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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权威、便捷、实用、高效的特点,与此同时它还拥有一些针对性强、又与实际的现实生活接洽、灵活变通性强和行之有效具有特殊性的惩罚措施。
关键词 民事纠纷 解决办法 彝族地区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是2015ZYXS30)。
作者简介:马雪丽,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孙子尔撒,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75-02
21世纪初以来,在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各类纠纷数量激增、种类日趋复杂。尽管对近几十年来的中国社会纠纷的增长情况没有进行具体的描述,但是民族地区的法院审结的诉讼案件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问题犹为突出,甚至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纠纷矛盾的特殊化。凉山彝族地区规范,秩序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迁并非遵循某个一成不变的进化序列的安排,而是伴随着偶发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件都能触动到凉山的社会和法律变迁的主动脉。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我们以新的立场和思维方式来审视法律多元化和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我基于案例的分析,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对于多元背景中的当事人和第三方来说,不管是国家法、习惯法、村规民约还是大家公认的情理、道德、宗教的各式各样规约,都是被策略化的选择和利用的规范准则。在法律变革的进程中,我们无法忽略也不容我们忽略来自民间或社会的力量。多元化背景下的纠纷解决过程中,显现出制度变革的“主体”变革才是实践的参与者和利益攸关的才是法律发展的真正动力。
一、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
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凉山彝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独具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彝族习惯法。彝族习惯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有自己独具一格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和程序,是彝族人们法律生活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凉山地区的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深深的扎根于彝族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彝族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各个层面共同作用于本民族甚至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他民族。
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权威、便捷、实用、高效的特点,与此同时他还拥有一些针对性强、又与实际的现实生活接洽、灵活变通性强和行之有效具有特殊性的惩罚措施。彝族纠纷解决既包含了非彝族莫属的文化特性,又可以提炼出法律最本质的一些基本属性,所以,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能为目前司法改革提供一些丰富多样的价值理念和成功的案例。以凉山彝族地区特定的纠纷解决办法为研究对象,以纠纷解决办法为视角,以实际案例为中心,以自己亲身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系统分析与国家法的内在联系,并对司法机关在、实际应用中规范运用、法律调解、法律调适和彝族习惯法民间法的一系列变迁问题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见解。
二、凉山彝族地区出现民事纠纷原因
凉山彝族地区出现纠纷的除了地域原因之外,还有其他客观性的原因。凉山不同地域跨越的自然带和气候带不一样,虽然引起地域性的经济文化发展出现参差不同的境地,但是事实是凉山不同地域的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成纵坐标发展趋势。地理环境恶劣地方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遗留的文化和思想还处在原生态的状态,虽然近十年备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很大,但是有一些文化还是保留得比较完整,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借鉴作用如彝族的习惯法、彝族服饰元素等等。所以凉山彝族地区出现民事纠纷除了自然地理环境外还有如下原因:
(一) 凉山彝族地区的家支文化
人类文化活动就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凉山这片雄山状阔的山势创造了只有凉山彝族地区才具有的山地文化,打造出了具有浓郁“山”文化的民族性格,影响着一代代彝族人们吃住行,以及他们的社会关系、思维习惯、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彝族是传统的散居民族,依山逐水而居,自然条件的限制导致交通不便,更是处于原始的农耕生产状态,发展的空间有限。为了能够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生存敷衍子孙,不得不依靠更多的家族成员和家支成员来互助渡过难关。因此,家族、家支等这些观念在凉山彝族人们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影响、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由此,形成了只有凉山彝族地区的附属地域以家支为核心链结群体生活的特征。
(二) 凉山彝族地区独有的宗教信仰——毕摩文化
