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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红楼梦评论》由国学大师王国维所作,1904年连载于《教育世界》杂志,是红学史上的第一篇红学专论,更是第一篇运用西方哲学、美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红楼梦》的专著。至今,这篇论文已经问世一百多年,它的观点及思维方式影响了中国现代文学和美学评论的发展。与此同时,这部著作自身也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历来也引起不少反对者的批评。本文将对《红楼梦评论》一书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其对红学、中国文学及理论批评发展的价值,并对它存在的局限性做简要说明。
【关键词】:内容;价值;局限性
一、关于《红楼梦评论》的内容
《红楼梦评论》共五章。虽然这是一篇对《红楼梦》的评论性文章,但涉及到的也是整个文学的理论问题。
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在这一章中,王国维阐释了他的人生观和文艺观,概括了生活之本质和美术之要义。作者提出生活的本质是欲望,人生的痛苦则源于欲望的不能满足或者满足之后的厌倦感。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王国维将《红楼梦》称为是描写人生之事的“一绝大著作”。
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在第一章观点的基础之上,王国维重点论述了人生之苦痛及其解决之道。作者认为,两千年间仅有叔本华在哲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即“男女之爱之形而上学”。而《红楼梦》一书,“非徒提出此问题,又解决之者也”。他认为,“玉”是“欲”的代表,欲望的不能满足是造成痛苦的根源;而解脱之道则在于出世,因为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的欲望。在这里,作者论说了《红楼梦》在描写苦痛与其解决之道方面与《浮士德》的相似性,并将二者进行了比较。
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本章中,王国维分析《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它是中国文学中唯一一部“具厌世解脱之精神”的“彻头彻尾之悲剧”。中国人具有乐天心理和崇尚大团圆结局的审美期待,只有《桃花扇》和《红楼梦》具有厌世解脱之精神。而与《桃花扇》不同的是,《红楼梦》的解脱是主人公自己领悟而得的,是真正的解脱。中国文学中表现的所谓“正义”是“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而《红楼梦》则不然。王国维由此说明《红楼梦》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
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王国维首先指出《红楼梦》在美学上的价值与其自身在伦理学上的价值有一定的依存关系,即人们对《红楼梦》美学价值的认识是建立在人们对其伦理学价值的认同的基础之上的。于是王国维在分析了《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之后,又接着分析了《红楼梦》的伦理学价值,即《红楼梦》的理想取向。在本章中,王国维申明:“人生忧患之如彼,而劳苦之如此,苟有血气者,未有不渴慕救济者也,不求之于实行,犹将求之于美术。独《红楼梦》者,同时与吾人以二者之救济。”
第五章:《馀论》。这章主要论述了作者对《红楼梦》研究的批评意见以及他对文学特征的理解。当时考证之学盛行,而评论家也用考证的眼光看待艺术作品,考究《红楼梦》的主人公在现实中的原型。王国维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他对文学特征的理解:文艺所表现的不是个人的性质,而是全体人类的性质;文艺侧重于具体而非抽象。
王国维从一定的理论高度出发,通过比较和反复论证,研究《红楼梦》的精神及其美学、伦理学价值,他的一些观点及研究方法,以一种新的视角,给评论家以启发,并且影响了后来的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
二、《红楼梦评论》的价值
《红楼梦评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红学、中国文学及理论批评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在于它的研究方法也给我们以启迪。
(一)《红楼梦评论》的理论高度及独创性
在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前的红学研究,基本上就是評点式或索引式的批注,以及随笔式的记闻和杂评。那些评论家们要么随意发表一点自己零碎的看法,要么以考证之眼追究小说作者为谁,甚至牵强附会地猜测小说中某人“影射”何人、某事“影射”何事。这些研究没有理论基础做支撑,普遍缺乏学术用语的规范,缺乏系统性。
