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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经营城市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经营城市的原则,经营城市的目的作了理性分析。
关键词:经营城市;原则;目的
文革期间,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镇居民“下放农村”,城市发展呈萎缩状态。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由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城市的建设发展基本上是政府拿钱出物、出人、出地等。进入80年代以后,在放权让利的改革下面,财力捉襟见肘,政府则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号,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摊派,增添许多收费项目,要求社会进行赞助。再说,在短缺经济“卖方市场”下面,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城市建设、城市化发展不可能有大的进步。只是到了“买方市场”,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由小康向现代化过渡阶段,城市化发展步入快车道,进入加速来临的时期,如何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问题才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时提出了一个新鲜事物——经营城市。
一、经营城市——必要性和现实性
城市是一定地域的经济、政治和科技文化中心,具有强大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近年来各地都从战略高度来深化对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城市建设也是生产力的观念,使城市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框架、功能、设施等逐渐完善,正逐步发挥着城市效益。但从目前来看,城市建设机制仍然难以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重建设、轻经营”的现象,没有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造成城市资产闲置浪费或变相流失,这与我们缺乏理论研究和正确的思想指导是公不开的。我们必须进行有益的探索,大胆创新和尝试,走出一条城市建设市场化的路子。为了有效解决当前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我们要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要素引入城市建设,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等)和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等)及其相应的延伸资本(如街、站、校、场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建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经营城市——四大原则
1.政府主体原则
城市经营本质上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城市经营的对象是城市公共资源,包括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政府对这些资源拥有资源配置权,这种配置权,甚至包括政府在特殊时期对资源的征用。城市经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从而最终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能力,这是城市政府的基本职责。也就是说,城市经营的目的是服从服务于城市企业和城市市民公共利益的,是政府为了更好、更强、更富活力和更有效率地履行职责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城市企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城市市民都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参与者,都可以为城市建设出力,但不是城市经营的主体。政府主体原则是保证城市经营公众利益目标的必然选择。
2.目标市场需求导向原则
需求导向原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企业的产品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否则就卖不出去。城市经营也是一个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过程。城市生产的城市公共产品和提供的城市服务要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这个目标市场由本地居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组成,目标市场的需求是综合性的生活居住需求和创业发展需求以及其他需求。城市通过不断改进城市产品、改善城市服务,不断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才能获得经营收入。实现良好城市经营收入的前提是“卖得出”,即生产的城市产品和城市服务能够被目标市场接受,消费者愿意“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
3.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原则
城市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营,它是将被旧体制沉淀的城市资源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其价值的过程,需要由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代表来加以运作。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存在根本区别。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出资、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政府运营”模式直接导致了城市资金严重不足、投资效益低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城市管理体制的僵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运行体制是社会化多元资金投入、准公共产品企业化运营、政府约束监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市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希望尽快解决城市功能不完善和城市竞争力薄弱的问题;同时,由于城市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缺口,因此城市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城市资产的保值增值。
既然是市场配置资源,就必须遵循等价交换规律和优胜劣汰规律。这两个基本规律发挥作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资源市场体系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4.城市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传统工业化道路和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基础上提出的全新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就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公正和民众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将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入城市经营领域,就是要在城市经营中妥善解决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目标的矛盾、城市经营目标与政府公共管理目标的矛盾、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保护的矛盾、旧城改造与保留城市历史文化的矛盾等。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城市经营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境地。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树立“规划法定”观念。城市经营和发展过程是连续的、无限的,但城市领导的任期是非连续的和有限的。能否解决“有限任期”与“无限发展”的矛盾,直接决定着城市经营的可持续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将城市规划法定化,形成城市规划的权威。
三、经营城市的目的——为城市顾客服务
经营城市干什么?就是把以人为主体的生产、生活纳入服务的领域,以他们的需要作为公共和公益事业。这方面,许多人们的目的不是很明确。就如政府不直接经营企业一样,政府同样不直接经营产业,尽管政府并非不关心产业的发展。那种政府从事产业经营的观点可能导致行为错位。政府也不是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要素,为开发商牟利。政府经营城市,不是用公共资源包办一切。有些学者过于夸大经营城市的作用,把人才、技术信息等都作为政府的资源,幻想什么事情都通过政府来经营,实在是一种对经营城市的误解,很容易导致经营城市在实践上陷入误区。政府主要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围绕市民大众的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有所为,有所不为”,干应该由政府干的事情。目标是通过政府资源的整合重组、转让等,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牌,并降低发展公益事业的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在此前提下,让居民和企业有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调动起积极性和增强活力,增加城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化背景的竞争力。经营城市,更多地应该强调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强调政府作为公众利益代表所应有的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不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片面追求短期政绩,既考虑到公众的眼前利益,又考虑到公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益。
经营目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经营土地资源问题上,主要是政府利用掌握的土地,办一些为民谋利的事。比如,为解决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本身财力不足,可能拿出一块土地让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当然有利益上的考虑,但从政府的角度,经营土地,主要是能让一些无房户有房住,开发商能够赚钱,主要不是赚政府经营土地的钱而是建房中的合理利润。而且开发商是否赚钱,还取决于本身的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政府将公交线路交由运输企业经营,目的首先是方便乘客,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公交运营效益。当然,公交线路是政府直接经营还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主要服从于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如果开发商、承包商直接从经营城市中赚了钱,城市建设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却没有效果,经营城市的目的性可能就出现了偏差。
结束语:经营城市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只有明确了经营城市的目的,严格按照经营城市的原则,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好管理好,才是真正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王振有.防止城市经营陷入误区.经济日报,2002-12-29.
