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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宪政中国"的提法已不是一日之程,宪法在中国的诞生也有百年历史。在我国当今社会不论是法学家、学者、政治家等社会各界人士,都时刻关注着宪政中国的建设。世界日益联系的紧密,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脚步也迈进世界的有人类足迹生存的每一个角落。我国素有华夏五千年文明古国之称誉,不论是封建社会的文明,还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昌盛,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完美,社会制度本身并不能适应人民日益文明的需要,社会制度的成熟构建离不开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评议和执政者的适时合理的创设和调整。无论多么完美的制度畅想,不付诸于实践,那么它必将粉身碎骨于社会前进的车轮之下,新的文明取而代之。
一、宪政建设与宪法的关系
我国的宪政社会建设真的遥不可及吗?是不是有了宪法,有了一部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法就有了宪政呢?宪政自然是和宪法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宪法,没有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宪法,自然谈不上宪政。但是有了宪法不一定就有了宪政。宪法只有得到有效实施,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得到有效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只有真正有效运作,才能算真正有了宪政。在此,强调一下,"宪政中国"本人意见是在适宜我国具体国情和当前人们物质精神文明状态下构建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合理的政治制度。
依据我国正处在发展转型期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的日益健全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和人们生活完备的基本要求。随之而来的当然是人们依据生活的态势而要求与之方方面面相适应的生存空间。而从我国现今的局势分析来看,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满足了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而相对滞后的文明社会体制制度合理构建却带给人民无尽的痛苦,同时也带给执政当局者以沉重的负担。相应的宪政社会体制的建设在人民日益高涨的呼声中也日益响亮,并且被称为文明国度里时代的制度女皇。在日渐文明的国度里,人民要求与之相匹配的合理制度的存在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宪政中国的建设成为体制完善的必然趋势。宪政社会的建设,当然与宪法息息相关,与宪法的适用和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自建国以来我们共产生了四部宪法,并且一直很重视宪法,赋予宪法以非常崇高的地位,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我们并没有重视宪法的司法保障,而且有时甚至否定这种保障,在法院的个案裁判中不得适用宪法规范。宪法被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了,只要这种违反,这种侵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责任,司法就不能对之进行审查。结果长时间以来把我国宪法的崇高地位架空,使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具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不能变成现实,使国家机关以及个人、组织的违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追究和纠正,宪法的存在也失去了它应有的光泽,宪政中国的建设也难以推进。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虽有精美完备的宪法文本,但不合理的体制存在却使完美的宪法条文只能成为玻璃柜中的展览品,甚至成为宪政中国建设的无为的看客,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坐下来静静的思考?
二、宪政中国与我国的国情及具体实例实践
从社会制度来看,我国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统治阶层来看,我国确立了以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一党专政政治制度。从国家机构体系来看,我国有着独具特色且非常复杂的人大代表制度和司法系统。从人民对权利的认识来看,我国国民对权利意识整体觉悟水平仍然偏低,而且没有统一的信仰和强烈追求自我权利的意识。总之我国特有的国情和独具特色的政体制度,影响着我国宪政之路的建设必将任重而道远。众多的学者和专家都对此作过具体详备的分析,而笔者浅薄的知识未必能详尽其中的缘由,所以在此对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现有制度以及与宪政建设的牵连就不一一详述,也不列举详细的实例来解说,只是发表本人的一些言谈,依据本人的现有知识水平还不能够对此作出更完备的剖析。虽然宪政中国的建设困难重重、任重而道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宪政中国的建设并不是裹足不前,虽然表现形式繁杂多样的,有时候甚至会让人们觉得有倒退的迹象,现实中的实例却证实了她的脚步始终是向前迈进的。例如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案例入选2008年度宪法十大事例,体现了人民对宪政建设前景的热切关注,也说明了宪法已经在创设政治文明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价值。但与此同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齊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日被废止,又让人民对宪政道路的建设投以异样的目光,人民期望的和平演进的宪政建设的平静湖面,激起了争执的浪潮。自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以来,围绕"宪法司法化"的话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剖析着其寓意的蕴涵,以期锤炼出完美的畅想制度来衔接现有的社会制度的转型。且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案例入选2008年度宪法十大事例的事实,又给予人民莫大的鼓励和对未来美好发展态势的期望,以为期待中的宪政建设正在前进的道路上,会实现于不久的将来。但随后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日的废止,又让人民的眼睛扑朔迷离起来,对宪政建设的期望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众多的疑问随之而被提出,宪法到底是不是法?宪法和法律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法院是否有资格适用宪法?法院判决能否直接引用宪法条文?等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人民讨论的热点,同时也争议着宪政中国的建设。当然这只是笔者提到的实例一角,现实中推动宪法发挥作用的案件已经不可胜数了。虽然进步可能只是一小步不那么明显,而且有时候会让人民觉得是反复的、疑问众多,但是毕竟是向前,就是进步。疑问归疑问,没有疑问的存在,说明根本就没有问题的存在,而问题的出现,恰恰表明人民的关注和实践,这就是说明宪政中国的建设在一步步向前迈进。
