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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河南省居民养老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列联表分析和卡方检验法,研究居民社会支持特征对居民养老意愿选择的影响。结果发现,居民在养老经济支持方面普遍希望政府能够担负更多的责任,而在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生病照料等方面还是更多寄希望于配偶或子女。目前,甚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多居民在养老居住方式上依然希望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难以接受。居民的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受其子女经济支持、社会经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影响显著,而居民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受其生病时照料、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等因素的显著影响。
关键词:养老意愿;社会支持;养老经济支持;养老居住方式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11-001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11.04
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老年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而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养老问题则成为我国老年社会问题的重中之重。面对人口老龄化和多种养老模式共同发展的客观现状,研究居民养老意愿的选择有利于将有限养老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对社会养老制度的选择和确定存在诱致性变迁的拉力。从现实层面讲,通过对养老意愿的研究,使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人们对晚年生活的预期,揭示养老模式的发展变化;也有助于为选择和确定社会养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关于养老意愿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侧重老有所养,对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及老有善终等方面关注不足[1];二是侧重养老供给问题,而对非老年人以及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即养老需求关注不够[2-3];三是在对居民养老意愿的区域性研究中,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缺乏基于河南省这样一个经济较为落后、传统养老思想根深蒂固、人们思想相对保守的区域研究,已有研究结论是否能对河南居民养老意愿适用,有待研究商榷[4-5]。四是对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多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等方面探讨,而从社会支持视角对于居民养老意愿进行讨论的甚少[6-7]。基于此,本文在科学界定养老意愿内容基础上,对居民养老意愿做出详细的把握。与此同时,基于调查所得数据实证研究社会支持对居民养老意愿具体的影响。
一、居民养老意愿与社会支持特征的界定
(一)因变量的测量
本文涉及的养老意愿是指居民对如何养老的选择偏好,强调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约束下居民需要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养老意愿的划分不够细致,且多偏向经济支持的需求,忽略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其他养老需求。基于此,本文将居民养老意愿细化为五大方面,即:养老经济支持意愿、生活照料意愿、生病照料意愿、精神慰藉意愿、居住方式意愿。基于我国国情,居民最为关注的是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和居住方式意愿。需要说明两点:首先,关于居民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当前我国居民主要的养老经济支持来源有三种:(1)养老靠子女,主要由子女等亲属提供经济供养。(2)养老靠自己,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储蓄、继续劳动所得。(3)养老靠政府,即养老主要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金或补贴。其次,关于居住方式,居住方式即养老居住的地方。目前来看养老居住方式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由居住地点基本上可以确定生活照料是由谁来承担的。如居家养老,肯定是由家人、保姆或服务公司来承担;而居住在养老机构当然就由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居住方式选择意愿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老年人拥有养老的住房。如果没有养老的住房,对于居住地意愿的考察就无从说起,因此对于居住方式意愿的研究必须以所研究的对象拥有自己的住房为前提。
(二)自变量的测量
在目前已有的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8];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9]。社会支持就是我们要从自己身边存在的某一个人或组织得到其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持。归纳起来,居民养老的社会支持来源有:(1)家庭支持。主要是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经济支持和精神上支持。养老的家庭支持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社会根基,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2)社区支持。社区内是否能提供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邻里关系是否融洽,是否能及时给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救济和帮助等,会对居民养老意愿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3)政府支持。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对养老各个支持体进行管理和调控,在法律上对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地保障,在生活上为老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经济上提高居民的养老收入。(4)市场支持。我国市场化的机构养老和科技居家养老的发展状况无疑会影响居家养老意愿的选择。综上,本文将居民养老的社会支持操作为:子女经济支持、社会经济支持、生病照料、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及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6个变量。
