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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减少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保证行业效率与社会福利的平衡,解决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势在必行。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的现状,第二章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具体的原因,第三章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了加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自然垄断 市场 竞争 定价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许多行业中民营资本不断进入,市场竞争有序形成,打破了众多行业的垄断格局,但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还明显滞后,行业竞争性较弱,政企不分、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成本居高不下、民营资本进入不足等问题十分凸显,这使得定价管制往往处于失灵状态。解决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福利与行业效率的平衡,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简要探讨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现状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仍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属于政府指导定价的范畴之内,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缺乏自主定价权。在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管制方式主要为成本加成定价。从本质上来讲,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属于一种对价格水平的管制,相较于政府直接定价来说,成本加成定价属于间接定价管制方式,在定价的过程中受到政府的指导或引导,自然垄断企业会向政府定价管制机构上报实际成本及一定的利润,之后对自然垄断行业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定价。当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经偏离了生产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的使用存在着不合理之处,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定价管制出现的“年年管制,年年上涨”的现象,且市场上普遍存在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的问题。
1.1管制价格难以反映真实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是自然垄断行业主要的定价管制方式,在这种管制方式下,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企业并没有上报实际发生的成本,管制机构只能够以自身信息存量和企业上报成本为基础进行审核和定价,由于难以掌握真实的企业成本信息,管制机构很难确定最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要么价格过低,要么价格过高,这不仅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同时会降低企业的效率。
1.2定价主体不明确。不同行业的定价管制结构不尽相同,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管制权并不集中,定价主体不明确,财政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本信息审核和监督工作,发改委负责价格审批工作,发改委作为价格审批的主要部门却没有直接接收到企业的成本信息,增加了企业与管制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使得管制价格主观性提升。
1.3行政垄断凸显。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则一直比较凸显,这就造成了行业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行政垄断,自然垄断行业中往往存在行政性市场准入壁垒,导致民营企业难以进入,从而难以形成市场竞争,这不利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4未形成有效竞争。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政府往往采用市场进入管制和定价管制两种经济性的管制方式,这两种管制方式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还未形成,寡头垄断普遍存在,传统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还未完全打破,同时行政垄断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
1.5价格听证会制度不完善。价格听证会是公开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调整的审批、议论和听证制度,其是一种基于经济管理学的博弈和策略行为,是消费者与自然垄断行业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当前很多规定还不完善,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价格管制制度流于形式。
2.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产权结构单一化。单一产权结构下,政企不分,使得定价管制效果不良,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进行经济干预,不仅要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追求国有企业垄断租金最大化,在执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丧失公平性。此外,产权归国家所有很容易导致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这就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2.2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化。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来说,其属于企业与定价管制机构的一种博弈,自然垄断企业追求利润,定价管制机构追求社会福利并实现对企业的激励。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定价管制过程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2.3沉没成本无法补偿。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性以及资源流动的不充分性会导致投资最终成为沉没成本,使得投资难以逆转,这说明沉没成本是客观存在的。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在初期的投资是十分巨大的,这些投资形成之后难以逆转,因此其沉没成本十分显著。
2.4市场机制不完善。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投资、成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价格机制难以发挥自主调节作用,再加上政府的大量干预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自然垄断行业所面临的定价管制也有着不确定性。
2.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管制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当前的法律法规对管制机构行为的规范也没有具体要求,使得管制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了定价管制失灵的问题。
三、加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的对策
1.转变传统管制思维。应当处理好市场、制度以及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转变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管制观念。我国应当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市场失灵。应当转变传统的市场-政府的管制观念,形成市场-制度-政府三位一体的管制思维,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依靠制度来进行调节,在制度失灵的情况下,依靠政府管制进行调节。
2.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应当积极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构造的可竞争市场过于形式化,行政垄断问题以及沉淀成本显著制约了可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消除自然垄断行业市场行政进入壁垒,降低沉没成本,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
3.推进自然垄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众多自然垄断国有企业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国有股一家独大的局面屡见不鲜,产权结构单一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行政垄断加剧,可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受到制约。
4.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首先,应当强化法律法规对于价格听证会的制度约束,以此来保证听证结果的有效性和法律权威性,促进定价管制机构行為的规范化。第二,应当积极提升参与价格听证会各方人员的广泛性。第三,应当赋予消费者提出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的权力。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能够保证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有法可依,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定价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在法律上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科学界定,应当积极完善《反垄断法》,提升其适用性和针对性,应当建立定价管制机构相关立法降低定价管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保证定价管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年海石.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巧林.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3.
[3]王佳锐.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存在问题与对策[J]. 商业经济研究,2015,03:106-107.
