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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世界,每个法律部门都在社会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法中最基本的就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它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有着很大的调节作用和维持作用,而且在我国法律中其也有很重要的地位。该篇先是介绍了它们的共同点,不同点以及针对对象,然后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了劳动法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及具体应用。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运用
引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也在逐渐得到完善,由于竞争的激烈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需要裁掉更多优秀的员工的现状,那么怎样解决这些失业人口的再次从业问题,以使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便成了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重视的问题,大量的丢掉工作的人口存在以及大数量的毕业人口仍未找到工作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明显现象,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急迫的,而且这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概念
劳动法是一种联系资本的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有了劳动法的存在,当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遭到不公平对待时,也可以拿起劳动法保护自己,比如说,当劳务双方均履行其义务时,就不会发生因为权益遭到迫害而白吃亏的现象了,这样促进了双方的发展,也推动了资本持有者公司的发展。而社会保障法是对社会一些因为残疾或者其他一些方面存在特殊问题而无法正常工作无经济来源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的总体。
(一)共同点
劳动法是联系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法律部门,而且它是独立的,他保证了每个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利益,当我们这些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当然作为资本所有者也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资本利益,这样中国才是真正民主平等的中国,生产链供给链才能运行的恰当自如。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福利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它也保证了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供应。它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为有困难的劳动者和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注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即因为身体健康问题而无法参与工作的人,以及孤寡老人,在部队中遇到了身体上的障碍而退役的军人等),社会保障法是根据劳动法延伸而来的。例如德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其目的也是希望能更好的为公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希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1]。
(二) 区别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那些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的工作在一种比较缓和的关系中前进,而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调整医疗保险等的关系,主要是保障一些公民的基本生活。
(三) 针对对象
劳动法的主体是那些与公司企业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军人。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公民,尤其是那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困难户或者无法劳动的残疾人以及孤寡老人等。
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问题
(一) 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正处于快速的发展中,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是国家对于老职工有着隐性的负债,在退休之后这些人的工资主要是由国家或者企业来承担的,退休之后没有劳动能力,这很明显靠自己挣钱是不大现实的。其次是我国养老保险费用存在不足,大多都是到发放的时候临时收取,然后发放,另一个就是挪用养老保险的问题,某些企业或公司挪用养老保险来购办办公用品或者其他投资。最后是养老资金不稳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现象的频繁出现,使得养老保险金有时高有时低,面临着极大的不稳定性[2]。
(二) 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其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1)我国失业保险仅由公司缴纳和个人不承担,但相对于一些外国的其他国家,他们的失业保险金由个人和公司以及政府一起承担。当公司面临着不景气现象时,个人又因为失业而没有经济来源时,但此时我国对于失业保险的管理并不是很严格,造成资金滥用以及资金亏损等问题,以至于失业保险形如虚设无法兑现。 (2)失业保险与社会救济是完全不同的。失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此期间失了业无经济来源,此时失业保险金便起上作用,该基金用于丢了工作的人的再次就业援助,以及在此期间提供没有工作的人的生活保障。而社会救济是针对于一些没有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的帮助基金。
三、劳动法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具体运用
当今市场飞速的发展,劳动法在社会分配工作中起着维持和协调的作用。社会保障体系起着帮助和支撑的作用,因此应该重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和谐发展。12333是劳动者权益电话,之所以把权益电话公开,可以给消费者和劳动者更加方便的方式和更加快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失业保险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应该包含全体工作者,包括在公司企业,或者一些小型商店的工作人员。真实正确的的解决有些人只有失业的风险而没有被保障的状态。还应该鼓励大家统一交费积极交费,并且所得费用应该正确使用。同时还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可以组成由国家或私人企业以及被雇佣的劳动者为主的监督检查团体。使其向全社会公开,更加民主公平。
(二)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根据劳动法而改正
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应该加强对其的完善。在保证政府政策的实施下,可以采用实施养老保险进入市场的措施,建立起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形成竞争的形式,这样既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又可以保证了养老金的稳定性。明确劳动法中规定的一些义务和权利,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即属于义务,也属于一种权利。因此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完善,因为真的有一些老人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只能依靠这些养老金过日子,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和完善,他们甚至都无法继续生活,所以真的要切实的解决养老保险拖欠或者缺少的问题。使广大劳动人民切实体会到养老保险的好处,体会到政府的民主,真真正正的感觉到国家的力量。
四、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其运用有了大概的掌握,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要不竭余力的去改善去解决。虽然可能过程很坎坷,但我们相信随着市場经济的发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贴近人民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孙立如,刘兰.《劳动合同法》解答[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7(03) :63-64.
