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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的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激增,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新时期加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渠道与措施进行简析。
【关键词】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职业道德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complex social relations raise the demand for professional legal talent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new period, this article analysizes the strengthening channels and measures for the practice type of legal talent training.
Keywords: practical types of legal talents, cultivation system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1、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工作范围
在常人眼中,那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往往都被视为“法律工作者”,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界定,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所从事的相关法律实务型工作,往往是最贴近民生,最体现民意的,理论结合实践,是实务型法律人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
2、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缺失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依法治国”理念越来越多的受到民众的关注,因此“打官司”已经不再是被人非议的行为,而“法律援助”则正在逐步的被世人所认可。不过,也恰恰是因为民众的意识形态正处于转型的阶段中,因此对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明显的产生了巨大的缺口,相较于传统的人才培训体系来说,其中有一些因为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缺失值得总结与反思。
其一,教育理念明显滞后。有许多从事法学人才培养的老师,甚至包括一些资深的学者,一提及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候,往往将法律职业能力以量化的形式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虽然这些学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这种教育理念明显是仍然受到应试教育体系的影响。采用这种教育理念培养出来的所谓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表现出来的是理论知识极为丰富,甚至可以做到随时随地引经据典,但是外部客观因素一旦发生细微变化之后,这些人的工作就极为明显的表现出了无所适从的状态。这绝非是一般意义上的“高分低能”,司法人才的不足,对于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绝对是一种严重的冲击,必须及时的加以纠正。
其二,教学方式相对僵化。尽管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也大量的应用到了模拟法庭或者是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司法实践。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看,积极的反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教学方式的确是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典型培训方式,但是由于过度强调程序的正确性,而完全忽视了对法律、法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让学生在还没有正式走向社会,正式开展司法实践的时候,其心理上就背负了沉重的程序包袱。
其三,师资水平有待提升。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司法体系也随之与时俱进的在发生变化,不过相比起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言,从事一线教学的师资水平提升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论资排辈风气的盛行,让一大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人才长期被埋没。影响尤为恶劣的是,极少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学者在社会上有一些兼职,在处理社会事物的过程中,往往要求学生积极的参与其中,这种参与并不是要求学生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来发挥其专业特长,而是根据老师的个人意愿来要求学生提供一些司法服务,这就完全违背了教书育人的教学宗旨。等到学生实际参与工作的时候,往往会将这种作风延续下去,这无疑是对司法体系,特别是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亵渎。
3、完善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措施
查找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存在或者隐含的问题之后,有针对性的加以区分,明确目的的加以解决,是对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正确解读,也是高校贯彻与落实“素质教育”教学的最根本体现。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面
一是,深化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大胆尝试、小心求证在司法工作中经常被提及,其实这完全可以放在神话推进课程体系改革的实践中。让学生充分接触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一定的实践案例来分析,这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十分有帮助的。实务型的实践课程体系,包括法律诊所、律师实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在初期,老师可以根据学生能力以及学习兴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组织学生观摩相关的内容,之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这种完全没有所谓标准答案的课程改革,可以直接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为学生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实践评估机制。学生对于一些司法案例存在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只要是能够找出与之向匹配的法典来支持其相关的论点,老师就应该予以重视。这样才是学生真正的展现出主动学习的能力。在教学实践评估中,老师应该立足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开展相关的考评,完全打破量化理论知识的方式。这样才能真正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允许学生有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并不是说纵容学生采取哗众取宠的方式来“博眼球”。因为相关的司法内容是具有严谨性喝排他性特征的,学生从不同角度来看待或处理一些法务问题值得鼓励,但是混淆因果关系甚至是颠倒是非的时候,老师除了要提出严厉的批评之外,还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心态加以纠正,绝对不能放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态度肆意扩散。
