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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为改善乡镇低收入教师住房条件,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师资流动和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我省实施的城镇低收人家庭廉租房建设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建设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以配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排除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的危房。
根据2010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突出抓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新建(筹集)12万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8.8万套,收购、回购、棚户区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3.2万套。2010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仍纳入各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建设,统一申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按计划确定的套数和面积数分配给教育系统,教育系统将租用教师的情况报房管部门备案。
请各州、市教育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尽早与当地建设、发改部门协调沟通,在各州、市201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建设计划中明确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配合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2009年,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州、市的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计划未能落实。为准确掌握2009年度各地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的实际情况,以便向省政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地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要求附电子文本)。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联系。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0871—5141651
E-mail:5141651@163com
附件:2009年云南省各州(市)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表(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为改善乡镇低收入教师住房条件,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师资流动和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我省实施的城镇低收人家庭廉租房建设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建设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以配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排除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的危房。
根据2010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突出抓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新建(筹集)12万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8.8万套,收购、回购、棚户区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3.2万套。2010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仍纳入各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建设,统一申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按计划确定的套数和面积数分配给教育系统,教育系统将租用教师的情况报房管部门备案。
请各州、市教育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尽早与当地建设、发改部门协调沟通,在各州、市201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建设计划中明确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配合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2009年,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州、市的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计划未能落实。为准确掌握2009年度各地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的实际情况,以便向省政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地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要求附电子文本)。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联系。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0871—5141651
E-mail:5141651@163com
附件:2009年云南省各州(市)教育系统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