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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民生意识,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思想与行动、改革与规范相统筹,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方法和途径是:
一、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亲民理念,各项检察工作都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真正做到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
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好现实的民生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
1、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近三年来,我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人数始终居于高位,且呈现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检察机关必须始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还要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以落实,正确把握和处理从宽从严的关系,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积极、全面、慎重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2、突出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金融、土地、工程建设、水利等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且在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面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重点查办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土地规划和房地产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继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司法与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年来,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在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等问题,以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当前,检察机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高度重视抗诉工作,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着力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审判不公的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参与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一行之有效的作法,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等问题;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抗诉工作,继续做好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要增强侦查意识,注意发现裁判错误、审判不公、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将查办职务犯罪与民事行政监督结合起来,达到既惩治司法腐败,又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目的。
4、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践行司法为民。近年来,我院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开展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和全市检察机关大接访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和刑事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处理。这些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此基础上,检察院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化解进京赴省涉检信访案件,初信初访的接待和处理,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要下大力气协调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做好个案补偿、救济工作,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把刑事赔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放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大局中来认识,对刑事赔偿请求,该确认的应予确认,已经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要做好执行工作,防止久拖不付。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这既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检察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一是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各种诉讼监督得以“无缝焊接”,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重点推动健全完善初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查程序和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初查职责定位、分工以及工作配合、制约机制,既要做到加大初查工作力度,又要积极保障被初查人的人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有效提高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建设
检察机关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必须要抓好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近年来,通过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检察机关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但必须清醒看到,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治理,长抓不懈,对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严格执法、严明法纪。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和检务督察制度的作用,实行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保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的工作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唯有不断深化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检察工作,才能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积极作用,做到不断进取,不辱使命。
一、树立民生意识,努力夯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亲民理念,各项检察工作都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真正做到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解民忧、促民和,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
检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好现实的民生问题,必须牢牢把握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这是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
1、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近三年来,我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人数始终居于高位,且呈现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检察机关必须始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还要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以落实,正确把握和处理从宽从严的关系,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偏向,坚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积极、全面、慎重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2、突出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金融、土地、工程建设、水利等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许多方面,且在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面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重点查办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土地规划和房地产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继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司法与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年来,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在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等问题,以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当前,检察机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高度重视抗诉工作,坚决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着力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审判不公的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参与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一行之有效的作法,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等问题;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抗诉工作,继续做好再审检察建议工作。要增强侦查意识,注意发现裁判错误、审判不公、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将查办职务犯罪与民事行政监督结合起来,达到既惩治司法腐败,又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目的。
4、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践行司法为民。近年来,我院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开展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和全市检察机关大接访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对受理的群众信访和刑事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处理。这些工作的开展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此基础上,检察院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化解进京赴省涉检信访案件,初信初访的接待和处理,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要下大力气协调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做好个案补偿、救济工作,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把刑事赔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放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大局中来认识,对刑事赔偿请求,该确认的应予确认,已经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要做好执行工作,防止久拖不付。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这既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检察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一是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各种诉讼监督得以“无缝焊接”,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重点推动健全完善初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查程序和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初查职责定位、分工以及工作配合、制约机制,既要做到加大初查工作力度,又要积极保障被初查人的人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有效提高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
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建设
检察机关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必须要抓好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近年来,通过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检察机关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但必须清醒看到,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治理,长抓不懈,对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严格执法、严明法纪。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和检务督察制度的作用,实行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保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的工作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唯有不断深化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检察工作,才能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积极作用,做到不断进取,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