二、研究样本及其特征
本文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来自于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组于2015年1月所作的“河南省居民养老意愿状况调查”。
(一)抽样和资料收集
本次调查范围为河南郑州、安阳、周口三市,调查对象年龄限定在45岁及以上的居民,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同时兼顾样本的容易获得性。在抽中的家庭户中,由访问员对被访者进行面对面访问,依照调查问卷逐项提问并作记录。本次调查历时30天,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20份,有效问卷300份。由于采用调查者当面访谈的形式,大大提高了问卷的回收率与有效性,问卷回收率是91.4%,问卷有效率是85.7%。一般情况下,45-60岁的人已经临近养老,对养老问题一般会有认真和现实的思考,反映的是不久的将来对养老问题的设想和主观愿望,这种主观愿望可能潜藏着中国未来养老方式的变化趋势。60岁以上的人则已处于养老的阶段,其选择意愿是其真实生活的感受和希望的反映。 (二)样本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中男性144人,占比为48%;女性156人,占比为52%。在年龄分布上,样本中45-60岁90人,占比为30%;60-69岁119人,占比为39.8%;70-79岁70人,占比为23.3%;81岁及以上21人,占比为7%。
在子女经济支持方面,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样本中有114人每年从子女那里获得的经济支持在这个范围内,占比为38%。1000元及以下的有67人,占比为22.3%,这部分样本的年龄主要在45-60岁间,劳动力尚存,自身的经济收入足以满足日常消费,故不需子女的经济支持;2001-3000元53人,占比为17.7%,3001-4000元30人,占比为10%,4000元及以上34人,占比为11.3%。从调查对象生病时的照料者来看,70人是自己照顾自己,占比为23.3%,153人是配偶照料,占比为51%,可见配偶在生活照料中所起的重要作用;63人是子女照料,占比为21%,14人是亲属朋友照料,占比为4.7%。在亲友交往频率上,样本中有98人经常与亲友交往走动,占比为32.7%,123人偶尔与亲友交往走动,占比为41%,而很少与亲友交往走动的有79人,所占比重为26.3%。在邻里关系方面,样本中认为邻里间关系好的占比是20.7%,有50%的人认为邻里关系一般,而仅有20.7%的调查对象反应邻里关系差。
调查对象中能够获得社会经济支持的有212人,占比为70.7%,不能获得任何救助88人,占比为29.3%。这里社会经济支持包括社保、救助、优抚以及商业保险的救助。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49.4%的居民对“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状况”表示担忧,认为较差或很差。只有8.3%的人反应很好,15%的人反应较好,而反应一般的人群占比重为27.3%。
三、居民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在科学界定养老意愿内容基础上,以期对居民养老意愿做出详细的把握。与此同时,基于调查所得数据实证研究社会支持对居民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首先,由于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局限,居民养老的经济支持意愿是当前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需求,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居民经济支持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将“养老靠子女”、“养老靠自己”和“养老靠政府”设置为因变量,将社会支持特征设置为自变量。其次,研究居民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设置为因变量,将社会支持特征设置为自变量。本文运用列联表分析法呈现出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并运用卡方检验法检验其显著性。
(一)居民养老意愿的调查结果分析
在300位被调查的居民中,128位居民表示担心自己的养老,占56.5%,172位居民不担心养老,占43.5%,表示多数居民对养老感到忧心忡忡。关于养老内容方面,32.3%的居民认为经济支持最重要,18.1%认为日常生活的照料最重要,29.1%认为生病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最重要,还有20.5%最看重的是精神慰藉。
1.关于经济支持。如表1所示,78.3%的居民认为经济支持应该依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金或补贴,17.1%居民认为应该依靠自己或配偶的劳动收入,只有4.6%的居民认为主要应该由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
2.关于日常生活照料。52.6%的居民认为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自己或配偶,25.7%的居民希望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只有21.7%的居民认为应该依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人员。关于生病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45.7%的居民希望得到子女或其他亲属的照料,也有36.6%的居民选择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照料,17.7%选择自己或配偶照料。
3.关于精神慰藉。57.4%的居民认为应该依靠配偶或自我慰藉,20.9%的居民希望依靠社会专业人员,21.7%希望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慰藉。
4.关于居住方式。68.1%的居民希望与配偶同住或自己独居,20.3%的居民希望与子女同住。11.6%的居民希望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由此可见,共有87.4%的居民希望居家养老。大多数居民希望居家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60%的居民选择是因为居家养老有熟悉的环境和人际关系;第二,50%的居民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必要去养老机构;第三,36%的居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选择居家养老;第四,27%的居民认为居家养老便于子女看望;第五,17%的居民不了解养老机构;第六,10%的老年人由于社会养老机构价格高,所以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关于居家养老目前面临的困境,50%的居民表示缺乏便捷廉价的医疗护理服务,45%的居民认为缺乏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娱乐场所,26%的居民认为缺乏便捷廉价的生活照料服务,30%的居民认为缺乏老年人特有的共同交流渠道。
(二)养老经济支持意愿的社会支持特征差异
