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定而后动克难擒巨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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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两线三点”为切入点,开拓工作思路、突出打击重点,
  成功查办了原新泰市建设局局长戴元柱特大受贿贪污案,并从中深挖出5件窝案串案。戴元柱系列案件
  的查处,打开了全泰安市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缺口,形成了规模效应,推动了全市查
  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
  2011年6月23日,新泰市建设局原局长戴元
  柱因受贿569万余元,贪污4.2万元,被山
  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
  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认定的犯罪事
  实与侦查终结认定事实完全一致。自此,在全市掀起了
  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潮,由此案深挖
  出了原新泰市交通局副局长万会林、李晓、公路局副局
  长王东受贿大案,以及新泰市公路局职工英强、个体户
  徐西庆行贿大案共6件6人。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
  败的坚定决心,在泰安引起了强烈反响。目前,这6件
  案件均已判决。
  为将“生”案办“熟”案迂回初查取铁证
  2000年至2010年,戴元柱先后在新泰市公路局、
  交通局、建设局三个要害部门担任一把手长达11年,
  在职期间大权独揽,专横跋扈,肆意而为,把公路局、交
  通局、建设局当成自己的自留地,动辄大笔一挥就将数
  百万元的工程发包与人。从2008年开始,我们多次收
  到群众来信,举报戴利用工程发包职务之便,大肆收受
  贿赂。根据检察长的指示,我们于2008年4月对其展
  开秘密初查,但调查的结果却出乎意料:戴元柱及其家
  属名下既无闲置房产,个人存款也仅有十几万元,而且
  在重大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许多送上门的钱款物他都
  置之不理,其存在的问题似乎只是工作作风比较霸道。
  恰在此时,新泰市纪委也对戴元柱涉嫌受贿问题展开
  了调查,并接触了戴元柱本人和举报中涉及的几名重
  要行贿人,但举报涉及的行贿人都否认向戴元柱行贿
  的问题。我们分析认为:纪委的调查,有可能打草惊
  蛇,引起了戴元柱的警觉,他也很可能采取串供、退赃
  等反调查行动。同时,我们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戴社交
  复杂,背景深厚,而且在司法界有很多熟人朋友,其已
  得到“高人”指点,想好了应对调查之措。种种迹象表
  明,该案已经“夹生”,查办难度陡增。鉴于此,市院党组
  综合分析决定:为了把案子搞的更扎实,对外声称检察
  院的初查结论与纪委一致,初查人员已撤出,以此麻痹
  戴元柱。
  (一)长期经营,剥茧抽丝
  
  针对该案初查遇到的特殊情况,市院党组审时度
  势,制定了“长期经营、伺机而动、剥茧抽丝、直击核心”
  的初查策略。该案的初查其实始终没有停止,而是由外
  而内,步步推进。初查人员通过秘密调取书证,在公安、
  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运用快速查询机制,
  收集案件的背景信息,以及由外围到中心,对戴元柱个
  人性格、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经常接触的人员调查摸
  底等方法,从外同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1)戴元
  柱家庭装饰、摆设豪华,家中藏有大量名贵字画,仅家
  饰和字画就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2)从事修路工程的
  个体户英强、徐西庆、徐勤建与戴元柱关系密切的极不
  正常,英强和徐西庆两人都没有路桥建设资质,但在戴
  任职期间,却分别承建了公路局6千多万元和4千多
  万元的道路工程,且交通局的服务楼和加油站出售给
  了徐勤建,存在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很大;(3)通过外围
  查询得知,与戴关系最为密切的英强因开展业务需要
  大量周转资金而多次从银行贷款。但他在银行和理财
  公司却有大量存款,为什么还要贷款?极为反常。联系
  到英与戴的铁杆关系,我们分析认为这些存款可能与
  戴有关。通过外围摸排获得的信息,我们分析认为,戴
  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为印证戴成案可能的分析,我们采取了以案掩案、
  由此及彼、指东打西策略,对戴做进一步初查。为秘密
