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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教师应该处于何种地位,则是众说不一。较为普遍的说法是“主导”地位,既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也认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但实际的情况,却被许多老师解读为“一切围绕着学生转”,教师们在课堂上小心翼翼,迷失了自我,身份成了“牧羊人”,教学也走进了一个个误区.
其具体表现是:
一、教学目标模糊,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
当下这样的课盛行:教师导入新课,让学生自学一段时间后,给予学生质疑问题的广阔空间,接着讨论解疑,最后归纳总结。应该说,这种课堂模式确实充分体现了新课标的精神。
但是,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些老师把课堂的主动权完全让给学生,在没有任何目的的、也没有系统指导的情况下,不遗余力地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学生在这种有意迁就和放纵下,为质疑而质疑,不管是真心有疑还是假心有疑,,不管是举手之劳就可知还是苦苦求索而无果,不管是诚心求教还是存心捉弄,都一一拿将上来。教师再来一句:“请小组讨论你们感兴趣的问题。”整个课堂在热热闹闹中进行,完全抛开了教学目标,试想,一节课下来能有何收获?
二、忽略教学重难点,学生盲目讨论
有的老师虽关注了教学目标,让学生在自己的引导下,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学习。但为体现“个性发展”、“合作探究”的理念,追求人人参与的课堂行为,追求活泼热烈的课堂氛围,几乎节节都组织讨论。无论浅显的无需讨论的还是深奥的学生根本讨论不出的,无论适合独立思考的还是需要交流探讨的,一概拿来讨论。课堂上也是人声鼎沸,学生争得面红耳赤,忙得不亦乐乎。一节课下来,会的还是会的,不会的还是不会的,更多的情况是受时间限制,学生根本没讨论完教师设置的题目,效果可想而知。
三、课堂评判欠缺,无论学生如何回答,都表扬“好”
在课堂上,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只要是学生谈出见解,老师一概不否定,总是说“好”,还美其名曰“尊重学生,给学生话语权,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于是乎,课堂上学生发言随心所欲,不加思考,无论是符合要求的还是离题千里的,无论是恰当规范的还是随意堆砌的,无论是正确的还是牵强的甚至是错误的,无视原题要求,一味大胆往外端,根本不注重追求发言的质量,只求倾吐的畅快。教师一味地肯定,使问题的真相扑朔迷离。一节课下来,谁是谁非,毫无定论。
之所以走进这些误区,我觉得是老师们没有正确的解读新课标,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那么,在“新课改”背景下,教师的角色到底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弄明白“什么是主体?”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指认识者。客体指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由此可知,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同客体相对的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这就告诉我们,在教学中,主体是指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具有认识能力、实践能力、改造能力和评价能力的人。
那么,在“教”和“学”的过程中,教师、文本、学生这构成教学过程的三要素,谁是“主体”呢?我认为,在备课过程中,教师相对于文本是主体;相对于学生,教师也是主体。教师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分解出知识点,设计教学目标,是认识文本;而根据文本特点,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心理特点,教师设计教学方法,构建教学模式,是希望在认识的基础上对学生施加影响,也是对“学生”这样一个客体的改造。
而在课堂教学中,相对于文本,学生是主体。文本是“被认识、被改造”的对象,而对之认识、改造的主动者就是学生。他们需要在自主认识或在老师的帮助下,去认识文本,通过自己的阅读实践,形成知识概念,构建知识系统;这其中,学生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并对文本形成评价。
在教育过程中,相对于学生,教师也是主体。我们在承认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师生在世界观、人生观方面的差距。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从知识、阅历、对文本的理解和解读,就教学情境而言,是无法做到平等的。师生从文本层面上开始的起点与高度是截然不同的。在学科学习中,很多专业知识还需要教师的传授,很多思想深刻的作品,还需要老师的点拨。这时候,就需要教学艺术和技巧。而教学艺术和技巧,就是作为主体的教师在“认识和改造”学生时的实践活动。
其次,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主体性?”“主体性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也就是人在自觉活动中的主观性。”钱湘健和王家伦老师把主体性细化为三点: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指在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应对自己的教与学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有自己的计划目标,有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有自己的评价体系等;“能动性”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认知、实践和评价;“创造性”是指教学主体对教学对象进行创造活动。
就此而言,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当然需要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课改其实就是确保学生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学习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拥有学习主体的权利,并承担作为学习主体的义务。
同样,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同样享有作为教学主体的权利,也必须承担起作为教学主体所应尽的义务。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教师依然有着不可剥夺的话语权,依然有着对课堂设计的控制权,这本身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我们也必须本着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根据课程标准,切合学生实际,课前有自己的课堂预设,积极主动地为学生设置教学情境,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好引导和扶助。
新课标中有这样的表述“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自觉调整学习心态和策略,探寻自己的方法和途径——教师应努力提高组织教学和引导学生学习的质量”。这就明确了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就肯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
但实际的情况,却被许多老师解读为“一切围绕着学生转”,教师们在课堂上小心翼翼,迷失了自我,身份成了“牧羊人”,教学也走进了一个个误区.