学贯中西的王国维却不同,“他不把小说《红楼梦》看作是某种历史著作的附庸或某种史事的实录,也不把《红楼梦》看成只是可供茶余饭后消闲解闷的材料,而是从一定理论高度把《红楼梦》当作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文学创作来进行整体性的研究”。
王国维以一种全新的观点和方法,对《红楼梦》从内容到形式重新审视,富有理论色彩地对“《红楼梦》之精神”及其美学、伦理学价值进行分析和研究。显然,他对《红楼梦》的研究,比起之前的索隐、评点、随笔式的文字,其着眼点更高,成就也更显著。可以说,王国维是《红楼梦》研究史上一位具有独创性的红学评论家。
(二)《红楼梦评论》的世界性眼光及比较方法的运用
王国维自1898年到1906年,以攻哲学为主。他自称这一时期为“兼通世界之学术”的“独学”时期。在红学批评史上,王国维首先运用了西方哲学和美学的思想观点,对《红楼梦》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映出他的世界性眼光。
王国维将中国的《红楼梦》同西方的《浮士德》加以比较:“夫欧洲近世之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法斯德》(即《浮士德》)为第一者,以其描写博士法斯德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最为精确故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读者观自九十八回以至百二十回之事实,其解脱之行程,精进之历史,明了真切何如哉!且法斯德之苦痛,天才之苦痛;宝玉之苦痛,人人所有之苦痛也。其存于人之根柢者为独深,而其希救济也为尤切,作者一一掇拾而发挥之。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还称赞《红楼梦》为“宇宙之大著述”。不仅给予《红楼梦》以极高的评价,还表达了自己对《红楼梦》的崇高敬意与感激之情。
当时的王国维或许还不清楚何为比较文学,但他对《红楼梦》的研究确实摆脱了中国传统理论批评的小圈子,走向更加宽广的舞台。这种实践体现了他开放的视野,也给当时的文学研究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 (三)《红楼梦评论》对悲剧意识的发掘
王国维在第一章中就指出,生活的本质是欲望,而痛苦来源于欲望无法满足或者满足之后产生的厌倦感。甚至把人生比作钟摆,称它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间。这种思想显然是受叔本华对人生哲学的认识的影响。
在第三章中,王国维开篇就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王国维指出中国人固有的乐天精神和崇尚大团圆结局的审美期待,并以《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等为例,说明中国古典文学中大多都是才子佳人惩恶扬善的写作模式。而只有《桃花扇》和《红楼梦》才具有厌世解脱的精神。在这两部作品中,《桃花扇》所描写的并不是人生之事,只是借侯、李之事写故国之戚;其中的解脱也并非真正的解脱,因为主人公自己没有悟出沧桑之变的感慨,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红楼梦》却是“哲学的”、“宇宙的”,是真正违背中国人乐天精神的作品,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它摆脱了中国古典文学中惯有的“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的怪圈:“赵姨、凤姐之死,非鬼神之罚,彼良心自己之苦痛也。”作者看到了《红楼梦》的悲剧性,从而给予它崇高的评价。
叔本华将悲剧分为三种,一种是某一剧中人就是悲剧的肇祸人,由恶人挑拨造成悲剧;一种是悲剧的不幸由盲目的命运或偶然的错误造成;一种是由于剧中人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造成的。王国维在第三章中运用这些理论阐释了《红楼梦》的悲剧性。他在第三章中写道,“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由此,将《红楼梦》称为“悲剧中之悲剧”。
王国维运用西方哲学和悲剧理论来研究《红楼梦》,发掘它的悲剧美学价值,这是红学史上前所未有的,也给后来的红学研究开启了新的研究视角。
(四)王国维对文学特征的理解及对文艺的追求
当时考证之风盛行,评论者大多以考证之眼读小说,他们纷纷追索书中主人公的现实原型。在这样的学术风气下,王国维提出“美术”(即文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他开启一种全新的视角,真正把文学当作“人学”来研究,表现出“欲者不观,观者不欲”的无功利性的审美观。同将文学视为政治、伦理的附庸不同,王国维把小说看做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发掘它自身的独立价值。这在当时的文学批评界有着警醒之功,并造成文学批评观念的转变。
