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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快支付结算现代化步伐,指导商业银行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基础,不断创新支付结算产品,提高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德宏州辖内金融机构个人支付结算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各民族群众使用金融支付结算产品的便利程度大幅提高,但还存在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要求落实不到位、银行支付结算产品推出滞后、创新应用不足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商业银行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成效初显
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中枢,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支付服务系统为补充,扎实推进现代支付结算服务,较好满足了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得到全面优化
在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商业银行以客户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为确认依据,即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需要再签订账户协议,简化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账户的手续,扩展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功能;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只需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不需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居民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得到了全面优化
(二)银行卡让居民“潇洒走四方”
随着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银行卡产业步入加速发展时期,银行卡以其便利、快捷、安全、时尚的特点,得到公众的喜爱。截至2011年9月,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银行卡112.07万张,其中信用卡4.86万张,全州平均约每人1张银行卡;共建立特约商户3115户,布放POS机3392台。商业银行通过银行卡,并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满足了客户旅游、消费、存取款、信用贷款、转账、自动购汇还款、外汇买卖、基金证券买卖、公共事业缴费等绝大多数个人金融需求,让客户“一卡在手、走遍全球”。特别是信用卡支付功能与信用功能有机融合,以及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如网点还款、自动柜员机还款、约定还款(信用卡与同名借记卡或银行账户绑定自动还款)、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电话还款、网上还款等,更受到众多客户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让客户充分体验到持卡消费支付的自由与潇洒,成为了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自助交易稳步发展
目前,德宏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建设自助银行网点66个,安装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ATM)104台、自动存款机(CDM)4台、存取款一体机(CRS)49台,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多媒体自助终端40台、自助缴费机5台、自助查询机7台、存折补登机8台、自助网银机20台,为客户提供了24小时全天候的存取款、查询、转账、贷款、货币兑换、自助发卡、缴费、理财、补登存折、打印对账单、网上银行和查询金融信息等多功能金融服务业务;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2万元,并根据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这些现代银行业务和举措极大便利了居民的支付结算和金融资产管理,也明显减轻了银行柜面压力,有效缓解了“银行排队”现象。
(四)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初显身手
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拓展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理财、基金、外汇买卖、国债买卖、网上保险、网上购物等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类型和付费情况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推动自助、居家服务快速发展,提高了电子支付的服务质量。对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办理的离柜业务,商业银行都能提供至少一种(如手机短信)以上方式反馈办理信息,方便客户及时、准确了解账户变动情况,增强了客户安全感,也减少了通过柜台领取回单业务量。
(五)网点柜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配置网点柜台和工作人员,合理确定对公、对私柜台的设置,德宏全辖共设置对公柜台79个,对私柜台314个;部分金融机构根据网点业务办理高峰时点和高峰工作日,实行弹性柜台和弹性柜员制,如农村信用社设置弹性柜台57个,安排弹性柜员59名,建设银行设置弹性柜台8个,安排弹性柜员8名,中国银行设置弹性柜台2个,安排弹性柜员2名;各机构共设立咨询台29个、配备大堂经理40名,负责客户引导和帮助,一些条件较好的网点还设置开放式柜台,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查询、挂失以及凭证打印、理财等非现金业务,减少了客户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央行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要求落实不尽理想
虽然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与人民银行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未得到有效优化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开办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不能就近选择网点办理业务,通存通兑业务没有实质进展。二是未落实“通过银行的系统设置实现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动转账”要求,没有让居民享受到更周到的金融服务。
(二)跨行代收代付业务推进缓慢
通过调查,除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德宏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未提供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办跨行公用事业费用的收取和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等跨行代收代付业务服务。
(三)未开通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功能
全辖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发出信用卡未实现在不同银行之间自动还款。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各行既不愿意与其他银行合作办理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也不愿意与持卡人签订协议开办此项业务。