其具体表现是:
一、教学目标模糊,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
当下这样的课盛行:教师导入新课,让学生自学一段时间后,给予学生质疑问题的广阔空间,接着讨论解疑,最后归纳总结。应该说,这种课堂模式确实充分体现了新课标的精神。
但是,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些老师把课堂的主动权完全让给学生,在没有任何目的的、也没有系统指导的情况下,不遗余力地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学生在这种有意迁就和放纵下,为质疑而质疑,不管是真心有疑还是假心有疑,,不管是举手之劳就可知还是苦苦求索而无果,不管是诚心求教还是存心捉弄,都一一拿将上来。教师再来一句:“请小组讨论你们感兴趣的问题。”整个课堂在热热闹闹中进行,完全抛开了教学目标,试想,一节课下来能有何收获?
二、忽略教学重难点,学生盲目讨论
有的老师虽关注了教学目标,让学生在自己的引导下,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学习。但为体现“个性发展”、“合作探究”的理念,追求人人参与的课堂行为,追求活泼热烈的课堂氛围,几乎节节都组织讨论。无论浅显的无需讨论的还是深奥的学生根本讨论不出的,无论适合独立思考的还是需要交流探讨的,一概拿来讨论。课堂上也是人声鼎沸,学生争得面红耳赤,忙得不亦乐乎。一节课下来,会的还是会的,不会的还是不会的,更多的情况是受时间限制,学生根本没讨论完教师设置的题目,效果可想而知。
三、课堂评判欠缺,无论学生如何回答,都表扬“好”
在课堂上,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只要是学生谈出见解,老师一概不否定,总是说“好”,还美其名曰“尊重学生,给学生话语权,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于是乎,课堂上学生发言随心所欲,不加思考,无论是符合要求的还是离题千里的,无论是恰当规范的还是随意堆砌的,无论是正确的还是牵强的甚至是错误的,无视原题要求,一味大胆往外端,根本不注重追求发言的质量,只求倾吐的畅快。教师一味地肯定,使问题的真相扑朔迷离。一节课下来,谁是谁非,毫无定论。
之所以走进这些误区,我觉得是老师们没有正确的解读新课标,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那么,在“新课改”背景下,教师的角色到底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弄明白“什么是主体?”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指认识者。客体指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由此可知,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同客体相对的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这就告诉我们,在教学中,主体是指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具有认识能力、实践能力、改造能力和评价能力的人。
那么,在“教”和“学”的过程中,教师、文本、学生这构成教学过程的三要素,谁是“主体”呢?我认为,在备课过程中,教师相对于文本是主体;相对于学生,教师也是主体。教师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分解出知识点,设计教学目标,是认识文本;而根据文本特点,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心理特点,教师设计教学方法,构建教学模式,是希望在认识的基础上对学生施加影响,也是对“学生”这样一个客体的改造。
而在课堂教学中,相对于文本,学生是主体。文本是“被认识、被改造”的对象,而对之认识、改造的主动者就是学生。他们需要在自主认识或在老师的帮助下,去认识文本,通过自己的阅读实践,形成知识概念,构建知识系统;这其中,学生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并对文本形成评价。
在教育过程中,相对于学生,教师也是主体。我们在承认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师生在世界观、人生观方面的差距。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从知识、阅历、对文本的理解和解读,就教学情境而言,是无法做到平等的。师生从文本层面上开始的起点与高度是截然不同的。在学科学习中,很多专业知识还需要教师的传授,很多思想深刻的作品,还需要老师的点拨。这时候,就需要教学艺术和技巧。而教学艺术和技巧,就是作为主体的教师在“认识和改造”学生时的实践活动。
其次,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主体性?”“主体性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也就是人在自觉活动中的主观性。”钱湘健和王家伦老师把主体性细化为三点: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指在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应对自己的教与学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有自己的计划目标,有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有自己的评价体系等;“能动性”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认知、实践和评价;“创造性”是指教学主体对教学对象进行创造活动。
就此而言,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当然需要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课改其实就是确保学生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学习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拥有学习主体的权利,并承担作为学习主体的义务。
同样,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同样享有作为教学主体的权利,也必须承担起作为教学主体所应尽的义务。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教师依然有着不可剥夺的话语权,依然有着对课堂设计的控制权,这本身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我们也必须本着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根据课程标准,切合学生实际,课前有自己的课堂预设,积极主动地为学生设置教学情境,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好引导和扶助。
新课标中有这样的表述“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帮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自觉调整学习心态和策略,探寻自己的方法和途径——教师应努力提高组织教学和引导学生学习的质量”。这就明确了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就肯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