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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微信平台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让人们在享受信息共享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让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了挑战。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平台上存在的大量抄袭、转载等不尊重个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应该得到重视。我国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使其在更加开放、更加和谐的环境下长足发展。
【关键词】:微信平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措施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一经推出便广受欢迎,它打破了微信私人账号在公众传播中的众多壁垒,在挖掘自身用户的潜在能量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个比微博更具黏贴性的自媒体交流平台,营建出别具特色的信息交流生态环境。在今天,微信由单纯的交友互动逐渐演变为相当一部分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微信公众平台能否健康发展不仅仅关涉到网络营销中品牌的推广效果,更会影响到公众舆情的发展导向和民众对于社会问题的看待角度。而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走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有重大促进作用。
一、微信平台上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1、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机制
私密性和半匿名性是微信区别于其他交友软件的重要特征。由于微信的特殊性,所以在大众传播功能上,微信与微博等开放式交流平台相比存在很多传播壁垒。然而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劣势,它能够将具有不同交流目的的用户进行有效区分。将以扩大影响、进行品牌营销为目的的,与以私人日常交流沟通、记录生活进行分享为目的的私人账号用户进行区别式管理。这种具有强针对性的管理方式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微信公众账号在被动添加好友的原则下,必须提高信息推送的质量,而用户也可以只选择自己需要的公众账号加以关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垃圾信息的困扰。
2、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即权利人在互联网上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知识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有性”。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人同意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而网络上知识信息保护与传统“专有性”信息成果的保护相冲突。网络信息一旦发布,就很难被权利人控制,是公开、公知、公用的。
二、微信里“抄袭”成风的原因
1、用户对原创优质内容的大量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2、投诉维权机制不健全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他也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投入和付出太不对等了。”腾讯“大家”副主编贾永莉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途径。“如果每起抄袭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光赔偿就能弥补我们一年的稿费支出了,但其所带来的时间成本是全员全年无休地往返于公证处和法院之间,那我们的作者和读者怎么办?”
3、微信平台的不作为
一个因为知识免费分享而兴盛的平台,却因为“好文章不问出处”的潜规则让无数原创者寒心,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信息平台,应当如何对待知识产权?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对海量信息和举报,认定侵权和处理举报的确存在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收获了足够的用户量和知名度,那么在海量信息到达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跟上。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从执行层面来看,微信平台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负起的责任还有很多。
三、解决微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
1、权利人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首先,面对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袭,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其次,权利人应主动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已经有很多相关技术,诸如编写脚本文件以防止他人复制自己的文章,采用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以验证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微信目前已经囊括了全球近6亿用户,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广告高调登场。据媒体报道,2014年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收入的评估结果是,年收100亿元左右,微信一跃成为优质内容低成本广泛流传的最大赢家。微信已经在各个方面对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微信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做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3、法律保护
(1)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立法。首先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内容的范围,将网络环境下新出现的数据库、软件、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等都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约束侵权行为,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逐级严格审核制度,制定数据上网的形式审查和保密审查具体措施。通过立法,使国家在打击侵权行为时有法可依。(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4、微信自身的技术支持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得力措施,它将促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并为知识产权法律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提供新的思路。
四、总结
合理利用网络,努力并且切实保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不仅仅要落实在权威的法律条文中,更需要全民的身体力行。知识产权与网络的关系,也将是社会科学文明发展带给人们的智慧、道德、知识、文明的考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相信知识产权与网络的关系,能够避弃冲突和矛盾,将会更加开放、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2]张震.网络时代伦理[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3]姜晓燕.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J]. 中国经贸导刊,2007.
[4]杨鑫偼. 微信回应央媒指责:发现公众号抄袭五次直接封号[D]. 澎湃新闻,2014.
【关键词】:微信平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措施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一经推出便广受欢迎,它打破了微信私人账号在公众传播中的众多壁垒,在挖掘自身用户的潜在能量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个比微博更具黏贴性的自媒体交流平台,营建出别具特色的信息交流生态环境。在今天,微信由单纯的交友互动逐渐演变为相当一部分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微信公众平台能否健康发展不仅仅关涉到网络营销中品牌的推广效果,更会影响到公众舆情的发展导向和民众对于社会问题的看待角度。而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走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有重大促进作用。
一、微信平台上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1、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机制
私密性和半匿名性是微信区别于其他交友软件的重要特征。由于微信的特殊性,所以在大众传播功能上,微信与微博等开放式交流平台相比存在很多传播壁垒。然而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劣势,它能够将具有不同交流目的的用户进行有效区分。将以扩大影响、进行品牌营销为目的的,与以私人日常交流沟通、记录生活进行分享为目的的私人账号用户进行区别式管理。这种具有强针对性的管理方式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微信公众账号在被动添加好友的原则下,必须提高信息推送的质量,而用户也可以只选择自己需要的公众账号加以关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垃圾信息的困扰。
2、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即权利人在互联网上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知识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有性”。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人同意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而网络上知识信息保护与传统“专有性”信息成果的保护相冲突。网络信息一旦发布,就很难被权利人控制,是公开、公知、公用的。
二、微信里“抄袭”成风的原因
1、用户对原创优质内容的大量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2、投诉维权机制不健全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他也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投入和付出太不对等了。”腾讯“大家”副主编贾永莉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途径。“如果每起抄袭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光赔偿就能弥补我们一年的稿费支出了,但其所带来的时间成本是全员全年无休地往返于公证处和法院之间,那我们的作者和读者怎么办?”
3、微信平台的不作为
一个因为知识免费分享而兴盛的平台,却因为“好文章不问出处”的潜规则让无数原创者寒心,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信息平台,应当如何对待知识产权?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对海量信息和举报,认定侵权和处理举报的确存在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收获了足够的用户量和知名度,那么在海量信息到达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跟上。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从执行层面来看,微信平台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负起的责任还有很多。
三、解决微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
1、权利人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首先,面对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袭,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其次,权利人应主动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已经有很多相关技术,诸如编写脚本文件以防止他人复制自己的文章,采用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以验证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微信目前已经囊括了全球近6亿用户,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广告高调登场。据媒体报道,2014年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收入的评估结果是,年收100亿元左右,微信一跃成为优质内容低成本广泛流传的最大赢家。微信已经在各个方面对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微信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做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3、法律保护
(1)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立法。首先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内容的范围,将网络环境下新出现的数据库、软件、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等都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约束侵权行为,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逐级严格审核制度,制定数据上网的形式审查和保密审查具体措施。通过立法,使国家在打击侵权行为时有法可依。(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4、微信自身的技术支持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得力措施,它将促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并为知识产权法律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提供新的思路。
四、总结
合理利用网络,努力并且切实保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不仅仅要落实在权威的法律条文中,更需要全民的身体力行。知识产权与网络的关系,也将是社会科学文明发展带给人们的智慧、道德、知识、文明的考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相信知识产权与网络的关系,能够避弃冲突和矛盾,将会更加开放、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2]张震.网络时代伦理[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3]姜晓燕.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J]. 中国经贸导刊,2007.
[4]杨鑫偼. 微信回应央媒指责:发现公众号抄袭五次直接封号[D]. 澎湃新闻,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