(四)个人支票、银行本票推广使用进展缓慢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7年6月25日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传统的支票实现了“一票在手,走遍神州”、“支票全国通用”,一举突破不同银行的边界壁垒和同城区域的空间限制,自由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甚至缴纳水、电、煤气费也可以轻松用支票签单。但从德宏州运行情况看,与我们积极推行支票影像系统业务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对该项业务反映的冷淡,2010年全州仅农行发生了7笔个人支票业务;本票业务具有减少大额现金支取业务量以及方便、快捷的特点,但2010年德宏全州银行本票业务量为零,推广使用情况令人匪夷所思。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利益纠结,合作意愿不强,导致跨行业务推广难
银行与收费单位之间形成的商业利益格局一时难以打破,这种垄断性质的收费服务阻碍了客户选择较为先进的支付方式办理缴费业务,造成了客户无法自由选择开立结算账户的银行;同时金融服务产品还处于卖方市场,竞争不充分,商业银行推广支付结算新产品动力不足。另外,商业银行囿于业务竞争而缺乏有效合作,囿于个体利益而缺乏大局观,各自为战,相互掣肘,甚至故意变相人为堵截、封杀跨行业务的拓展。上述因素导致跨行通存通兑、跨行代收代付、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动转账、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等支付结算业务难以推广,阻碍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应用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法规滞后,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是支付结算正常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是依法行政和实施监管的出发点与准绳。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支付结算法规尚未及时修订和补充,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有关支付结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不适应新情况的变化,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新业务的检查处分职能法律授权不充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落实人民银行推广运用支付结算新产品要求的监督检查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出现商业银行有选择地执行制度条款的现象,支付结算制度执行被打了折扣。
(三)支付结算新业务宣传不够
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一线业务人员培训不足,部分柜面人员对支付结算新业务不熟悉,业务处理流程不熟练,难以主动向客户推荐支付结算新产品,甚至不会办理新业务;另一方面很多居民金融知识学习不够,对金融支付结算产品了解不多,缺乏选择使用最适合、最便捷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的能力。
(四)客户成本增加抑制现实需求
一是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偏高。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时,规定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因此各行收费也不一致。商业银行对跨行存取款收取手续费,一般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实行最低、最高限额制,最低从1元至10元不等,最高在25元至200元之间,有的银行还不设上限,而活期存款年利率低于1%(现为0.5%),比较而言,大部分群众认为收费过高,不愿意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二是电子银行同城转账收费,使许多客户宁愿自己冒一点风险、受一点辛苦携带现金在不同银行网点之间奔波,而不愿意为省心省事多支付银行费用。类似较高且不够规范的收费项目和客户成本意识抑制了电子支付业务的现实需求。
(五)手续繁杂,便利程序不够,支付票据受“冷落”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业务手续处理复杂,票据印鉴的真伪辨认和审核难度大,容易发生差错和支付风险,商业银行对此宣传推广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支票退票率较高,资金到账较慢,难以适应客户需求,使许多银行客户对支付票据业务失去兴趣。三是公众认知度低,缺乏群众基础。多数居民缺乏使用个人支票意识,认为使用支票是公司企业的事情,对支票全国通用业务的认知度严重不足,支票全国通用业务在边疆民族地区缺乏群众基础。
四、进一步改善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的对策选择
(一)人民银行基层行要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人民银行基层行不能以没有日常监管权和处罚权为借口而放松监管,要从推进居民支付结算现代化的大局出发,转变“无为”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管理力度,主动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产品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支付结算工作分析、评估,对违反《通知》及相关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的银行,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依托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开发的各类支付结算新产品能真正投入应用,惠及人民群众。
(二)商业银行要增强协作意识,有序竞争
商业银行要提高对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改变各自为阵,相互变相掣肘的短视观念,共同建设好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的金融结算大通道,建设互利合作、有序竞争的大环境。当前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打破狭隘的局部利益思想,以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自动转账和跨行代收代付业务为突破口,处理好竞争与协作的问题。
(三)加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管理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制度,统一规范各种业务收费,对支付结算服务业务收费实行分类指导价格,以指导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的幅度应统一,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统一制定和修改价格标准,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避免政出多门,同时实行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防止“霸王条款”,降低居民支付结算成本,维护群众权益。
(四)加快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
建议尽快修改《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细化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范围,完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依据不全的问题,确保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同时要针对支付结算出现的新业务尽快出台相关业务指引,使基层人民银行及早掌握新的发展动态、工作要求和监管依据,增强支付监管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育良好的非现金支付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各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着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的优势,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支付结算新产品,切实感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优点和安全性,能自主选择最便捷、最适合的金融产品及支付手段,培养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结算的习惯。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支票和银行本票业务办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一大批高水准的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操作人员,为推进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推动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成效初显
