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jipanj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民生意识,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思想与行动、改革与规范相统筹,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方法和途径是:
  一、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亲民理念,各项检察工作都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真正做到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
  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好现实的民生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
  1、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近三年来,我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人数始终居于高位,且呈现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检察机关必须始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还要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以落实,正确把握和处理从宽从严的关系,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积极、全面、慎重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2、突出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金融、土地、工程建设、水利等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且在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面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重点查办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土地规划和房地产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继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司法与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年来,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在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等问题,以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当前,检察机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高度重视抗诉工作,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着力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审判不公的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参与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一行之有效的作法,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等问题;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抗诉工作,继续做好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要增强侦查意识,注意发现裁判错误、审判不公、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将查办职务犯罪与民事行政监督结合起来,达到既惩治司法腐败,又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目的。
  4、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践行司法为民。近年来,我院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开展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和全市检察机关大接访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和刑事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处理。这些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此基础上,检察院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化解进京赴省涉检信访案件,初信初访的接待和处理,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要下大力气协调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做好个案补偿、救济工作,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把刑事赔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放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大局中来认识,对刑事赔偿请求,该确认的应予确认,已经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要做好执行工作,防止久拖不付。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这既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检察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一是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各种诉讼监督得以“无缝焊接”,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重点推动健全完善初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查程序和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初查职责定位、分工以及工作配合、制约机制,既要做到加大初查工作力度,又要积极保障被初查人的人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有效提高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建设
  检察机关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必须要抓好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近年来,通过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检察机关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但必须清醒看到,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治理,长抓不懈,对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严格执法、严明法纪。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和检务督察制度的作用,实行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保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的工作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唯有不断深化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检察工作,才能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积极作用,做到不断进取,不辱使命。
其他文献
随着反腐对争的不断深入,贪污贿赂的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复杂化、群体化、隐蔽化,其犯罪行为大都具有预谋性和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的特点,客观上使得自侦案件在初查、突破、取证等方面大大增加了难度,导致初查成案率低。从实践看,笔者认为初查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有其本身的规律可循,不同性质的案件和个案也应有个性差异。以受贿案件为例,受贿案件在接触行受贿双方前一般不可能掌握到实质性证据,在初查的开始阶段,既要摸清受贿人
期刊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工作,民行检察同样履行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职能,做好民行检察工作至关重要。但是随着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体制及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工作与这一法律职能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履行。基层检察机关民
期刊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刑事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尽管这种监督方式目前还法无明文规定,尚处探索之中,检、法两家对此褒贬不一,但实践证明,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监督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它与刑事抗诉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一、启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
期刊
摘 要:城乡一体化作为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选择,将成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城乡一体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统一城乡制度、城乡一体化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需要分部门、有统筹的合力推进、坚持深化改革与体制创新、需要各级政府分工合作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政府治理模式;创新    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新的要求。推动城乡一体
期刊
庞德曾经说过:“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及其管理前景暗淡一样,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1]在我国大力推进法制进程的现今,舆论监督是众多监督手段中的一种。且由于舆论的及时性、广泛性、高效性等多方面特点,使舆论监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利用舆论制造事端、妄图掩盖事实真相、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问
期刊
摘 要: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司法实践或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探讨一下当前自侦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声誉,更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强,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但不
期刊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此保障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前,触犯刑事法律的人被成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后,被称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侦查阶段可以说是最基础的阶段,起诉和审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机阶段的成果,强有力的侦查是惩罚犯罪、实现国家惩
期刊
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而男性的性权利被女性直接侵犯的案子时有发生,但是往往由于没有法律的规定而不能立案,由此引发了社会对强奸罪规定的合理性的广泛讨论。实际上强行发生性行为还包括女性强迫女性、男性强迫男性的情形,在同样是在性权利被侵犯的条件下,却只有男性侵害女性的才构成强奸罪,可见强奸罪对犯罪主体和侵害对象的的规定缺乏合理性。此外,强奸
期刊
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相比普通刑事犯罪来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与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相比,则属于典型的非经济型职务犯罪。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有时甚至远甚于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其危害性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所说: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因此,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查办,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仅结合我院近年来所查办行
期刊
摘 要: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从目前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都比较少,侦查监督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在总结侦查监督工作经验的同时,很有必要探索新的侦查监督方法,并借助外部力量完善侦查监督工作,促进法律的公正实施。  关键词:侦查监督;证据;改进    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与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权力,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侦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