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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WEB2.0概念的提出和新技术的推行,世界进入了一个“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作为互联网时代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在各类公共事件的传播扩散和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监督作用。本文就吴英案为例,对整个事件中公众意见表达对舆论监督所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进行了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的强大影响力同时也看到了其存在的隐患。
关键词:新媒体;公众意见;舆论监督;“吴英案”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9-0027-02
随着web2.0概念的提出和新媒体技术的提高,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已经由互联网上的小范围传播波及到现实社会,乃至引起全社会对某一网络议题的热切讨论[1]。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网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大众媒介一支重要力量,也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网络舆论作为新媒体时代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在各类公共事件的传播扩散和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监督作用。
2012年以来,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从未间断,无论是从“安徽17岁少女毁容”、“皮鞋胶囊”再到近期的“吴英案”“5?26深圳跑车飙车案”,网络大众话语的表达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并持续受到传统媒体的集体围观,从而使得事件由“现实空间”向“网络空间”相互拓展延伸,网络民意表达跳过了传统媒介的“过滤”和“再加工”,网民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影响力由“单向”变为“双向”,由间接变得直接。
一、事件背景回顾
2009年12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名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因为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2]。即使在金华法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
2011年4月7日,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收存款罪。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在吴英案二审判决之后的第二天,1月19日,吴英父亲吴永正在新浪开通微博,开始了为女儿舆论申诉之路的第一步。而他随后发的几条微博,转发次数高达2万多次。在随后的几个月中,网友们对吴英案的关注程度持续增长,在网络上为吴英辩护的声音也随处可寻。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此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将会继续申诉。
虽然这不一定是吴英案的最终结果,但在5月21日之后,关注吴英案的民众都纷纷表示在民间借贷立法已走上国家的议事(立法)日程的背景下,是时势、民意救了吴英。也有更多的网络“意见领袖”如麦子姚,知名学者文化批判家王晓渔表示,吴英案的结果是她个人的胜利也是社会舆论的胜利。
二、网络民众意见表达对舆论监督的正面影响巨大
此案自2009年事发被媒体曝光之日,就受到了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各大媒体密切关注案件过程的同时,网络对此案也予以密切关注。庭审前后相关评论无数,质疑四起,引起一场事实与法律、法律与民意的深入探讨。
(一)网络民意促进事件解决
学者闵大洪认为,“当今,网民言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不论是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还是国际发生的重大事件,都能立刻在网上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的程度”[3]。
由于网络的特性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进行监督提供了可能,所以人们可以随意地发表自己的见闻和看法,敢于直指问题所在,揭露社会的阴暗面。而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纠葛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人们往往通过发表文章或发起讨论在网上参与舆论监督,而网络的互动性促使这种言论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便迅速汇聚成强大的舆论力量。
近年来,微博参与公众事件的讨论越来越多,其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制造者和引导舆论的助推器。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微博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中国舆论的重心迅速向微博转移。吴英案审判后,人们利用微博这一舆论中心载体高声呼吁“刀下留人”,引起高层关注,才得以保住性命。
(二)大众话语逐步瓦解主流媒体的“话语霸权”
传统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上至下的监督,很容易形成官方的、主流一边倒的舆论。而网络舆论监督赋予大众话语权,它打破了传统舆论监督的行政制约,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使在传统媒体中缺少话语权的普通大众拥有普遍的发表心声的权利。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微博,空前扩大了个人在线活动的空间和自由,从根本上打破了个人参与社会传播的传统格局,更好的实现了网络的双向传播。同时,微博消除了传播者和受者界限,激发了平民大众的创作和发表欲望。这些让大众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每个平民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微媒体”,以前显得很神秘的媒体变成了个人的传播工具,形成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4]。
