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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打虎拍蝇”,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党风政风蔚然一新,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而道远。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爭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发挥如何,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本文通过对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情况和作用发挥的调查研究,探讨基层纪检组织履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纪检;履职能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信任度
一、基层纪检组织履职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委员之间不平衡
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通过对重庆某区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量方面,基层纪检干部自评纪检工作量占所有工作量的百分比时,有30人自评工作量在10%及以下,仅有7人自评为100%,132名基层纪检干部自评的工作量平均值为27.78%。在执纪问责方面,132名基层纪检查干部中有68人在2015年没有参与任何案件检查,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因此,总体上而言,无论在工作的量的方面,还是工作的质方面;无论是派驻纪检组织,还是纪委委员个体,其作用都有很大潜力可以挖掘。
(二)工作趋于单一,履责能力不足
近年来基层纪检组织做得最多的两项监督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开展检查,二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这两项工作对纪检监督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一定要求,但专业性相对不强,劳动纪律主要是检查职工迟到早退的情况,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多数情况下是程序性地到场签字确认。相比而言,案件检查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只有少数纪检组织和纪委委员参与了案件检查工作,并且也主要是参与案件检查中的“双规”陪护等辅助性工作。在个别访谈中还发现基层纪委委员普遍存在四项不足:一是大胆开展监督、履行职责的信心不足;二是政策水平、法纪知识不足;三是直面矛盾和困难,创新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四是接受针对性的培训不足。
二、基层纪检组织履责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机制制度缺陷,不敢履职
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规范、派驻纪检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未到位,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组织监督不力。此外,基层纪检工作考核办法及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办法未单列,导致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心开展监督检查,影响自己在所(驻)在单位的人际关系,影响个人年度考核,不敢大胆履职。
(二)主业定位不清,不善履职
主业定位不清造成了一些乱象,严重削弱了基层纪检组织工作力量。很多基层纪检组织分不清监督对象和范围,大部分基层纪检组织找不到恰当的监督着力点,致使监督工作与所(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两张皮”。
(三)专业能力不足,不会履职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纪检干部均为党务干部,缺乏经济领域工作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致使出现监督盲区。二是人员配备不足,按照执纪监督工作至少需要两人共同参与的要求,部分派驻纪检组几乎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三是专业知识缺乏。基层纪检干部多数没有经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或培训,不清楚如何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
三、提升基层纪检组织履职能力的建议
(1)理顺关系,解决不敢履职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组织机构配套改革。改变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由所(驻)在部门单位产生的方式,实施新提任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异部门选拔”机制,加大纪委在基层纪检组织选人用人上的话语权。逐步探索基层纪检组织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费用,由纪委与所(驻)在单位按比例投入的方式,确保基层纪检组织的独立性。单列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考评办法,细化业务考核内容,强化以纪委领导为主导的考核机制。二是理顺与所(驻)在单位的关系。在保证基层纪检组织相对独立的同时,紧紧依靠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积极争取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明确基层纪检组织与所(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保障和落实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权和知情权,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开展询问谈话、查阅文件和财务账目等方式及时掌握所(驻)在单位工作情况,避免基层纪检组织被边缘化。
(2)建立配套制度,解决不善履职的问题。一是建立“必修+选修”责任清单纪实考核制度。区纪委根据中纪委、市纪委工作重点,制定各基层纪检组织履职必修清单;各基层纪检组织根据所(驻)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向区纪委申报选修责任清单,由区纪委审定后,确立清单每项责任分值。区纪委、基层纪检组织及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清单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纪实,区纪委每季度对照清单内容进行对账检查。二是建立基层纪检组织联系机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共同交流讨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纪委业务部室现场答疑指导。推行基层纪检组织片区协作机制,对重点督查、复杂案件等工作,由协作片区统一调度安排,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解决部分基层纪检组织人手少、经验不足等问题。三是实行基层纪检组织报告约谈问责制度。基层纪检组织在执纪监督中的重大事项按要求和程序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每半年对各基层纪检组织进行约谈,了解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基层纪检组织责任人进行问责,传导监督压力。
(3)突出能力建设,解决不会履职的问题。一是培训既有干部。通过轮训、以案带训、抽调挂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问题等能力。同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主要业务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和被监督单位业务的“双内行”。二是优选专业人才。吸收具有组织人事、财会审计、法律侦查、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纪检队伍,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三是强化政治素养。充分运用多种途径,锤炼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是非对错面前,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大胆执纪、敢于亮剑,主动承担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编写组.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5.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1.