在中国史上,王国维是第一个试图把西方的哲学和美学思想融入中国传统美学和文学中的思想家。他既是中国古典美学和文学理论的集大成者,又开创了中国现代美学和文学理论的先河。而《红楼梦评论》以叔本华的哲学思想为理论基础,从理论的高度研究“《红楼梦》之精神”及其在美学、伦理学方面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是红学史上的里程碑。
三、《红楼梦评论》的局限性
《红楼梦评论》在给学术界带来价值的同时,其自身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首先,王国维认为“美术”“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将“美术”与科学、知识、实践割裂开来,是片面的。
其次,王国维为了提出《红楼梦》的精神,在文中将“玉”与“欲”联系起来,并称“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这种联系未免有些牵强。
第三,王国维在谈论《红楼梦》是“悲剧中之悲剧”时,以宝玉和黛玉之事言之,称“不过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将宝黛二人的悲剧普遍成为了“通常”,忽视了二人性格中对自由爱情的向往与追求,更忽视了二人对功名利禄的不屑以及对封建社会的控诉。
第四,《红楼梦》中虽有一些悲观消极的思想内容,但这并不是它的价值所在。王国维以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和悲剧理论为依据,从悲观厌世的人生哲学出发,把《红楼梦》这部现实主义文学巨著,解释成为一部否定生活、否定人生的作品,则是错误的。对于《红楼梦》的崇高评价和对于《红楼梦》的错误阐释,是《红楼梦评论》自身一个不可克服的深刻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王国维著.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
[2] 王国维著.姜东赋,刘顺利选注.王国维文选[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3] 王国维著.姚淦铭,王燕主编.王国维文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4]王国维,胡适,蔡元培著.三大师谈《红楼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5] [德]阿瑟·叔本华著.范进等译.叔本华论说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周国平译.悲剧的诞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7]薛宇飞编.王国维研究资料要目[M].武汉:崇文书局.2011.
[8]俞曉红著.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M].北京:中华书局.2004.
【关键词】:内容;价值;局限性
一、关于《红楼梦评论》的内容
《红楼梦评论》共五章。虽然这是一篇对《红楼梦》的评论性文章,但涉及到的也是整个文学的理论问题。
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在这一章中,王国维阐释了他的人生观和文艺观,概括了生活之本质和美术之要义。作者提出生活的本质是欲望,人生的痛苦则源于欲望的不能满足或者满足之后的厌倦感。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王国维将《红楼梦》称为是描写人生之事的“一绝大著作”。
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在第一章观点的基础之上,王国维重点论述了人生之苦痛及其解决之道。作者认为,两千年间仅有叔本华在哲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即“男女之爱之形而上学”。而《红楼梦》一书,“非徒提出此问题,又解决之者也”。他认为,“玉”是“欲”的代表,欲望的不能满足是造成痛苦的根源;而解脱之道则在于出世,因为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的欲望。在这里,作者论说了《红楼梦》在描写苦痛与其解决之道方面与《浮士德》的相似性,并将二者进行了比较。
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本章中,王国维分析《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它是中国文学中唯一一部“具厌世解脱之精神”的“彻头彻尾之悲剧”。中国人具有乐天心理和崇尚大团圆结局的审美期待,只有《桃花扇》和《红楼梦》具有厌世解脱之精神。而与《桃花扇》不同的是,《红楼梦》的解脱是主人公自己领悟而得的,是真正的解脱。中国文学中表现的所谓“正义”是“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而《红楼梦》则不然。王国维由此说明《红楼梦》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
