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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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分析某地检察机关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结合这些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特征;建议
  
  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落实中央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农业财政补贴等投入力度,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农村整体呈现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新局面。但由于在某些领域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措施相对滞后,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9年6月,某地检察机关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44件2261人,其中贪污案650件993人,受贿案194件229人,挪用公款案312件441人,滥用职权案65件132人,玩忽职守案73件122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徇私舞弊案26件59人,非法拘禁案66件190人。本文试结合这些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主体呈多元化倾向。在涉案的2261人中,既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民政、计生、卫生、广播、水利、国土、环保、农机、林业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还有部分县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犯罪领域相对集中。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公共服务事业、土地征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救灾救济及公益事业、基层组织选举等领域,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和侵占支农惠农资金的案件比较突出。
  (三)犯罪手段呈多样化。一是采取无中生有、以少报多的方式,或以他人或亲友的名义,或重复登记,以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财政补贴款。二是隐瞒收入,隐匿侵吞或挪用。有的将上级返还的计划生育罚款以及土地补偿费、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宅基地款、扶持基金等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大头小尾的手段,予以侵吞或挪用。三是虚列支出,中饱私囊,以发奖金补贴、列支招待费的名义,侵吞私分公款。四是利用工程项目或土地勘测等职权收受贿赂。五是失职渎职,严重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的不认真履行监管审查职责,有的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法审批。
  (四)窝案串案比较突出。征地补偿款、惠农资金发放等工作需要调查、审核、发放等多个环节,为贪图私利,或规避风险,个别村干部与县、乡土地、卫生医疗、交通、城建、农业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一个,带出一串。
  (五)涉农职务犯罪危害后果严重。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代表,涉农职务犯罪虽然数额一般不大,但却直接侵犯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严重干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少数农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涉嫌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政治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
  (二)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在管理工作中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少数农村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完善,一些村镇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生活安置费、青苗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粗暴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观念落后,执法方法粗暴简单。执法遇到阻力时,既不耐心向当事群众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又不注意疏导沟通,动辄拘禁他人,粗暴执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还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依法办事观念淡薄,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
  三、防范涉农职务犯罪的建议
  “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提出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针对涉农职务犯罪造成的危害,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县市特别是乡镇党委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选举、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选好配强农村干部队伍。二是积极探索改革村官选拔制度,打破身份、城乡、地域等传统观念,在尊重群众自治意见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懂经济、会管理、文化水平高、亲和力强的人才,担任村支部书记,为农村干部队伍输入新鲜血液。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市、乡镇党委应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等教育培训基地的职能作用,大力实施“村官”素质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法律素养和管理技能。四是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监督、管理、选举、任用农村干部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廉洁勤政、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经过不懈努力,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仍然是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政法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采取生动活泼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农村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健全和落实农村财务制度,禁止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任财务人员,对村开支项目要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共同进行审核和签署,防止“一支笔”随意审批。完善“村帐镇管”制度,加强镇(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的建设管理,乡镇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财务监管职责,对乡村两级干部要严格落实离任审计制度。
  (四)进一步扩大政务村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全面推行农村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如公共项目建设、惠农政策、专项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程序环节、补偿标准等,要采取公告、公示、公开听证等方式及时公布于众,做到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监督等信息公开。
  (五)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深入推动农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通过公布民生服务热线电话、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深入农村走访等形式,积极发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农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曹建明:《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N],《检察日报》2008年第1期。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4页。
  [3]宋伟:《加快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遏止“村官腐败”》[N],《人民日报》2009年第3期。
  [4][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构建国家廉政体系》[M].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5]胡渝:《涉农职务犯罪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1期,第27-29页。
  [6]名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手段发生转变趋势》[EB/OL],中国律师网2009年。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广西贵港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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