关键词:经营城市;原则;目的
文革期间,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镇居民“下放农村”,城市发展呈萎缩状态。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由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城市的建设发展基本上是政府拿钱出物、出人、出地等。进入80年代以后,在放权让利的改革下面,财力捉襟见肘,政府则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号,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摊派,增添许多收费项目,要求社会进行赞助。再说,在短缺经济“卖方市场”下面,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城市建设、城市化发展不可能有大的进步。只是到了“买方市场”,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由小康向现代化过渡阶段,城市化发展步入快车道,进入加速来临的时期,如何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问题才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时提出了一个新鲜事物——经营城市。
一、经营城市——必要性和现实性
城市是一定地域的经济、政治和科技文化中心,具有强大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近年来各地都从战略高度来深化对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城市建设也是生产力的观念,使城市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框架、功能、设施等逐渐完善,正逐步发挥着城市效益。但从目前来看,城市建设机制仍然难以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重建设、轻经营”的现象,没有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造成城市资产闲置浪费或变相流失,这与我们缺乏理论研究和正确的思想指导是公不开的。我们必须进行有益的探索,大胆创新和尝试,走出一条城市建设市场化的路子。为了有效解决当前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我们要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要素引入城市建设,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等)和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等)及其相应的延伸资本(如街、站、校、场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建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经营城市——四大原则
1.政府主体原则
城市经营本质上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城市经营的对象是城市公共资源,包括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政府对这些资源拥有资源配置权,这种配置权,甚至包括政府在特殊时期对资源的征用。城市经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从而最终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能力,这是城市政府的基本职责。也就是说,城市经营的目的是服从服务于城市企业和城市市民公共利益的,是政府为了更好、更强、更富活力和更有效率地履行职责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城市企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城市市民都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参与者,都可以为城市建设出力,但不是城市经营的主体。政府主体原则是保证城市经营公众利益目标的必然选择。
2.目标市场需求导向原则
需求导向原则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企业的产品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否则就卖不出去。城市经营也是一个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过程。城市生产的城市公共产品和提供的城市服务要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这个目标市场由本地居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组成,目标市场的需求是综合性的生活居住需求和创业发展需求以及其他需求。城市通过不断改进城市产品、改善城市服务,不断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才能获得经营收入。实现良好城市经营收入的前提是“卖得出”,即生产的城市产品和城市服务能够被目标市场接受,消费者愿意“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
3.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原则
城市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营,它是将被旧体制沉淀的城市资源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其价值的过程,需要由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代表来加以运作。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存在根本区别。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出资、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政府运营”模式直接导致了城市资金严重不足、投资效益低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城市管理体制的僵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运行体制是社会化多元资金投入、准公共产品企业化运营、政府约束监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市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希望尽快解决城市功能不完善和城市竞争力薄弱的问题;同时,由于城市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缺口,因此城市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城市资产的保值增值。
既然是市场配置资源,就必须遵循等价交换规律和优胜劣汰规律。这两个基本规律发挥作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资源市场体系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4.城市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传统工业化道路和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基础上提出的全新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就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公正和民众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将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入城市经营领域,就是要在城市经营中妥善解决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目标的矛盾、城市经营目标与政府公共管理目标的矛盾、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保护的矛盾、旧城改造与保留城市历史文化的矛盾等。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城市经营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境地。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树立“规划法定”观念。城市经营和发展过程是连续的、无限的,但城市领导的任期是非连续的和有限的。能否解决“有限任期”与“无限发展”的矛盾,直接决定着城市经营的可持续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将城市规划法定化,形成城市规划的权威。
三、经营城市的目的——为城市顾客服务
经营城市干什么?就是把以人为主体的生产、生活纳入服务的领域,以他们的需要作为公共和公益事业。这方面,许多人们的目的不是很明确。就如政府不直接经营企业一样,政府同样不直接经营产业,尽管政府并非不关心产业的发展。那种政府从事产业经营的观点可能导致行为错位。政府也不是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要素,为开发商牟利。政府经营城市,不是用公共资源包办一切。有些学者过于夸大经营城市的作用,把人才、技术信息等都作为政府的资源,幻想什么事情都通过政府来经营,实在是一种对经营城市的误解,很容易导致经营城市在实践上陷入误区。政府主要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围绕市民大众的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有所为,有所不为”,干应该由政府干的事情。目标是通过政府资源的整合重组、转让等,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牌,并降低发展公益事业的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在此前提下,让居民和企业有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调动起积极性和增强活力,增加城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化背景的竞争力。经营城市,更多地应该强调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强调政府作为公众利益代表所应有的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不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片面追求短期政绩,既考虑到公众的眼前利益,又考虑到公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益。
经营目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经营土地资源问题上,主要是政府利用掌握的土地,办一些为民谋利的事。比如,为解决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本身财力不足,可能拿出一块土地让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当然有利益上的考虑,但从政府的角度,经营土地,主要是能让一些无房户有房住,开发商能够赚钱,主要不是赚政府经营土地的钱而是建房中的合理利润。而且开发商是否赚钱,还取决于本身的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政府将公交线路交由运输企业经营,目的首先是方便乘客,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公交运营效益。当然,公交线路是政府直接经营还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主要服从于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如果开发商、承包商直接从经营城市中赚了钱,城市建设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却没有效果,经营城市的目的性可能就出现了偏差。
结束语:经营城市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只有明确了经营城市的目的,严格按照经营城市的原则,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好管理好,才是真正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王振有.防止城市经营陷入误区.经济日报,200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