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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军队是国家政权得以维系的重要支柱,任何时期,军队都是国家必不可少的国家机器。战乱纷争年代,军队是夺取政权的根本力量;和平统一的时代,军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军事制度,也就是我过古代封建王朝所说的兵制,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明代在我国封建王朝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明代军制在我国古代军制中也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关键词:海南 明代 兵制
自汉朝在海南设置朱崖郡至明代,各代中央政府都对海南进行了有力的管辖。洪武元年,海南正式归属明王朝,明太祖在海南设置琼州府。洪武二年,海南降为琼州,设有琼、崖、儋、万四州,隶属于广西行省统治之下。洪武三年,又升琼州为琼州府,改隶广东行省统治。自此之后至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海南建省,海南一直隶属于广东统治之下。
明代初期,朱元璋根据大臣刘基的建议,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明史》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代卫所制度不只是明代的兵役制度,同时也是军队的组织形式。最小的军事单位是小旗,每小旗有旗军十名,五小旗为一总旗,二总旗为一个百户所,旗军112名,十个百户所为一个千户所,额设旗军1120名。《明史》:“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成军”。
明代在海南设置海南卫做为统辖全岛军制的机构。《道光琼州府志》记载:“海南卫辖内外十一所,共额设旗军一万五千九百二十七名”。海南卫下辖左、右、中、前、后等五内千户所所和儋州(在州治西)、万州(在州治西)、昌化(在县治东)、清澜(在文昌县治)、崖州(在州治西)、南山(在陵水县治南)、水会(在琼山县林湾都)等七个守御所(外所),水会守御所的兵额由内四所和儋州、万州和清澜三个外所的旗军抽调,因此也有说外六所而非七所,与文献中所说海南卫管辖内外共十一所正好吻合。虽然各所都有驻扎和守御的地域,但是并非一成不变互不来往的,而是遇事常有调拨。《道光琼州府志·兵志》中记载:“成化二十年,指挥石英立牛岭、膺修、石赖岭、黎亭五堡,拨(崖州、清澜、南山)三所军每堡五十名防守”。
卫所旗军是明代的正规军,是明代政府威慑黎人,统治海南的重要力量。在有明一代,全国旗军数量最高时可以达到三百多万。旗军属军籍,称为军户,历代世袭,除非有特殊恩典,否则不能革除军籍,这表明封建王朝对军人的人身自由有很大的束缚,并且地位很低。
明代在设置旗军的同时,还在各地设置民壮,太祖时期就已经设立了民兵万户府,这一制度是仿照元朝旧制而置。正统十四年(1449),海南开始招募民壮。民壮无军籍,来自民户,是卫所制度的一种补充。民壮也称作机兵、快手、机快等。民壮并不是职业军人,由本地官员负责招募和训练,“佥自民户,隶属地方”,平时负责生产,“遇警调用”。招募一名民壮,可免去其丁粮。弘治十七年开始实行丁编法,民户至三十丁佥民壮一名,琼州府共有民壮2195名。嘉靖十六年又实行粮编法,募骁勇以充之,定额1683名。
永乐初年,明朝政府在琼州府设四十一所土舍,其中琼山土舍三所,澄迈县土舍三所,临高县土舍四所,定安县土舍四所,文昌县土舍一所,乐会县土舍两所,儋州县土舍七所,昌化县土舍两所,万州土舍三所,陵水县土舍两所,感恩现土舍两所,共计四十一所。被称为土舍黎兵,它是一种“乡兵”性质的地方武装。自此之后设立黎兵,因为黎兵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政府正剿“黎乱”的时候做为军队的前锋随军出征。《道光琼州府志》记载:“琼山土舍三,东黎土舍一,黎兵五十四名。西黎土舍二,黎兵共百八十名”。通过查阅其他资料,发现《康熙琼州府志》和《雍正广东通志》记载琼山三个土舍设黎兵1130余名;而其他关于明代海南黎兵的记载中,琼山三土舍仅有黎兵230名。有学者认为这是明代前期和后期不同时代之间兵额变化的结果,这种说法较为可信。永乐年间,在海南全面推行黎族土官制度,致力于安抚黎族人民,较多招募黎兵应为可信。到明代后期,政治腐化,黎族人民的反抗日益增多,黎兵或因自行逃跑,或因不愿為封建王朝服务,或因被辞退,数额减少是必然。各土舍所管辖的黎兵多寡不一,琼山土舍前期管辖黎兵最多,平均每舍所辖黎兵有300多人,最少的则为儋州土舍,平均每舍只有30多人,相差十倍有余。但是到明代后期,琼山土舍黎兵数量减少之后,其黎兵数量与其他土舍数量相差较明代前期有很大减小。