三、宪政中国的前景展望
宪政中国,我们真的遥不可及吗?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前进的,相对应的制度的构建和成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实中存在的实实在在的有关宪法适用或者是宪法精神依据都标志着我们看到了宪政的曙光的闪耀,就说明宪政中国在发展,而建设过程中的迷茫和怀疑是宪政中国制度得以完美的必须历程。宪政中国的建设就像黄河必将入海,中华民族走向宪政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但她走向宪政的具体进程,也像黄河九曲十八弯,充满了曲折和艰险。宪政,我们的这个百年梦想,即便到今天仍较久远。从世界上各国宪政的历程来看,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算是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也是逐步通过斗争和和平抗衡才最终确立的不能不承认。虽然我们有所谓宪法司法的个案以及宪法解释案例的应用或者是宪法精神的遵从,但相应健全的体制形成并不是瞬间的撮合。宪政中国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不是遥不可及的,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人们基本权利意识和基本人权意识的提高,宪政中国的实现虽艰辛但最终必定成为现实中的实物制度,成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权益制度。
四、结束语
在此强调,本文只是笔者对我国宪政中国建设和发展的一些唠叨,其中虽涉及到案例,但由于本人的现有水平并没有具体进行详解。所提到的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宪政中国的建设,也只是本人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自身体味来抒发笔者内心的情感。但本人热衷于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也真心祝愿我国能很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制度来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权益的同时来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坚信建设宪政中国的理想,我国的宪政建设发展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N].人民法院报,2001,(8).
[2]王振民.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J].法商研究,1999.
[3]王磊.宪法的司法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许崇德,韩大元.宪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一、宪政建设与宪法的关系
我国的宪政社会建设真的遥不可及吗?是不是有了宪法,有了一部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法就有了宪政呢?宪政自然是和宪法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宪法,没有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宪法,自然谈不上宪政。但是有了宪法不一定就有了宪政。宪法只有得到有效实施,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得到有效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只有真正有效运作,才能算真正有了宪政。在此,强调一下,"宪政中国"本人意见是在适宜我国具体国情和当前人们物质精神文明状态下构建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合理的政治制度。
依据我国正处在发展转型期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的日益健全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和人们生活完备的基本要求。随之而来的当然是人们依据生活的态势而要求与之方方面面相适应的生存空间。而从我国现今的局势分析来看,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满足了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而相对滞后的文明社会体制制度合理构建却带给人民无尽的痛苦,同时也带给执政当局者以沉重的负担。相应的宪政社会体制的建设在人民日益高涨的呼声中也日益响亮,并且被称为文明国度里时代的制度女皇。在日渐文明的国度里,人民要求与之相匹配的合理制度的存在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宪政中国的建设成为体制完善的必然趋势。宪政社会的建设,当然与宪法息息相关,与宪法的适用和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自建国以来我们共产生了四部宪法,并且一直很重视宪法,赋予宪法以非常崇高的地位,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我们并没有重视宪法的司法保障,而且有时甚至否定这种保障,在法院的个案裁判中不得适用宪法规范。宪法被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了,只要这种违反,这种侵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责任,司法就不能对之进行审查。结果长时间以来把我国宪法的崇高地位架空,使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具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不能变成现实,使国家机关以及个人、组织的违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追究和纠正,宪法的存在也失去了它应有的光泽,宪政中国的建设也难以推进。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虽有精美完备的宪法文本,但不合理的体制存在却使完美的宪法条文只能成为玻璃柜中的展览品,甚至成为宪政中国建设的无为的看客,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坐下来静静的思考?