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中枢,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支付服务系统为补充,扎实推进现代支付结算服务,较好满足了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得到全面优化
在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商业银行以客户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为确认依据,即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需要再签订账户协议,简化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账户的手续,扩展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功能;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只需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不需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居民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得到了全面优化
(二)银行卡让居民“潇洒走四方”
随着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银行卡产业步入加速发展时期,银行卡以其便利、快捷、安全、时尚的特点,得到公众的喜爱。截至2011年9月,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银行卡112.07万张,其中信用卡4.86万张,全州平均约每人1张银行卡;共建立特约商户3115户,布放POS机3392台。商业银行通过银行卡,并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满足了客户旅游、消费、存取款、信用贷款、转账、自动购汇还款、外汇买卖、基金证券买卖、公共事业缴费等绝大多数个人金融需求,让客户“一卡在手、走遍全球”。特别是信用卡支付功能与信用功能有机融合,以及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如网点还款、自动柜员机还款、约定还款(信用卡与同名借记卡或银行账户绑定自动还款)、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电话还款、网上还款等,更受到众多客户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让客户充分体验到持卡消费支付的自由与潇洒,成为了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自助交易稳步发展
目前,德宏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建设自助银行网点66个,安装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ATM)104台、自动存款机(CDM)4台、存取款一体机(CRS)49台,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多媒体自助终端40台、自助缴费机5台、自助查询机7台、存折补登机8台、自助网银机20台,为客户提供了24小时全天候的存取款、查询、转账、贷款、货币兑换、自助发卡、缴费、理财、补登存折、打印对账单、网上银行和查询金融信息等多功能金融服务业务;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2万元,并根据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这些现代银行业务和举措极大便利了居民的支付结算和金融资产管理,也明显减轻了银行柜面压力,有效缓解了“银行排队”现象。
(四)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初显身手
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拓展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理财、基金、外汇买卖、国债买卖、网上保险、网上购物等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类型和付费情况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推动自助、居家服务快速发展,提高了电子支付的服务质量。对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办理的离柜业务,商业银行都能提供至少一种(如手机短信)以上方式反馈办理信息,方便客户及时、准确了解账户变动情况,增强了客户安全感,也减少了通过柜台领取回单业务量。
(五)网点柜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配置网点柜台和工作人员,合理确定对公、对私柜台的设置,德宏全辖共设置对公柜台79个,对私柜台314个;部分金融机构根据网点业务办理高峰时点和高峰工作日,实行弹性柜台和弹性柜员制,如农村信用社设置弹性柜台57个,安排弹性柜员59名,建设银行设置弹性柜台8个,安排弹性柜员8名,中国银行设置弹性柜台2个,安排弹性柜员2名;各机构共设立咨询台29个、配备大堂经理40名,负责客户引导和帮助,一些条件较好的网点还设置开放式柜台,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查询、挂失以及凭证打印、理财等非现金业务,减少了客户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央行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要求落实不尽理想
虽然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与人民银行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未得到有效优化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开办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不能就近选择网点办理业务,通存通兑业务没有实质进展。二是未落实“通过银行的系统设置实现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动转账”要求,没有让居民享受到更周到的金融服务。
(二)跨行代收代付业务推进缓慢
通过调查,除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德宏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未提供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办跨行公用事业费用的收取和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等跨行代收代付业务服务。
(三)未开通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功能
全辖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发出信用卡未实现在不同银行之间自动还款。根据调查可以看出各行既不愿意与其他银行合作办理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也不愿意与持卡人签订协议开办此项业务。
(四)个人支票、银行本票推广使用进展缓慢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7年6月25日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传统的支票实现了“一票在手,走遍神州”、“支票全国通用”,一举突破不同银行的边界壁垒和同城区域的空间限制,自由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甚至缴纳水、电、煤气费也可以轻松用支票签单。但从德宏州运行情况看,与我们积极推行支票影像系统业务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对该项业务反映的冷淡,2010年全州仅农行发生了7笔个人支票业务;本票业务具有减少大额现金支取业务量以及方便、快捷的特点,但2010年德宏全州银行本票业务量为零,推广使用情况令人匪夷所思。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利益纠结,合作意愿不强,导致跨行业务推广难
