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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再次让食品安全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频频爆发食品安全危机,面对我们生存的基本食物,消费者由不可思议到恐慌,然后是无奈的麻木,面对食品,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保证基本的身体健康?作为消费者很难鉴别食品的卫生达标等问题,真正可以让消费者放心的只能是国家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机关,只有当人们对基本的生活环境有了安全感,才能对整个国家有安全和归属感,“十二五”规划中,温家宝总理也谈到了要加强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加强食品安全是民心所向。本文针对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探讨其出现的原因和解决机制,并对食品安全侵权中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瘦肉精;安全;食品监督体系;侵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关注的不再是是否有的吃,而是应该吃什么、如何吃的问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意识开始逐渐加强,因而今年的3·15消费品打假自然比以往更受大家关注。双汇肉类中的瘦肉精成为目前的热点,3月15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一期名为《“健美猪”真相》的3•15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用瘦肉精喂养的“健美猪”猪肉。该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双汇一直以来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宣传双汇冷鲜肉,此时肉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作为我国肉类畅销企业,无疑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
双汇瘦肉精问题曝光以后,3月16日双汇即以双汇集团名义作出声明一系列,双汇的快速反应,表明了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和社会监督的力量。而国务院也派人员对肉类进行检验,各省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都开始对双汇包括在内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规范肉类市场。北京等多家超市的双汇肉纷纷下架。企业及政府的重视态度多少让消费者心理有点安慰,但是随着近两年来在食品中不断出现问题,确实让消费者恐慌和迷茫,我们到底应该相信谁?如何才能在生活水平提高的现在放心生活。食品安全危机的出现不仅是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还有食品安全检查体系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危机产生原因及解决机制
近年来随着三鹿奶粉、毒大米、南京毒龙虾等一系列食品问题的出现,不仅曝露出我国食品市场管理一片混乱,而且也反映了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作为我的基础生活用品,消费者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目前这种一个或者几个专项集中的检查专项整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危机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有效竞争严重缺乏
国际市场中的驰名商标、绿色产品等是基于企业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信誉而取得的,这种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的信誉是无形和无价的,能为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企业也特别注重自己的品质保证和信誉,很少会因一时利益而掺假。因为这将意味着高额赔偿和倒闭的风险。目前,我国完善的市场竞争体制还没有建立,信任制度相当缺乏,很多企业缺少企业应有的责任感,同时,在我国很多行业中,企业处于寡头垄断地位,市场无法形成有效正常的市场竞争,其他同行的小企业发展艰难,导致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少,这样由于寡头垄断带来的竞争不完全很容易让垄断的企业为所欲为。
第二,食品安全审查和后续检查无法有效实施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标准和食品检验的规定已经相对详细,对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也进行了严格审核,但是这些都是文件性和源头性的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中。许多规定都是只限于行政许可审查时的严格,之后就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一个后续的长期跟踪状态,虽然有常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单对于企业而言,定期检查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的形式应对,而不定期检查很少,并且由于我们的整个检查体系不完善,即使所谓的不定期的检查,企业也会通过其他途径提前得到通知,不定期检查的效果根本达不到。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大多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并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检查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被查处违法的几率很小,与巨大利润相比很多企业甘愿冒险;另一方面,法律目前对食品安全造成的人身侵权没有具体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虽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一般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和充分的赔偿,所以对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后果严重性的评估将缺少消费者损害这一环节,大多企业是被罚款或停业整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风险成本相当小,并且当企业停业整顿重新通过检查后,企业在以后生产中对产品的合格的检查监督又处于脱节状态。
二、消费者人身侵权的赔偿问题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关注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和如何整顿市场的同时,那些已经因为不合格食品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怎样有效保护也是一个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随着人们的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的规范,企业大多不会生产明显有问题的食品,包括三鹿奶粉在内的许多食品对人体的危害都具有隐性、长期潜伏的特征。而这样的隐性和长期潜伏性使得消费者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为时已晚,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另一方面,当消费者提出侵权损害请求时,由于疾病的慢性发作,消费者往往很难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损害和食用商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消费者的保护很难有效实现。
很多隐性的疾病问题对于人的身体健康来说是深远的,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则在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一个患者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悲剧,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笔者认为消费者协会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并且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所以,消费者协会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个人很难有能力进行侵权的取证,而且当出现由于同一事由的侵权事件时,消费者协会可以将分散的受害者集中起来一起维权,充分发挥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是很有必要的。
三、结语