[2]吴弟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J].企业文明, 2014(10) :121.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运用
引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也在逐渐得到完善,由于竞争的激烈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需要裁掉更多优秀的员工的现状,那么怎样解决这些失业人口的再次从业问题,以使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便成了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重视的问题,大量的丢掉工作的人口存在以及大数量的毕业人口仍未找到工作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明显现象,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急迫的,而且这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概念
劳动法是一种联系资本的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有了劳动法的存在,当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遭到不公平对待时,也可以拿起劳动法保护自己,比如说,当劳务双方均履行其义务时,就不会发生因为权益遭到迫害而白吃亏的现象了,这样促进了双方的发展,也推动了资本持有者公司的发展。而社会保障法是对社会一些因为残疾或者其他一些方面存在特殊问题而无法正常工作无经济来源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的总体。
(一)共同点
劳动法是联系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的法律部门,而且它是独立的,他保证了每个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利益,当我们这些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当然作为资本所有者也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资本利益,这样中国才是真正民主平等的中国,生产链供给链才能运行的恰当自如。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福利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它也保证了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供应。它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为有困难的劳动者和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注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即因为身体健康问题而无法参与工作的人,以及孤寡老人,在部队中遇到了身体上的障碍而退役的军人等),社会保障法是根据劳动法延伸而来的。例如德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其目的也是希望能更好的为公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希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1]。
(二) 区别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那些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的工作在一种比较缓和的关系中前进,而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调整医疗保险等的关系,主要是保障一些公民的基本生活。
(三) 针对对象
劳动法的主体是那些与公司企业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军人。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公民,尤其是那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困难户或者无法劳动的残疾人以及孤寡老人等。
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问题
(一) 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正处于快速的发展中,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是国家对于老职工有着隐性的负债,在退休之后这些人的工资主要是由国家或者企业来承担的,退休之后没有劳动能力,这很明显靠自己挣钱是不大现实的。其次是我国养老保险费用存在不足,大多都是到发放的时候临时收取,然后发放,另一个就是挪用养老保险的问题,某些企业或公司挪用养老保险来购办办公用品或者其他投资。最后是养老资金不稳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现象的频繁出现,使得养老保险金有时高有时低,面临着极大的不稳定性[2]。
(二) 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其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1)我国失业保险仅由公司缴纳和个人不承担,但相对于一些外国的其他国家,他们的失业保险金由个人和公司以及政府一起承担。当公司面临着不景气现象时,个人又因为失业而没有经济来源时,但此时我国对于失业保险的管理并不是很严格,造成资金滥用以及资金亏损等问题,以至于失业保险形如虚设无法兑现。 (2)失业保险与社会救济是完全不同的。失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此期间失了业无经济来源,此时失业保险金便起上作用,该基金用于丢了工作的人的再次就业援助,以及在此期间提供没有工作的人的生活保障。而社会救济是针对于一些没有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的帮助基金。
三、劳动法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具体运用
当今市场飞速的发展,劳动法在社会分配工作中起着维持和协调的作用。社会保障体系起着帮助和支撑的作用,因此应该重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和谐发展。12333是劳动者权益电话,之所以把权益电话公开,可以给消费者和劳动者更加方便的方式和更加快捷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失业保险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应该包含全体工作者,包括在公司企业,或者一些小型商店的工作人员。真实正确的的解决有些人只有失业的风险而没有被保障的状态。还应该鼓励大家统一交费积极交费,并且所得费用应该正确使用。同时还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可以组成由国家或私人企业以及被雇佣的劳动者为主的监督检查团体。使其向全社会公开,更加民主公平。
(二)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根据劳动法而改正
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应该加强对其的完善。在保证政府政策的实施下,可以采用实施养老保险进入市场的措施,建立起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形成竞争的形式,这样既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又可以保证了养老金的稳定性。明确劳动法中规定的一些义务和权利,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即属于义务,也属于一种权利。因此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完善,因为真的有一些老人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只能依靠这些养老金过日子,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和完善,他们甚至都无法继续生活,所以真的要切实的解决养老保险拖欠或者缺少的问题。使广大劳动人民切实体会到养老保险的好处,体会到政府的民主,真真正正的感觉到国家的力量。
四、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其运用有了大概的掌握,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要不竭余力的去改善去解决。虽然可能过程很坎坷,但我们相信随着市場经济的发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贴近人民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孙立如,刘兰.《劳动合同法》解答[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7(03) :63-64.
[2]吴弟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J].企业文明, 2014(10)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