凉山彝族地区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仍然处于原始宗教状态,没有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也没有详细、规范的宗教内容,内心充斥着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敬畏、图腾崇拜、鬼神迷信的本真萌芽状态,与人们的礼仪风俗、禁忌文化等交织在一起,带着世俗生活的功利性和彝族人民朴素的世界观和人身价值观。血缘是作为纽带链接起来的家族群体生活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血缘群体的高度依赖又依仗家族和祖先来维系,彝族人们坚信祖宗与家族的吉凶福祸密切相关,祖宗有灵魂,对此拥有一颗崇拜信仰的心。坚信万物有灵,灵魂主宰、支配着世界的一切,都容不得有一点的不敬,极力与其和谐相处。彝族人们的行为都规制在一定的自我约束下,并在特定条件下寻求彝族人认为是神灵与人的沟通者——毕摩(算古时代的祭祀者或祈福者),他们进行者凉山彝族才具有的祭祀、卜卦、驱邪、治病救人等仪式。
(三 )凉山彝族地区不理想的经济和教育状况
近十年在凉山彝族地区实行双语言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教育、中小学营养午餐等促进凉山彝族地区教育发展政策。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大方针的前提带动凉山彝族地区的发展,近几年教育和经济都有所发展但还是一样的滞后。
有诸多原因制约着凉山彝族地区法律的发展,面对纠纷时凉山彝族地区一般通过彝族家支里德高望重辈分高的苏易与懂彝族节威和懂彝族古谚语尔毕尔吉、克智等的德古和懂彝族经文祭祀礼仪的毕摩组成调解队伍进行纠纷调解。以下通过具体的实地调研得到第一手案例调解过程总结凉山彝族地区的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三、凉山彝族地区民事纠纷调解现状
通过实际调查,凉山彝族地区通过自发组成的彝族家支德古调解队伍进行民事纠纷调解,以此维护彝族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下通过几个具体典型的实际案例进行民事纠纷解决办法的分析。
案例一:会理县马家姑娘与沙家儿子通过彝的风俗习惯订了娃娃亲,两人因没有经过乡民政局的结婚登记,后马家姑娘与吴家儿子自由恋爱在乡民政局结婚登记,因沙家的儿子自己服毒自杀,沙家儿子虽自杀但在沙家认为是一种他杀,沙家家支率领一百多人对马家打砸抢烧等,经过当地家支苏日和德古进行调解,最后以马家赔款给沙家,杀牛赔礼结案。
案例二:美姑且拖乡甲,债务人乙,因乙一直拖欠甲的债,经过几番多次催还,后两人发生斗殴,甲将乙打伤残,甲被公安局批准逮捕,而发生家庭间械斗,经过双方家支德古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案例三:昭觉县日哈乡吉克家儿子与美姑吉觉家姑娘在江苏打工认识相恋打算回家见父母结婚。吉克家儿子带吉觉甲家姑娘回家杀猪杀牛见了井莫井莫公认为儿媳,准备去吉觉家提婚,吉觉家的此威欧尼们不同意。俩家找了当地出门的德古和本家族里威望高的长辈对此事进行调解,最后以吉觉家赔款给吉克家2万赔款和赔礼酒。
案例四:金阳县基觉乡A家是黑彝而B家是奴隶,说B家盗窃A家几匹马,在没充分的事实证据下,A家将B家的小儿子手打断,B家的大儿子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后将A家的人拘留。最后通过国家制定法与德古调解制度结合解决案件。
通过以上的案件可知,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处理结果的执行。彝族家支德古调解的范围广泛,如彝族家支能很好解决死给案和杀人案防止家支间的群体性事件,而国家法却需要更高成本发挥其法律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强制力和效力而影响处理结果优效实现。同时在调解刑事案中受国家法律的强制性限制,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与国家法处理案件的合法和合理间存在冲突,彝族习惯法强调恢复关系注重追求社会效果,而国家法律更多选择合法性的法律效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犯罪等需要借助高科学技术,因此传统的家支德古调解也需要跟着时代的前进健康发展,对家德古调解和国家法律互相互动和衔接是很重要的。如新型家支德古不仅懂彝族习惯法还得懂现代法律知识,变迁的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存在其局限性。
四、完善凉山彝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通过对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的探索,对家支的形成和德古调解的功能等深入分析。凉山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家支中的德古调解制度在本民族地区为维护社会秩序,为促进人们和谐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及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人士应当宣传和发扬彝族家支德调解制度的优越性。通过民间调解可以减少社会中不必要的法律诉讼,更简便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实现,有效缓和化解了彝族地区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强了人们之间的和谐因素,减少了家族及家庭间的不和谐的因素。因习惯法可以丰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内容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依据。培养和支持彝族民众对彝族家支德古信任与敬仰,在彝族德古身上使民众感受到彝族文化能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在不断丰富完善制定习惯法的同时,对凉山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合法化,参加调解的德古都应该进行专门培训。增强德古的科学文化知识,如庭审观摩、以举办培训、法官指导德古调解案件等,可以让现代社会的德古们了解当代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过程,从中学习处理纠纷的方法。探讨典型案件等形式对德古调解员进行讲解,提高彝族家支中德古调解能力,以便在以后处理纠纷中有重要的见解。同时现代国家司法机关应该对彝族家支中的“德古”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快速调解,对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判决并执行,实现解决纠纷要讲究效率与成本双利。使诉讼和彝族德古调解工作紧密相结合,互为贯穿,只要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积极引导彝族德古,并且积极引导年轻一代的学习法律知识,鼓励和指导他们处理相关案件的决案知识。
