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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提出制度安排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并从现有制度供给与需求出发,分析了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的规模效应、竞争效应和区域制度创新效应,探讨了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趋势。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激励效应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要求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发展理论和战略,它包含社会各子系统的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子系统,担负着传播、积累与发展科学文化技术的功能,它必须与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系统协调共同发展;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必须协调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处理好质量、规模、结构、效益四个发展基本要素的动态平衡关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1]
作为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手段,教育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作为直接为社会培养高级人才的高等教育,其发展更需要体现“持续性”。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兴力量,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人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没有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便没有我国高等教育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巩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民办高等教育走过了20年,作为一个新生的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它的发展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不仅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也预示了民办高等教育今后将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实际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制度演变的过程,民办高等教育从萌芽到壮大到稳定因循了一条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路径。
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产生并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今后的民办高等教育将由数量型扩张转入内涵式发展,并提前进入调整阶段。由于高等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为此,民办高校今后的发展也应该有所调整。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民办高校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而民办高等教育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构造出了人们在社会、政治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易的激励结构,制度演化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2]科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说到底,制度就是一种激励结构,一种激励制度,它比科学技术的创新具有更强大的力量。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供给主体依然是以政府和国家为主导,其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需求与政策部门的政策供给依然存在矛盾,从合法性的视角来看表现为社会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的冲突和错位。
1﹒制度供给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1982年《宪法》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在法律层面打破了政府垄断高等教育资源供给的格局,迎来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春天。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其中将“社会力量办学”定义为:“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真正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
纵观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变迁,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持支持态度,其制度安排呈现一种渐进式、强制性变迁。
2﹒制度需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财产权的制度定位,同时在“鼓励和促进”部分,允许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可以在办学节余中得到“合理回报”。但是,实践中产生的很多问题在制度上仍然存在很多空白。
产权诉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交易存在交易费用,如果界定了产权,不仅可以减少交易谈判费用,而且对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激励效应。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3]这也揭示了产权明晰与经济绩效之间的一般正向关系。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高校的产权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产权只能属于社会公众,出资者不管先期有多少资本投入,一旦投入,即丧失所有权,只有到了学校清算时,才拥有部分“财产权”及其回报。[4]这种产权激励与责任不对称的现状阻滞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回报诉求——产权不清晰必然带来回报及收益的分配问题,因为产权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关系的权利集。收益权与所有权紧密联系,使用的目的在于收益,收益是使用的必然结果。如果财产不能取得收益,所有权便毫无意义。本着所有权决定收益权的原则,谁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谁就能享受收益。同时,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环境相比公办高校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在承担风险同时,却不能享有对等的收益权利。
退出机制——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明确的关于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的条例规定。实际上,从民办高校建立开始,由于办学质量不高、“独立学院”异军突起、国家办学政策调整等原因,某些民办高校面临停办关闭的困境,而且伴随大学适龄人口的下降,今后一阶段将出现民办高校“大洗牌”,部分薄弱民办高校倒闭在所难免。民办高校涉及到学生、出资者、教师等多方利益,一旦遭遇撤资或倒闭,会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民办高校相关方还会产生一系列利益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冲突,是民办高校退出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能进不能退,能入不能出,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产权不明晰、缺乏退出机制的直接后果,是民间资本在产权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保持相当的谨慎,已经创办和急需发展的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紧缺,又因缺乏新的资金流入而受到极大的制约。[5]
三、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的激励效应
1﹒规模效应
由于政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从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它的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级政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鼓励扶持民办高校发展,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规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现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比2002年增长109%;在校生达到了133.8万人,比2002年增长318.4%。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民办高等学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因为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在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竞争效应
民办高等教育是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的产物,通过教育市场供求关系、价格高低、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来配置和调节资源[6],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民办高等教育除了公益性外,还具有明显的产业属性,办学过程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民办教育伊始,就要结合不同的教育需求,根据自身的优势地位,提供高质量、特色型教育产品。除此之外,民办高校更加关注招生和就业问题,招生是民办高校维系生存的生命线,就业是提高民办高校声誉的保证。
