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考量

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sgaoyan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实质就是要维护和增强执政党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绩效、意识形态、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以意识形态为主、以经济绩效为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的三个合法性基础时期。进行合法性基础的重塑和增强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对新形势的挑战与诉求的历史必然回应。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合法性;合法性基础;执政党合法性:绩效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重大课题,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说到底也是要维护和增强执政合法性。合法性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政资源,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核心要素,对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意义重大,所以,解决执政合法性问题,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防范执政风险的先决条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对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巩固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党有必要从执政党的视角来审视自己,高度重视合法性课题的研究,做好从革命党向执政党思维的转变,通过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来重塑合法性,增强执政合法性基础,增强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合法性内涵及合法性基础的构成体系
  
  合法性是当代西方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政治学概念,也越来越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在我国的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的著作和文章中,合法性理论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理论工具来研究。
  人们往往将“非法”与“合法”相对应,把合法性理解为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性,即主体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其实政治学所说的合法性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合法性有很大区别。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最基本的问题,即政治系统(当政者)的统治如何取信于民?虽然合法性概念提出的历史并不久,但是,中外合法性思想却是古已有之,可追溯自出现国家政权后的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执政合法性经历了以下3种历史阶段:“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阶段、“仁政德治”阶段、“社会契约论”民主宪政阶段。近代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从理论上系统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开始,现代政治学把社会契约论的一般原则应用在具体的国家政权研究中,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合法性”是学术界中一个十分重要且颇有争议的概念,综合国内外的各种观点,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是:合法性是指一个政治系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信仰和忠诚,反映社会对政治系统认可状况和程度的政治关系。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在政党政治中,合法性的本质是民众对执政党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认同和满意程度,是执政党执政的核心资源。
  仅仅停留在对合法性概念的认识上还不足以回答合法性的深层次问题,如统治者靠什么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公众为什么要支持统治者的统治?这些都涉及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构成问题。
  合法性的基础指合法性的来源与源泉或者合法性资源。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概括了3种为人们广为熟知的合法性基础:①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合法性。②建立在某个领袖超凡魅力人物的英雄气概、非凡品质和超凡神圣性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合法性。③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型合法性。韦伯认为,这3种合法统治的基础都属于纯粹的类型,它们从来没有在任何社会和历史中以纯粹的单个形态出现过,事实上所有统治形式都是这3种类型的混合,只是不同类型的因素的比重和组合方式有差异,使某种现实的统治合法性可以非常接近某一类型。
  我国大多学者认为物质因素或经济因素是合法性基础不可缺少的内容,主张把合法性基础概括为物质经济因素和精神心理因素两方面,并强调物质经济因素是更为基础的因素,认为经济功绩与价值体系以及制度程序共同支撑着合法性的存在。这类观点触及到了合法性来源的内在机制,从价值共识的达成,经过制度和程序的输出,最后实现价值预期,价值目标的合法性、制度程序的合法性、实践效果的合法性,3个环节揭示了合法性的形成过程。有学者强调民主是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政党的合法性,归根结底只有从民主政治中才能获得……政党只是在作为民主政治的工具的意义上才获得了无限的生命力”,“民主政治不仅是执政党应当追求的目标,而且成了人们判断执政党合法性的标准”。合法性是一个政治秩序得以支持、认同的问题,人们对一个政权是否支持、认同,直接取决于其政治心理、价值观念,所以人们政治态度对合法性基础即合法性的来源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唯物史观同时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经济利益在合法性基础中始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利益关系是政治关系的根本,尽管经济利益与合法性(基础)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但离开经济利益去讨论合法性(基础)是幼稚可笑的,所以,当今世界上大多国家、执政主体或者政党都是通过提高经济绩效来满足不同阶层、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要求,进而夯实执政合法性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构成谱系及历史变迁
  
  1、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构成谱系及其本质特征
