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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历来是我党工作的优良传统。中央在历时一年半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了三大成果(即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而理论成果就是其中之一,可见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然而,在我们基层检察院的部分干警中,对此项工作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不注重理论研究工作,把精力放在办案上,理论脱离实践,没能很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没有把工作实践提升到理论认识高度,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上对理论研究工作认识不到位
我们都知道,调研是开展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但在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的认识上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为基层检察院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上面怎么立法,我们就怎么执法,无需开展理论研究;二是认为基层检察院经费少、任务重,整天案子还办不过来,无时间搞理论研究;三是认为基层检察院搞理论研究工作,目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它是文秘人员的事,业务科室的干警要把精力用在办案上,不能分精力搞调研而误了办案的正事。上述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理论研究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从当前基层检察院的状况而言,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业务建设的需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任务的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公正实施的重任,理论研究工作必不可少。因此,我们基层检察院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首先,要认识到理论研究是检察工作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论研究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检察工作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其次,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研究,否则,检察工作还是老一套,难有创新;第三,理论研究作为一项综合工作,是检察职能的必然延伸,是检察机关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发展检察事业的重要的支撑点。
二、基层干警写作水平不高,撰写理论文章能力有限
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理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部分干警写作水平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导致想写又不知该如何下手,于是干脆丢过一边去。以我院为例:现有在编干警41人,学历虽然都达到大专以上,但38人中真正从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只不过8人,其余都是参加工作后,通过函授学习和检察机关内部培训取得大专文凭。可以这样说,我院干警的文凭现象也是基层检察院的一个缩影。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写作水平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使大多数干警“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院理论研究的发展。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队伍的纪律约束和政治思想教育是一个方面,而增强队伍的理论素质也是关键的一面。由于检察工作的特点,把检察人员都培养成“写手”,将检察干警实行“精英化”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如何提高在职干警的写作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把自己的法学理论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研究,多总结经验,注意把自己在办案中的感受用文字表达出来,多动手,形成习惯,做到学用结合,才能写出有份量的调研文章。调研写多了,掌握的法律法规就越系统,执法的水平自然随之而升高,达到理论联系实践的目标,全面促进检察工作。从近几年实践看,哪些地方理论研究工作搞的好,那儿的执法水平就高,办理的案件质量就高,群众的反映就好。
三、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部门
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职能的机构。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政工科负责,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写作的同志调到哪个科室,就把理论调研工作放在哪里。没有固定的负责机构,造成工作被动、见子打子,再且,搞理论研究文章来来回回就那么一两个人负责,难以形成“大气候”。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的科室来负责理论研究工作,因此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投入也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多数的基层院不安排有专职专人抓,一个同志包揽宣传、信息、调研等多项综合工作,往往顾此失彼;二是培训培养力度不够,缺乏培训培养更多的“写手”方式,相对于业务部门而言,主要领导对理论研究负责人重视不够、培养不够;三是资金支持不力,对于开展理论研究所必须的经费不能提供充分保障。针对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科室抓的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要做好理论调研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抓好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层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将理论研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带动中层干部,影响全院干警。具体应做到:充分了解理论研究工作,重视、关心、支持理论研究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工作重点、大型理论调研活动的落实,以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科室负责人的理论研究通报会,把理论研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目前遇到的困难,需要各部门配合的情况作通报,及时加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发挥全院的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基层检察院要把勤于思考、善于分析、乐于研究、具有一定写作功底的干警集中起来,重视起来,发挥他们的优势,鼓励他们多写,多投稿,在经济上、物质上、精神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以促进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良好开展。
四、基层检察院关于理论研究奖罚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力
在地级市以上的检察机关,关于理论研究工作的奖罚机制比较完善,加上人的素质较高,写作水平较好,因此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加之对此项工作管理规范,严格要求,讲到做到,执行有力,及时兑现,有效地激发了干警参与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故有压力和动力,这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而基层院就不同了,虽然年初都制定有这方面的奖罚制度,但工作起来就顾不上了,到了年终,完不了任务的科室,再由领导协调,交由其他科室的“写手”来完成,因此,奖罚制度便成了一纸空文,讲到做不到,压力没有了,动力就更谈不上。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为确保基层检察院理论调研数量和质量,一是要实行目标管理,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此项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个主管检察长、每个部门及每个干警身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营造人人参与的“理论调研”格局。二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物质奖励,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记功或报功。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任务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及目标管理奖。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召开一次院务会听取工作汇报,每月对工作成绩进行一次通报,从而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保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扎实有效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随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形势,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都在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内在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检察工作与理论建设开展研究,在检察机关大力倡导理论研究的风气。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基层院干警,要利用丰富的一线办案实践经验,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意识,把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同等对待,理论联系实际,在检察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实践提升到理论认识高度,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规律,从理论上对检察工作进行总结、提炼,那么就一定能够写出数量多、质量高的理论研究文章,在基层检察院必将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基层检察工作也将得到不断创新发展。