  获取戴元柱涉嫌犯罪的证据。2008年底,我们对当时
  初查成型的几个线索进行了综合比对分析,发现一名
  行贿人既有向新泰市高佐矿业集团董事长魏祥海行贿
  的问题,同时又有人举报其有戴元柱行贿的嫌疑。市院
  党组精心策划,决定以魏祥海案为掩护,对戴元柱案件
  做进一步的秘密初查。我们在查办魏祥海案件过程中,
  专设一个办案组秘密通过这名行贿人搜集戴元柱的犯
  罪证据。此人证明。曾因为承揽道路建设工程,向戴元
  柱行贿1.2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反映:能从戴元柱手
  中接到大工程的主要是英强几个人。对于我们接触该
  行贿人,戴元柱虽然知情,但一直认为我们是落实魏祥
  海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他足够警觉。2011年3月,市院
  义以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252处案件为掩护。对戴元
  柱案件再次进行秘密初查,初查人员围绕戴元柱任职
  期间的重大工程项目、个人财产、社会关系及个人爱
  好,展开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加上前几次初查的信息
  汇集到一起,了解到戴元柱任职期间涉及到道路建设、
  办公楼建设几个亿的工程,他与修路个体户英强、徐阿
  庆、徐勤建及公路局副局长王东、交通局副局长万会
  林、李晓等人关系密切,特别是与英强关系最为密切,
  英强多次陪同戴元柱前往北京、杭州等地外出旅游,英
  强的施工队根本没有路桥建设资质,却在公路局道路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每次都中标,靠的就是戴元柱的大
  力帮助,两人之间钱权交易嫌疑很大,因此,我们首先
  将英强纳入下一步侦查视野。
  (三)风险决策,果断立案
  经过几次深入细致的初查,掌握了大量戴元柱涉
  嫌经济犯罪的信息,是否对戴立案侦查?此时面临两种
  抉择:一是目前虽有大量信息表明戴元柱涉嫌重大经
  济犯罪,如果再初查下去,势必会打草惊蛇。二是此案
  牵扯发案单位多、人员多,且嫌疑人作案时间跨度长,
  作案手段隐蔽,案件社会影响大,如果立案后,办不成
  铁案,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动还是再等等?结
  合初查获得的全部信息,市院党组认识到,能否成功查
  办此案,关系到能否在工程建设领域打开缺口:而且戴
  元柱案件牵扯人员多,办好办实了,很有可能挖出窝案
  串案。于是下定决心:动!立即对戴元柱立案侦查。后
  来的事实证明,市院党组这一风险决策极为正确,因为
  光在外围打转,很难掌握实质性的东西。
  综合施谋全面突破
  “依谋取胜,胜于力敌”。我们在查办戴元柱案件的
  过程中,通过正确地分析案件特点,运筹帷幄,顺势而
  动,有针对性地运用侦查谋略,对快速突破案件起到了
  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准确切入,嫌疑人、主要行贿人同步到案
  为了积极应对戴元柱对抗审讯,拒不认罪的情况,
  也为了避免出现重要行贿人闻风躲避情况,办案组领
  导决定:嫌疑人和重要行贿人必须同步到案,并且锁定
  英强作为第一个到案的证人,要求办案人员行动绝密、
  迅速、同步。按照办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办案人员
  分成三个行动小组,一组到戴元柱家。二组到英强家,
  三组到戴元柱的工作单位,各小组同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小组先传英强后,立即通知其他两个小组传唤戴元
  柱,并对戴元柱的住所和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
  英强作为戴元柱多年的心腹之一,到案后,因其与
  戴定有攻守同盟,对于自己向戴行贿的事拒不承认。针
  对英强贪图个人私利、多谋寡断的性格特点,办案人对
  其采取了打拉结合的讯问方式:一边对其施加压力,敲
  
  山震虎:一边感化教育,促其主动坦白,并适时出示初
  查中掌握的其个人公司存在偷税行为的证据,让其产
  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将调查戴元柱时得到的一些信
  息透露给英强,给其造成戴已全部交待的假象。由于策
  略得当,英强很快交待:在戴元柱的帮助下,他先后从
  新泰市公路局、交通局承接了6千多万元的道路修建
  工程,为表谢意,英强先后向戴元柱行贿391万元用于
  购买名人字画,并且英强还供述:戴元柱曾两次交给他
  150万元现金,让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者典当行,
  但英强不知道这笔巨款是谁送给戴元柱的。在获取这
  些信息后,我们决定对英强进一步深挖,对其采取了
  “画大圈”、“辐射式”的预审策略,利用其急于立功心
  理,要求英强供述向其他人行贿问题,在政策感召下,
  英强又交代了其向原交通局副局长万会林、李晓、公路
  局副局长王东大肆行贿的问题。
  (二)顺势而动,顺藤牵出三名副局长