1.在生活来源方面。一是子女经济支持,主要看居民生活是否主要依赖子女;二是社会支持,了解居民有无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主要是看居民生活是否能靠自己和政府。调查发现因生活来源不同而养老需求模式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生活来源靠自己和政府的居民中有7.2%的人选养老靠子女,25.5%的人选养老靠自己,67.3%的人选养老靠政府;生活来源来自子女经济支持的越多,居民更倾向于选择养老靠子女,子女经济支持越少的居民选择靠自己和政府的可能性越大。其中的原因是:子女经济支持少的居民一方面是自己或政府能够提供较多的支持,不需要子女的帮助;另一个方面是子女生活困难或者家庭关系不是很和睦。可以看出生活来源来自于哪方支持,将来更期待养老靠哪方。卡方检验表明(λ2=4.43,df =2,p=0.001),居民的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因居民生活来源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一般而言,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状况好的地区,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们的思想相对开放,居民对政府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多了一份信任,对非家庭养老的方式越易于接受。我们调查结果同样支撑了上述论断。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的状况越好,人们选择政府养老的倾向越大,选择养老靠自己和养老靠子女的比例越小。卡方检验表明(λ2=8.23,df =2,p=0.000),居民的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因社区支持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生病时的照料这三个社会支持因素,笔者从调查的结果看,它们对于养老经济支持的选择意愿并无明显影响。卡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上述三个社会支持因素与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无显著影响。
(三)养老居住方式意愿的社会支持特征差异
表3中显示,在子女对于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不同收入段,居民选择养老居住方式的比重并无太大变化。卡方检验表明(λ2=1.25,df=2,p=0.006),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并没有因子女经济支持数额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关于社区支持,在选择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的比重上并无明显差异。卡方检验表明(λ2=2.25,df=2,p=0.007),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并没有因获得的社会经济支持的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
生病时能够提供的照料对于居民养老居住方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老人大多不愿意拖累和麻烦子女,也深知子女的辛苦,在生病须有子女提供照料的人群中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只有64.5%,而生病照料着是自己和配偶的居民中则高达79.2%和77.6%。卡方检验表明(λ2=5.28,df=2,p=0.000),生病时照料的提供者不同对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养老资源状况亦对居民养老居住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完善,可以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居民在家即可享受到在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照顾、文化、消遣服务,又避免了面对去养老机构养老的陌生环境和可能遭受的周围人异样眼光,故居住在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居民,其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明显高于居住在社区配套服务部完善的居民。卡方检验表明(λ2=1.35,df=2,p=0.000),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因社区支持的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
对于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它们对于养老经济支持的选择意愿并无明显影响。卡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上述三个社会支持因素与居民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无显著影响。
四、结论
通过对河南省郑州、安阳、周口等三市区居民的养老意愿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居民养老意愿受其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的影响,但是细分的养老意愿方面影响因素却差异很大
在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方面,子女经济支持、拥有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障状况、社区养老配套措施对之有显著影响。在居住方式意愿方面,只有生病时照料、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状况对之有显著影响。因此可以预测,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减轻人们居家养老的压力。
(二)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模式,但这种模式在新形势下将更趋多元化,出现分而不离的新的家庭养老模式
虽然有60%以上的居民在年老时经济上不愿靠子女赡养,但在居住方式上,有近90%人还是愿意在家养老,因为这里有他们熟悉的社区环境、熟悉的邻居,有他们长期生活所形成的社会网络。调查显示,只有约25%的居民在年老时愿与子女同住,有68%选择(和配偶)独自居住在家养老的方式。因此,与子女同居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向分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发展。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仍有高达70%居民不愿意子女离得太远,因为随着年事增高,他们仍然希望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仍希望能够经常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留恋其乐融融的家庭气氛,尽享天伦之乐。因此,“分而不离”将是比较理想的养老居住方式。
(三)家庭养老资源处于不足状态
调查结果中有诸多居民表示自己养老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不愿意依靠子女,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不愿意增加子女的负担。也就是说很多居民是因为家庭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原因而无奈的放弃这一“天经地义”的权利。事实上,由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家乡与工作地的高度分离,人们对父母进行经济支持问题不是很突出,难的是让他们拿出时间和精力在生活上照料老人、在精神上和他们交流、在生病时能给予必要的照顾。