涉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吴英案,除了与法律擦边等客观条件以外,大众话语取代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此前主流媒体对于民间借贷的报道并没有明确指向,而在民间借贷最灰暗的时期,因“非法集资”获罪者层出不穷,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王振东、浙江溢诚投资老板杜益敏等人先后被判处死刑。但是吴英案判决的过程中,新媒体赋予民众的大众话语权让摆脱了议程设置的圭臬,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与自主权。
(三)去中心化的话语表达开阔社会监督视角 具有强大舆论负载功能的互联网崛起给予了公众一个发声表意的平台,特别是博客、微博等基于web2.0模式的应用正逐渐成为网络表达及舆论生成的重要场域。在这种新媒体兴起的背景下,网络舆论监督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使社会监督从更广泛的视角展开。
网络信息技术的方便快捷,使得公众对政府的意见表达也方便快捷,因此,一般的网络媒介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已经很是明显。作为经济案例吴英案的网络传播过程,也充分地展示了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迫切要求。网络问政、网络参政、网络议政,已不仅仅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现实,更逐渐成为部分公众的一种常态。之前经历了网络反腐,而微博的兴起又将这种无孔不入的监督发挥到了极致。近年来,在微博监督的推动下,审判从不公开走向公开、由暗箱操作走向透明的案件越来越多。微博使司法行政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并逐渐民主化。因此微博监督逐渐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利武器[5]。
三、网络民意对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一)公众表达失实会阻碍舆论监督过程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寻求公共利益,体现了公民精神的特性。但在虚拟化和匿名性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公民的道德价值却存在着一些异化现象[6]。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网络言论不免充斥着许多不负责任的话语,甚至虚构事实的言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鼓动舆论成为了可能。
在吴英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网络民意的一边倒现象也伴随着一些不真实的言论如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经网络迅速传播后,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尤其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很容易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舆论的不当引导不仅会导致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看法及民意,还会变相对法律施压,进而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官方也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事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混淆了视听且误导公众。
(二)公众意见碎片化容易导致“群体极化”
Web2.0的核心理念就是“个人媒体”和“去中心化”,所以在网络里发表的言论不能代表绝多数人的观点,它具有碎片化的特点,从而影响整个事态的聚合走向。在碎片化时代,对微博的意见表达很难进行议程设置,也削弱了意见领袖的作用,但却很容易出现另外一种极端:“群体极化”现象[7]。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同时,他还注意到,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而在吴英案发生后上出现了六派:一是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要求此案更加公开透明,反对草率的杀掉吴英;二是唯一知道真相的浙江法院,他们急着杀吴英的心情路人皆知;三是众多的经济界人士,他们或多或少对吴英有些同情;四是官员,内心矛盾;五是自由派人员,他们反对杀吴,并且还要利用这件事来掀起波澜;六是极左势力,但是由于结构复杂,意见不统一,出现了先挺后倒等一些列令人咋舌的表演,是最滑稽和活跃的一群人[8]。
四、结 语
媒体的发展极大地冲击着社会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相较于传统媒体,赋予民众更自由的表达方式更广阔的表达平台,网络的去中心化以及多元化积极地推动民众实践自身权力。从吴英案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舆论的主要功能之一,网络意见表达是公民们在新媒体时代个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集体精神的普遍意识产生的客观结果。而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的舆论监督,在新媒体的环境之中,展现出来极强的新鲜活力和能量,舆论监督发展步入了新的时期[9],新媒体技术使参与式的舆论监督成为可能,与此同时,网络民意表达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应避免。
参考文献:
[1] 彭兰.中国新媒体传播学研究前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丁仕松.吴英父亲坚持吴英无罪 要求异地重审[EB/OL].网易财经, 2012-04-24.
[3] 闵大洪.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EB/OL].人民网,2003-06-09
[4] 宋晨宇.微博的传播特征与舆论引导策略[J].今传媒,2011(12).
[5] 王迁.微博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新发展[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4).
[6] 宫承波,沈宇辰,董克.试论我国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发展[J].学术界,2012(3).
