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难点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inhardw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是大势所趋,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选择了信托模式作为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形式,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与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要求,信托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优选择。但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试点方案中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时间与交易结构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阻碍。为此,结合信托基本理论分析已有方案中的交易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设立时间;交易结构
  2005年3月,我国银行业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由此开始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活动。同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也由此正式确立。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我国选择以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SPT)为载体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2012年9月,央行重新扣动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扳机。然而,结合我国已有的一些资产证券化方案来看,围绕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的法律关系尚未厘清,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留下一定风险。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如各类贷款等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据此融通资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则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以及转移和分散信贷风险,它是狭义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内容,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典型与主要形式。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选择的模式为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模式。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5亿元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8年来从未出现违约和现金流中断情况。[1]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关键环节之一是要设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将资产的所有权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特殊目的机构。所以特殊目的机构的主体形式选择就成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国际上可采取的特殊目的机构的形式有公司、合伙、信托等,然而在我国,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较为严苛,合伙不允许发行证券,此外信托制度中的“信托财产独立”的理念似乎与资产证券化所要求的风险隔离不谋而合,种种因素使得信托形式成为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即体现了以信托的法律逻辑来构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框架。[2]《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委托人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3]二、我国证券化方案中特殊目的信托构建的法律问题(一)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时间问题
  2005年,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机构成功发行了国内收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建元一期”),建元一期虽然试点取得成功,但其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时间与证券的发行时间在建元一期的方案设计中存在矛盾。《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转让)公告》规定:“在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向发起机构交付发行收入的前提下,自信托设立日起,发起机构将自2005年11月10日起算的信托财产交付受托机构。”[4]可见信托财产的转移以发起人获得发行证券的收入为前提,该公告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时间早于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时间。此外,发行说明书中将信托设立日与交割日设定为同一日2005年12月19日,[5]似乎回避了信托设立与证券发行的时间先后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2005年12月15日,发起人与发行人签订信托合同发行受益证券,这个时间早于发行说明书中的信托设立时间即2005年12月19日。然而这样的安排却会出现没有信托资产的特殊目的机构发行无信贷资产支持的受益证券的法律逻辑问题,完全不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要求的“风险隔离”,使得采用信托模式失去了实质意义。[6](二)特殊目的信托的交易结构问题
  根据《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可以看出开元一期的交易结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人委托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7]而受托人以信托资产为支持向公众发行证券的行为是否在为发起人取得融资收入,将发起人视为受益人呢?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益人应当是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所以如何定性该交易结构中的受益人是个问题。根据信托法的传统理论,信托可以分为他益信托与自益信托,他益信托作为信托的传统模式,委托人将信托财产无偿转让给受托人,指示受托人为受益人(并非委托人本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后来,信托引入大陆法系国家多用于商事,因而产生了为委托人自己利益的自益信托,这种情况下委托人转让信托财产一般都获得信托收益权凭证作为对价。而开元一期的交易结构则是有偿转让信托财产,却以他人(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为受益人,其特点既不符合自益信托也不符合他益信托。具体采取何种模式需要结合发起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税收等其他各类因素综合考量。
  三、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信托构建的建议
  首先,区分信托合同的签署与信托关系的设立,在交割信托财产后发行基于信托资产的受益证券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有保障。建元一期的方案忽略了特殊目的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造成信托设立时间与证券发行时间的不合理倒置,更将信托的设立时间与交割时间定为同一时间点。对此,需要重新厘清信托的设立过程,区分信托合同的签署与信托关系的设立,二者应为不同的时间点,信托合同签署生效后,银行向受托机构转移财产使得信托关系成立。此外,如果在发起人收到受益证券的发行收入后才转移受托财产的安排是基于发起人担心无法收到相应对价而为之,这样的担忧也是没有必要的。信托关系建立的本身即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更是使得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   其次,理顺交易结构中的信托关系,构建一个完整的信托关系中,用转让受益凭证等其他方式实现利益的转移。为了消除开元一期交易结构安排中关于信托类型归属的问题,结合信托理论将交易结构安排入一个完整的信托关系中,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银行作为发起人与受托人之间建立自益信托结构,再辅以由发起人向投资者转让受益权凭证的方式实现投资者的利益,另一种是由投资者与受托人之间建立信托关系,而银行作为发起人向受托人出售资产的行为则不视为信托关系的一部分。两种模式各有优点,第一种模式是外国开展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银行作为发起人在融资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权,第二种模式中投资人的投资方式更为灵活。具体选择何种方式需要结合发起人的情况、税收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
  参考文献:
  [1]胡代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及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1):175.