一、思想上对理论研究工作认识不到位
我们都知道,调研是开展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但在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的认识上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为基层检察院是最基层的执法单位,上面怎么立法,我们就怎么执法,无需开展理论研究;二是认为基层检察院经费少、任务重,整天案子还办不过来,无时间搞理论研究;三是认为基层检察院搞理论研究工作,目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它是文秘人员的事,业务科室的干警要把精力用在办案上,不能分精力搞调研而误了办案的正事。上述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理论研究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从当前基层检察院的状况而言,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业务建设的需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任务的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公正实施的重任,理论研究工作必不可少。因此,我们基层检察院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首先,要认识到理论研究是检察工作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论研究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检察工作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其次,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研究,否则,检察工作还是老一套,难有创新;第三,理论研究作为一项综合工作,是检察职能的必然延伸,是检察机关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发展检察事业的重要的支撑点。
二、基层干警写作水平不高,撰写理论文章能力有限
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理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部分干警写作水平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导致想写又不知该如何下手,于是干脆丢过一边去。以我院为例:现有在编干警41人,学历虽然都达到大专以上,但38人中真正从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只不过8人,其余都是参加工作后,通过函授学习和检察机关内部培训取得大专文凭。可以这样说,我院干警的文凭现象也是基层检察院的一个缩影。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写作水平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使大多数干警“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院理论研究的发展。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队伍的纪律约束和政治思想教育是一个方面,而增强队伍的理论素质也是关键的一面。由于检察工作的特点,把检察人员都培养成“写手”,将检察干警实行“精英化”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如何提高在职干警的写作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把自己的法学理论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研究,多总结经验,注意把自己在办案中的感受用文字表达出来,多动手,形成习惯,做到学用结合,才能写出有份量的调研文章。调研写多了,掌握的法律法规就越系统,执法的水平自然随之而升高,达到理论联系实践的目标,全面促进检察工作。从近几年实践看,哪些地方理论研究工作搞的好,那儿的执法水平就高,办理的案件质量就高,群众的反映就好。
三、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部门
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专门的理论研究职能的机构。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政工科负责,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写作的同志调到哪个科室,就把理论调研工作放在哪里。没有固定的负责机构,造成工作被动、见子打子,再且,搞理论研究文章来来回回就那么一两个人负责,难以形成“大气候”。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的科室来负责理论研究工作,因此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投入也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多数的基层院不安排有专职专人抓,一个同志包揽宣传、信息、调研等多项综合工作,往往顾此失彼;二是培训培养力度不够,缺乏培训培养更多的“写手”方式,相对于业务部门而言,主要领导对理论研究负责人重视不够、培养不够;三是资金支持不力,对于开展理论研究所必须的经费不能提供充分保障。针对基层检察院没有固定科室抓的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要做好理论调研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抓好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层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将理论研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带动中层干部,影响全院干警。具体应做到:充分了解理论研究工作,重视、关心、支持理论研究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工作重点、大型理论调研活动的落实,以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科室负责人的理论研究通报会,把理论研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目前遇到的困难,需要各部门配合的情况作通报,及时加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发挥全院的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基层检察院要把勤于思考、善于分析、乐于研究、具有一定写作功底的干警集中起来,重视起来,发挥他们的优势,鼓励他们多写,多投稿,在经济上、物质上、精神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以促进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良好开展。
四、基层检察院关于理论研究奖罚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力
在地级市以上的检察机关,关于理论研究工作的奖罚机制比较完善,加上人的素质较高,写作水平较好,因此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加之对此项工作管理规范,严格要求,讲到做到,执行有力,及时兑现,有效地激发了干警参与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故有压力和动力,这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而基层院就不同了,虽然年初都制定有这方面的奖罚制度,但工作起来就顾不上了,到了年终,完不了任务的科室,再由领导协调,交由其他科室的“写手”来完成,因此,奖罚制度便成了一纸空文,讲到做不到,压力没有了,动力就更谈不上。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为确保基层检察院理论调研数量和质量,一是要实行目标管理,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此项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个主管检察长、每个部门及每个干警身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营造人人参与的“理论调研”格局。二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物质奖励,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记功或报功。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任务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及目标管理奖。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召开一次院务会听取工作汇报,每月对工作成绩进行一次通报,从而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保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扎实有效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随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形势,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都在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内在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检察工作与理论建设开展研究,在检察机关大力倡导理论研究的风气。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基层院干警,要利用丰富的一线办案实践经验,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意识,把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同等对待,理论联系实际,在检察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实践提升到理论认识高度,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规律,从理论上对检察工作进行总结、提炼,那么就一定能够写出数量多、质量高的理论研究文章,在基层检察院必将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基层检察工作也将得到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