(四)机构养老将是一个必要趋势
目前大概有11%的居民愿意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随着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空巢家庭的增加,家庭养老供给越来越缺乏以及社会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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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意愿;社会支持;养老经济支持;养老居住方式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11-001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11.04
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老年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而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养老问题则成为我国老年社会问题的重中之重。面对人口老龄化和多种养老模式共同发展的客观现状,研究居民养老意愿的选择有利于将有限养老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对社会养老制度的选择和确定存在诱致性变迁的拉力。从现实层面讲,通过对养老意愿的研究,使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人们对晚年生活的预期,揭示养老模式的发展变化;也有助于为选择和确定社会养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关于养老意愿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侧重老有所养,对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及老有善终等方面关注不足[1];二是侧重养老供给问题,而对非老年人以及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即养老需求关注不够[2-3];三是在对居民养老意愿的区域性研究中,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缺乏基于河南省这样一个经济较为落后、传统养老思想根深蒂固、人们思想相对保守的区域研究,已有研究结论是否能对河南居民养老意愿适用,有待研究商榷[4-5]。四是对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多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等方面探讨,而从社会支持视角对于居民养老意愿进行讨论的甚少[6-7]。基于此,本文在科学界定养老意愿内容基础上,对居民养老意愿做出详细的把握。与此同时,基于调查所得数据实证研究社会支持对居民养老意愿具体的影响。
一、居民养老意愿与社会支持特征的界定
(一)因变量的测量
本文涉及的养老意愿是指居民对如何养老的选择偏好,强调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约束下居民需要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养老意愿的划分不够细致,且多偏向经济支持的需求,忽略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其他养老需求。基于此,本文将居民养老意愿细化为五大方面,即:养老经济支持意愿、生活照料意愿、生病照料意愿、精神慰藉意愿、居住方式意愿。基于我国国情,居民最为关注的是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和居住方式意愿。需要说明两点:首先,关于居民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当前我国居民主要的养老经济支持来源有三种:(1)养老靠子女,主要由子女等亲属提供经济供养。(2)养老靠自己,即主要依靠自己的储蓄、继续劳动所得。(3)养老靠政府,即养老主要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金或补贴。其次,关于居住方式,居住方式即养老居住的地方。目前来看养老居住方式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由居住地点基本上可以确定生活照料是由谁来承担的。如居家养老,肯定是由家人、保姆或服务公司来承担;而居住在养老机构当然就由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居住方式选择意愿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老年人拥有养老的住房。如果没有养老的住房,对于居住地意愿的考察就无从说起,因此对于居住方式意愿的研究必须以所研究的对象拥有自己的住房为前提。
(二)自变量的测量
在目前已有的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8];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9]。社会支持就是我们要从自己身边存在的某一个人或组织得到其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持。归纳起来,居民养老的社会支持来源有:(1)家庭支持。主要是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经济支持和精神上支持。养老的家庭支持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社会根基,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2)社区支持。社区内是否能提供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邻里关系是否融洽,是否能及时给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救济和帮助等,会对居民养老意愿的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3)政府支持。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对养老各个支持体进行管理和调控,在法律上对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地保障,在生活上为老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经济上提高居民的养老收入。(4)市场支持。我国市场化的机构养老和科技居家养老的发展状况无疑会影响居家养老意愿的选择。综上,本文将居民养老的社会支持操作为:子女经济支持、社会经济支持、生病照料、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及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6个变量。
二、研究样本及其特征
本文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来自于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组于2015年1月所作的“河南省居民养老意愿状况调查”。
(一)抽样和资料收集
