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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检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趋势和必然要求。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才可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近年来,项城市检察院按高检院、省院和周口市院科技强检的要求,先后投入资金,建成了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进程和发展。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笔者对此谈一下个人粗浅之见。
一、当前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存在误区,对技术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检察机关作为以办案为主业的执法机关,办案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保障办案,技术工作长期以来处于次要甚至边缘的位置,干警中“只要办案数上去了,其他什么事都好说”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信息化应用工作不能够得到全面、及时开展。检察干警基本是法律专业出身,缺少系统的计算机使用知识。一些干警满足现状,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认识不高,对一些办公办案软件的使用也存在着畏难和陌生情绪,对技术工作缺少配合的热情,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这些观念上的模糊认识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
(四)重建设,轻使用,信息化应用不足。许多信息化应用项目得不到长期有效的使用,常常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各种问题被弃之不用。除了确实是应用软件项目本身的设计存在缺陷外,但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一是缺少严格的信息化应用执行制度,没有标准化、长效化的实施规范和监督制度,导致许多信息化项目应用仅仅是蜻蜓点水,停留于表面;二是缺少完善和长期的培训和联系维护制度,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较为草率和马虎,许多部门对软件使用方法一知半解,在使用过程中遭遇到困难,而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联系也存在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只好将软件停用。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仍需加强。在检察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和检务公开的大背景下,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检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许多数据和信息都必须在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网络泄密存在隐患。同时,推行检务公开,也客观要求将一部分非涉密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如何把握好这个度,一些干警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例如U盘使用缺乏规范,在各台电脑上交叉使用。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效解决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始终坚持“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由技术部门、业务部门与广大干警共同参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从而使信息化应用更好的为检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与服务。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实现信息化管理体制的科学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二)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要注意紧缩内部其他开支,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把钱用在刀刃上。 (三)加强技术培训交流。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配备现代化的设备是前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队伍是关键。一要严格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抓好技术人才的吸收和配置工作,招收干警应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专知道和专业技能,将一些具备较高技术操作水平的人员配置到技术部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要抓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强检的关键。要制订周密的培训计划,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名干警都有受培训的机会,做到人人学科学、个个懂技术,形成制度、形成风气。三是要抓好检察技术交流工作。技术人员要不定期地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和其他县区院技术部门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切实把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力的提高转到靠科技进步上来,进一步推动科技强检战略。
(四)转变工作模式,促进信息化的实践应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等在三级网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一要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把好网络安全关。院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要紧密协作,全力负责全院信息化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时刻督促每名干警遵循有关信息化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安全稳定有效。二要制定有关信息化操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干警进行信息化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必要时可邀请信息化保密专家举办信息保密知识讲座,让干警的安全意识溶入各项工作,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三要构建综合信息化安全的技术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定期督查。严禁三级网与外网对接,做到三级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做到内外分离,严禁一机多用。加强三级网和外网用户的访问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做到随时对内外网有效监测。同时要随时升级杀毒软件,做到定期对内外网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清理。加强对U盘和移动硬盘的管理与使用,严防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或与上过互联网的介质接触,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上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构筑坚实的涉密保护屏障。
一、当前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存在误区,对技术工作重要性重视不够。检察机关作为以办案为主业的执法机关,办案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保障办案,技术工作长期以来处于次要甚至边缘的位置,干警中“只要办案数上去了,其他什么事都好说”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信息化应用工作不能够得到全面、及时开展。检察干警基本是法律专业出身,缺少系统的计算机使用知识。一些干警满足现状,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认识不高,对一些办公办案软件的使用也存在着畏难和陌生情绪,对技术工作缺少配合的热情,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这些观念上的模糊认识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
(四)重建设,轻使用,信息化应用不足。许多信息化应用项目得不到长期有效的使用,常常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各种问题被弃之不用。除了确实是应用软件项目本身的设计存在缺陷外,但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一是缺少严格的信息化应用执行制度,没有标准化、长效化的实施规范和监督制度,导致许多信息化项目应用仅仅是蜻蜓点水,停留于表面;二是缺少完善和长期的培训和联系维护制度,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较为草率和马虎,许多部门对软件使用方法一知半解,在使用过程中遭遇到困难,而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联系也存在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只好将软件停用。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仍需加强。在检察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和检务公开的大背景下,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检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许多数据和信息都必须在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网络泄密存在隐患。同时,推行检务公开,也客观要求将一部分非涉密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如何把握好这个度,一些干警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例如U盘使用缺乏规范,在各台电脑上交叉使用。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效解决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始终坚持“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由技术部门、业务部门与广大干警共同参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从而使信息化应用更好的为检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与服务。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实现信息化管理体制的科学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二)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要注意紧缩内部其他开支,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把钱用在刀刃上。 (三)加强技术培训交流。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配备现代化的设备是前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队伍是关键。一要严格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抓好技术人才的吸收和配置工作,招收干警应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专知道和专业技能,将一些具备较高技术操作水平的人员配置到技术部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要抓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强检的关键。要制订周密的培训计划,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名干警都有受培训的机会,做到人人学科学、个个懂技术,形成制度、形成风气。三是要抓好检察技术交流工作。技术人员要不定期地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和其他县区院技术部门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切实把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力的提高转到靠科技进步上来,进一步推动科技强检战略。
(四)转变工作模式,促进信息化的实践应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等在三级网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一要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把好网络安全关。院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要紧密协作,全力负责全院信息化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时刻督促每名干警遵循有关信息化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安全稳定有效。二要制定有关信息化操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干警进行信息化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必要时可邀请信息化保密专家举办信息保密知识讲座,让干警的安全意识溶入各项工作,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三要构建综合信息化安全的技术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定期督查。严禁三级网与外网对接,做到三级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做到内外分离,严禁一机多用。加强三级网和外网用户的访问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做到随时对内外网有效监测。同时要随时升级杀毒软件,做到定期对内外网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清理。加强对U盘和移动硬盘的管理与使用,严防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或与上过互联网的介质接触,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上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构筑坚实的涉密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