  政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利益整合的工具。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和基层的利益,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力求取得国家政权和保持国家政权而进行活动的政治组织,它是现代政治生活的重要支柱,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党政治已经成为世界普遍的政治形式,于是,执政党合法性基础也就成为现代政治学合法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从政党执政的历史来看,有一党执政、两党执政和多党执政的局面。其中,发达国家以两党执政和多党执政居多。中国是以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为政治格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必然性、人民的选择,共产党是政治系统的核心,故中国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就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也相应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基础的内容是随着历史发展和政权性质而变化的,但它的内容是相对稳定的,因为合法性基础的基本涵义与合法性概念密切联系,把握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基本涵义要从合法性基础开始。林尚立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的两个 方面,即既要保持党的执政与社会主义内在原则的一致性,又要赢得最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在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具体体现为党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坚持;体现为对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中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体现为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最大利益的党的根本宗旨的坚持;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实现长期领导和执政的关键,就是要在这些方面不断地作出新的努力,从而不断地巩固和拓展党在中国社会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当代政治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绩效(也称有效性)、意识形态、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党群关系。
  绩效指政治统治的有效性,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其中最根本的是指经济不断增长和发展的业绩。“绩效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之间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这已被达成共识。但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以及经济发展所受到的诸多限制因素决定了绩效有功利性和即时性,也就是说执政党不可能总是幸运地保持住良好的政绩”。
  意识形态是使特定政治秩序合理化的理论体系,即执政党向民众灌输的具有自身主题特色的信仰或价值理念。意识形态为人们提供特定的价值判断和行动计划,具有激励、阐释、教化、辩护、批判、监督等功能。国家总是利用意识形态来论证自己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道义性,从而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奠定了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中国共产党要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文化,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是意识形态基础。
  政治民主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和根本源泉,也是保证民众对执政党执政自愿而长久的认同和信任的唯一方式和途径。政治民主为民众的政治表达、政治参与、政治选举等政治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已经成为国家权力取得合法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在权力运作方面,宪政制度成为国家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基础,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架构,自然也就规定了权力的获得及其运作程序和规则。领导和支持人们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民主法治基础。
  公正作为一个规范性范畴,指相关各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社会公正所要规范的不是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把义务理解为一种必须让度的权利,则公正与社会公正所共同蕴涵的就是权利的平等交换。
  党群关系,指的是执政党与民众(人民群众)的关系。政党来自民众,是一部分阶级、阶层或者利益团体、组织的政治代理人。最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形成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群众基础。只有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对其的执政地位的广泛而充分的政治认同。
  综上所述,在意识形态上,共产党执政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基础,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具有强大、科学的动力源泉。在国家政权的组织上。共产党的执政权由人民赋予,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与社会。在执政目标和任务上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中国共产党有着与其他政党完全不同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
  2、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历史变迁
  合法性基础的内容是多元的、历史的,是一个流动的变量,它会随着执政环境的变化、执政能力的强弱而增强或流失。由于人们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其政治态度因素具有复杂性、历史性,据以评判政治系统合法性的标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从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中才能认识合法性基础的规律性。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不同性质的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不同的,同一政党在不同历史阶段中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不尽相同。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做了不懈的探索,进一步提高了我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了我党的执政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领导地位,实现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根据党执政主要依靠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将其执政的合法性历程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合法性基础的时期(1949年至1978年)。建国后,由于我党在国家中的历史地位和执政现实,马克思主义上升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持续宣传和强力灌输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证明了自己执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确立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够带领全体中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等坚定信念。到1956年底,我国顺利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获得了不可动摇的合法性地位和执政基础。应该说,建国初期的执政合法性既根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使民众对我党意识形态有强烈的认同,也根源于我党杰出的执政成就。但是,在取得初步的胜利以后,我党对在一个经济文化都非常落后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全盘照搬前苏联的经验,最终使得我党意识形态变得越来越左,把已经建立起来的执政合法性主要维系在意识形态基础上,建立在对毛泽东个人的人格魅力偶像化崇拜上,以至犯了“大跃进”、“人民公社”这样的路线错误。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但没有超英赶美,反而与英美的差距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贫困;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不但没有得到提高,反而越来越单一化。特别是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也使得依靠这一基础维系起来的执政合法性开始发生动摇。
