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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推动县级科协组织改革与创新发展,本文采取案例调查与问卷调查、理论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黑龙江省124个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进行整体性分析研究,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与新建议。
[关键词]县级科协 组织建设 黑龙江省
县级科协是中国科协四级组织中的基层组织,是与广大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科技工作者的群团组织,是推动县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重要力量,是做好科协工作的基础力量。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分为广义内容与狭义内容[2],本文所涉及的系指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狭义内容研究,即包括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所属县级学会及其基层组织建设等四方面的内容。
一、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现状
我们对黑龙江省124个县级科协发放了《黑龙江省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状况调查问卷(2017)》,回收124张问卷,有效问卷占总样本100%,并在部分县级科协机关干部中发放了《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调查问卷(2017)》。经统计,形成了全省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状况调查问卷汇总表(表1)、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分析表(表2)。
(一)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建设状况
1.科协建制设置。全省共辖128个县(市、区),其中63个县(市)中有39个县(市)科协是独立建制,占县(市)科协总数的62%;有20个县(市)科协为合署办公,占总数的32%;有4个县未成立科协,占总数的6%;65个区中有34个区科协是独立建制,占总数的52%;31个区科协为合署办公,占总数的48%[3]。
2.全委会、常委会建设。全省124个县(市、区)科协中,近3~4年内有24%县级科协如期召开过科协代表大会;有45%县级科协的年度工作报告、委员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接纳或退出等重大事宜是由县级科协常委会和全委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的;68%专职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仅占32%;仅有30%县级科协有兼职科协副主席。
3.专职办事机构建设。有39个县(市)科协配备了专职主席,占总数的62%,24个县(市)没有配备专职主席,占总数的38%;在65个区科协中,有34个区科协配备了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2%,有31个区科协没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48%。全省县级科协配备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5%,有45%县级科协没有设置专职主席[3];有37%县级科协配备了专职副主席,仅有7%县级科协配备了两位副主席,形成了班子领导集体机制。
4.年龄构成。5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13%;45-54岁的,占总数的63%;35-44岁的,占总数20%;34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年龄结构呈橄榄型。
5.学历构成。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总数的7%;大学本科学历的占总数的65%;大专学历的占总数的27%;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占总数的1%;大专以下学历近3成。
6.专业构成。具有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占总数的32%,社会科学专业的,占总数的35%,交叉学科专业的,占总数的16%,无专业的,占总数的17%。
7.单位获表彰(近2-3年)。获中国科协表彰20次 ,获省、市科协表彰94次,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 154次。
8.工作经验被转发或发表。在《科协论坛》《学会》上发表论文14篇,在《科协工作》上发表论文13篇,在省市级科协网站刊登论文258篇,在县级党委政府内刊转发论文139篇。
(二)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1.专兼职构成。全省59个县(市)科协中,有170人为专职工作人员,有71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占实有人数的71%,兼职工作人员占实有人数的29%;65个区科协中,有91人为科协专职人员,69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占实有人数的57%,兼职工作人員占实有人数43%[3]。
2.编制构成。县(市)科协有行政编的111人,事业编的67人;区科协有行政编的58人,事业编38人,县(市)、区科协行政编制分别占编制总数的62%和60%,事业编制分别占38%和40%[3]。
3.年龄构成。55岁以上的干部,占总数的12%,45~54岁干部占总数的55% ,35~44岁干部占总数的24%,34岁以下干部占总数的9%。干部队伍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67%,44岁以下的,占总数的33%。
4.学历构成。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总数的4%,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总数的51%,大专学历人员占总数的31%,中专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占总数的8%,其他学历人员占总数的6%。
5.专业构成。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占总数的 32%,社会科学专业人员占总数的35%,交叉学科专业人员占总数的16%,另有17%的人员无专业。
6.培训情况。经中国科协培训的有34人次,经省市科协培训的有111人次,经当地党校培训的有128人次。
(三)县级科协所属基层组织建设状况