在现代司法体制下,德古仍然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解决纠纷中担当着主要的角色。诉讼是现代社会下终结案件的方式,但是司法效率低下、司法机构不断膨胀,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较高,对社会群众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彝族家支中德古调解制度已经在彝族社会中良好地运行了很长时间,处理案件公正、公平、公开。体现了良好的中华民族调解制度的传统,弥补了现代司法资源短缺,也缓解了法院的压力。相信凉山彝族家支中的德古调解与司法机关一定会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凉山彝族地方法治建设有良好的效果,对不断发展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解决彝区民事案件得到及时救济,从而更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使人们的权利义务在法律面前平等、自由的实现。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及简单刑事案件中充满人性,德古们善于协商解决,充分地维护了彝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他们的法律智慧具有创造性而且对当代司法制度的改革有重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李剑.论凉山彝族的纠纷解决.中央民族大学.2010.
[2]左卫民.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及其研究进路.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3]李虹.从系统论角度研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构.西北师范大学.2009.
[4]轩凌云.论我国非诉解决社会纠纷机制的完善.华东政法大学.2007.
[5]巫洪才.凉山彝族民事习惯法的民法适用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7.
[6]张滨.家支、身份认同与彝族习惯法的实践逻辑.中央民族大学.2013.
[7]倪文.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合理利用研究.中南民族大学.2012.
[8]王明雯.试论当前凉山彝族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意义.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9]王明雯.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整合的必要性及途径探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10]陆晓萍.论彝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青年文学家.2012(4).
关键词 民事纠纷 解决办法 彝族地区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是2015ZYXS30)。
作者简介:马雪丽,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孙子尔撒,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75-02
21世纪初以来,在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各类纠纷数量激增、种类日趋复杂。尽管对近几十年来的中国社会纠纷的增长情况没有进行具体的描述,但是民族地区的法院审结的诉讼案件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问题犹为突出,甚至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纠纷矛盾的特殊化。凉山彝族地区规范,秩序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迁并非遵循某个一成不变的进化序列的安排,而是伴随着偶发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件都能触动到凉山的社会和法律变迁的主动脉。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我们以新的立场和思维方式来审视法律多元化和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我基于案例的分析,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对于多元背景中的当事人和第三方来说,不管是国家法、习惯法、村规民约还是大家公认的情理、道德、宗教的各式各样规约,都是被策略化的选择和利用的规范准则。在法律变革的进程中,我们无法忽略也不容我们忽略来自民间或社会的力量。多元化背景下的纠纷解决过程中,显现出制度变革的“主体”变革才是实践的参与者和利益攸关的才是法律发展的真正动力。
一、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
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凉山彝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独具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彝族习惯法。彝族习惯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有自己独具一格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和程序,是彝族人们法律生活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凉山地区的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深深的扎根于彝族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彝族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各个层面共同作用于本民族甚至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他民族。
