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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在原则上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体和查询范围,但仍存在着查询主体界定不清晰、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操作程序不完善、配套机制还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分类查询制度,并根据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和查询流程等的不同,将分类查询制度分为完全公开、依申请公开、依法规公开和不予公开模式,四种查询模式的结合有利于保障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相冲突的利益间的均衡,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分类明晰、查询主体和范围确定、查询程序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分类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