚,听从人类生命本性的呼唤。她勇敢地不顾一切地爱上了温文尔雅、一表人才的青年教士丁梅斯代尔,并与之有了爱情的结晶——珠儿,为此她犯了“原罪”,触犯了清教条里“十禁”之一的“通奸”,作为惩罚,她必须终生戴着耻辱的红“A”字(A是Adultery的开头字母,意为通奸)示众受审。可是她并不以“罪”为耻,而把红字绣得华美艳丽,在牢门门槛处,“这位女子用颇能表明尊严和人格力量的动作,推开了狱吏,然后迈步走出大门,仿佛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意志”。她把生活的“A”字珠儿打扮得像美丽无比的小天使,当她站在刑台上示众受到人格侮辱时,仍为了保全爱人的声誉、地位,不论牧师或人群中的人怎样厉声要她说出孩子的真正父亲,她始终缄默不语,或简洁地回答:“我不说!”“我决不说!”甚至当众宣告:“但愿我能忍受住我自己的痛苦,也能忍受住他的痛苦。”“我的孩子应该寻找一个天国里的父亲,她永远不会知道人世间的父亲!”这是她为自由抗争的第一次胜利,她保全了爱人,拥有了女儿珠儿,那红字“成了她的护照,成了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领域的通行证”,这就是卢梭所说的天然自由占上风的表现,是人性本质对自由、幸福的呼唤。她听从这种本性,也是她完美天性的体现。这是她争取个人自由发展抗争史辉煌的开端。
不仅如此,她在厄运面前表现出来的尊严,在教权压抑下展示出来的人性力量使她的人格不断上升;她改变了那红A字在人们心中的耻辱含义,那红A字发出了超凡脱俗的光芒,成了她行善积德美好人格品德的标志。她成了富有创造力的“能干的”(Able)人,成了善良的神的“天使”(Angel),成了“令人尊敬的”(Admirable)先知者,最终她让拥有魔鬼般复仇心的丈夫心甘情愿地把财产权给了珠儿,并勇敢地站出来以生命为代价抛弃教义投入了自己的怀抱。她坚定地确信,在一个新的世界会有一种新的真理,坚信“当某个光明的时代到来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建立在一个更为可靠的保证幸福的基础之上”。她成了一个充满希望和幸福的女人。从这个意义上讲,“A”字当然可以代表“前进”(Advance)。而人类的进步必须由每个人的进步合成,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我们当然可以说海丝特代表了那个时代人类的共同心声,她在影响着也在改变着周围的一些人、事、观点,她以自由主体的身份在努力控制着社会对人的异化,尤其是对人精神的异化。
三
因此,我们可以说霍桑《红字》中女主人公海丝特渴望并苦苦追求的爱情正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浪漫主义思想,即人生而具有平等自由和爱的权利,尤其是女性;并且给我们作了这样一个启示:自由是要通过斗争才能获得的权利。
这也正是《红字》的魅力所在。它揭示了女性的坚强性格,对命运不屈不挠的斗争,以及对自由的向往和渴望。
参考文献:
[1]吴笛.阴暗土地上辉煌的罪恶——评霍桑的《红字》.浙江文艺出版社,1991.
[2]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霍桑著.姚乃强译.红字.译林出版社,1998,5.
[4]布鲁珊.霍桑论集[C].切尔西出版社,1987,4.
[5]尼娜·贝姆.论霍桑的《红字》[M].波士顿特温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