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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当今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的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导致人员流动的重要因素。中国沿海地区比较富裕,厂矿企业比较多,尤其是纺织、服装这一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多。这种现实状况导致“孔雀东南飞”的情况。人员的流动相增加,势必带来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问题,外来人员的犯罪问题随之明显增加。如何解决外来人员犯罪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难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外来人员犯罪的情况进行一些深入的思考,抛砖引玉,以期更好的解决外来人员犯罪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 外来人员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据东部某县公诉部门的2008年至2010年外来人员犯罪数据统计:2008年该县公诉部门针对外来人员犯罪共提起公诉100件150人,2009年共提起公诉150件200人,2010年1-8月份年共提起公诉160件220人,分别占提起公诉案件的20%/、24.5%、32.5%。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有大幅度的上升。
外来人员犯罪呈现出一些特点:
1、从犯罪主体上看,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其中18—35岁之间的男性青年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80.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全部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90.5%,其中男性犯罪人数占到犯罪总人数的95%。他们年富力强,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相应的报酬。面对城市有人的生活,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改变自己的境况,像城里人一样幸福生活。然而现实是残酷的,他们缺乏较好的劳动技能,不能够很好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当心中的理想不能实现时,他们经不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从犯罪手段上分析看,盗窃、抢劫类案件比较多,占到全部犯罪的78.5%。窘困的生活及缺乏应有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价值观的扭曲是他们跌入犯罪的主要因素。在城市生活,现实的困境让他们一直难以摆脱,为了我养家糊口,他们不顾丧失良知,偷盗、抢劫等违法方式直接得到想要的东西,跌入犯罪的深渊。
3、从作案时间上看,他们大多数是选择在节假日、下午四五点钟或者半夜作案。节假日,人们经常出去不在家,并且在春节的时候,家里购买的东西比较齐备,他们选择在这个时间作案的话比较容易得手。下午四五点钟一般是上班的时间,这时候被害人家里往往没人,比较容易下手。半夜往往是人们熟睡的时候,这时候作案的话也比较容易得手。
4、从作案的形式上看,以团伙作案、共同犯罪为主。行为人基本上都是外地人,一般是亲戚或者朋友挂系,他们往往具有相似性,能够抱成团。主要表现为几个人结成一伙,分工明确,踩好点,熟悉作案对象,伺机下手。2008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58%。2009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65%,2010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70.5%。如华山镇某村数十家被撬,损失10余万元,案发后查处,是一个有十余人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实施的。
5、从危害后果上来看,外来人员犯罪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他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一旦作案就不计后果。如在几起类似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财物的过程中被物主或者邻居发现,在屋主或者邻居追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为了制止被害人的反抗,不惜用铁棍或者看到将被害人看上或者砍死。如一起由五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物主反抗的过程中,行为人竟将物主用到活活砍死,最终行为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二、外来人员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上的原因
1、仇富等不健康的心态。有些外来人员来到城市,来到他乡,看到自己原来居住地与城市的巨大差距,心理上往往不能接受。仇富心理在心里极具蔓延,仇富的种子一旦在心里扎根就会迅速发芽。一旦遇到某些事件觉得对自己不公,往往这种女火灾短时间内迅速爆发,行为人往往采取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如前几年发生在北京王府井的一桩惨案,一位来自河南的农民工艾绪强因为自己受到富人的不公正的待遇,竟然驾车在王府井街上横冲直撞,最后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的恶果。
2、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的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外来人员的生活习惯、民族习惯等与打工地有着很大的差距。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的标准与家乡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不能正确的处理和面对,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的解决。如有的外来务工者在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债务纠纷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解决。往往采取盗窃抢劫等方式获得自己应得的财务,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依然存在。中国区域性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是发达地区日益富起来了,落后地区经济仍然在温饱边缘徘徊。另一方面城市发展起来了,农村经济依然非常落后。为了生存,落后地区的人及农村的人来到了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他们对财富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渴望,但经济的差异必然会带来观念和文化上的巨大冲击,他们对于城市的生活无所适从,不平衡心理往往易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从而抛弃了勤劳致富的观念,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2、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规范化。人性化。外来流动人口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地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庞大,规范的管理制度缺失。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才能在当地居住,在大城市,相当一批外来人员缺乏管理,导致这一部分人成为高危人群。社会管理制度的缺陷,使得本应发挥的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而是仅停留在被动打击外来人员犯罪的尴尬局面,从而造成解决外来人员犯罪的瓶颈。