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消费者大多都很无奈和无能为力,没有积极应对的办法。虽然我们对食品质量的鉴别能力有限,但是我们在平时日常生活中仍然需要多加留心日常用品的质量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从根源上消除食品安全危机,我们目前有三个可以加强的地方,第一,消费者不要追求不切实际的大、白、甜、颜色鲜艳等超出食品本身的标准,应该遵循食物自然特色,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来消除大众的不健康需求。第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中,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报告时特别提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十二五”规划报告中强调: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所以,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三,消费者协会等应该把消费者组织起来,代表消费者行使话语权,一方面为消费者侵权维护,另一方面在市场中形成民间监督力量,严格把关企业产品质量,使消费者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双汇被曝收购瘦肉精猪肉 双汇发展午后跌停[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56313,2011-0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关键词】瘦肉精;安全;食品监督体系;侵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关注的不再是是否有的吃,而是应该吃什么、如何吃的问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意识开始逐渐加强,因而今年的3·15消费品打假自然比以往更受大家关注。双汇肉类中的瘦肉精成为目前的热点,3月15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一期名为《“健美猪”真相》的3•15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用瘦肉精喂养的“健美猪”猪肉。该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双汇一直以来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宣传双汇冷鲜肉,此时肉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作为我国肉类畅销企业,无疑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
双汇瘦肉精问题曝光以后,3月16日双汇即以双汇集团名义作出声明一系列,双汇的快速反应,表明了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和社会监督的力量。而国务院也派人员对肉类进行检验,各省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都开始对双汇包括在内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规范肉类市场。北京等多家超市的双汇肉纷纷下架。企业及政府的重视态度多少让消费者心理有点安慰,但是随着近两年来在食品中不断出现问题,确实让消费者恐慌和迷茫,我们到底应该相信谁?如何才能在生活水平提高的现在放心生活。食品安全危机的出现不仅是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还有食品安全检查体系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危机产生原因及解决机制
近年来随着三鹿奶粉、毒大米、南京毒龙虾等一系列食品问题的出现,不仅曝露出我国食品市场管理一片混乱,而且也反映了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作为我的基础生活用品,消费者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目前这种一个或者几个专项集中的检查专项整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危机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有效竞争严重缺乏
国际市场中的驰名商标、绿色产品等是基于企业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信誉而取得的,这种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的信誉是无形和无价的,能为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企业也特别注重自己的品质保证和信誉,很少会因一时利益而掺假。因为这将意味着高额赔偿和倒闭的风险。目前,我国完善的市场竞争体制还没有建立,信任制度相当缺乏,很多企业缺少企业应有的责任感,同时,在我国很多行业中,企业处于寡头垄断地位,市场无法形成有效正常的市场竞争,其他同行的小企业发展艰难,导致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少,这样由于寡头垄断带来的竞争不完全很容易让垄断的企业为所欲为。
第二,食品安全审查和后续检查无法有效实施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标准和食品检验的规定已经相对详细,对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也进行了严格审核,但是这些都是文件性和源头性的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中。许多规定都是只限于行政许可审查时的严格,之后就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一个后续的长期跟踪状态,虽然有常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单对于企业而言,定期检查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的形式应对,而不定期检查很少,并且由于我们的整个检查体系不完善,即使所谓的不定期的检查,企业也会通过其他途径提前得到通知,不定期检查的效果根本达不到。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大多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并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检查机制不完善使得企业被查处违法的几率很小,与巨大利润相比很多企业甘愿冒险;另一方面,法律目前对食品安全造成的人身侵权没有具体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虽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一般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和充分的赔偿,所以对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后果严重性的评估将缺少消费者损害这一环节,大多企业是被罚款或停业整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风险成本相当小,并且当企业停业整顿重新通过检查后,企业在以后生产中对产品的合格的检查监督又处于脱节状态。
二、消费者人身侵权的赔偿问题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关注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和如何整顿市场的同时,那些已经因为不合格食品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怎样有效保护也是一个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随着人们的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的规范,企业大多不会生产明显有问题的食品,包括三鹿奶粉在内的许多食品对人体的危害都具有隐性、长期潜伏的特征。而这样的隐性和长期潜伏性使得消费者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为时已晚,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另一方面,当消费者提出侵权损害请求时,由于疾病的慢性发作,消费者往往很难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损害和食用商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消费者的保护很难有效实现。
很多隐性的疾病问题对于人的身体健康来说是深远的,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则在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一个患者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悲剧,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笔者认为消费者协会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并且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所以,消费者协会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个人很难有能力进行侵权的取证,而且当出现由于同一事由的侵权事件时,消费者协会可以将分散的受害者集中起来一起维权,充分发挥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是很有必要的。
三、结语
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消费者大多都很无奈和无能为力,没有积极应对的办法。虽然我们对食品质量的鉴别能力有限,但是我们在平时日常生活中仍然需要多加留心日常用品的质量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从根源上消除食品安全危机,我们目前有三个可以加强的地方,第一,消费者不要追求不切实际的大、白、甜、颜色鲜艳等超出食品本身的标准,应该遵循食物自然特色,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来消除大众的不健康需求。第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中,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报告时特别提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十二五”规划报告中强调: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所以,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三,消费者协会等应该把消费者组织起来,代表消费者行使话语权,一方面为消费者侵权维护,另一方面在市场中形成民间监督力量,严格把关企业产品质量,使消费者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双汇被曝收购瘦肉精猪肉 双汇发展午后跌停[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56313,2011-0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