  为了彰显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
  件的决心,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根据英强供述,集中办
  案力量先对万会林、李晓、王东三名副局长同时立案侦
  查。三人都是戴元柱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局长,虽与戴元
  柱关系密切,但毕竟是30出头的年轻人,阅历尚浅。到
  案后,我们运用现有证据,加大预审力度,很快促使三
  人如实供述了收受英强、徐西庆等人贿赂的问题。同
  时,三人提供信息说,徐勤建、徐西庆等人平时与戴元
  柱交往密切,他们与戴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可能性极
  大,但他们并没有向戴元柱行贿,150万元究竟是谁送
  的成了谜团。
  (三)把握关键,挖出重要行贿人
  结合万会林等人提供的信息,我们围绕着150万
  元现金是谁送给戴元柱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认为个
  体户徐西庆、徐勤建可能性较大。根据初查获得的信
  息,徐西庆先后从交通局承揽了4千多万元的道路建
  设工程,平时与戴元柱交往很深,按照常理分析,徐西
  庆向戴元柱行贿的可能性很大,办案组立即传唤徐西
  庆,但徐西庆供述,戴元柱只收过他送的价值8万多
  元的6根金条,后来还退回来4根,他曾送给戴元柱
  价值近10万元的红木家具,戴都付了钱。排除徐西庆
  行贿150万元的嫌疑后,我们按照既定方案,再传徐勤
  建,因为戴元柱案件连续拘留了6人,对徐勤建起到了
  震慑作用,徐勤建到案后主动供述了为购买交通局的
  服务楼和加油站,先后两次向戴元柱行贿150万元的
  事实,谜底揭晓。随后,办案人员又先后询问证人20
  多名。其中包括3名新泰市人大代表,获取了戴元柱
  大量的受贿证据,并查明了戴元柱贪污10万元的犯
  罪事实。
  (四)由证及供,全面突破
  由于戴元柱有着极为稳固的心理定势,所以到案
  后镇定自若,对自己的问题闭口不谈。因此,预审开始
  阶段我们没有急于突破,而是制定了由证及供的预审
  策略,待获得英强、徐西庆等人的供述和大量旁证材
  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才与戴元柱展开最后的较
  量。办案人充分利用戴元柱被异地羁押所形成的信息
  不对称,适时出示证据,让其了解办案人已控制行贿
  人的事实,对其心理进行震慑,促使其产生朋友已背
  信弃义,检察机关已掌握其犯罪问题的错觉。同时,借
  助于情感施压,从其家庭,尤其是他最牵挂、最揪心、
  身有残疾、准备中考的大儿子谈起,把他拘留以来家
  人的情况以及家人对他的牵挂讲给他听。在大量的证
  据面前,在预审人员强大的攻势和教育攻心下,戴元
  柱很快全面崩溃,彻底认罪伏法,预审工作取得事半功
  倍的良好效果。
  惩防并举扩大效果
  戴元柱案件的成功查办,推动了全泰安市查办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以此
  案为突破口和切人点,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
  罪的特点规律,总结办案经验,以点带面,步步深入,迅
  速在全市掀起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高潮,
  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查了宁阳县建设局局长李艾
  华、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允山、宁阳质量监督站站
  长杨效芳等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有力地
  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我们一方面通过
  办案及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
  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并适时在
  这些部门开展法制教育课,主要办案人员结合相关情
  况讲解法律。以案警人,以法示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
  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以
  戴元柱案为反面典型,给新泰市副科级以上全体干部
  职工上法制课,针对工程建设工作中容易诱发的职务
  犯罪,以案释法,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二的好评。新泰市
  委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活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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