民办高等教育要做大做强,必须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规模求效益,才能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学校竞争的加剧,为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外部条件,对学校变革和创新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从而形成学校进一步发展的最为可靠的动力。竞争的胜出者会进一步吸引高质量的求学群体,高质量的生源是学校提高质量的前提;同时也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紧密结合,使得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地给更能贴近市场需求,缩小高等教育基准和类型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偏离。
3﹒区域制度创新效应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呈现很强的区域性特征,表面上看是数量上的差距,实质上却是制度上的差异(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模型中比较著名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分类。它们均指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7]前者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后者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二者都是一个“外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区别在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创新者以个人或利益群体的连续性行为为特征,是一个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渐进性的变迁过程。
近些年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了“陕西现象”、“浙江现象”等典型,这可以说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杰作。以浙江为例,雄厚的私营经济为民办高校的创立提供了经济基础;办学坚持走市场取向;政府提供优惠的土地、资本、重奖激励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创新办学模式。其制度创新成为其他地区效仿的对象,在这里最先实行教育股份制、公办学校改制、教育集团。这些地方民办高校的发展首先得益于良好的制度环境,与良好的政治经济制度、产业结构分不开,与各级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分不开。也就是说,这些地区具备引起制度变迁发生的制度环境,其制度变迁时机成熟。[8]
四、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趋势
1﹒政府力量弱化
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将从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使得管理体制朝着分权、开放、自治与高效的改革方向推进。作为一种新生教育资源配置主体,民办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性,民办高校与“市场方”的关系主要是民办高校与资本(资金)市场、劳动力(主要是教师)市场、教育(学生作为客户)市场和其他投入品市场的自由交换关系。由于制度供给不足以及政策性文件的短时性与不稳定性,一定程度地导致了政府行政性管理的越位或缺位,现实中表现为政府与民办高校责权利的矛盾。
今后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制度供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规范与激励。从规范角度看,主要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准入和退出设定核定标准和方式。如台湾为了提升私立大学教育质量,强化私立大学竞争力,把大学评荐结果作为私立高校退场依据。从激励角度来看,对于优秀的民办学校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资格的认可,即是对高质量教育的奖励[9]。
当然,政府的退出必须要适度,该由政府管的政府必須认真管起来。另外,政府的退出必须是逐步的。只有尽快地扶植行业协会等市场调节组织,强化市场法制建设来取代目前由政府行使的职能,政府才能退到适当位置。若政府过早过急地退出,势必造成市场管理的真空,影响微观经济运行的秩序。
2﹒资源配置优化
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特征决定了市场规律会使得民办高校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实现民办教育的整体优化。在我国上千所的民办高校中,真正具有发展实力与潜力,能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并不多,这也是民办高校始终难以摆脱高教市场“二流”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民办学校普遍存在规模过小、规模不经济等问题,迫切要求走规模办学道路。企业和集团化办学作为企业集团移植到教育领域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规模优势,转化或减少交易费用。教育的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对内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的统一调配、管理,将资源配置到最需要、效益最好的单位,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教育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大规模市场推广,克服市场壁垒,有利于收集信息,降低外部成本,营造一个有效的外部环境,化解或减少教育中的交易费用,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教育集团作为一种专门以教育经营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市场,增加资本创造利润的空间。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教育集团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创建了一批占地面积大、教育设施完备的民办高校,他们一方面注重校园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开展大规模的招生营销和职业化培养人才策略,迅速成长为民办高校中的“名校”。如北京吉利大学、浙江书生教育集团。这将成为今后民办高校的发展趋势。
但是,上述经营模式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主要是缺乏制度许可和创新。
3﹒所有制混合化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很难定论“公办”或“民办”,原因在于一批民办高校是由公办高校转制而来,或者主管单位是政府部门,但采取民办经营方式。同时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改变了过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竞争的单一格局。独立学院就是典型的利用公办教育资源按照民办教育机制运营的典型案例。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和托马斯曾指出,一项新的制度由于成本问题不是总能被创新和采用,只有当新的制度安排能给创新者带来更多的利益时,创新才有可能。“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我国高等教育在制度设计上至今仍然是二元结构,“公”是“公”、“民”是“民”,井水不犯河水。[10]“公”办大学的劣势在于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僵化的机制与制度,其优势则在于几十年、上百年所形成的品牌、大师、学术与文化底蕴以及良好校风;而“民”办大学的优势则是机制和制度上的灵活性,明显的劣势是缺少品牌、大师、学术底蕴和校风。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已经走出了一条制度安排全新的第三条道路,即公私混合制,如国有民办、转制学校。
4﹒国际化
所谓国际化,就是使本校逐渐意识到与国际教育活动接轨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并与其他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和进行教育交流、教育合作等,以提高学校的竞争优势。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即为证明。
从1980年开始举办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到2001年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总数已达382所。中外合作办学是引进国外优质资源的有效途径。外国教育资源的进入,客观上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的需求。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正在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但是在由资源配置规模化转向集约化、民营化、混合化、国际化发展中,民办高等教育宏观领域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在诸如新的办学形式、民办高校盈利率、民办高校产权确认等问题上都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今后只有通过试点探索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创新和设计,才能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持续性,才能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创新中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徐续卿﹒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241﹒
[2][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意识形态与经济绩效﹒见:发展经济学的革命[M]﹒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见: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张铁明,王慧﹒制度缺位:我国教育将付出的巨大成本——加入WTO后过渡期的警示[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1)﹒
