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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高校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大学生状告母校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因此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迅速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学生管理 法律关系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07-01
一、高校学生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由于社会法律意识以及大学生个体法律意识增强而出现的高校管理法律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两者矛盾激化到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也为数不少。请看下面案例:《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高等学院2007级一新生在学校军训结束的当天发生昏厥,因抢救无效死亡。该生的父母以为学校未尽到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北京某高等学院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6.7万余元。
该类案件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整个社会尤其各类高校的强烈反响。这些案件的出现,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所取得的成果,显示了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正在深入高等教育领域,法治思想已经在高校学生中产生着重要影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经逐渐形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开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开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这些案件也一定程度地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不成熟以及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了学校管理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欠规范以及现行教育法制的缺陷,有些管理制度甚至与法律相悖。这些案例,再次向高校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大学生管理体制必须改革,依法治校已经迫在眉睫。
二、依法管理必须首先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随着高校收费上学以来,高校与学生之间又形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既要履行大学生的各项义务,还要享受在校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我们知道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纯粹是“义务”型的,是一种强迫式的教育,总是要求学生必须做什么、接受什么样的思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处在成长期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最易接受新思想新理念,对于过去那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往往会有一种逆反心理,所以,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打破那种强迫服从的管制办法,强化向“权利型”转变的理念,在学生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依法管理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实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校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为依法治校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高校党委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其中包含了依法实施对学生的管理。
2.处理好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完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教育立法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间接控制形式。教育法制的完善,对于规范、组织和协调教育活动,保证教学、科研自由和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使,为教育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校内环境和社会环境大有裨益。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超前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校提供条件保障。具体到高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确保其与国家法律精神相一致,还应在高校内部成立专门的制度审查、监督机构,保证高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内容和程序合法,方法合理。在教育系统内,各级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各学校管理制度合法与否,学校制度是否得以实施以及实施是否正确进行督导,以保障法规和制度的统一实施,保障高等学校健康、顺利的发展。
(二)处分学生要有严格的程序
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时,应经过以下程序:(1)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所犯错误事实,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处分理由和处分依据;(2)系分管领导找学生谈话并认真听取学生的解释和申诉;(3)经系里确认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再由学生管理部门(一般是学生工作处)进一步调查核实;(4)学校设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分建议;(5)校(院)长裁决及作出行政处分决定;(6)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受处分学生本人,正式实施处分。(7)系里派专门人员了解接受处分后的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上诸项如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甚至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尤其最后一条,对于消除犯错误学生的消极心理,认识错误,转化思想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许亚非.坚持依法治校促进高校发展.教育·科研.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郑广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思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
[5]徐德刚.高校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湖南社会科学.2005.
关键词学生管理 法律关系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07-01
一、高校学生管理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由于社会法律意识以及大学生个体法律意识增强而出现的高校管理法律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两者矛盾激化到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也为数不少。请看下面案例:《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高等学院2007级一新生在学校军训结束的当天发生昏厥,因抢救无效死亡。该生的父母以为学校未尽到应有的管理、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北京某高等学院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6.7万余元。
该类案件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整个社会尤其各类高校的强烈反响。这些案件的出现,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所取得的成果,显示了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正在深入高等教育领域,法治思想已经在高校学生中产生着重要影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经逐渐形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开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开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这些案件也一定程度地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不成熟以及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了学校管理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欠规范以及现行教育法制的缺陷,有些管理制度甚至与法律相悖。这些案例,再次向高校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大学生管理体制必须改革,依法治校已经迫在眉睫。
二、依法管理必须首先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随着高校收费上学以来,高校与学生之间又形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既要履行大学生的各项义务,还要享受在校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我们知道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纯粹是“义务”型的,是一种强迫式的教育,总是要求学生必须做什么、接受什么样的思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处在成长期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最易接受新思想新理念,对于过去那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往往会有一种逆反心理,所以,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打破那种强迫服从的管制办法,强化向“权利型”转变的理念,在学生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依法管理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实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校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为依法治校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高校党委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其中包含了依法实施对学生的管理。
2.处理好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完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教育立法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间接控制形式。教育法制的完善,对于规范、组织和协调教育活动,保证教学、科研自由和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使,为教育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校内环境和社会环境大有裨益。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超前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校提供条件保障。具体到高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确保其与国家法律精神相一致,还应在高校内部成立专门的制度审查、监督机构,保证高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内容和程序合法,方法合理。在教育系统内,各级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各学校管理制度合法与否,学校制度是否得以实施以及实施是否正确进行督导,以保障法规和制度的统一实施,保障高等学校健康、顺利的发展。
(二)处分学生要有严格的程序
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时,应经过以下程序:(1)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所犯错误事实,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处分理由和处分依据;(2)系分管领导找学生谈话并认真听取学生的解释和申诉;(3)经系里确认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再由学生管理部门(一般是学生工作处)进一步调查核实;(4)学校设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分建议;(5)校(院)长裁决及作出行政处分决定;(6)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受处分学生本人,正式实施处分。(7)系里派专门人员了解接受处分后的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上诸项如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甚至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尤其最后一条,对于消除犯错误学生的消极心理,认识错误,转化思想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许亚非.坚持依法治校促进高校发展.教育·科研.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郑广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思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
[5]徐德刚.高校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湖南社会科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