[7] (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 周文政.吴英案引起的6派争议[EB/OL].华媒网,2012-02-07
[9] 范以锦,杨凡.舆论监督与社会政治生态环境[J].现代传播,2010(12).
关键词:新媒体;公众意见;舆论监督;“吴英案”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9-0027-02
随着web2.0概念的提出和新媒体技术的提高,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已经由互联网上的小范围传播波及到现实社会,乃至引起全社会对某一网络议题的热切讨论[1]。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网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大众媒介一支重要力量,也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网络舆论作为新媒体时代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在各类公共事件的传播扩散和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监督作用。
2012年以来,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从未间断,无论是从“安徽17岁少女毁容”、“皮鞋胶囊”再到近期的“吴英案”“5?26深圳跑车飙车案”,网络大众话语的表达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并持续受到传统媒体的集体围观,从而使得事件由“现实空间”向“网络空间”相互拓展延伸,网络民意表达跳过了传统媒介的“过滤”和“再加工”,网民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影响力由“单向”变为“双向”,由间接变得直接。
一、事件背景回顾
2009年12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名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因为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2]。即使在金华法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
2011年4月7日,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收存款罪。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在吴英案二审判决之后的第二天,1月19日,吴英父亲吴永正在新浪开通微博,开始了为女儿舆论申诉之路的第一步。而他随后发的几条微博,转发次数高达2万多次。在随后的几个月中,网友们对吴英案的关注程度持续增长,在网络上为吴英辩护的声音也随处可寻。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此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将会继续申诉。
虽然这不一定是吴英案的最终结果,但在5月21日之后,关注吴英案的民众都纷纷表示在民间借贷立法已走上国家的议事(立法)日程的背景下,是时势、民意救了吴英。也有更多的网络“意见领袖”如麦子姚,知名学者文化批判家王晓渔表示,吴英案的结果是她个人的胜利也是社会舆论的胜利。
二、网络民众意见表达对舆论监督的正面影响巨大
此案自2009年事发被媒体曝光之日,就受到了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各大媒体密切关注案件过程的同时,网络对此案也予以密切关注。庭审前后相关评论无数,质疑四起,引起一场事实与法律、法律与民意的深入探讨。
(一)网络民意促进事件解决
学者闵大洪认为,“当今,网民言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不论是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还是国际发生的重大事件,都能立刻在网上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的程度”[3]。
由于网络的特性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进行监督提供了可能,所以人们可以随意地发表自己的见闻和看法,敢于直指问题所在,揭露社会的阴暗面。而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纠葛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人们往往通过发表文章或发起讨论在网上参与舆论监督,而网络的互动性促使这种言论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便迅速汇聚成强大的舆论力量。
近年来,微博参与公众事件的讨论越来越多,其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制造者和引导舆论的助推器。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微博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中国舆论的重心迅速向微博转移。吴英案审判后,人们利用微博这一舆论中心载体高声呼吁“刀下留人”,引起高层关注,才得以保住性命。
(二)大众话语逐步瓦解主流媒体的“话语霸权”
传统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上至下的监督,很容易形成官方的、主流一边倒的舆论。而网络舆论监督赋予大众话语权,它打破了传统舆论监督的行政制约,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使在传统媒体中缺少话语权的普通大众拥有普遍的发表心声的权利。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微博,空前扩大了个人在线活动的空间和自由,从根本上打破了个人参与社会传播的传统格局,更好的实现了网络的双向传播。同时,微博消除了传播者和受者界限,激发了平民大众的创作和发表欲望。这些让大众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每个平民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微媒体”,以前显得很神秘的媒体变成了个人的传播工具,形成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4]。
涉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吴英案,除了与法律擦边等客观条件以外,大众话语取代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此前主流媒体对于民间借贷的报道并没有明确指向,而在民间借贷最灰暗的时期,因“非法集资”获罪者层出不穷,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王振东、浙江溢诚投资老板杜益敏等人先后被判处死刑。但是吴英案判决的过程中,新媒体赋予民众的大众话语权让摆脱了议程设置的圭臬,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与自主权。
