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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族企业是世界范围内分布广泛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各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家族企业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还缓解了现阶段我国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本文将从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入手,并针对其缺陷,提出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途径。
关键词:家族企业 产权制度 创新
家族企业始于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时代,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在全球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即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也属于家庭企业,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生产总值和雇佣劳动力的50%以上。由此可见,家族企业的增长能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家族企业的界定有多种,综合起来可以将其大致定义为: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为第一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家族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一个家族所掌握;掌握不完全的所有权,但完全掌握经营控制权;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
第一、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形成单一的产权结构。这种集中的产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单一的产权结构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它容易导致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干预。因为单一产权结构的家族企业往往大产权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以血缘关系来组织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果是企业摆脱不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造成企业的经营困境。其次,产权主体结构单一使家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途径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资主体单一化与加快资本积累之间的矛盾呈现不断激化的趋势。
第二、家族企业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首先表现为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创立之初,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和人力,吸收家族成员进入企业,这是大多数家族的共同做法。但很少有一家企业在创业之初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埋下了日后企业在家族成员自然人间产权不清的隐患。其次,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家族企业为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如政策上的优惠、可担保贷款、降低经营风险等等。但这样使产权模糊,容易造成法律纠纷。
第三、家族企业财产所有权对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干预和控制,使企业的永续性和整体性受到影响。在中国家族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到家族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家族企业中虽已有相当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组织只是一种形式,家族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公司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
第四、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于所有者手中,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产权链条短。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是统一为一体的,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家族企业的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企业发展初期的需要,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却越来越显现出来。这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市场竞争的秩序。
1、个人或家庭、家族力量有限,容易产生资金不足、人才短缺、技术落后、信息不通畅问题。企业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引进新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导致产品陈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进而妨碍销售的扩大,或因求助于不正当促销售手段而增加销售成本。
2、家庭化往往导致决策失误。家族化最明显的特征是在企业内部实行家长式的管理,由企业主独掌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和管理权,这样的结果是把企业带入了高风险运行的危险状态。不少企业由于个人索质不高,对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了解不够,以及迷信于经验管理,轻视科学管理,况且,个人的智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他们只能仿制别人的热销产品,一哄而上,形成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在短时问内造成低档产品的供给过剩,形成恶性竞争。
3、规章制度不完善。难得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不利于充分调动家族外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4、经营和销售模式落后。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局限,家族式企业基本上只能从事产品和服务经营,经营模式单一,管理方式落后,根本谈不上品牌经营、资本经营和综合经营。
5、暗箱操作,缺乏社会监督,容易孽生不规范、不正当行为,冲击市场,扰乱金融秩序,逃避国家税收,有损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些企业行为反过来又加大社会对企业的防范感,妨碍私营企业的融资活动,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6、出现企业规模逐步缩小的趋势。由于缺乏规范、严格的管理章程和合理的约束、激励制度,非家族成员损害家族企业主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致使不相信外人的观念在中小企业界始终未能被摈弃,从而加大了社会信用成本。
所以,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家族企业遇到很大的困难。以前人们常以“富不过三代”描述这种企业。实际上,我国家族式企业存续的时间更短,其生命周期平均只有四年。家族式企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必要对这种产权结构进行一些调整或变革。
三、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途径
家族企业要发展为现代企业,必须对现有的产权结构、人才结构、组织结构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创新,其中产权制度创新是核心。产权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明晰,二是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从中国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所以对于家族企业来说,产权明晰到个人则十分重要。这就要注意产权边界的清晰性,把投资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与投资企业组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
面对家族产权“一股独大”的封闭结构,要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在股份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多元化。一是股权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乃至更大的范围,如中层管理骨干开放,也有一些企业向全部员工开放。二是股权向其他民企主要是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开放,经过整合重组成为更有效率的多元化企业。
2、家族资产清晰到自然人。就是说这个财产不是某个家族所有的,而要清晰到每个自然人头上。只有每个自然人都作为产权的所有者,具有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才能成为多元产权结构。