[5]张铁明,李敏﹒产权激励政策是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关键[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7(1)﹒
[6]程志翔﹒政府和市场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作用[J]﹒无锡南洋学院学报,2007(1)﹒
[7]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108﹒
[8]贺武华,高金岭﹒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J]﹒江苏高教,2004(6)﹒
[9]阎凤桥﹒民办教育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教育研究,2005(9)﹒
[10]蒋晔﹒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第三条道路”——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迅速崛起的观察与思考(上)[N]﹒光明日报,2005-10-24﹒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激励效应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要求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发展理论和战略,它包含社会各子系统的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子系统,担负着传播、积累与发展科学文化技术的功能,它必须与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系统协调共同发展;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必须协调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处理好质量、规模、结构、效益四个发展基本要素的动态平衡关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1]
作为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手段,教育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作为直接为社会培养高级人才的高等教育,其发展更需要体现“持续性”。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兴力量,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人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没有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便没有我国高等教育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巩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民办高等教育走过了20年,作为一个新生的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它的发展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不仅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也预示了民办高等教育今后将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实际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制度演变的过程,民办高等教育从萌芽到壮大到稳定因循了一条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路径。
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产生并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今后的民办高等教育将由数量型扩张转入内涵式发展,并提前进入调整阶段。由于高等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为此,民办高校今后的发展也应该有所调整。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民办高校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而民办高等教育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构造出了人们在社会、政治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易的激励结构,制度演化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2]科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说到底,制度就是一种激励结构,一种激励制度,它比科学技术的创新具有更强大的力量。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供给主体依然是以政府和国家为主导,其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需求与政策部门的政策供给依然存在矛盾,从合法性的视角来看表现为社会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的冲突和错位。
1﹒制度供给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1982年《宪法》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在法律层面打破了政府垄断高等教育资源供给的格局,迎来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春天。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其中将“社会力量办学”定义为:“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真正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
纵观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变迁,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持支持态度,其制度安排呈现一种渐进式、强制性变迁。
2﹒制度需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财产权的制度定位,同时在“鼓励和促进”部分,允许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可以在办学节余中得到“合理回报”。但是,实践中产生的很多问题在制度上仍然存在很多空白。
产权诉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交易存在交易费用,如果界定了产权,不仅可以减少交易谈判费用,而且对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激励效应。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3]这也揭示了产权明晰与经济绩效之间的一般正向关系。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高校的产权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产权只能属于社会公众,出资者不管先期有多少资本投入,一旦投入,即丧失所有权,只有到了学校清算时,才拥有部分“财产权”及其回报。[4]这种产权激励与责任不对称的现状阻滞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回报诉求——产权不清晰必然带来回报及收益的分配问题,因为产权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关系的权利集。收益权与所有权紧密联系,使用的目的在于收益,收益是使用的必然结果。如果财产不能取得收益,所有权便毫无意义。本着所有权决定收益权的原则,谁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谁就能享受收益。同时,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环境相比公办高校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在承担风险同时,却不能享有对等的收益权利。
退出机制——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明确的关于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的条例规定。实际上,从民办高校建立开始,由于办学质量不高、“独立学院”异军突起、国家办学政策调整等原因,某些民办高校面临停办关闭的困境,而且伴随大学适龄人口的下降,今后一阶段将出现民办高校“大洗牌”,部分薄弱民办高校倒闭在所难免。民办高校涉及到学生、出资者、教师等多方利益,一旦遭遇撤资或倒闭,会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民办高校相关方还会产生一系列利益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冲突,是民办高校退出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能进不能退,能入不能出,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产权不明晰、缺乏退出机制的直接后果,是民间资本在产权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保持相当的谨慎,已经创办和急需发展的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紧缺,又因缺乏新的资金流入而受到极大的制约。[5]
三、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安排的激励效应
1﹒规模效应
由于政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从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它的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级政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鼓励扶持民办高校发展,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规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现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比2002年增长109%;在校生达到了133.8万人,比2002年增长318.4%。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民办高等学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因为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在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竞争效应