1.县级学会组织建设状况。县级科协共有学会689个,其中学会为零的县级科协高达40%;现有学会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70%;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仅占总数的30%。 2.农技协组织建设状况。全省县级科协共拥有农技协4197个,现有农技协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6%;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占总数的64%。
3.街道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街道办事处715个,已成立街道科协609个,占总数的85%。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3%;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7%;有19%县级科协的街道科协发挥作用为零。
4.乡镇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乡镇735个,成立乡镇科协614个,占总数的45%,尚有55%的乡镇没有成立科协;已成立乡镇科协发挥作用不足50%的,占总数的36%;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64%;有23%县级科协的乡镇科协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5.中小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及中小型企业15947个,成立企业科协401个,占现有总数3%。已成立企业科协的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50%,有38%县级科协所属企业科协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四)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状况
全省县域(市、区)科技工作者大约30万人。
1.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开展过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县级科协有66个,占总数的54%,46%的县级科协没有开展过调查。
2.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制度。有53个县(市、区)有奖励制度,占总数的43%;57%没有奖励制度。有75个县有鼓励科技工作者“双创”的县级规定或政策,占总数的61%;39%的县级没有相关政策及规定。
3.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有93个县级科协反映过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占总数的76%;24%的县级科协没有类似活动。
4.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渠道形式。采用科协网站或微信等现代媒体的有48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9% ;通过人大政协会议渠道的有69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57% ;通过党委或政府会议的有83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8% ;通过内刊反映的有12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9%。
5.科技工作者参加学会或参加科协活动的情况。参加县级学会和中小企业科协的个人会员占县域科技工作者总数50%以下的有103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84% ,其中科技工作者参加为零的有32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26%;占所属县域科技工作者总数50%以上的县级科协有19个,占总数的16%;每年参加县级科协所组织活动的科技人员数占队伍总人数的50%以下的有79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5 %;占队伍总数的50%以上的县级科协43个,占总数的35%。
6.对科技社团领导人培训与奖励制度情况。科技社团负责人有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或奖励制度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24%,没有的,占总数的76%。
二、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贯彻《章程》“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重
全省63个县(市)中有24个县(市)科协没有独立建制,占总数的38%;65个区中有31个区科协没有独立建制,占总数的48%;有76%县级科协近三四年没有召开过县级科协代表大会,68%专职主席、副主席是上级党委直接任命的,高于全国60%非民主选举率[1];近70%没有兼职副主席,高于全国36%没有兼职副主席率[1];有55%县级科协重大事宜不是经由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而是由专职主席、副主席决定的。说明多数县级科协不能贯彻“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直接影响了县域科技工作者对科协工作的参与度、关注度和维护度,这是县级科协组织架构设置方面存在硬伤与短板。
(二)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不健全,有的在中心工作中被边缘化
39个县(市)科协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62%,有24个县科协为兼职主席,占总数的38%;34个区科协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2%,31个区为兼职主席,占总数的48%。全省县级科协主席兼职率为45%,远高于全国14%的兼职率[1],仅有7%县级科协配备2位科协专职副主席,形成班子领导集体制度,63%没有专职科协副主席,远远高于全国17%没有专职副主席率[1];专职主席、副主席55岁以上的,占13%;45~54岁的,占63%,两项之和占76%,34岁以下仅占4%,总体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呈橄榄型。研究生学历的,仅占7%;大学本科学历的,占65%;大专以下学历的,占28%,总体学历偏低。县级科协不能够独立建制,又没有专职主席主抓科协工作,专职副主席配置率低,专职主席、副主席总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势必造成县级科协整体工作被弱化,有的在中心工作中被边缘化,这是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严重短板与不足。
(三)县级科协编制及实有工作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制约了职能发挥