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王国维首先指出《红楼梦》在美学上的价值与其自身在伦理学上的价值有一定的依存关系,即人们对《红楼梦》美学价值的认识是建立在人们对其伦理学价值的认同的基础之上的。于是王国维在分析了《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之后,又接着分析了《红楼梦》的伦理学价值,即《红楼梦》的理想取向。在本章中,王国维申明:“人生忧患之如彼,而劳苦之如此,苟有血气者,未有不渴慕救济者也,不求之于实行,犹将求之于美术。独《红楼梦》者,同时与吾人以二者之救济。”
第五章:《馀论》。这章主要论述了作者对《红楼梦》研究的批评意见以及他对文学特征的理解。当时考证之学盛行,而评论家也用考证的眼光看待艺术作品,考究《红楼梦》的主人公在现实中的原型。王国维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他对文学特征的理解:文艺所表现的不是个人的性质,而是全体人类的性质;文艺侧重于具体而非抽象。
王国维从一定的理论高度出发,通过比较和反复论证,研究《红楼梦》的精神及其美学、伦理学价值,他的一些观点及研究方法,以一种新的视角,给评论家以启发,并且影响了后来的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
二、《红楼梦评论》的价值
《红楼梦评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红学、中国文学及理论批评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在于它的研究方法也给我们以启迪。
(一)《红楼梦评论》的理论高度及独创性
在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前的红学研究,基本上就是評点式或索引式的批注,以及随笔式的记闻和杂评。那些评论家们要么随意发表一点自己零碎的看法,要么以考证之眼追究小说作者为谁,甚至牵强附会地猜测小说中某人“影射”何人、某事“影射”何事。这些研究没有理论基础做支撑,普遍缺乏学术用语的规范,缺乏系统性。
学贯中西的王国维却不同,“他不把小说《红楼梦》看作是某种历史著作的附庸或某种史事的实录,也不把《红楼梦》看成只是可供茶余饭后消闲解闷的材料,而是从一定理论高度把《红楼梦》当作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文学创作来进行整体性的研究”。
王国维以一种全新的观点和方法,对《红楼梦》从内容到形式重新审视,富有理论色彩地对“《红楼梦》之精神”及其美学、伦理学价值进行分析和研究。显然,他对《红楼梦》的研究,比起之前的索隐、评点、随笔式的文字,其着眼点更高,成就也更显著。可以说,王国维是《红楼梦》研究史上一位具有独创性的红学评论家。
(二)《红楼梦评论》的世界性眼光及比较方法的运用
王国维自1898年到1906年,以攻哲学为主。他自称这一时期为“兼通世界之学术”的“独学”时期。在红学批评史上,王国维首先运用了西方哲学和美学的思想观点,对《红楼梦》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映出他的世界性眼光。
王国维将中国的《红楼梦》同西方的《浮士德》加以比较:“夫欧洲近世之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法斯德》(即《浮士德》)为第一者,以其描写博士法斯德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最为精确故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读者观自九十八回以至百二十回之事实,其解脱之行程,精进之历史,明了真切何如哉!且法斯德之苦痛,天才之苦痛;宝玉之苦痛,人人所有之苦痛也。其存于人之根柢者为独深,而其希救济也为尤切,作者一一掇拾而发挥之。我辈之读此书者,宜如何表满足感谢之意哉!”还称赞《红楼梦》为“宇宙之大著述”。不仅给予《红楼梦》以极高的评价,还表达了自己对《红楼梦》的崇高敬意与感激之情。
当时的王国维或许还不清楚何为比较文学,但他对《红楼梦》的研究确实摆脱了中国传统理论批评的小圈子,走向更加宽广的舞台。这种实践体现了他开放的视野,也给当时的文学研究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 (三)《红楼梦评论》对悲剧意识的发掘
王国维在第一章中就指出,生活的本质是欲望,而痛苦来源于欲望无法满足或者满足之后产生的厌倦感。甚至把人生比作钟摆,称它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间。这种思想显然是受叔本华对人生哲学的认识的影响。
