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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农村学前班发展迅速,成为全省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增长点。但是,农村学前班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归属不明、准入制度不严、办班条件不足、办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倾向突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学前班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学前班管理及办班行为,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农村学前班性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农村学前班,是对农村小学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和保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属于非义务教育。举办农村学前班,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不应当列为小学创收的方式、手段及载体。
农村学前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发展农村学前班的主要责任,应当由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承担。同时,各地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学前班,并允许其取得合理回报,形成公办和民办齐头并进、加快发展的格局。
二、明确农村学前班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农村学前班实行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县域内农村学前班发展;负责制定当地农村学前班办班基本条件及其标准;举办示范性农村学前班。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单位,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办班基本条件及标准,做好农村学前班办班审批工作,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义务教育资源,动员、组织村委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班。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把农村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教育管理的范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开展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当地农村学前班办班基本条件及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办班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招生管理、计划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房舍场地、设备条件、师资条件、卫生保健、入学准备、道德行为、教育活动组织、家校联系等方面的因素。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灵活多样办班
各地应当从本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和群众的需求等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举办农村学前班。农村学前班学制,原则上为全日制1年,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举办半年学前班。有举办2年学前班条件的,应当在办班5年后将其发展成为独立(或附属)的幼儿园。幼儿园发展已经能基本满足群众子女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不应当再举办农村学前班。不鼓励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农村学前班。应当鼓励在乡(镇)所在地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举办学前班3年后将其发展成为独立幼儿园。
各地应当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小学附设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各地单独设置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适龄幼儿较少的地方结合小学隔年招生等情况灵活机动举办农村学前班(小组)。
四、严格农村学前班办班条件,确保办班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及标准,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国家、省关于学前班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基本的办班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教学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批并登记注册,确保农村学前班的安全;农村学前班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办班要求的条件,确保教育和保育质量。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农村学前班。县、乡两级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审查的制度。
五、规范农村学前班保教行为,确保办班质量
农村学前班应当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和规律,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基本前提,以开展各种活动为主要载体、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自觉规范保教行为,为幼儿入小学做好准备。
农村学前班各种教育、保育活动任务,重点有: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体育锻炼、品德、行为等习惯,发展幼儿的语言、一般认知、动手等能力,激发幼儿的学习、参与兴趣。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学前班,还应当把听、说普通话的能力作为重点。农村学前班在落实保教任务时,应当着重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每天的保教活动,应当以小组游戏为主。
六、规范农村学前班办班行为,确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年制农村学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当地小学入学前1年的幼儿,其他学制的可根据实际调整。
农村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农村学前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课时不得超过小学一年级的周课时;每节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
严禁让农村学前班幼儿使用小学教科书和其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严禁给学前班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对学前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坚决制止“小学化”行为。
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是否参与幼儿园和学前班学习挂钩。
严禁把农村学前班幼儿纳入小学阶段的教育事业统计,严查用学前班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
农村学前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收取的费用应当独立建账、专项核算,主要用于保教活动、改善条件和保教人员工资、与小学经费严格分开。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农村学前班保教人员配置参照幼儿园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实行保教人员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省农村学前班发展迅速,成为全省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增长点。但是,农村学前班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归属不明、准入制度不严、办班条件不足、办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倾向突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学前班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学前班管理及办班行为,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农村学前班性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农村学前班,是对农村小学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和保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属于非义务教育。举办农村学前班,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不应当列为小学创收的方式、手段及载体。
农村学前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发展农村学前班的主要责任,应当由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承担。同时,各地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学前班,并允许其取得合理回报,形成公办和民办齐头并进、加快发展的格局。
二、明确农村学前班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农村学前班实行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县域内农村学前班发展;负责制定当地农村学前班办班基本条件及其标准;举办示范性农村学前班。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单位,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办班基本条件及标准,做好农村学前班办班审批工作,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义务教育资源,动员、组织村委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班。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把农村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教育管理的范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开展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当地农村学前班办班基本条件及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办班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招生管理、计划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房舍场地、设备条件、师资条件、卫生保健、入学准备、道德行为、教育活动组织、家校联系等方面的因素。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灵活多样办班
各地应当从本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和群众的需求等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举办农村学前班。农村学前班学制,原则上为全日制1年,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举办半年学前班。有举办2年学前班条件的,应当在办班5年后将其发展成为独立(或附属)的幼儿园。幼儿园发展已经能基本满足群众子女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不应当再举办农村学前班。不鼓励在乡(镇)所在地举办农村学前班。应当鼓励在乡(镇)所在地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举办学前班3年后将其发展成为独立幼儿园。
各地应当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小学附设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各地单独设置举办农村学前班。鼓励适龄幼儿较少的地方结合小学隔年招生等情况灵活机动举办农村学前班(小组)。
四、严格农村学前班办班条件,确保办班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及标准,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国家、省关于学前班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基本的办班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教学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批并登记注册,确保农村学前班的安全;农村学前班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办班要求的条件,确保教育和保育质量。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农村学前班。县、乡两级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审查的制度。
五、规范农村学前班保教行为,确保办班质量
农村学前班应当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和规律,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基本前提,以开展各种活动为主要载体、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自觉规范保教行为,为幼儿入小学做好准备。
农村学前班各种教育、保育活动任务,重点有: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体育锻炼、品德、行为等习惯,发展幼儿的语言、一般认知、动手等能力,激发幼儿的学习、参与兴趣。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学前班,还应当把听、说普通话的能力作为重点。农村学前班在落实保教任务时,应当着重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每天的保教活动,应当以小组游戏为主。
六、规范农村学前班办班行为,确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年制农村学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当地小学入学前1年的幼儿,其他学制的可根据实际调整。
农村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农村学前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课时不得超过小学一年级的周课时;每节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
严禁让农村学前班幼儿使用小学教科书和其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严禁给学前班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对学前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坚决制止“小学化”行为。
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是否参与幼儿园和学前班学习挂钩。
严禁把农村学前班幼儿纳入小学阶段的教育事业统计,严查用学前班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
农村学前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收取的费用应当独立建账、专项核算,主要用于保教活动、改善条件和保教人员工资、与小学经费严格分开。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农村学前班保教人员配置参照幼儿园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实行保教人员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