[3]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
关键词:纪检;履职能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信任度
一、基层纪检组织履职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作用发挥不充分,委员之间不平衡
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通过对重庆某区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量方面,基层纪检干部自评纪检工作量占所有工作量的百分比时,有30人自评工作量在10%及以下,仅有7人自评为100%,132名基层纪检干部自评的工作量平均值为27.78%。在执纪问责方面,132名基层纪检查干部中有68人在2015年没有参与任何案件检查,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因此,总体上而言,无论在工作的量的方面,还是工作的质方面;无论是派驻纪检组织,还是纪委委员个体,其作用都有很大潜力可以挖掘。
(二)工作趋于单一,履责能力不足
近年来基层纪检组织做得最多的两项监督工作:一是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开展检查,二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这两项工作对纪检监督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一定要求,但专业性相对不强,劳动纪律主要是检查职工迟到早退的情况,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多数情况下是程序性地到场签字确认。相比而言,案件检查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只有少数纪检组织和纪委委员参与了案件检查工作,并且也主要是参与案件检查中的“双规”陪护等辅助性工作。在个别访谈中还发现基层纪委委员普遍存在四项不足:一是大胆开展监督、履行职责的信心不足;二是政策水平、法纪知识不足;三是直面矛盾和困难,创新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四是接受针对性的培训不足。
二、基层纪检组织履责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机制制度缺陷,不敢履职
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规范、派驻纪检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未到位,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组织监督不力。此外,基层纪检工作考核办法及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办法未单列,导致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心开展监督检查,影响自己在所(驻)在单位的人际关系,影响个人年度考核,不敢大胆履职。
(二)主业定位不清,不善履职
主业定位不清造成了一些乱象,严重削弱了基层纪检组织工作力量。很多基层纪检组织分不清监督对象和范围,大部分基层纪检组织找不到恰当的监督着力点,致使监督工作与所(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两张皮”。
(三)专业能力不足,不会履职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纪检干部均为党务干部,缺乏经济领域工作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致使出现监督盲区。二是人员配备不足,按照执纪监督工作至少需要两人共同参与的要求,部分派驻纪检组几乎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三是专业知识缺乏。基层纪检干部多数没有经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或培训,不清楚如何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
三、提升基层纪检组织履职能力的建议
(1)理顺关系,解决不敢履职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组织机构配套改革。改变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由所(驻)在部门单位产生的方式,实施新提任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异部门选拔”机制,加大纪委在基层纪检组织选人用人上的话语权。逐步探索基层纪检组织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费用,由纪委与所(驻)在单位按比例投入的方式,确保基层纪检组织的独立性。单列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考评办法,细化业务考核内容,强化以纪委领导为主导的考核机制。二是理顺与所(驻)在单位的关系。在保证基层纪检组织相对独立的同时,紧紧依靠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积极争取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明确基层纪检组织与所(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保障和落实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权和知情权,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开展询问谈话、查阅文件和财务账目等方式及时掌握所(驻)在单位工作情况,避免基层纪检组织被边缘化。
(2)建立配套制度,解决不善履职的问题。一是建立“必修+选修”责任清单纪实考核制度。区纪委根据中纪委、市纪委工作重点,制定各基层纪检组织履职必修清单;各基层纪检组织根据所(驻)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向区纪委申报选修责任清单,由区纪委审定后,确立清单每项责任分值。区纪委、基层纪检组织及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清单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纪实,区纪委每季度对照清单内容进行对账检查。二是建立基层纪检组织联系机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共同交流讨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纪委业务部室现场答疑指导。推行基层纪检组织片区协作机制,对重点督查、复杂案件等工作,由协作片区统一调度安排,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解决部分基层纪检组织人手少、经验不足等问题。三是实行基层纪检组织报告约谈问责制度。基层纪检组织在执纪监督中的重大事项按要求和程序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每半年对各基层纪检组织进行约谈,了解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基层纪检组织责任人进行问责,传导监督压力。
(3)突出能力建设,解决不会履职的问题。一是培训既有干部。通过轮训、以案带训、抽调挂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问题等能力。同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主要业务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和被监督单位业务的“双内行”。二是优选专业人才。吸收具有组织人事、财会审计、法律侦查、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纪检队伍,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有效履职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三是强化政治素养。充分运用多种途径,锤炼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是非对错面前,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大胆执纪、敢于亮剑,主动承担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编写组.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5.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1.
[3]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