民办高等教育是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的产物,通过教育市场供求关系、价格高低、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来配置和调节资源[6],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民办高等教育除了公益性外,还具有明显的产业属性,办学过程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民办教育伊始,就要结合不同的教育需求,根据自身的优势地位,提供高质量、特色型教育产品。除此之外,民办高校更加关注招生和就业问题,招生是民办高校维系生存的生命线,就业是提高民办高校声誉的保证。
民办高等教育要做大做强,必须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规模求效益,才能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学校竞争的加剧,为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外部条件,对学校变革和创新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从而形成学校进一步发展的最为可靠的动力。竞争的胜出者会进一步吸引高质量的求学群体,高质量的生源是学校提高质量的前提;同时也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紧密结合,使得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地给更能贴近市场需求,缩小高等教育基准和类型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偏离。
3﹒区域制度创新效应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呈现很强的区域性特征,表面上看是数量上的差距,实质上却是制度上的差异(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模型中比较著名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分类。它们均指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7]前者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后者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二者都是一个“外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区别在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创新者以个人或利益群体的连续性行为为特征,是一个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渐进性的变迁过程。
近些年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了“陕西现象”、“浙江现象”等典型,这可以说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杰作。以浙江为例,雄厚的私营经济为民办高校的创立提供了经济基础;办学坚持走市场取向;政府提供优惠的土地、资本、重奖激励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创新办学模式。其制度创新成为其他地区效仿的对象,在这里最先实行教育股份制、公办学校改制、教育集团。这些地方民办高校的发展首先得益于良好的制度环境,与良好的政治经济制度、产业结构分不开,与各级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分不开。也就是说,这些地区具备引起制度变迁发生的制度环境,其制度变迁时机成熟。[8]
四、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趋势
1﹒政府力量弱化
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将从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使得管理体制朝着分权、开放、自治与高效的改革方向推进。作为一种新生教育资源配置主体,民办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性,民办高校与“市场方”的关系主要是民办高校与资本(资金)市场、劳动力(主要是教师)市场、教育(学生作为客户)市场和其他投入品市场的自由交换关系。由于制度供给不足以及政策性文件的短时性与不稳定性,一定程度地导致了政府行政性管理的越位或缺位,现实中表现为政府与民办高校责权利的矛盾。
今后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制度供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规范与激励。从规范角度看,主要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准入和退出设定核定标准和方式。如台湾为了提升私立大学教育质量,强化私立大学竞争力,把大学评荐结果作为私立高校退场依据。从激励角度来看,对于优秀的民办学校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资格的认可,即是对高质量教育的奖励[9]。
当然,政府的退出必须要适度,该由政府管的政府必須认真管起来。另外,政府的退出必须是逐步的。只有尽快地扶植行业协会等市场调节组织,强化市场法制建设来取代目前由政府行使的职能,政府才能退到适当位置。若政府过早过急地退出,势必造成市场管理的真空,影响微观经济运行的秩序。
2﹒资源配置优化
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特征决定了市场规律会使得民办高校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实现民办教育的整体优化。在我国上千所的民办高校中,真正具有发展实力与潜力,能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并不多,这也是民办高校始终难以摆脱高教市场“二流”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民办学校普遍存在规模过小、规模不经济等问题,迫切要求走规模办学道路。企业和集团化办学作为企业集团移植到教育领域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规模优势,转化或减少交易费用。教育的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对内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的统一调配、管理,将资源配置到最需要、效益最好的单位,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教育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大规模市场推广,克服市场壁垒,有利于收集信息,降低外部成本,营造一个有效的外部环境,化解或减少教育中的交易费用,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教育集团作为一种专门以教育经营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市场,增加资本创造利润的空间。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教育集团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创建了一批占地面积大、教育设施完备的民办高校,他们一方面注重校园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开展大规模的招生营销和职业化培养人才策略,迅速成长为民办高校中的“名校”。如北京吉利大学、浙江书生教育集团。这将成为今后民办高校的发展趋势。
但是,上述经营模式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主要是缺乏制度许可和创新。
3﹒所有制混合化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很难定论“公办”或“民办”,原因在于一批民办高校是由公办高校转制而来,或者主管单位是政府部门,但采取民办经营方式。同时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改变了过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竞争的单一格局。独立学院就是典型的利用公办教育资源按照民办教育机制运营的典型案例。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和托马斯曾指出,一项新的制度由于成本问题不是总能被创新和采用,只有当新的制度安排能给创新者带来更多的利益时,创新才有可能。“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我国高等教育在制度设计上至今仍然是二元结构,“公”是“公”、“民”是“民”,井水不犯河水。[10]“公”办大学的劣势在于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僵化的机制与制度,其优势则在于几十年、上百年所形成的品牌、大师、学术与文化底蕴以及良好校风;而“民”办大学的优势则是机制和制度上的灵活性,明显的劣势是缺少品牌、大师、学术底蕴和校风。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已经走出了一条制度安排全新的第三条道路,即公私混合制,如国有民办、转制学校。
4﹒国际化
所谓国际化,就是使本校逐渐意识到与国际教育活动接轨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并与其他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和进行教育交流、教育合作等,以提高学校的竞争优势。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即为证明。
从1980年开始举办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到2001年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总数已达382所。中外合作办学是引进国外优质资源的有效途径。外国教育资源的进入,客观上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的需求。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正在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但是在由资源配置规模化转向集约化、民营化、混合化、国际化发展中,民办高等教育宏观领域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在诸如新的办学形式、民办高校盈利率、民办高校产权确认等问题上都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今后只有通过试点探索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创新和设计,才能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持续性,才能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创新中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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