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权威、便捷、实用、高效的特点,与此同时他还拥有一些针对性强、又与实际的现实生活接洽、灵活变通性强和行之有效具有特殊性的惩罚措施。彝族纠纷解决既包含了非彝族莫属的文化特性,又可以提炼出法律最本质的一些基本属性,所以,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能为目前司法改革提供一些丰富多样的价值理念和成功的案例。以凉山彝族地区特定的纠纷解决办法为研究对象,以纠纷解决办法为视角,以实际案例为中心,以自己亲身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系统分析与国家法的内在联系,并对司法机关在、实际应用中规范运用、法律调解、法律调适和彝族习惯法民间法的一系列变迁问题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见解。
二、凉山彝族地区出现民事纠纷原因
凉山彝族地区出现纠纷的除了地域原因之外,还有其他客观性的原因。凉山不同地域跨越的自然带和气候带不一样,虽然引起地域性的经济文化发展出现参差不同的境地,但是事实是凉山不同地域的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成纵坐标发展趋势。地理环境恶劣地方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遗留的文化和思想还处在原生态的状态,虽然近十年备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很大,但是有一些文化还是保留得比较完整,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借鉴作用如彝族的习惯法、彝族服饰元素等等。所以凉山彝族地区出现民事纠纷除了自然地理环境外还有如下原因:
(一) 凉山彝族地区的家支文化
人类文化活动就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凉山这片雄山状阔的山势创造了只有凉山彝族地区才具有的山地文化,打造出了具有浓郁“山”文化的民族性格,影响着一代代彝族人们吃住行,以及他们的社会关系、思维习惯、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彝族是传统的散居民族,依山逐水而居,自然条件的限制导致交通不便,更是处于原始的农耕生产状态,发展的空间有限。为了能够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生存敷衍子孙,不得不依靠更多的家族成员和家支成员来互助渡过难关。因此,家族、家支等这些观念在凉山彝族人们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影响、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由此,形成了只有凉山彝族地区的附属地域以家支为核心链结群体生活的特征。
(二) 凉山彝族地区独有的宗教信仰——毕摩文化
凉山彝族地区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仍然处于原始宗教状态,没有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也没有详细、规范的宗教内容,内心充斥着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敬畏、图腾崇拜、鬼神迷信的本真萌芽状态,与人们的礼仪风俗、禁忌文化等交织在一起,带着世俗生活的功利性和彝族人民朴素的世界观和人身价值观。血缘是作为纽带链接起来的家族群体生活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血缘群体的高度依赖又依仗家族和祖先来维系,彝族人们坚信祖宗与家族的吉凶福祸密切相关,祖宗有灵魂,对此拥有一颗崇拜信仰的心。坚信万物有灵,灵魂主宰、支配着世界的一切,都容不得有一点的不敬,极力与其和谐相处。彝族人们的行为都规制在一定的自我约束下,并在特定条件下寻求彝族人认为是神灵与人的沟通者——毕摩(算古时代的祭祀者或祈福者),他们进行者凉山彝族才具有的祭祀、卜卦、驱邪、治病救人等仪式。
(三 )凉山彝族地区不理想的经济和教育状况
近十年在凉山彝族地区实行双语言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教育、中小学营养午餐等促进凉山彝族地区教育发展政策。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大方针的前提带动凉山彝族地区的发展,近几年教育和经济都有所发展但还是一样的滞后。
有诸多原因制约着凉山彝族地区法律的发展,面对纠纷时凉山彝族地区一般通过彝族家支里德高望重辈分高的苏易与懂彝族节威和懂彝族古谚语尔毕尔吉、克智等的德古和懂彝族经文祭祀礼仪的毕摩组成调解队伍进行纠纷调解。以下通过具体的实地调研得到第一手案例调解过程总结凉山彝族地区的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三、凉山彝族地区民事纠纷调解现状
通过实际调查,凉山彝族地区通过自发组成的彝族家支德古调解队伍进行民事纠纷调解,以此维护彝族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下通过几个具体典型的实际案例进行民事纠纷解决办法的分析。
案例一:会理县马家姑娘与沙家儿子通过彝的风俗习惯订了娃娃亲,两人因没有经过乡民政局的结婚登记,后马家姑娘与吴家儿子自由恋爱在乡民政局结婚登记,因沙家的儿子自己服毒自杀,沙家儿子虽自杀但在沙家认为是一种他杀,沙家家支率领一百多人对马家打砸抢烧等,经过当地家支苏日和德古进行调解,最后以马家赔款给沙家,杀牛赔礼结案。
案例二:美姑且拖乡甲,债务人乙,因乙一直拖欠甲的债,经过几番多次催还,后两人发生斗殴,甲将乙打伤残,甲被公安局批准逮捕,而发生家庭间械斗,经过双方家支德古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案例三:昭觉县日哈乡吉克家儿子与美姑吉觉家姑娘在江苏打工认识相恋打算回家见父母结婚。吉克家儿子带吉觉甲家姑娘回家杀猪杀牛见了井莫井莫公认为儿媳,准备去吉觉家提婚,吉觉家的此威欧尼们不同意。俩家找了当地出门的德古和本家族里威望高的长辈对此事进行调解,最后以吉觉家赔款给吉克家2万赔款和赔礼酒。
案例四:金阳县基觉乡A家是黑彝而B家是奴隶,说B家盗窃A家几匹马,在没充分的事实证据下,A家将B家的小儿子手打断,B家的大儿子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后将A家的人拘留。最后通过国家制定法与德古调解制度结合解决案件。