银行与收费单位之间形成的商业利益格局一时难以打破,这种垄断性质的收费服务阻碍了客户选择较为先进的支付方式办理缴费业务,造成了客户无法自由选择开立结算账户的银行;同时金融服务产品还处于卖方市场,竞争不充分,商业银行推广支付结算新产品动力不足。另外,商业银行囿于业务竞争而缺乏有效合作,囿于个体利益而缺乏大局观,各自为战,相互掣肘,甚至故意变相人为堵截、封杀跨行业务的拓展。上述因素导致跨行通存通兑、跨行代收代付、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动转账、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等支付结算业务难以推广,阻碍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应用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法规滞后,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是支付结算正常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是依法行政和实施监管的出发点与准绳。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支付结算法规尚未及时修订和补充,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有关支付结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不适应新情况的变化,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新业务的检查处分职能法律授权不充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落实人民银行推广运用支付结算新产品要求的监督检查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出现商业银行有选择地执行制度条款的现象,支付结算制度执行被打了折扣。
(三)支付结算新业务宣传不够
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一线业务人员培训不足,部分柜面人员对支付结算新业务不熟悉,业务处理流程不熟练,难以主动向客户推荐支付结算新产品,甚至不会办理新业务;另一方面很多居民金融知识学习不够,对金融支付结算产品了解不多,缺乏选择使用最适合、最便捷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的能力。
(四)客户成本增加抑制现实需求
一是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偏高。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时,规定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因此各行收费也不一致。商业银行对跨行存取款收取手续费,一般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实行最低、最高限额制,最低从1元至10元不等,最高在25元至200元之间,有的银行还不设上限,而活期存款年利率低于1%(现为0.5%),比较而言,大部分群众认为收费过高,不愿意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二是电子银行同城转账收费,使许多客户宁愿自己冒一点风险、受一点辛苦携带现金在不同银行网点之间奔波,而不愿意为省心省事多支付银行费用。类似较高且不够规范的收费项目和客户成本意识抑制了电子支付业务的现实需求。
(五)手续繁杂,便利程序不够,支付票据受“冷落”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业务手续处理复杂,票据印鉴的真伪辨认和审核难度大,容易发生差错和支付风险,商业银行对此宣传推广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支票退票率较高,资金到账较慢,难以适应客户需求,使许多银行客户对支付票据业务失去兴趣。三是公众认知度低,缺乏群众基础。多数居民缺乏使用个人支票意识,认为使用支票是公司企业的事情,对支票全国通用业务的认知度严重不足,支票全国通用业务在边疆民族地区缺乏群众基础。
四、进一步改善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的对策选择
(一)人民银行基层行要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人民银行基层行不能以没有日常监管权和处罚权为借口而放松监管,要从推进居民支付结算现代化的大局出发,转变“无为”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管理力度,主动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产品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支付结算工作分析、评估,对违反《通知》及相关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的银行,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依托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开发的各类支付结算新产品能真正投入应用,惠及人民群众。
(二)商业银行要增强协作意识,有序竞争
商业银行要提高对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改变各自为阵,相互变相掣肘的短视观念,共同建设好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的金融结算大通道,建设互利合作、有序竞争的大环境。当前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打破狭隘的局部利益思想,以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自动转账和跨行代收代付业务为突破口,处理好竞争与协作的问题。
(三)加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管理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支付结算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制度,统一规范各种业务收费,对支付结算服务业务收费实行分类指导价格,以指导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的幅度应统一,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统一制定和修改价格标准,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避免政出多门,同时实行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防止“霸王条款”,降低居民支付结算成本,维护群众权益。
(四)加快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
建议尽快修改《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细化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范围,完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依据不全的问题,确保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同时要针对支付结算出现的新业务尽快出台相关业务指引,使基层人民银行及早掌握新的发展动态、工作要求和监管依据,增强支付监管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育良好的非现金支付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各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着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的优势,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支付结算新产品,切实感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优点和安全性,能自主选择最便捷、最适合的金融产品及支付手段,培养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结算的习惯。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支票和银行本票业务办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一大批高水准的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操作人员,为推进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推动支票业务和银行本票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