二、宪政中国与我国的国情及具体实例实践
从社会制度来看,我国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统治阶层来看,我国确立了以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一党专政政治制度。从国家机构体系来看,我国有着独具特色且非常复杂的人大代表制度和司法系统。从人民对权利的认识来看,我国国民对权利意识整体觉悟水平仍然偏低,而且没有统一的信仰和强烈追求自我权利的意识。总之我国特有的国情和独具特色的政体制度,影响着我国宪政之路的建设必将任重而道远。众多的学者和专家都对此作过具体详备的分析,而笔者浅薄的知识未必能详尽其中的缘由,所以在此对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现有制度以及与宪政建设的牵连就不一一详述,也不列举详细的实例来解说,只是发表本人的一些言谈,依据本人的现有知识水平还不能够对此作出更完备的剖析。虽然宪政中国的建设困难重重、任重而道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宪政中国的建设并不是裹足不前,虽然表现形式繁杂多样的,有时候甚至会让人们觉得有倒退的迹象,现实中的实例却证实了她的脚步始终是向前迈进的。例如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案例入选2008年度宪法十大事例,体现了人民对宪政建设前景的热切关注,也说明了宪法已经在创设政治文明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价值。但与此同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齊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日被废止,又让人民对宪政道路的建设投以异样的目光,人民期望的和平演进的宪政建设的平静湖面,激起了争执的浪潮。自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以来,围绕"宪法司法化"的话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剖析着其寓意的蕴涵,以期锤炼出完美的畅想制度来衔接现有的社会制度的转型。且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案例入选2008年度宪法十大事例的事实,又给予人民莫大的鼓励和对未来美好发展态势的期望,以为期待中的宪政建设正在前进的道路上,会实现于不久的将来。但随后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近日的废止,又让人民的眼睛扑朔迷离起来,对宪政建设的期望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众多的疑问随之而被提出,宪法到底是不是法?宪法和法律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法院是否有资格适用宪法?法院判决能否直接引用宪法条文?等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人民讨论的热点,同时也争议着宪政中国的建设。当然这只是笔者提到的实例一角,现实中推动宪法发挥作用的案件已经不可胜数了。虽然进步可能只是一小步不那么明显,而且有时候会让人民觉得是反复的、疑问众多,但是毕竟是向前,就是进步。疑问归疑问,没有疑问的存在,说明根本就没有问题的存在,而问题的出现,恰恰表明人民的关注和实践,这就是说明宪政中国的建设在一步步向前迈进。
三、宪政中国的前景展望
宪政中国,我们真的遥不可及吗?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前进的,相对应的制度的构建和成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实中存在的实实在在的有关宪法适用或者是宪法精神依据都标志着我们看到了宪政的曙光的闪耀,就说明宪政中国在发展,而建设过程中的迷茫和怀疑是宪政中国制度得以完美的必须历程。宪政中国的建设就像黄河必将入海,中华民族走向宪政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但她走向宪政的具体进程,也像黄河九曲十八弯,充满了曲折和艰险。宪政,我们的这个百年梦想,即便到今天仍较久远。从世界上各国宪政的历程来看,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算是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也是逐步通过斗争和和平抗衡才最终确立的不能不承认。虽然我们有所谓宪法司法的个案以及宪法解释案例的应用或者是宪法精神的遵从,但相应健全的体制形成并不是瞬间的撮合。宪政中国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并不是遥不可及的,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人们基本权利意识和基本人权意识的提高,宪政中国的实现虽艰辛但最终必定成为现实中的实物制度,成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的权益制度。
四、结束语
在此强调,本文只是笔者对我国宪政中国建设和发展的一些唠叨,其中虽涉及到案例,但由于本人的现有水平并没有具体进行详解。所提到的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宪政中国的建设,也只是本人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自身体味来抒发笔者内心的情感。但本人热衷于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也真心祝愿我国能很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制度来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权益的同时来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坚信建设宪政中国的理想,我国的宪政建设发展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N].人民法院报,2001,(8).
[2]王振民.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J].法商研究,1999.
[3]王磊.宪法的司法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许崇德,韩大元.宪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