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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落后的农村社会管理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及由此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核心作用,推动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以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秩序、公正和持续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缺陷及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政府对策。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缺陷;政府对策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节农村收入分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活动。可以说,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是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很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核心作用,推动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以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公正,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而实现中国广大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1 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缺陷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就农村社会管理服务而言,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1.1农村社会管理职责不清、权责不符
部分镇乡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分散负责,主体权责不明。目前有一部分镇乡中都没有专门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的部门,一些具体事务多由镇乡的一名副职领导“兼职”负责。
1.2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服务型镇乡政府尚未真正建立
投资型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的状态并未改变,公共财政投资于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虽有很大增长,但和经济建设投资相比仍偏少;与政府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财力用于经济建设相比,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仍比较弱。
1.3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渠道不多,难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改革开放后区域社会组织有了一定发展,但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由于重视生产经营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忽视了公民维权性组织、公益性组织、互助性组织和公民自律性组织发展,所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被动性、动员性和配合性局面并未改变,致使这些组织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1.4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难度
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征用、就业安置、农村干部换届选举等工作中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日益增多。一些群众缺乏法制意识,受利益驱使,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重大工程征地、拆迁中,有的私搭乱建,有的不顾客观实事,相互攀比,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2 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政府对策
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可以说,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服务,主要责任在政府;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关键在各级政府。在仍然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广大农村社会,政府仍然是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应该在社会管理服务供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級政府应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具体而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2.1从制度层面入手,根本上解决政府社会管理缺位的问题
要解决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推动传统的统治向治理和善治转变,管理向服务转变,从完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制度入手,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解决农村社会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矛盾协调机制、社会良性发展机制等,充分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待遇,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公正、公平和稳定。
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市场化、现代化、民主化的发展,中国社会已进入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时期,必须改变政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无所作为的状况,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弥补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实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政府应着力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有效监督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失问题,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
2.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的关键性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它一方面提供为国家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另一方面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各级政府要在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不搞包办代替,实行引导扶持、分类指导。各级政府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针对农村社会风险不断加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极大的挑战的状况,履行好关键性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解决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政府应该增加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加强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社会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管理服务职能,创造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筑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确保农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强化收入分配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强化农村人口与环境管理职能,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筑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公共帮助机制,维护与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要把乡镇及站所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交给基层自治组织,或者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此,政府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扶持和培育各类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不断壮大公民社会力量和社会自治机制,让它们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内部事务自治等职能,支持它们在解决社会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而且,除了正式的制度安排外,各级政府还应该指导农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村规民约制度,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整套制度规范。这是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
2.3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通常情况下,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类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干预与协调、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要深入研究农村社会管理规律,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合理设置社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转变农村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务水平。新农村建设要求改变由政府单独直接管理的大包大揽社会管理旧格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和必然选择,也是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供给的根本点和关键所在。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多元主体参加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政府应通过培育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改变以政府为惟一中心的“单中心”治理结构,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重点解决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结构的“进”与“退”,“增”与“减”的问题。原有的庞大的乡镇社会管理机构要“减”与“退”,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服务组织要“增”与“进”,鼓励发展村民理事会、农村法律服务等社会组织或团体,并规范其行为,构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有研究者根据中国改革的经验,提出“稳妥发展农村政治组织,积极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引导规范社会文化组织,逐步精减乡镇组织”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新构想。
2.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新机制,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
除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外,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社会管理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实现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社会动员机制、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多赢的利益综合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社会有序流动机制、社会稳定工作机制、优化群众工作机制、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等。
参考文献:
[1]郭振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J].理论学刊,2007(10)
[2]王占益.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3]马军卫.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作者简介:甄珍河,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缺陷;政府对策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节农村收入分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活动。可以说,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是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很不相适应。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核心作用,推动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以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公正,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而实现中国广大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1 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缺陷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就农村社会管理服务而言,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1.1农村社会管理职责不清、权责不符
部分镇乡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分散负责,主体权责不明。目前有一部分镇乡中都没有专门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的部门,一些具体事务多由镇乡的一名副职领导“兼职”负责。
1.2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服务型镇乡政府尚未真正建立
投资型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的状态并未改变,公共财政投资于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虽有很大增长,但和经济建设投资相比仍偏少;与政府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财力用于经济建设相比,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仍比较弱。
1.3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渠道不多,难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改革开放后区域社会组织有了一定发展,但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由于重视生产经营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忽视了公民维权性组织、公益性组织、互助性组织和公民自律性组织发展,所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被动性、动员性和配合性局面并未改变,致使这些组织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1.4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加了农村社会管理难度
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征用、就业安置、农村干部换届选举等工作中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日益增多。一些群众缺乏法制意识,受利益驱使,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重大工程征地、拆迁中,有的私搭乱建,有的不顾客观实事,相互攀比,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2 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政府对策
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可以说,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服务,主要责任在政府;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关键在各级政府。在仍然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广大农村社会,政府仍然是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应该在社会管理服务供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級政府应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具体而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2.1从制度层面入手,根本上解决政府社会管理缺位的问题
要解决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推动传统的统治向治理和善治转变,管理向服务转变,从完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制度入手,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解决农村社会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矛盾协调机制、社会良性发展机制等,充分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待遇,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公正、公平和稳定。
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市场化、现代化、民主化的发展,中国社会已进入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时期,必须改变政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无所作为的状况,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弥补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实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政府应着力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有效监督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失问题,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
2.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的关键性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它一方面提供为国家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另一方面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各级政府要在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不搞包办代替,实行引导扶持、分类指导。各级政府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针对农村社会风险不断加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极大的挑战的状况,履行好关键性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解决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政府应该增加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加强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社会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管理服务职能,创造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筑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确保农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强化收入分配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强化农村人口与环境管理职能,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筑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公共帮助机制,维护与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要把乡镇及站所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交给基层自治组织,或者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此,政府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扶持和培育各类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不断壮大公民社会力量和社会自治机制,让它们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内部事务自治等职能,支持它们在解决社会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而且,除了正式的制度安排外,各级政府还应该指导农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村规民约制度,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整套制度规范。这是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
2.3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通常情况下,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类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干预与协调、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要深入研究农村社会管理规律,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合理设置社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转变农村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务水平。新农村建设要求改变由政府单独直接管理的大包大揽社会管理旧格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和必然选择,也是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供给的根本点和关键所在。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多元主体参加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政府应通过培育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改变以政府为惟一中心的“单中心”治理结构,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重点解决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结构的“进”与“退”,“增”与“减”的问题。原有的庞大的乡镇社会管理机构要“减”与“退”,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服务组织要“增”与“进”,鼓励发展村民理事会、农村法律服务等社会组织或团体,并规范其行为,构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有研究者根据中国改革的经验,提出“稳妥发展农村政治组织,积极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引导规范社会文化组织,逐步精减乡镇组织”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新构想。
2.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新机制,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
除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外,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社会管理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实现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社会动员机制、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多赢的利益综合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社会有序流动机制、社会稳定工作机制、优化群众工作机制、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等。
参考文献:
[1]郭振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J].理论学刊,2007(10)
[2]王占益.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3]马军卫.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作者简介:甄珍河,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