本次调查范围为河南郑州、安阳、周口三市,调查对象年龄限定在45岁及以上的居民,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同时兼顾样本的容易获得性。在抽中的家庭户中,由访问员对被访者进行面对面访问,依照调查问卷逐项提问并作记录。本次调查历时30天,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20份,有效问卷300份。由于采用调查者当面访谈的形式,大大提高了问卷的回收率与有效性,问卷回收率是91.4%,问卷有效率是85.7%。一般情况下,45-60岁的人已经临近养老,对养老问题一般会有认真和现实的思考,反映的是不久的将来对养老问题的设想和主观愿望,这种主观愿望可能潜藏着中国未来养老方式的变化趋势。60岁以上的人则已处于养老的阶段,其选择意愿是其真实生活的感受和希望的反映。 (二)样本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中男性144人,占比为48%;女性156人,占比为52%。在年龄分布上,样本中45-60岁90人,占比为30%;60-69岁119人,占比为39.8%;70-79岁70人,占比为23.3%;81岁及以上21人,占比为7%。
在子女经济支持方面,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样本中有114人每年从子女那里获得的经济支持在这个范围内,占比为38%。1000元及以下的有67人,占比为22.3%,这部分样本的年龄主要在45-60岁间,劳动力尚存,自身的经济收入足以满足日常消费,故不需子女的经济支持;2001-3000元53人,占比为17.7%,3001-4000元30人,占比为10%,4000元及以上34人,占比为11.3%。从调查对象生病时的照料者来看,70人是自己照顾自己,占比为23.3%,153人是配偶照料,占比为51%,可见配偶在生活照料中所起的重要作用;63人是子女照料,占比为21%,14人是亲属朋友照料,占比为4.7%。在亲友交往频率上,样本中有98人经常与亲友交往走动,占比为32.7%,123人偶尔与亲友交往走动,占比为41%,而很少与亲友交往走动的有79人,所占比重为26.3%。在邻里关系方面,样本中认为邻里间关系好的占比是20.7%,有50%的人认为邻里关系一般,而仅有20.7%的调查对象反应邻里关系差。
调查对象中能够获得社会经济支持的有212人,占比为70.7%,不能获得任何救助88人,占比为29.3%。这里社会经济支持包括社保、救助、优抚以及商业保险的救助。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49.4%的居民对“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状况”表示担忧,认为较差或很差。只有8.3%的人反应很好,15%的人反应较好,而反应一般的人群占比重为27.3%。
三、居民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在科学界定养老意愿内容基础上,以期对居民养老意愿做出详细的把握。与此同时,基于调查所得数据实证研究社会支持对居民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首先,由于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局限,居民养老的经济支持意愿是当前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需求,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居民经济支持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将“养老靠子女”、“养老靠自己”和“养老靠政府”设置为因变量,将社会支持特征设置为自变量。其次,研究居民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设置为因变量,将社会支持特征设置为自变量。本文运用列联表分析法呈现出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并运用卡方检验法检验其显著性。
(一)居民养老意愿的调查结果分析
在300位被调查的居民中,128位居民表示担心自己的养老,占56.5%,172位居民不担心养老,占43.5%,表示多数居民对养老感到忧心忡忡。关于养老内容方面,32.3%的居民认为经济支持最重要,18.1%认为日常生活的照料最重要,29.1%认为生病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最重要,还有20.5%最看重的是精神慰藉。
1.关于经济支持。如表1所示,78.3%的居民认为经济支持应该依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金或补贴,17.1%居民认为应该依靠自己或配偶的劳动收入,只有4.6%的居民认为主要应该由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
2.关于日常生活照料。52.6%的居民认为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自己或配偶,25.7%的居民希望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只有21.7%的居民认为应该依靠政府、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人员。关于生病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45.7%的居民希望得到子女或其他亲属的照料,也有36.6%的居民选择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照料,17.7%选择自己或配偶照料。
3.关于精神慰藉。57.4%的居民认为应该依靠配偶或自我慰藉,20.9%的居民希望依靠社会专业人员,21.7%希望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慰藉。
4.关于居住方式。68.1%的居民希望与配偶同住或自己独居,20.3%的居民希望与子女同住。11.6%的居民希望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由此可见,共有87.4%的居民希望居家养老。大多数居民希望居家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60%的居民选择是因为居家养老有熟悉的环境和人际关系;第二,50%的居民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必要去养老机构;第三,36%的居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选择居家养老;第四,27%的居民认为居家养老便于子女看望;第五,17%的居民不了解养老机构;第六,10%的老年人由于社会养老机构价格高,所以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关于居家养老目前面临的困境,50%的居民表示缺乏便捷廉价的医疗护理服务,45%的居民认为缺乏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娱乐场所,26%的居民认为缺乏便捷廉价的生活照料服务,30%的居民认为缺乏老年人特有的共同交流渠道。
(二)养老经济支持意愿的社会支持特征差异