  第二个阶段是以经济绩效为主要合法性基础的时期(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文革”的10年浩劫,我党清醒地认识到了经济绩效对党执政的合法性的重要意义。坚定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并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78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对内实行改革,对外实行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些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党执政提供了新的合法性资源和基础。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合法性基础由以意识形态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绩效为中心上来,成功地实现合法 性的第一次转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个人利益观念和个人政治意识逐渐觉醒,利益取向和价值观念逐步向多元化和务实性转化,昔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所积累起来的强大的社会整合动员能力和合法性支持的能力逐步弱化,而以经济绩效为主的合法性基础逐渐建立起来。当然,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党虽然把合法性基础主要维系在执政的经济业绩之上,但始终也没放弃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我党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条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补充、完善和发展,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从而避免了合法性危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爆发。
  第三个阶段“政绩合法性困局”的出现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要合法性基础(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经济绩效主导的执政合法性面临着新的挑战,实现执政合法性的第二次转型是我们党当前执政合法性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改革以来尤其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构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我国政绩合法性受到严峻挑战,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城市工人失业现象急剧增加,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阶层差距日益扩大,以钱权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党在社会转型期寻求和建立新的合法性资源。在继续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开始通过促进社会公正来扩大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党中央也尝试构建合法性基础的新的理论框架。从倡导“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同时,还注意将民主法治纳入合法性基础的范畴。进入新世纪,又进入了新一轮合法性基础调整与重建的时期,在继续通过强调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并举来巩固和拓展政绩合法性基础的同时,又回归党的传统,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的“新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政策基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而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阶级基础。这说明当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开始从传统的经济绩效主导型向现代民本主义、民生主义、民主主义型转换。
  
  四、中国共产党对新形势的挑战与诉求的历史必然回应:合法性基础的重塑与增强
  
  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内容丰富的体系,政治合法性理论围绕执政者与社会大众的关系,形成了包括合法性概念、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危机、合法性维护等内容的一套系统理论,它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执政的规律,研究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深化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需要。合法性结构体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不同层次的合法性基础,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持久性和稳固性,甚至还会引起制度层面和国家层面的合法性危机。“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因而,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与塑造对于政治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
  虽然任何政党的执政都需要依赖于合法性基础,但再牢固的合法性基础也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涌现,执政党必须寻求新的措施和手段来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建构新的合法性基础。综观世界各国政党政治发展史,我们看到,政治合法性基础并不是静态的、永久不变的,而是处于一个不断演进的变化动态过程之中。这就是说,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必须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个政党的执政实践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和规律,它不仅维护不了执政地位,而且将给整个国家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和灾难。