3、外来人员由于与当地人各方面的差异,受到当地人的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外来人员在城市打工,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获得的却很少,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受到当地人的歧视,心理上接受不了。加上当地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对工人进行克扣工资,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实现应有的救济,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采取自力救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看解决外来人员的犯罪的对策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法律指导自己行为。司法部门可以到外来人员较多的厂矿企业举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鲜明的例子来教育外来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一方面不仅能够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他们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纠纷和矛盾能够正确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对外来人员的人性化管理。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建立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的预警机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外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免费进行技术指导,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在城市中立足。在外来人员医疗方面可以放宽政策,允许外来人员加入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报销等待遇。在外来人员子女上学方面,可以免收或者少收借读费,给他们的子女一个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准确掌握外来人员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管理的预警机制。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机关的权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尝试建立外来人员社区管理的新模式,在外来人员聚居处建立社区。可尝试建造打工者小型社区公寓,为外来人员提供方便、廉价、周全的服务。把住房聚集起来,进一步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减少孤僻、无助等诱发犯罪的因素,也可以平缓他们的逆反心理。定期不定期的对外来人员进行上心理课,及时解决他们心里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尽快的融入到城市的生活。
四是尝试打破现有的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不再以户籍论高低,分贵贱。给农村人与城里人相同的待遇,给他们一个生活、工作上的平等机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平等的舞台。如深圳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满几年以后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直接转为城市户口,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这样外来务工人员从心理上就消除了敌对和仇恨心理,安心工作和生活,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是国家要大力发展经济,优惠政策向农村倾斜。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家的难题。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全面达小康是党和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只有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才会发生好的转变,人们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继国家在农村实行免税政策之后,农民的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如何缩小城乡之间经济的差距,最终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国家可以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和购买农机具的补贴,对到农村进行投资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让农民不出家门就能够在厂子里上班,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有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外来人员犯罪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要针对外来人员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和思考,采取上述措施,重在及早预防,以人性化的方式加以解决,最终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
一、 外来人员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据东部某县公诉部门的2008年至2010年外来人员犯罪数据统计:2008年该县公诉部门针对外来人员犯罪共提起公诉100件150人,2009年共提起公诉150件200人,2010年1-8月份年共提起公诉160件220人,分别占提起公诉案件的20%/、24.5%、32.5%。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有大幅度的上升。
外来人员犯罪呈现出一些特点:
1、从犯罪主体上看,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其中18—35岁之间的男性青年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80.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全部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90.5%,其中男性犯罪人数占到犯罪总人数的95%。他们年富力强,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相应的报酬。面对城市有人的生活,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改变自己的境况,像城里人一样幸福生活。然而现实是残酷的,他们缺乏较好的劳动技能,不能够很好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当心中的理想不能实现时,他们经不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从犯罪手段上分析看,盗窃、抢劫类案件比较多,占到全部犯罪的78.5%。窘困的生活及缺乏应有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价值观的扭曲是他们跌入犯罪的主要因素。在城市生活,现实的困境让他们一直难以摆脱,为了我养家糊口,他们不顾丧失良知,偷盗、抢劫等违法方式直接得到想要的东西,跌入犯罪的深渊。
3、从作案时间上看,他们大多数是选择在节假日、下午四五点钟或者半夜作案。节假日,人们经常出去不在家,并且在春节的时候,家里购买的东西比较齐备,他们选择在这个时间作案的话比较容易得手。下午四五点钟一般是上班的时间,这时候被害人家里往往没人,比较容易下手。半夜往往是人们熟睡的时候,这时候作案的话也比较容易得手。
4、从作案的形式上看,以团伙作案、共同犯罪为主。行为人基本上都是外地人,一般是亲戚或者朋友挂系,他们往往具有相似性,能够抱成团。主要表现为几个人结成一伙,分工明确,踩好点,熟悉作案对象,伺机下手。2008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58%。2009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65%,2010年团伙作案占到外来人员犯罪总数的70.5%。如华山镇某村数十家被撬,损失10余万元,案发后查处,是一个有十余人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实施的。
5、从危害后果上来看,外来人员犯罪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他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一旦作案就不计后果。如在几起类似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财物的过程中被物主或者邻居发现,在屋主或者邻居追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为了制止被害人的反抗,不惜用铁棍或者看到将被害人看上或者砍死。如一起由五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物主反抗的过程中,行为人竟将物主用到活活砍死,最终行为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二、外来人员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上的原因