通过以上的案件可知,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处理结果的执行。彝族家支德古调解的范围广泛,如彝族家支能很好解决死给案和杀人案防止家支间的群体性事件,而国家法却需要更高成本发挥其法律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强制力和效力而影响处理结果优效实现。同时在调解刑事案中受国家法律的强制性限制,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与国家法处理案件的合法和合理间存在冲突,彝族习惯法强调恢复关系注重追求社会效果,而国家法律更多选择合法性的法律效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犯罪等需要借助高科学技术,因此传统的家支德古调解也需要跟着时代的前进健康发展,对家德古调解和国家法律互相互动和衔接是很重要的。如新型家支德古不仅懂彝族习惯法还得懂现代法律知识,变迁的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存在其局限性。
四、完善凉山彝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通过对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的探索,对家支的形成和德古调解的功能等深入分析。凉山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家支中的德古调解制度在本民族地区为维护社会秩序,为促进人们和谐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及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人士应当宣传和发扬彝族家支德调解制度的优越性。通过民间调解可以减少社会中不必要的法律诉讼,更简便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实现,有效缓和化解了彝族地区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强了人们之间的和谐因素,减少了家族及家庭间的不和谐的因素。因习惯法可以丰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内容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依据。培养和支持彝族民众对彝族家支德古信任与敬仰,在彝族德古身上使民众感受到彝族文化能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在不断丰富完善制定习惯法的同时,对凉山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制度合法化,参加调解的德古都应该进行专门培训。增强德古的科学文化知识,如庭审观摩、以举办培训、法官指导德古调解案件等,可以让现代社会的德古们了解当代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过程,从中学习处理纠纷的方法。探讨典型案件等形式对德古调解员进行讲解,提高彝族家支中德古调解能力,以便在以后处理纠纷中有重要的见解。同时现代国家司法机关应该对彝族家支中的“德古”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快速调解,对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判决并执行,实现解决纠纷要讲究效率与成本双利。使诉讼和彝族德古调解工作紧密相结合,互为贯穿,只要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积极引导彝族德古,并且积极引导年轻一代的学习法律知识,鼓励和指导他们处理相关案件的决案知识。
在现代司法体制下,德古仍然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解决纠纷中担当着主要的角色。诉讼是现代社会下终结案件的方式,但是司法效率低下、司法机构不断膨胀,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较高,对社会群众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彝族家支中德古调解制度已经在彝族社会中良好地运行了很长时间,处理案件公正、公平、公开。体现了良好的中华民族调解制度的传统,弥补了现代司法资源短缺,也缓解了法院的压力。相信凉山彝族家支中的德古调解与司法机关一定会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凉山彝族地方法治建设有良好的效果,对不断发展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解决彝区民事案件得到及时救济,从而更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使人们的权利义务在法律面前平等、自由的实现。彝族家支德古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及简单刑事案件中充满人性,德古们善于协商解决,充分地维护了彝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他们的法律智慧具有创造性而且对当代司法制度的改革有重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李剑.论凉山彝族的纠纷解决.中央民族大学.2010.
[2]左卫民.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及其研究进路.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3]李虹.从系统论角度研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构.西北师范大学.2009.
[4]轩凌云.论我国非诉解决社会纠纷机制的完善.华东政法大学.2007.
[5]巫洪才.凉山彝族民事习惯法的民法适用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7.
[6]张滨.家支、身份认同与彝族习惯法的实践逻辑.中央民族大学.2013.
[7]倪文.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合理利用研究.中南民族大学.2012.
[8]王明雯.试论当前凉山彝族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意义.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9]王明雯.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整合的必要性及途径探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10]陆晓萍.论彝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青年文学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