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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捕后羁押;审查制度;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40-01
作者简介:徐轶超(1989-),男,汉族,北京人,美国马里兰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司法学及犯罪学。
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内涵
(一)逮捕与羁押关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它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羁押并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伴随着逮捕,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持续控制的一种延续状态。逮捕具有临时性,它是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而进行的,那么羁押也就应根据案件的诉讼进程而终止。
(二)逮捕必要性审查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关系
逮捕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措施无疑是最严厉的,因此在作出逮捕决定时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有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证据因素、刑罚因素和危险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上述三方面的因素可决定对其进行逮捕。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顾名思义是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羁押所作的审查,视情况和条件决定是否应对其继续羁押。由此可知,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先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若没有逮捕的必要也就谈不上对后者的必要性审查了。因而犯罪嫌疑人先行被逮捕是进行捕后羁押审查程序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捕后羁押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纠正错误逮捕羁押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都是以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为依据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前者提交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就会导致检察院作出错误逮捕的决定,随后的羁押也就是错误的。那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就能够弥补这种不足。近几年大众关注的很多“冤假错案”也证实了确实有可能出现此种漏洞。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从小的方面来讲,能够免除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从大方面来讲,有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冤案的发生。
2.不断推进的诉讼程序出现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
证据会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而日渐清晰,这就可能会出现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如,新收集的证据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等情况,因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那么也就不需要继续羁押。
(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条文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2条,94条,96条等法条明确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各个阶段中若发现当前采取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的,应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内未结案或证明无罪的,应立即释放。这些条文与第93条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和内在实质相同,且与93条的规定有交叉和重合的部分。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单作单独的规定,是因为逮捕完全剥夺了被捕者的人身自由,随后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损害最大。鉴于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上,若引用92条执行机关可对羁押直接进行变更或者释放,这与93条中检察机关“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多少有些矛盾,这种不统一的法律势必会对司法实践造成困扰。因而,笔者建议应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整合,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加系统和明确化。
二、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意义
“高羁押率”、“一捕到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使犯罪嫌疑人从“不正当逮捕羁押”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一)有助于改变高羁押率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
我国的高逮捕率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从2003年到2011年逮捕率在逐渐减少,但逮捕率仍高达75%以上。在这些逮捕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最后的判决属于轻刑案件,可能根本就不需要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对捕后羁押问题进行审查,从而避免高逮捕羁押率的出现以及降低相应的司法资源的成本。
(二)维护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的利益,贯彻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问题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健全和科学的重要指标,一方面,“从个人和政府的关系来看,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在法律与现实方面在刑事程序中的延伸和具体表现。”因而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也是在间接维护普通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本身,还会涉及到其亲属。若一个家庭中出现一个人犯罪,那么整个家庭几乎都会陷入该“犯罪”事件中来,这样无疑可能会滋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秩序这一职能相悖。因此,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不仅是对他们人权的保护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参 考 文 献 ]
[1]陈凡.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99.
[3]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4:8.
[4]房国兵.审前羁押与保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142.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40-01
作者简介:徐轶超(1989-),男,汉族,北京人,美国马里兰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司法学及犯罪学。
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内涵
(一)逮捕与羁押关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它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羁押并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伴随着逮捕,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持续控制的一种延续状态。逮捕具有临时性,它是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而进行的,那么羁押也就应根据案件的诉讼进程而终止。
(二)逮捕必要性审查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关系
逮捕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措施无疑是最严厉的,因此在作出逮捕决定时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有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证据因素、刑罚因素和危险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上述三方面的因素可决定对其进行逮捕。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顾名思义是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羁押所作的审查,视情况和条件决定是否应对其继续羁押。由此可知,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先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若没有逮捕的必要也就谈不上对后者的必要性审查了。因而犯罪嫌疑人先行被逮捕是进行捕后羁押审查程序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捕后羁押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纠正错误逮捕羁押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都是以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为依据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前者提交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就会导致检察院作出错误逮捕的决定,随后的羁押也就是错误的。那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就能够弥补这种不足。近几年大众关注的很多“冤假错案”也证实了确实有可能出现此种漏洞。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从小的方面来讲,能够免除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从大方面来讲,有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冤案的发生。
2.不断推进的诉讼程序出现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
证据会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而日渐清晰,这就可能会出现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如,新收集的证据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等情况,因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那么也就不需要继续羁押。
(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条文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2条,94条,96条等法条明确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各个阶段中若发现当前采取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的,应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内未结案或证明无罪的,应立即释放。这些条文与第93条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和内在实质相同,且与93条的规定有交叉和重合的部分。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单作单独的规定,是因为逮捕完全剥夺了被捕者的人身自由,随后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损害最大。鉴于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上,若引用92条执行机关可对羁押直接进行变更或者释放,这与93条中检察机关“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多少有些矛盾,这种不统一的法律势必会对司法实践造成困扰。因而,笔者建议应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整合,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加系统和明确化。
二、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意义
“高羁押率”、“一捕到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使犯罪嫌疑人从“不正当逮捕羁押”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一)有助于改变高羁押率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
我国的高逮捕率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从2003年到2011年逮捕率在逐渐减少,但逮捕率仍高达75%以上。在这些逮捕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最后的判决属于轻刑案件,可能根本就不需要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对捕后羁押问题进行审查,从而避免高逮捕羁押率的出现以及降低相应的司法资源的成本。
(二)维护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的利益,贯彻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问题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健全和科学的重要指标,一方面,“从个人和政府的关系来看,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在法律与现实方面在刑事程序中的延伸和具体表现。”因而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也是在间接维护普通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本身,还会涉及到其亲属。若一个家庭中出现一个人犯罪,那么整个家庭几乎都会陷入该“犯罪”事件中来,这样无疑可能会滋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秩序这一职能相悖。因此,强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不仅是对他们人权的保护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参 考 文 献 ]
[1]陈凡.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99.
[3]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4:8.
[4]房国兵.审前羁押与保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