1、仇富等不健康的心态。有些外来人员来到城市,来到他乡,看到自己原来居住地与城市的巨大差距,心理上往往不能接受。仇富心理在心里极具蔓延,仇富的种子一旦在心里扎根就会迅速发芽。一旦遇到某些事件觉得对自己不公,往往这种女火灾短时间内迅速爆发,行为人往往采取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如前几年发生在北京王府井的一桩惨案,一位来自河南的农民工艾绪强因为自己受到富人的不公正的待遇,竟然驾车在王府井街上横冲直撞,最后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的恶果。
2、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的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外来人员的生活习惯、民族习惯等与打工地有着很大的差距。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的标准与家乡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不能正确的处理和面对,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的解决。如有的外来务工者在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债务纠纷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解决。往往采取盗窃抢劫等方式获得自己应得的财务,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依然存在。中国区域性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是发达地区日益富起来了,落后地区经济仍然在温饱边缘徘徊。另一方面城市发展起来了,农村经济依然非常落后。为了生存,落后地区的人及农村的人来到了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他们对财富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渴望,但经济的差异必然会带来观念和文化上的巨大冲击,他们对于城市的生活无所适从,不平衡心理往往易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从而抛弃了勤劳致富的观念,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2、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规范化。人性化。外来流动人口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地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庞大,规范的管理制度缺失。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才能在当地居住,在大城市,相当一批外来人员缺乏管理,导致这一部分人成为高危人群。社会管理制度的缺陷,使得本应发挥的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而是仅停留在被动打击外来人员犯罪的尴尬局面,从而造成解决外来人员犯罪的瓶颈。
3、外来人员由于与当地人各方面的差异,受到当地人的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外来人员在城市打工,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获得的却很少,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受到当地人的歧视,心理上接受不了。加上当地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对工人进行克扣工资,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实现应有的救济,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采取自力救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看解决外来人员的犯罪的对策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法律指导自己行为。司法部门可以到外来人员较多的厂矿企业举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鲜明的例子来教育外来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一方面不仅能够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他们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纠纷和矛盾能够正确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对外来人员的人性化管理。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建立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的预警机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外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免费进行技术指导,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在城市中立足。在外来人员医疗方面可以放宽政策,允许外来人员加入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报销等待遇。在外来人员子女上学方面,可以免收或者少收借读费,给他们的子女一个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准确掌握外来人员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管理的预警机制。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机关的权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尝试建立外来人员社区管理的新模式,在外来人员聚居处建立社区。可尝试建造打工者小型社区公寓,为外来人员提供方便、廉价、周全的服务。把住房聚集起来,进一步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减少孤僻、无助等诱发犯罪的因素,也可以平缓他们的逆反心理。定期不定期的对外来人员进行上心理课,及时解决他们心里存在的问题,让他们尽快的融入到城市的生活。
四是尝试打破现有的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不再以户籍论高低,分贵贱。给农村人与城里人相同的待遇,给他们一个生活、工作上的平等机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平等的舞台。如深圳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满几年以后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直接转为城市户口,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这样外来务工人员从心理上就消除了敌对和仇恨心理,安心工作和生活,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是国家要大力发展经济,优惠政策向农村倾斜。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家的难题。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全面达小康是党和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只有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才会发生好的转变,人们的素质才能得到提高。继国家在农村实行免税政策之后,农民的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如何缩小城乡之间经济的差距,最终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国家可以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和购买农机具的补贴,对到农村进行投资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让农民不出家门就能够在厂子里上班,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有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外来人员犯罪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要针对外来人员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和思考,采取上述措施,重在及早预防,以人性化的方式加以解决,最终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