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众多研究中,筹资是基础。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增强健康意识,维护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的重要内容。筹资是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它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元性。筹资对象有个人,集体,政府。二是关连性。特别是个人缴纳与政府补贴密切相关,政府补贴的总量是依据特定地区的个人缴费的总量,属于配套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个人缴纳多少,政府就按一定比例配套补贴多少。三是自愿性。这个特点主要表现在个人缴费上。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一再强调: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缴费。四是互济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筹资的来的资金不是平等地用在每个筹资个人身上,而是“大病统筹”,其资金主要用于“治大病”的人。
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的因素
在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在加强经济建设方面,不少地区的农民短期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任何方面的基金筹集工作都存在难度,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也不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
首先是农民对健康投资的认识。目前有不少地区农民由于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较为淡薄,抱有侥幸和投机心理,影响农民的自主参加,主动性差。
其次是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度需要加强。不少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几起几落,对此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观望态度,有的地区不能够坚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只是将家庭高危成员参合,而健康成员不参合,与制度建立的互助共济的要求相抵触,自主参合执行困难。
第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工作,基本每年都是集中时间开展,乡镇组织工作组到村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进行宣传,开展农民个人缴费,要求群众自愿参加,平时很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宣传。
(二)受益面窄
从各地的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技术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费用测算、补偿模式、费用支付与控制等。导致参合农户住院及大病救助补偿受益面较小,补偿比例也是很大,获得补偿的农民一方面认为制度很好,另一方面又认为与其期望值有差距,褒贬不一,还有大部分农户没有亲身体验到合作医疗为其带来的好处,故对合作医疗反应平淡,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影响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制度运行初期,部分乡镇干部为了急于完成筹资任务,过分宣传合作医疗的作用,致使一部分农民对政策期望值过高,虽然获得补偿,但仍有失落感或上当感。
(三)筹资成本过高
当前多数地方的筹资实行的是农户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医疗经费紧张,乡镇政府为吃饭财政。由于合作医疗筹资涉及到每个农户,工作量大,每年一度的宣传发动、筹资运作,不但消耗基层干部的大部分精力,还需要一定的经费保证,运作成本较为高。鉴于目前乡村两级任务繁重、经费紧张,致使部分乡(镇)政府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干部有怨言,农民不领情,导致参合率较低。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宣传,理顺关系
这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几年的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认可,农民的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的涌现。这便需要不断的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减免、报销的比例及标准等宣传到千家万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用身边的事教导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和低收入农民的生活,把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的家庭和最需要帮助的人员中,建立和谐、友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医患关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长效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社会保障范畴,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实施。在立法前,可采取权宜之策,统一由财税或其他途径征收,像企业交劳动保险等一样强行推开,统一执行,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来保护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权利。在强行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基金管理,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要着眼于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的做法,有效做好审核报销工作。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和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
(三)制定措施,遏制投机行为
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所以关键在于严格基金使用,规范基金操作,先让广大农民看到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再吸引广大农民,提高筹资水平,鼓励分层次享受制度,这样才能使制度更好的运行,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问题。
(四)制定责任考核机制
各地应把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列入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合作医疗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并将其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由政府直接牵头,民政、财税、金融、物价、教育、卫生、医药、审计等各部门积极配合,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只是由卫生或者劳动部门一家负责的状况,各个有关部门都应承担责任,加强协作和支持。
(五)调整补偿模式,提高补偿比例。
积极创造条件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尽可能采取由医疗机构先垫付费用,现场结报医疗费用,然后定期到新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鉴于当前农村居民就医主要是以非住院的疾病和慢性病为主,可在筹资额度增加的情况下,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钱、补偿比例、封顶线等采取“住院补偿+门诊大额费用补偿”的模式,调整补偿方案,适当加大小病和慢性病的补偿额度,以提高农民得获益程度,同时,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补偿均不设起付钱(即实行零起付线);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和器官移植等特殊疾病增加补助额度。这样不仅补偿了住院的医疗费用,同时对某些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非住院治疗费用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用大病救助金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乃至结合,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统一标准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将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社保基金等社会保障范筹的各种基金统一起来,解决好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一证(卡)通”全国联网,只要参保人员手持 “一证(卡)通”,到哪个地方就医就业都能管用,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体制便民、利民的民生保障作用。