  [2]楼建波,刘燕.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J].北京大学学报,2006(4):121.
  [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EB/OL].http://www.lawyee.org/Act/Act_Display.asp?ChannelID=1010100&RID=315740.last visited at,2013-09-18.
  [4]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转让)公告[EB/OL].http://www.chinabond.com.cn/Info/558430.last visited at,2013-09-18.
  [5]参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发行说明书>[EB/OL].http://www.chinabond.com.cn/Info/562258.last visited at,2013-09-18.
  [6]伍治良.论特定目的信托的性质及设立原则——兼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之缺陷[J].法商研究,2006(5):64.
  [7]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EB/OL].http://www.cgbchina.com.cn/bondscontent.gsp?kind=bond!getBondBulletinDetail.action?bulletin_id=&bondNewId=10297.last visited at,2013-09-19.
其他文献
【摘要】在西北庆阳地区存在着这样一些规则,他们虽非国家制定,但却与当地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规则—民间法在乡民社会生活中的广泛适用已影响到国家法的实施,形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本文着重分析当地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原因以及冲突的表现形式,以期引起立法者重视,妥善处理此种冲突。  【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乡民社会;风俗习惯  民间法是相对于国家法而言的,是学者对国家制定
期刊
【摘要】从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到2013年的雅安地震,从南方雪灾、西南干旱到甘肃舟曲泥石流的发生。每一次都造成了巨大的灾害。在同情灾民的同时,却没有一个很好的保险机制来保障每一次灾难的受害者。保险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巨灾险的建立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应对已经发生的灾难的设想。  【关键词】灾难;保险;巨灾险  一、灾难的发生与反思  “汶川大地震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
期刊
【摘要】社会控制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的核心思想,以其利益学说为基础,主张以最小的利益牺牲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为利益冲突时衡量的标准。庞德社会控制论的这种法制思想对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司法建设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司法建设;启示;社会控制论  庞德(1870-1964)是美国历史上少有的丰产而影响深远的法学家之一,是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体系内容
期刊
【摘要】证据的概念在证据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研究和学习证据法学的基础,对证据概念的不同解释和规定,直接影响到证据制度中的其他相关问题。而学术界关于证据概念争议一直很大。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抛弃了沿用30年的“事实说”,正式确认了“材料说”,证据“事实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材料说有何优势得以取代“事实说”,“材料说”是完美的证据定义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来回答。  【关键词】证据;事实说;材
期刊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基层民警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他们是否廉洁、是否勤政,直接影响着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关乎着监狱的安全稳定,因而,扎实推进基层民警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事关监狱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事关监狱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监狱民警;反腐倡廉;建设思路  监狱民警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对罪犯的教育管理、处遇管理还是习艺劳动管理等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个别监狱民警违
期刊
【摘要】法人独立责任是我国民法上的独有概念,它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期产生的,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力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现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法人独立责任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我们有必要重新对这个概念进行研究,重塑此概念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法人;独立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在应对有关法人资格确定的民事纠纷中,明显
期刊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加强,居民消费水平亦逐步得到改善。一个突显的社会问题随着引起社会的关注——房价。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而引起的一场“买房热”也席卷而来。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了质量上乘的楼房后却也因为“法盲”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这样房地产项目在销售及过户手续办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便成了值得关注的课题。  【关键
期刊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的检警关系模式主要分为三类:检察指挥侦查、检警分离、检察监督侦查。本文主要从这一角度入手,在对这三种模式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排除了检察指挥侦查和检警分离在我国的适用可行性,得出检察监督侦查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目前国情这一论点,进而推断出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性质。  【关键词】检警模式;检察权性质;法律监督权  一、检察指挥侦查模式概述与评析  检察指挥侦查模式又称检警一体化模式,
期刊
【摘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尤其是其中关于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属等相关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这究竟是对女性保护的缺失还是社会公平理念的进化,争议的各方都以各自的角度进行解读。本文试图以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的理论为出发点,结合知名博主陆琪的《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一文,做出自己的解读。  【关键词】新婚姻法;社会学的想象力;平等  所谓社会学想象力是一种特有的心智素
期刊
【摘要】随着国际商业贷款业务惯例的引入,为预防银行信贷风险,加速到期条款已被金融借贷合同普遍采用。对于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基于此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无定论。本文以三鹿破产案件为例,认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下的加速到期条款,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应给予肯定。但对于基于此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偏颇性清偿,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