1.在生活来源方面。一是子女经济支持,主要看居民生活是否主要依赖子女;二是社会支持,了解居民有无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主要是看居民生活是否能靠自己和政府。调查发现因生活来源不同而养老需求模式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生活来源靠自己和政府的居民中有7.2%的人选养老靠子女,25.5%的人选养老靠自己,67.3%的人选养老靠政府;生活来源来自子女经济支持的越多,居民更倾向于选择养老靠子女,子女经济支持越少的居民选择靠自己和政府的可能性越大。其中的原因是:子女经济支持少的居民一方面是自己或政府能够提供较多的支持,不需要子女的帮助;另一个方面是子女生活困难或者家庭关系不是很和睦。可以看出生活来源来自于哪方支持,将来更期待养老靠哪方。卡方检验表明(λ2=4.43,df =2,p=0.001),居民的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因居民生活来源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一般而言,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状况好的地区,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们的思想相对开放,居民对政府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多了一份信任,对非家庭养老的方式越易于接受。我们调查结果同样支撑了上述论断。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诸如生活、文化、体育、疾病护理与康复等的状况越好,人们选择政府养老的倾向越大,选择养老靠自己和养老靠子女的比例越小。卡方检验表明(λ2=8.23,df =2,p=0.000),居民的养老经济支持意愿因社区支持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生病时的照料这三个社会支持因素,笔者从调查的结果看,它们对于养老经济支持的选择意愿并无明显影响。卡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上述三个社会支持因素与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无显著影响。
(三)养老居住方式意愿的社会支持特征差异
表3中显示,在子女对于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不同收入段,居民选择养老居住方式的比重并无太大变化。卡方检验表明(λ2=1.25,df=2,p=0.006),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并没有因子女经济支持数额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关于社区支持,在选择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的比重上并无明显差异。卡方检验表明(λ2=2.25,df=2,p=0.007),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并没有因获得的社会经济支持的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
生病时能够提供的照料对于居民养老居住方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老人大多不愿意拖累和麻烦子女,也深知子女的辛苦,在生病须有子女提供照料的人群中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只有64.5%,而生病照料着是自己和配偶的居民中则高达79.2%和77.6%。卡方检验表明(λ2=5.28,df=2,p=0.000),生病时照料的提供者不同对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对居民养老能够提供的养老资源状况亦对居民养老居住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完善,可以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居民在家即可享受到在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照顾、文化、消遣服务,又避免了面对去养老机构养老的陌生环境和可能遭受的周围人异样眼光,故居住在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居民,其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明显高于居住在社区配套服务部完善的居民。卡方检验表明(λ2=1.35,df=2,p=0.000),居民的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意愿因社区支持的不同而产生显著差异。
对于亲友交往频率、邻里关系,它们对于养老经济支持的选择意愿并无明显影响。卡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上述三个社会支持因素与居民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无显著影响。
四、结论
通过对河南省郑州、安阳、周口等三市区居民的养老意愿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居民养老意愿受其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的影响,但是细分的养老意愿方面影响因素却差异很大
在养老经济支持意愿方面,子女经济支持、拥有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障状况、社区养老配套措施对之有显著影响。在居住方式意愿方面,只有生病时照料、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状况对之有显著影响。因此可以预测,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很好减轻人们居家养老的压力。
(二)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模式,但这种模式在新形势下将更趋多元化,出现分而不离的新的家庭养老模式
虽然有60%以上的居民在年老时经济上不愿靠子女赡养,但在居住方式上,有近90%人还是愿意在家养老,因为这里有他们熟悉的社区环境、熟悉的邻居,有他们长期生活所形成的社会网络。调查显示,只有约25%的居民在年老时愿与子女同住,有68%选择(和配偶)独自居住在家养老的方式。因此,与子女同居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向分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发展。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仍有高达70%居民不愿意子女离得太远,因为随着年事增高,他们仍然希望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仍希望能够经常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留恋其乐融融的家庭气氛,尽享天伦之乐。因此,“分而不离”将是比较理想的养老居住方式。
(三)家庭养老资源处于不足状态
调查结果中有诸多居民表示自己养老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不愿意依靠子女,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不愿意增加子女的负担。也就是说很多居民是因为家庭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原因而无奈的放弃这一“天经地义”的权利。事实上,由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家乡与工作地的高度分离,人们对父母进行经济支持问题不是很突出,难的是让他们拿出时间和精力在生活上照料老人、在精神上和他们交流、在生病时能给予必要的照顾。
(四)机构养老将是一个必要趋势
目前大概有11%的居民愿意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随着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空巢家庭的增加,家庭养老供给越来越缺乏以及社会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张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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