三是,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实践工作中。学生在观摩了一些社会司法实践之后,基本上已经归纳与总结了一些个人的心得,在这个基础上老师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尤其是突出实务型能力是极为有帮助的。毕竟在法律实践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不确定因素组成的实际司法案例,这些内容与教材上统一模式的案例比起来内容和可操作性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尤其是针对部分学生来自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来组织一些主题鲜明的涉农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在最短的实践内让学生体验到理论知识转化为成果的成就感,一方面为了解和掌握农民的实际法律诉求总结丰富的素材,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再进行更为深入的学习。老师在这个阶段唯一要把握好的就是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让学生提升参与法律实践的广度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开阔其眼界,但是相比较而言学生的个人能力以及法學业务素质的确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果让其过度的接触实际内容甚至是比较复杂的案例,有可能会给学生的逻辑思维带来一定困扰。基于此,老师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对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内容进行梳理,一方面可以及时的排除学生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学生做好后盾,一方面可以舒缓学生的学习压力,双管齐下之后学习效果就明显提升了。
四是,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学人才。针对个别老师理论知识丰富而实践能力偏弱的情况,作为校方来讲,应该立足于满足教学实际需求的同时,要求老师着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满足面向学生推行素质教育的实际教学基本要求。如果外部沟通渠道畅通的情况下,阶段性的组织老师到国外进行深造与学习不失为一个快速提升老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有效方法。
五是,规范老师的日常教学行为。司法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之外,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人师表是老师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对于极少数老师的不当行为,校方应该及时的加以约束,除了对老师的日常教学要进行一系列综合考评之外,还要有针对性的对老师参与的一些社会事务进行管控,这样才能真正的让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实践中。
4、结束语
韩非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优秀的人才需要通过完善的体系来加以培养,而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需要更多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最为突出的是,高校深化教学体制改革,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准体现,作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的老师来说,必须及时扭转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为国家培养更为优秀的司法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文永辉,李运才. 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析[J]. 怀化学院学报. 2012(12)
[2]王玲. 法律硕士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试论[J]. 教育文化论坛. 2012(05)
[3]陈麟.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基于学徒制的分析[J]. 中国高教研究. 2012(06)
作者简介:银海(1982年—),河南辉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法学教育。
【关键词】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职业道德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complex social relations raise the demand for professional legal talent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new period, this article analysizes the strengthening channels and measures for the practice type of legal talent training.
Keywords: practical types of legal talents, cultivation system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1、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工作范围
在常人眼中,那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往往都被视为“法律工作者”,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界定,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所从事的相关法律实务型工作,往往是最贴近民生,最体现民意的,理论结合实践,是实务型法律人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
2、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缺失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依法治国”理念越来越多的受到民众的关注,因此“打官司”已经不再是被人非议的行为,而“法律援助”则正在逐步的被世人所认可。不过,也恰恰是因为民众的意识形态正处于转型的阶段中,因此对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明显的产生了巨大的缺口,相较于传统的人才培训体系来说,其中有一些因为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缺失值得总结与反思。
其一,教育理念明显滞后。有许多从事法学人才培养的老师,甚至包括一些资深的学者,一提及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候,往往将法律职业能力以量化的形式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虽然这些学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这种教育理念明显是仍然受到应试教育体系的影响。采用这种教育理念培养出来的所谓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表现出来的是理论知识极为丰富,甚至可以做到随时随地引经据典,但是外部客观因素一旦发生细微变化之后,这些人的工作就极为明显的表现出了无所适从的状态。这绝非是一般意义上的“高分低能”,司法人才的不足,对于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绝对是一种严重的冲击,必须及时的加以纠正。
其二,教学方式相对僵化。尽管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也大量的应用到了模拟法庭或者是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司法实践。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看,积极的反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教学方式的确是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典型培训方式,但是由于过度强调程序的正确性,而完全忽视了对法律、法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让学生在还没有正式走向社会,正式开展司法实践的时候,其心理上就背负了沉重的程序包袱。