3、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等于是为企业增加了一个主体。独立董事虽然不是出资者,但具有同样的投票权,有独立的人格和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独立判断,因而是企业中的一元主体。
4、从内部着手,强化委托—代理的约束激励机制。委托代理机制难以根植家族企业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从企业内部而言,业主的集权情节、有限知识存量、诚信丧失及其经理人职业道德薄弱;从外部来说,职业经理人市场滞后,法制环境欠佳。由于目前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设立委托—代理机制要面临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委托—代理机制运行成本巨大,缺乏应有的效率。因此,在外部环境不甚理想情况下,企业应从内部着手,强化委托—代理的约束激励机制,努力降低委托—代理机制的运行成本,使其成为家族企业一项内生的制度安排。
5、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部分分离。在解决股权多元化以后,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实现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公司制管理转变,聘请族外的高层管理人才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
6、在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上突破家族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家长”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家族外主要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改变过去那种凭经验甚至独断专行的决策方法,以减少错误的决策;建立健全企业的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这样就能在保持家族优势的同时,逐步淡化家族企业的色彩,把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逐步充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最终过渡到现代企业制度。
7、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的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如提供公正的司法体系、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等配套制度,密切关系到制度的绩效。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提供良好的配套制度支持。
总之,产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必须伴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革。进行合适的产权结构调整,将有利于克服中小型私营企业的某些局限性,为其发展、壮大创建较为完善的微观基础。但是,调整能否获得较好的效益,还得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比如,这种调整应适应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求有比较正常的市场铁序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只能依靠先进的技术、科学管理和规模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强手之林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创造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出资者有可靠的途径监督和约束经营者,经营者真正关心企业和出资者利益,建立起双方互相信任、依赖和制衡关系等等。最后,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只能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去进行。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和产权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关系,保护家族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产权秩序。
参考文献:
[1][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97-99.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69.
[3]周立新.转轨时期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1-2.
[4]应焕红.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78.
作者:杨文(1977——),四川南部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老师,硕士
关键词:家族企业 产权制度 创新
家族企业始于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时代,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在全球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即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也属于家庭企业,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生产总值和雇佣劳动力的50%以上。由此可见,家族企业的增长能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家族企业的界定有多种,综合起来可以将其大致定义为: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为第一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家族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一个家族所掌握;掌握不完全的所有权,但完全掌握经营控制权;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
第一、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形成单一的产权结构。这种集中的产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单一的产权结构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它容易导致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干预。因为单一产权结构的家族企业往往大产权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以血缘关系来组织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果是企业摆脱不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造成企业的经营困境。其次,产权主体结构单一使家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途径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资主体单一化与加快资本积累之间的矛盾呈现不断激化的趋势。
第二、家族企业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首先表现为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家族企业创立之初,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和人力,吸收家族成员进入企业,这是大多数家族的共同做法。但很少有一家企业在创业之初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埋下了日后企业在家族成员自然人间产权不清的隐患。其次,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不清。家族企业为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如政策上的优惠、可担保贷款、降低经营风险等等。但这样使产权模糊,容易造成法律纠纷。
第三、家族企业财产所有权对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干预和控制,使企业的永续性和整体性受到影响。在中国家族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到家族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家族企业中虽已有相当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组织只是一种形式,家族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公司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
第四、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于所有者手中,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产权链条短。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是统一为一体的,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家族企业的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企业发展初期的需要,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却越来越显现出来。这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市场竞争的秩序。