烽堠是用烟火传递信息从而达到报警目的的古代重要的军事设施,明代在海南设立了数量巨大的烽堠明代在海南设置烽堠主要是为了应对海盗和倭寇上岸。由于海盗登陆地点经常变化,因此烽堠数量很大。根据《道光琼州府志》记载,琼山县设有海口烽堠、小英烽堠、白庙烽堠、丰盈烽堠、白沙烽堠、麻锡烽堠、东瀛烽堠、北林烽堠;临高县设有那零烽堠、屯建烽堠、南略烽堠、独水烽堠、罗壮烽堠、平郎烽堠、黄龙烽堠、石牌烽堠、马袅烽堠、乌石烽堠、博白烽堠、博铺烽堠、博顿烽堠;万州设有张牙市、贡田、太平、五香、南头、满苎、长沙、乌石、南港、莲塘、新潭、杨调(以上俱烽堠);崖州设有乐罗、抱活、回风岭、藤桥、乐安营、乐安药弩营、乐平营、高岭东、高岭西、回风门、甘露、黄流、望楼、佛老(以上俱烽堠)。明代海南烽堠数量较多的地区有琼山县、临高县、万州、崖州等地,表明海盗和倭寇在海南东部和北部登陆较多,是海南防御海盗和倭寇的重点地区。
制度的确立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随着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明代卫所旗军制的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军队愈加腐朽,加上旗军地位很低,类似于军奴,从明初就已经有的士兵逃亡现象在明代中后期越来越严重,到明朝经历“土木之变”,旗军损失严重,“京军败亡几尽”,已经不足以来维护明王朝的统治,因此,在明朝中后期,募兵制逐渐确立,到嘉靖年间改组京营制度,募兵制成为国家正式的兵役制度。嘉靖以后,募兵制在明代的军事制度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明代后期募兵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旗军,成为明朝军队的主要战斗力量。但是这并不能说募兵制是明代后期仅有的兵制,明朝政府施行募兵制与其他兵制形式同时并存的制度。朱健的《古今治平略》中记载:“而于时取兵非一途。至其后稽核之,要又大率有五:曰见伍,曰召募,曰征调,曰清勾,曰充发。此我朝军伍之略也。”这里朱健所说的“见伍”就是旗军,“召募”就是募兵,即使在募兵制称为明代的主要军制之后,旗军制度也尚有保留,并未完全废除。
参考文献:
[1]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八九[M].中华书局,2000:1453.
[2]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M].中华书局,2000:1465.
[3]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4.
[4]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5.
[5]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8.
[6]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9—742.
作者简介:成仕伟(1993—)男 河北省定州人。汉族。硕士,海南师范大学中国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
关键词:海南 明代 兵制
自汉朝在海南设置朱崖郡至明代,各代中央政府都对海南进行了有力的管辖。洪武元年,海南正式归属明王朝,明太祖在海南设置琼州府。洪武二年,海南降为琼州,设有琼、崖、儋、万四州,隶属于广西行省统治之下。洪武三年,又升琼州为琼州府,改隶广东行省统治。自此之后至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海南建省,海南一直隶属于广东统治之下。
明代初期,朱元璋根据大臣刘基的建议,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明史》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代卫所制度不只是明代的兵役制度,同时也是军队的组织形式。最小的军事单位是小旗,每小旗有旗军十名,五小旗为一总旗,二总旗为一个百户所,旗军112名,十个百户所为一个千户所,额设旗军1120名。《明史》:“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成军”。
明代在海南设置海南卫做为统辖全岛军制的机构。《道光琼州府志》记载:“海南卫辖内外十一所,共额设旗军一万五千九百二十七名”。海南卫下辖左、右、中、前、后等五内千户所所和儋州(在州治西)、万州(在州治西)、昌化(在县治东)、清澜(在文昌县治)、崖州(在州治西)、南山(在陵水县治南)、水会(在琼山县林湾都)等七个守御所(外所),水会守御所的兵额由内四所和儋州、万州和清澜三个外所的旗军抽调,因此也有说外六所而非七所,与文献中所说海南卫管辖内外共十一所正好吻合。虽然各所都有驻扎和守御的地域,但是并非一成不变互不来往的,而是遇事常有调拨。《道光琼州府志·兵志》中记载:“成化二十年,指挥石英立牛岭、膺修、石赖岭、黎亭五堡,拨(崖州、清澜、南山)三所军每堡五十名防守”。
卫所旗军是明代的正规军,是明代政府威慑黎人,统治海南的重要力量。在有明一代,全国旗军数量最高时可以达到三百多万。旗军属军籍,称为军户,历代世袭,除非有特殊恩典,否则不能革除军籍,这表明封建王朝对军人的人身自由有很大的束缚,并且地位很低。