(三)去中心化的话语表达开阔社会监督视角 具有强大舆论负载功能的互联网崛起给予了公众一个发声表意的平台,特别是博客、微博等基于web2.0模式的应用正逐渐成为网络表达及舆论生成的重要场域。在这种新媒体兴起的背景下,网络舆论监督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使社会监督从更广泛的视角展开。
网络信息技术的方便快捷,使得公众对政府的意见表达也方便快捷,因此,一般的网络媒介对于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已经很是明显。作为经济案例吴英案的网络传播过程,也充分地展示了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迫切要求。网络问政、网络参政、网络议政,已不仅仅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现实,更逐渐成为部分公众的一种常态。之前经历了网络反腐,而微博的兴起又将这种无孔不入的监督发挥到了极致。近年来,在微博监督的推动下,审判从不公开走向公开、由暗箱操作走向透明的案件越来越多。微博使司法行政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并逐渐民主化。因此微博监督逐渐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利武器[5]。
三、网络民意对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一)公众表达失实会阻碍舆论监督过程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寻求公共利益,体现了公民精神的特性。但在虚拟化和匿名性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公民的道德价值却存在着一些异化现象[6]。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网络言论不免充斥着许多不负责任的话语,甚至虚构事实的言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鼓动舆论成为了可能。
在吴英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网络民意的一边倒现象也伴随着一些不真实的言论如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经网络迅速传播后,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尤其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很容易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舆论的不当引导不仅会导致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看法及民意,还会变相对法律施压,进而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官方也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事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混淆了视听且误导公众。
(二)公众意见碎片化容易导致“群体极化”
Web2.0的核心理念就是“个人媒体”和“去中心化”,所以在网络里发表的言论不能代表绝多数人的观点,它具有碎片化的特点,从而影响整个事态的聚合走向。在碎片化时代,对微博的意见表达很难进行议程设置,也削弱了意见领袖的作用,但却很容易出现另外一种极端:“群体极化”现象[7]。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同时,他还注意到,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而在吴英案发生后上出现了六派:一是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要求此案更加公开透明,反对草率的杀掉吴英;二是唯一知道真相的浙江法院,他们急着杀吴英的心情路人皆知;三是众多的经济界人士,他们或多或少对吴英有些同情;四是官员,内心矛盾;五是自由派人员,他们反对杀吴,并且还要利用这件事来掀起波澜;六是极左势力,但是由于结构复杂,意见不统一,出现了先挺后倒等一些列令人咋舌的表演,是最滑稽和活跃的一群人[8]。
四、结 语
媒体的发展极大地冲击着社会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相较于传统媒体,赋予民众更自由的表达方式更广阔的表达平台,网络的去中心化以及多元化积极地推动民众实践自身权力。从吴英案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舆论的主要功能之一,网络意见表达是公民们在新媒体时代个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集体精神的普遍意识产生的客观结果。而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的舆论监督,在新媒体的环境之中,展现出来极强的新鲜活力和能量,舆论监督发展步入了新的时期[9],新媒体技术使参与式的舆论监督成为可能,与此同时,网络民意表达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应避免。
参考文献:
[1] 彭兰.中国新媒体传播学研究前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丁仕松.吴英父亲坚持吴英无罪 要求异地重审[EB/OL].网易财经, 2012-04-24.
[3] 闵大洪.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EB/OL].人民网,2003-06-09
[4] 宋晨宇.微博的传播特征与舆论引导策略[J].今传媒,2011(12).
[5] 王迁.微博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新发展[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4).
[6] 宫承波,沈宇辰,董克.试论我国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发展[J].学术界,2012(3).
[7] (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 周文政.吴英案引起的6派争议[EB/OL].华媒网,2012-02-07
[9] 范以锦,杨凡.舆论监督与社会政治生态环境[J].现代传播,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