1、个人或家庭、家族力量有限,容易产生资金不足、人才短缺、技术落后、信息不通畅问题。企业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引进新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导致产品陈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进而妨碍销售的扩大,或因求助于不正当促销售手段而增加销售成本。
2、家庭化往往导致决策失误。家族化最明显的特征是在企业内部实行家长式的管理,由企业主独掌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和管理权,这样的结果是把企业带入了高风险运行的危险状态。不少企业由于个人索质不高,对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了解不够,以及迷信于经验管理,轻视科学管理,况且,个人的智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他们只能仿制别人的热销产品,一哄而上,形成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在短时问内造成低档产品的供给过剩,形成恶性竞争。
3、规章制度不完善。难得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不利于充分调动家族外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4、经营和销售模式落后。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局限,家族式企业基本上只能从事产品和服务经营,经营模式单一,管理方式落后,根本谈不上品牌经营、资本经营和综合经营。
5、暗箱操作,缺乏社会监督,容易孽生不规范、不正当行为,冲击市场,扰乱金融秩序,逃避国家税收,有损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些企业行为反过来又加大社会对企业的防范感,妨碍私营企业的融资活动,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6、出现企业规模逐步缩小的趋势。由于缺乏规范、严格的管理章程和合理的约束、激励制度,非家族成员损害家族企业主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致使不相信外人的观念在中小企业界始终未能被摈弃,从而加大了社会信用成本。
所以,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家族企业遇到很大的困难。以前人们常以“富不过三代”描述这种企业。实际上,我国家族式企业存续的时间更短,其生命周期平均只有四年。家族式企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必要对这种产权结构进行一些调整或变革。
三、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途径
家族企业要发展为现代企业,必须对现有的产权结构、人才结构、组织结构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创新,其中产权制度创新是核心。产权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明晰,二是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从中国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所以对于家族企业来说,产权明晰到个人则十分重要。这就要注意产权边界的清晰性,把投资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与投资企业组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区分开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
面对家族产权“一股独大”的封闭结构,要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在股份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多元化。一是股权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乃至更大的范围,如中层管理骨干开放,也有一些企业向全部员工开放。二是股权向其他民企主要是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开放,经过整合重组成为更有效率的多元化企业。
2、家族资产清晰到自然人。就是说这个财产不是某个家族所有的,而要清晰到每个自然人头上。只有每个自然人都作为产权的所有者,具有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才能成为多元产权结构。
3、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等于是为企业增加了一个主体。独立董事虽然不是出资者,但具有同样的投票权,有独立的人格和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独立判断,因而是企业中的一元主体。
4、从内部着手,强化委托—代理的约束激励机制。委托代理机制难以根植家族企业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从企业内部而言,业主的集权情节、有限知识存量、诚信丧失及其经理人职业道德薄弱;从外部来说,职业经理人市场滞后,法制环境欠佳。由于目前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设立委托—代理机制要面临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委托—代理机制运行成本巨大,缺乏应有的效率。因此,在外部环境不甚理想情况下,企业应从内部着手,强化委托—代理的约束激励机制,努力降低委托—代理机制的运行成本,使其成为家族企业一项内生的制度安排。
5、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部分分离。在解决股权多元化以后,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实现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公司制管理转变,聘请族外的高层管理人才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
6、在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上突破家族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家长”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家族外主要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改变过去那种凭经验甚至独断专行的决策方法,以减少错误的决策;建立健全企业的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这样就能在保持家族优势的同时,逐步淡化家族企业的色彩,把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逐步充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最终过渡到现代企业制度。
7、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的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如提供公正的司法体系、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等配套制度,密切关系到制度的绩效。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提供良好的配套制度支持。
总之,产权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必须伴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革。进行合适的产权结构调整,将有利于克服中小型私营企业的某些局限性,为其发展、壮大创建较为完善的微观基础。但是,调整能否获得较好的效益,还得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比如,这种调整应适应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求有比较正常的市场铁序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只能依靠先进的技术、科学管理和规模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强手之林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创造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出资者有可靠的途径监督和约束经营者,经营者真正关心企业和出资者利益,建立起双方互相信任、依赖和制衡关系等等。最后,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只能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去进行。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和产权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关系,保护家族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产权秩序。
参考文献:
[1][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97-99.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69.
[3]周立新.转轨时期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1-2.
[4]应焕红.产权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成长[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78.
作者:杨文(1977——),四川南部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老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