在第三章中,王国维开篇就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王国维指出中国人固有的乐天精神和崇尚大团圆结局的审美期待,并以《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等为例,说明中国古典文学中大多都是才子佳人惩恶扬善的写作模式。而只有《桃花扇》和《红楼梦》才具有厌世解脱的精神。在这两部作品中,《桃花扇》所描写的并不是人生之事,只是借侯、李之事写故国之戚;其中的解脱也并非真正的解脱,因为主人公自己没有悟出沧桑之变的感慨,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红楼梦》却是“哲学的”、“宇宙的”,是真正违背中国人乐天精神的作品,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它摆脱了中国古典文学中惯有的“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的怪圈:“赵姨、凤姐之死,非鬼神之罚,彼良心自己之苦痛也。”作者看到了《红楼梦》的悲剧性,从而给予它崇高的评价。
叔本华将悲剧分为三种,一种是某一剧中人就是悲剧的肇祸人,由恶人挑拨造成悲剧;一种是悲剧的不幸由盲目的命运或偶然的错误造成;一种是由于剧中人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造成的。王国维在第三章中运用这些理论阐释了《红楼梦》的悲剧性。他在第三章中写道,“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由此,将《红楼梦》称为“悲剧中之悲剧”。
王国维运用西方哲学和悲剧理论来研究《红楼梦》,发掘它的悲剧美学价值,这是红学史上前所未有的,也给后来的红学研究开启了新的研究视角。
(四)王国维对文学特征的理解及对文艺的追求
当时考证之风盛行,评论者大多以考证之眼读小说,他们纷纷追索书中主人公的现实原型。在这样的学术风气下,王国维提出“美术”(即文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他开启一种全新的视角,真正把文学当作“人学”来研究,表现出“欲者不观,观者不欲”的无功利性的审美观。同将文学视为政治、伦理的附庸不同,王国维把小说看做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发掘它自身的独立价值。这在当时的文学批评界有着警醒之功,并造成文学批评观念的转变。
在中国史上,王国维是第一个试图把西方的哲学和美学思想融入中国传统美学和文学中的思想家。他既是中国古典美学和文学理论的集大成者,又开创了中国现代美学和文学理论的先河。而《红楼梦评论》以叔本华的哲学思想为理论基础,从理论的高度研究“《红楼梦》之精神”及其在美学、伦理学方面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是红学史上的里程碑。
三、《红楼梦评论》的局限性
《红楼梦评论》在给学术界带来价值的同时,其自身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首先,王国维认为“美术”“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将“美术”与科学、知识、实践割裂开来,是片面的。
其次,王国维为了提出《红楼梦》的精神,在文中将“玉”与“欲”联系起来,并称“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这种联系未免有些牵强。
第三,王国维在谈论《红楼梦》是“悲剧中之悲剧”时,以宝玉和黛玉之事言之,称“不过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将宝黛二人的悲剧普遍成为了“通常”,忽视了二人性格中对自由爱情的向往与追求,更忽视了二人对功名利禄的不屑以及对封建社会的控诉。
第四,《红楼梦》中虽有一些悲观消极的思想内容,但这并不是它的价值所在。王国维以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和悲剧理论为依据,从悲观厌世的人生哲学出发,把《红楼梦》这部现实主义文学巨著,解释成为一部否定生活、否定人生的作品,则是错误的。对于《红楼梦》的崇高评价和对于《红楼梦》的错误阐释,是《红楼梦评论》自身一个不可克服的深刻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王国维著.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
[2] 王国维著.姜东赋,刘顺利选注.王国维文选[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3] 王国维著.姚淦铭,王燕主编.王国维文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4]王国维,胡适,蔡元培著.三大师谈《红楼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5] [德]阿瑟·叔本华著.范进等译.叔本华论说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周国平译.悲剧的诞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7]薛宇飞编.王国维研究资料要目[M].武汉:崇文书局.2011.
[8]俞曉红著.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笺说[M].北京:中华书局.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