明代在设置旗军的同时,还在各地设置民壮,太祖时期就已经设立了民兵万户府,这一制度是仿照元朝旧制而置。正统十四年(1449),海南开始招募民壮。民壮无军籍,来自民户,是卫所制度的一种补充。民壮也称作机兵、快手、机快等。民壮并不是职业军人,由本地官员负责招募和训练,“佥自民户,隶属地方”,平时负责生产,“遇警调用”。招募一名民壮,可免去其丁粮。弘治十七年开始实行丁编法,民户至三十丁佥民壮一名,琼州府共有民壮2195名。嘉靖十六年又实行粮编法,募骁勇以充之,定额1683名。
永乐初年,明朝政府在琼州府设四十一所土舍,其中琼山土舍三所,澄迈县土舍三所,临高县土舍四所,定安县土舍四所,文昌县土舍一所,乐会县土舍两所,儋州县土舍七所,昌化县土舍两所,万州土舍三所,陵水县土舍两所,感恩现土舍两所,共计四十一所。被称为土舍黎兵,它是一种“乡兵”性质的地方武装。自此之后设立黎兵,因为黎兵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政府正剿“黎乱”的时候做为军队的前锋随军出征。《道光琼州府志》记载:“琼山土舍三,东黎土舍一,黎兵五十四名。西黎土舍二,黎兵共百八十名”。通过查阅其他资料,发现《康熙琼州府志》和《雍正广东通志》记载琼山三个土舍设黎兵1130余名;而其他关于明代海南黎兵的记载中,琼山三土舍仅有黎兵230名。有学者认为这是明代前期和后期不同时代之间兵额变化的结果,这种说法较为可信。永乐年间,在海南全面推行黎族土官制度,致力于安抚黎族人民,较多招募黎兵应为可信。到明代后期,政治腐化,黎族人民的反抗日益增多,黎兵或因自行逃跑,或因不愿為封建王朝服务,或因被辞退,数额减少是必然。各土舍所管辖的黎兵多寡不一,琼山土舍前期管辖黎兵最多,平均每舍所辖黎兵有300多人,最少的则为儋州土舍,平均每舍只有30多人,相差十倍有余。但是到明代后期,琼山土舍黎兵数量减少之后,其黎兵数量与其他土舍数量相差较明代前期有很大减小。
烽堠是用烟火传递信息从而达到报警目的的古代重要的军事设施,明代在海南设立了数量巨大的烽堠明代在海南设置烽堠主要是为了应对海盗和倭寇上岸。由于海盗登陆地点经常变化,因此烽堠数量很大。根据《道光琼州府志》记载,琼山县设有海口烽堠、小英烽堠、白庙烽堠、丰盈烽堠、白沙烽堠、麻锡烽堠、东瀛烽堠、北林烽堠;临高县设有那零烽堠、屯建烽堠、南略烽堠、独水烽堠、罗壮烽堠、平郎烽堠、黄龙烽堠、石牌烽堠、马袅烽堠、乌石烽堠、博白烽堠、博铺烽堠、博顿烽堠;万州设有张牙市、贡田、太平、五香、南头、满苎、长沙、乌石、南港、莲塘、新潭、杨调(以上俱烽堠);崖州设有乐罗、抱活、回风岭、藤桥、乐安营、乐安药弩营、乐平营、高岭东、高岭西、回风门、甘露、黄流、望楼、佛老(以上俱烽堠)。明代海南烽堠数量较多的地区有琼山县、临高县、万州、崖州等地,表明海盗和倭寇在海南东部和北部登陆较多,是海南防御海盗和倭寇的重点地区。
制度的确立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随着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明代卫所旗军制的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军队愈加腐朽,加上旗军地位很低,类似于军奴,从明初就已经有的士兵逃亡现象在明代中后期越来越严重,到明朝经历“土木之变”,旗军损失严重,“京军败亡几尽”,已经不足以来维护明王朝的统治,因此,在明朝中后期,募兵制逐渐确立,到嘉靖年间改组京营制度,募兵制成为国家正式的兵役制度。嘉靖以后,募兵制在明代的军事制度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明代后期募兵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旗军,成为明朝军队的主要战斗力量。但是这并不能说募兵制是明代后期仅有的兵制,明朝政府施行募兵制与其他兵制形式同时并存的制度。朱健的《古今治平略》中记载:“而于时取兵非一途。至其后稽核之,要又大率有五:曰见伍,曰召募,曰征调,曰清勾,曰充发。此我朝军伍之略也。”这里朱健所说的“见伍”就是旗军,“召募”就是募兵,即使在募兵制称为明代的主要军制之后,旗军制度也尚有保留,并未完全废除。
参考文献:
[1]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八九[M].中华书局,2000:1453.
[2]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M].中华书局,2000:1465.
[3]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4.
[4]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5.
[5]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8.
[6]清 明宜、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M].海南出版社,2006:739—742.
作者简介:成仕伟(1993—)男 河北省定州人。汉族。硕士,海南师范大学中国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