其三,师资水平有待提升。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司法体系也随之与时俱进的在发生变化,不过相比起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言,从事一线教学的师资水平提升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论资排辈风气的盛行,让一大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人才长期被埋没。影响尤为恶劣的是,极少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学者在社会上有一些兼职,在处理社会事物的过程中,往往要求学生积极的参与其中,这种参与并不是要求学生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来发挥其专业特长,而是根据老师的个人意愿来要求学生提供一些司法服务,这就完全违背了教书育人的教学宗旨。等到学生实际参与工作的时候,往往会将这种作风延续下去,这无疑是对司法体系,特别是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亵渎。
3、完善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措施
查找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存在或者隐含的问题之后,有针对性的加以区分,明确目的的加以解决,是对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正确解读,也是高校贯彻与落实“素质教育”教学的最根本体现。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面
一是,深化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大胆尝试、小心求证在司法工作中经常被提及,其实这完全可以放在神话推进课程体系改革的实践中。让学生充分接触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一定的实践案例来分析,这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十分有帮助的。实务型的实践课程体系,包括法律诊所、律师实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在初期,老师可以根据学生能力以及学习兴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组织学生观摩相关的内容,之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这种完全没有所谓标准答案的课程改革,可以直接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为学生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实践评估机制。学生对于一些司法案例存在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只要是能够找出与之向匹配的法典来支持其相关的论点,老师就应该予以重视。这样才是学生真正的展现出主动学习的能力。在教学实践评估中,老师应该立足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开展相关的考评,完全打破量化理论知识的方式。这样才能真正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允许学生有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并不是说纵容学生采取哗众取宠的方式来“博眼球”。因为相关的司法内容是具有严谨性喝排他性特征的,学生从不同角度来看待或处理一些法务问题值得鼓励,但是混淆因果关系甚至是颠倒是非的时候,老师除了要提出严厉的批评之外,还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心态加以纠正,绝对不能放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态度肆意扩散。
三是,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实践工作中。学生在观摩了一些社会司法实践之后,基本上已经归纳与总结了一些个人的心得,在这个基础上老师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尤其是突出实务型能力是极为有帮助的。毕竟在法律实践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不确定因素组成的实际司法案例,这些内容与教材上统一模式的案例比起来内容和可操作性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尤其是针对部分学生来自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来组织一些主题鲜明的涉农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在最短的实践内让学生体验到理论知识转化为成果的成就感,一方面为了解和掌握农民的实际法律诉求总结丰富的素材,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再进行更为深入的学习。老师在这个阶段唯一要把握好的就是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让学生提升参与法律实践的广度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开阔其眼界,但是相比较而言学生的个人能力以及法學业务素质的确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果让其过度的接触实际内容甚至是比较复杂的案例,有可能会给学生的逻辑思维带来一定困扰。基于此,老师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对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内容进行梳理,一方面可以及时的排除学生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学生做好后盾,一方面可以舒缓学生的学习压力,双管齐下之后学习效果就明显提升了。
四是,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学人才。针对个别老师理论知识丰富而实践能力偏弱的情况,作为校方来讲,应该立足于满足教学实际需求的同时,要求老师着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满足面向学生推行素质教育的实际教学基本要求。如果外部沟通渠道畅通的情况下,阶段性的组织老师到国外进行深造与学习不失为一个快速提升老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有效方法。
五是,规范老师的日常教学行为。司法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之外,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人师表是老师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对于极少数老师的不当行为,校方应该及时的加以约束,除了对老师的日常教学要进行一系列综合考评之外,还要有针对性的对老师参与的一些社会事务进行管控,这样才能真正的让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实践中。
4、结束语
韩非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优秀的人才需要通过完善的体系来加以培养,而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需要更多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最为突出的是,高校深化教学体制改革,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准体现,作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的老师来说,必须及时扭转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为国家培养更为优秀的司法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文永辉,李运才. 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析[J]. 怀化学院学报. 2012(12)
[2]王玲. 法律硕士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试论[J]. 教育文化论坛. 2012(05)
[3]陈麟.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基于学徒制的分析[J]. 中国高教研究. 2012(06)
作者简介:银海(1982年—),河南辉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