(作者简介:蒋颖莎(1984-),女,苏州吴江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导师:崔彩贤)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元性。筹资对象有个人,集体,政府。二是关连性。特别是个人缴纳与政府补贴密切相关,政府补贴的总量是依据特定地区的个人缴费的总量,属于配套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个人缴纳多少,政府就按一定比例配套补贴多少。三是自愿性。这个特点主要表现在个人缴费上。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一再强调: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缴费。四是互济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筹资的来的资金不是平等地用在每个筹资个人身上,而是“大病统筹”,其资金主要用于“治大病”的人。
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的因素
在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在加强经济建设方面,不少地区的农民短期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任何方面的基金筹集工作都存在难度,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也不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
首先是农民对健康投资的认识。目前有不少地区农民由于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较为淡薄,抱有侥幸和投机心理,影响农民的自主参加,主动性差。
其次是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度需要加强。不少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几起几落,对此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观望态度,有的地区不能够坚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只是将家庭高危成员参合,而健康成员不参合,与制度建立的互助共济的要求相抵触,自主参合执行困难。
第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工作,基本每年都是集中时间开展,乡镇组织工作组到村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进行宣传,开展农民个人缴费,要求群众自愿参加,平时很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宣传。
(二)受益面窄
从各地的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技术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费用测算、补偿模式、费用支付与控制等。导致参合农户住院及大病救助补偿受益面较小,补偿比例也是很大,获得补偿的农民一方面认为制度很好,另一方面又认为与其期望值有差距,褒贬不一,还有大部分农户没有亲身体验到合作医疗为其带来的好处,故对合作医疗反应平淡,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影响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制度运行初期,部分乡镇干部为了急于完成筹资任务,过分宣传合作医疗的作用,致使一部分农民对政策期望值过高,虽然获得补偿,但仍有失落感或上当感。
(三)筹资成本过高
当前多数地方的筹资实行的是农户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医疗经费紧张,乡镇政府为吃饭财政。由于合作医疗筹资涉及到每个农户,工作量大,每年一度的宣传发动、筹资运作,不但消耗基层干部的大部分精力,还需要一定的经费保证,运作成本较为高。鉴于目前乡村两级任务繁重、经费紧张,致使部分乡(镇)政府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干部有怨言,农民不领情,导致参合率较低。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宣传,理顺关系
这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几年的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认可,农民的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的涌现。这便需要不断的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减免、报销的比例及标准等宣传到千家万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用身边的事教导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和低收入农民的生活,把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的家庭和最需要帮助的人员中,建立和谐、友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医患关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长效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社会保障范畴,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实施。在立法前,可采取权宜之策,统一由财税或其他途径征收,像企业交劳动保险等一样强行推开,统一执行,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来保护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权利。在强行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基金管理,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要着眼于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的做法,有效做好审核报销工作。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和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
(三)制定措施,遏制投机行为
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所以关键在于严格基金使用,规范基金操作,先让广大农民看到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再吸引广大农民,提高筹资水平,鼓励分层次享受制度,这样才能使制度更好的运行,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问题。
(四)制定责任考核机制
各地应把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列入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合作医疗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并将其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由政府直接牵头,民政、财税、金融、物价、教育、卫生、医药、审计等各部门积极配合,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只是由卫生或者劳动部门一家负责的状况,各个有关部门都应承担责任,加强协作和支持。
(五)调整补偿模式,提高补偿比例。
积极创造条件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尽可能采取由医疗机构先垫付费用,现场结报医疗费用,然后定期到新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鉴于当前农村居民就医主要是以非住院的疾病和慢性病为主,可在筹资额度增加的情况下,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钱、补偿比例、封顶线等采取“住院补偿+门诊大额费用补偿”的模式,调整补偿方案,适当加大小病和慢性病的补偿额度,以提高农民得获益程度,同时,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补偿均不设起付钱(即实行零起付线);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和器官移植等特殊疾病增加补助额度。这样不仅补偿了住院的医疗费用,同时对某些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非住院治疗费用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用大病救助金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
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乃至结合,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统一标准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将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社保基金等社会保障范筹的各种基金统一起来,解决好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一证(卡)通”全国联网,只要参保人员手持 “一证(卡)通”,到哪个地方就医就业都能管用,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体制便民、利民的民生保障作用。
(作者简介:蒋颖莎(1984-),女,苏州吴江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导师:崔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