[4]刘占川.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10,09:76.
关键词:自然垄断 市场 竞争 定价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许多行业中民营资本不断进入,市场竞争有序形成,打破了众多行业的垄断格局,但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还明显滞后,行业竞争性较弱,政企不分、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成本居高不下、民营资本进入不足等问题十分凸显,这使得定价管制往往处于失灵状态。解决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福利与行业效率的平衡,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简要探讨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现状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仍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属于政府指导定价的范畴之内,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缺乏自主定价权。在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管制方式主要为成本加成定价。从本质上来讲,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属于一种对价格水平的管制,相较于政府直接定价来说,成本加成定价属于间接定价管制方式,在定价的过程中受到政府的指导或引导,自然垄断企业会向政府定价管制机构上报实际成本及一定的利润,之后对自然垄断行业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定价。当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经偏离了生产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的使用存在着不合理之处,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定价管制出现的“年年管制,年年上涨”的现象,且市场上普遍存在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的问题。
1.1管制价格难以反映真实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是自然垄断行业主要的定价管制方式,在这种管制方式下,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企业并没有上报实际发生的成本,管制机构只能够以自身信息存量和企业上报成本为基础进行审核和定价,由于难以掌握真实的企业成本信息,管制机构很难确定最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要么价格过低,要么价格过高,这不仅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同时会降低企业的效率。
1.2定价主体不明确。不同行业的定价管制结构不尽相同,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管制权并不集中,定价主体不明确,财政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本信息审核和监督工作,发改委负责价格审批工作,发改委作为价格审批的主要部门却没有直接接收到企业的成本信息,增加了企业与管制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使得管制价格主观性提升。
1.3行政垄断凸显。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则一直比较凸显,这就造成了行业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行政垄断,自然垄断行业中往往存在行政性市场准入壁垒,导致民营企业难以进入,从而难以形成市场竞争,这不利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4未形成有效竞争。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政府往往采用市场进入管制和定价管制两种经济性的管制方式,这两种管制方式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还未形成,寡头垄断普遍存在,传统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还未完全打破,同时行政垄断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
1.5价格听证会制度不完善。价格听证会是公开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调整的审批、议论和听证制度,其是一种基于经济管理学的博弈和策略行为,是消费者与自然垄断行业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当前很多规定还不完善,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价格管制制度流于形式。
2.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产权结构单一化。单一产权结构下,政企不分,使得定价管制效果不良,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进行经济干预,不仅要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追求国有企业垄断租金最大化,在执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丧失公平性。此外,产权归国家所有很容易导致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这就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2.2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化。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来说,其属于企业与定价管制机构的一种博弈,自然垄断企业追求利润,定价管制机构追求社会福利并实现对企业的激励。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定价管制过程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2.3沉没成本无法补偿。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性以及资源流动的不充分性会导致投资最终成为沉没成本,使得投资难以逆转,这说明沉没成本是客观存在的。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在初期的投资是十分巨大的,这些投资形成之后难以逆转,因此其沉没成本十分显著。
2.4市场机制不完善。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投资、成本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价格机制难以发挥自主调节作用,再加上政府的大量干预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自然垄断行业所面临的定价管制也有着不确定性。
2.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管制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当前的法律法规对管制机构行为的规范也没有具体要求,使得管制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了定价管制失灵的问题。
三、加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的对策
1.转变传统管制思维。应当处理好市场、制度以及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转变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管制观念。我国应当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市场失灵。应当转变传统的市场-政府的管制观念,形成市场-制度-政府三位一体的管制思维,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依靠制度来进行调节,在制度失灵的情况下,依靠政府管制进行调节。
2.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应当积极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构造的可竞争市场过于形式化,行政垄断问题以及沉淀成本显著制约了可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消除自然垄断行业市场行政进入壁垒,降低沉没成本,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
3.推进自然垄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众多自然垄断国有企业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国有股一家独大的局面屡见不鲜,产权结构单一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行政垄断加剧,可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受到制约。
4.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首先,应当强化法律法规对于价格听证会的制度约束,以此来保证听证结果的有效性和法律权威性,促进定价管制机构行為的规范化。第二,应当积极提升参与价格听证会各方人员的广泛性。第三,应当赋予消费者提出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的权力。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能够保证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有法可依,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定价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在法律上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科学界定,应当积极完善《反垄断法》,提升其适用性和针对性,应当建立定价管制机构相关立法降低定价管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保证定价管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年海石.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巧林.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3.
[3]王佳锐.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存在问题与对策[J]. 商业经济研究,2015,03:106-107.
[4]刘占川.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1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