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它的执政合法性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方面,初始合法性一经建立,就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折旧状态,民众特别是新生代的民众对执政党的历史功绩感恩戴德的感情会逐渐淡漠;另一方面,合法性资源在执政过程中也会作为执政成本的一部分被消耗,尽管这种消耗是无形的,难以准确测量,具有隐蔽性,有时不易察觉,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法性的统一,在探讨党执政合法性的时候,强调“历史选择”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中国共产党决不能仅仅躺在“历史选择”的功劳簿上,还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增强和重塑其执政合法性基础。寻求政治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党始终面对的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能保持长期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寻求新的政治合法性放在突出地位。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威弱化问题,所以,合法性问题研究在我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中国共产党应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把共产党执政合法性问题纳入理论研究的视野,把政治合法性理论同执政党建设执政规律的研究联系起来,坚持执政能力建设,重塑合法性,增强执政合法性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加强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正如法国学者夸克所说的:“为了适应转型的变化,中国要面对自身的和外部的压力。中国将在对外开放和保持特色方面寻求平衡。中国社会下一步变化程度之深足以使我们把反思目前的政治制度及政治合法性当作当务之急。在变革中,中国既要重塑自己,也要找回自己”。
其他文献
摘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行政学经历了研究领域从相对集中到多元化发展过程,通过对《中国行政管理》这一行政学研究领域的权威杂志刊登的学术论文进行文献评估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明显的主题转型,研究的学理性在不断加强而行政性在逐渐减弱,对行政管理实践有着强烈的依托。但是,应当注意我国行政学研究还存在着对研究方法的弱关注等不足。  关键词:主题转型;中国行政学;文献评估;《中国行政管
期刊
摘要:目前,大学生在生存、生活以及生命方面出现不少严重问题,如自杀、暴力、堕胎等残蚀生命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反复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的生活及生命品质,并充分暴露了当前高等教育在这方面的缺位。帮助大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生命观、人生观是现代高等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生死学与生命教育”课程的开设和建设便具有了极大的价值。  关键词:高等教育;生死学与生命教育;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
期刊
摘要:油气管道的保护,不仅关联国家能源安全,而且涉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欲使油气管道的安全获得切实保护,有关立法必须准确定性油气管道的法律属性,并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中各方主体的法律权利(或权力)、义务和责任,尤其应当根据油气管道安全事故中的复合侵权情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损害赔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油气管道;公共安全;复合侵权;损害赔偿  [
期刊
摘要:利用江苏省1979~2008年统计数据,对江苏省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均GDP与江苏省宏观税负呈正相关关系;FDI投资占比和出口占比与宏观税负存在负相关关系;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也是影响宏观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宏观税负;经济发展;影响因素;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
期刊
摘要:法律与文学的讨论肇始于美国,国内法学界对于该问题的探索也不乏其人。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并非基于通常理解上的关于文学内容上的借鉴及两者间的相互影响,而是想寻觅出法律与文学体系间的相融性,以期消弭隐匿其后的另一深层次问题,即法律究竟属于社会科学抑或人文学科范畴的学科归属问题。  关键词:关键词:文学;法律;行政法;体系    一、历史与现实中的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运动自20世纪70年代在
期刊
摘要:由于可再生能源问题涉及环境、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同时,它也不是一个国家的权利或义务,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方式才能得到全球利益最大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国际合作正在蓬勃发展。具体而言,国际合作的行动主要有六种类型,每种类型均在国际政策形成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因为存在众多的、关系复杂的相关国际组织,可再生能源的国际政策正在形成一个由核心协议和补充计划组成的框架体系。其中,谈判达成的普遍性协议是
期刊
摘要:各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制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监督法律制度,这种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制统一,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备案审查。从现实情况看,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和实效,迫切需要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制度。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备案审查的主要标准、启动审查的方式、审查工作的机构和职权、审查
期刊
摘要:我国农村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后,商店在农村市场的商业经营策略发生了转变。赊欠经营模式成为很多商店主导的经营模式,刺激了赊欠现象的大量产生。通过对商店赊欠经营模式运作的逻辑分析,解释了赊欠经营模式背后的信任机制:熟人信任。熟人信任在农村地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赊欠;熟人信任;信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17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
期刊
摘要:在美国,国家征用权的行使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制约,即必须对被征用人作出适当补偿。宪法第五修正案承认国家保护私人财产权,征用私人财产而不对被征用人作出公正补偿是违宪的。补偿作为行政征用的核心要素,其实现依赖于对各种补偿证据的把握。  关键词:收入证据;添附物成本证据;类似不动产销售证据;专家证据    美国行政征用补偿市场价值计算方法诸多,对被征用财产进行补偿时,征用机关不会凭空想象诸多不同标准
期刊
摘要:社会领域与政治领域的边界不是固定不变的,两者的活动范围是有弹性的和可以伸缩的,社会领域的边界,有可能成为政治领域的边界。从结构和话语的角度来看,社会领域的自觉、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的合作、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的公正发挥对于自治空间扩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业主维权;制度限制;社会领域;政治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当前城市的业主维权运动,国内的许多研究者从社会运动、民主权利、公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