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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行政执法改革运动。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旨在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源于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综合执法进一步触及的将是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行政权力配置的综合化和政府机构设置的综合化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综述
在实践中,对综合执法的内涵一直存在较多争论,有观点认为,联合执法就是综合执法,几个部门在一起执法就是一种综合。也有观点认为,综合执法就是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还有人认为,综合执法不可能只等同于综合行政处罚权,还包括行政监督检查权等权力。
张凤德指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地方政府将内容相近或程序相似或相对人重复的执法工作或工作内容有密切联系等有条件可以进行综合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适当集中,由专门的行政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综合,最终达到行政执法工作高效化、法治化的目标的制度安排。
刘春禾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各自执法、分散执法而言的,它实质上是在行政执法的形式层面来说的,综合行政执法是指行政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交由一个部门行使的执法方式。
李国旗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分散执法而言的, 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 所谓综合行政执法, 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种制度, 具体说就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一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 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王佳指出,综合行政执法又称为综合执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最初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其综合性表现为对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的整合,打破了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直接实施跨领域、跨行业的执法活动。执法领域的多样性和综合执法主体单一性是综合执法的基本样态。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黄明波(2008)指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混淆不清,在我国一些省市,虽然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几年,但在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够规范的现象,由于我国一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经验办事、经验行政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车克欣(2007)指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相对滞后。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城管单靠行政处罚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那种“一刀切”的观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城市管理的需要;二是服务意识相对缺乏。城管执法服务意识的欠缺,很难保障让群众了解城管的“辛苦”、理解城管的“难处”、熟悉城管的“法律”、监督城管的“权力”,从而更加有效地加强城市管理;三是城管执法体制性障碍。城管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虽然行政处罚的职能和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并没有导致原有管理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的转移。综合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但管理职责和义务又是无限的。
李国旗,尤月成(2008)指出,综合行政执法, 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过程中, 不断出现很多实践问题, 总的来看,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不完善、不明确;(二)部分集中行政权造成新的权力交叉;(三)沟通协调不通畅;(四)上下隶属关系不对应;(五)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执法水平偏低;(六)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贺恺(2008)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一是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二是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杨卿(2006)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 执法手段、强制措施不足, 使执法阻力重重;二是劣执法、执法程序虚置、恶化了执法环境;三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同时也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并非条条框框我们可以割裂开来一一解决, 它既是一个法律问题, 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由以上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程序不严、执法暴力倾向严重、执法责任脱节、执法经费匮乏、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
三、关于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研究
如何应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学者们也做出了许多探索。
(下转第33页)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综述
在实践中,对综合执法的内涵一直存在较多争论,有观点认为,联合执法就是综合执法,几个部门在一起执法就是一种综合。也有观点认为,综合执法就是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还有人认为,综合执法不可能只等同于综合行政处罚权,还包括行政监督检查权等权力。
张凤德指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地方政府将内容相近或程序相似或相对人重复的执法工作或工作内容有密切联系等有条件可以进行综合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适当集中,由专门的行政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综合,最终达到行政执法工作高效化、法治化的目标的制度安排。
刘春禾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各自执法、分散执法而言的,它实质上是在行政执法的形式层面来说的,综合行政执法是指行政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交由一个部门行使的执法方式。
李国旗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分散执法而言的, 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 所谓综合行政执法, 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种制度, 具体说就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一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 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王佳指出,综合行政执法又称为综合执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最初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其综合性表现为对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的整合,打破了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直接实施跨领域、跨行业的执法活动。执法领域的多样性和综合执法主体单一性是综合执法的基本样态。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黄明波(2008)指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混淆不清,在我国一些省市,虽然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几年,但在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够规范的现象,由于我国一些城管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经验办事、经验行政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车克欣(2007)指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相对滞后。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城管单靠行政处罚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那种“一刀切”的观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城市管理的需要;二是服务意识相对缺乏。城管执法服务意识的欠缺,很难保障让群众了解城管的“辛苦”、理解城管的“难处”、熟悉城管的“法律”、监督城管的“权力”,从而更加有效地加强城市管理;三是城管执法体制性障碍。城管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虽然行政处罚的职能和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并没有导致原有管理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的转移。综合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但管理职责和义务又是无限的。
李国旗,尤月成(2008)指出,综合行政执法, 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过程中, 不断出现很多实践问题, 总的来看,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不完善、不明确;(二)部分集中行政权造成新的权力交叉;(三)沟通协调不通畅;(四)上下隶属关系不对应;(五)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执法水平偏低;(六)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贺恺(2008)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一是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二是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杨卿(2006)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 执法手段、强制措施不足, 使执法阻力重重;二是劣执法、执法程序虚置、恶化了执法环境;三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同时也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并非条条框框我们可以割裂开来一一解决, 它既是一个法律问题, 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由以上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程序不严、执法暴力倾向严重、执法责任脱节、执法经费匮乏、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
三、关于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研究
如何应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学者们也做出了许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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