全省县级科协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共274个,平均每个县级科协编制2.1个,低于全国60%以上县级科协工作人员不足4人的比率[1];实有专职人员265人,占专兼职干部总数的67%,其余33%为兼职人员,其中 31个县(市)科协、13个区科协专职科协工作人员为0,分别占总数的53%和20%。近6年县级科协编制数呈压缩状态,见表4。
2016年,县(市)科协编制数较2014年减少55人,降幅为24%,区科协编制数较2014年减少20人,降幅为26%[3]。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67%;44岁以下的,占33%;34岁以下的,占9%,说明县级科协干部队伍總体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研究生学历的,仅占总数的4%;大专以下的,占46%;没有学历的,占6%,说明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学历总体偏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专业的,占总数的32%;社会科学、交叉学科、无专业的,占68%,说明专业结构总体不合理。从对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看,9个科协基本知识全答对的为零,其中仅答对5题的50%,仅答对3题的50%,说明县级科协离学习型机关建设差距很大,县级科协干部培训不够。县级科协编制及实有工作人员数偏少、综合素质偏低,必然制约县级科协职能的发挥。 (四)忽视学会基础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有效覆盖面不大,大量学会与基层组织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没有成立学会组织的县级科协高达40%,在已成立学会组织的县级科协中,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高达70%以上,其中30%学会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农技协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县级科协总数的36%;有15%街道没有成立科协,已成立科协的街道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33%以上,其中19%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尚有16%乡镇没有成立科协组织,现有组织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总数的36%,其中23%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尚有97%县域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成立企业科协组织,已成立企业科协组织而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总数50%以上,其中38%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这是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短板。
(五)与科技工作者联系不广,覆盖科技工作者面不大,政策服务缺乏有效手段和方法
参加县级学会和企业科协的个人会员数,覆盖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总人数50%以上的县级科协仅占总数的16%;覆盖不足50%的,高达84%,其中覆盖科技工作者为零的,占总数的26%;每年参加县级科协组织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数,占队伍总数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5%;在为科技工作者政策服务中,没有开展过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46%;没有建立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县级奖励制度的,占总数的53%;没有鼓励科技工作者“双创”和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的县级规定或政策的,占总数的39%;没有履行向党政领导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职能的,占总数的24%。这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县级科协没有履行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职能,科技工作者的组织属性模糊,没有履行“政策服务”的主体责任。
三、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新时期县级科协性质、职责定位认识存在误区,“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好
1.“一硬一软”误区。科协人民团体意识淡薄,科普属性凸显,政治属性弱化。不是把县级科协看作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更多地看作是“科普业务团体”。正如习近平所指出“不能站在纯服务、纯业务的角度,必须同群团组织履行的政治职责紧密联系起来”。据调查,县级科协科普业务占60%-80%以上比例的有80%,其中占100%的有20%,客观存在科普工作一头独大,其他工作可有可无状态,忽略了县级科协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2.“一主一配”误区。服务科技工作者意识淡薄,基本放弃了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没有解决好“代表谁、联系谁、依靠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对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不甚了解,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民主办会原则坚持不够,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渠道不畅通、手段方法不多,不是把科技工作者当作工作“主角”,而是当作“配角”;不是把学会作为“主体”,而是“可有可无”组织。
3.“一重一轻”误区。谋划工作往往只考虑党政领导要求,忽略了科技工作者的需求与诉求,没有在党政领导要求与科技工作者需求的契合点上谋划科协的改革与发展,这种一头重一头轻的不对称做法,容易使县级科协脱离科技工作者。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县级科协被撤并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所在县的科技工作者却对“自己组织”的命运漠然处之,无人作出反应,这值得我们县级科协同志的深思和警示:“谁忽略了学会工作,脱离了科技工作者,谁就要受到历史惩罚”[4]。
4.“一冷一热”误区。领导机关某些同志长期“重视活动,忽略组织建设;重视本层次建设,忽略体系建设;重视领导机关建设,忽略基层组织建设;重视干部发挥作用,忽略干部全员培训”。“热在顶层、冷在基层;热在上头、冷在下头;热在机关、冷在群众”的“一冷一热”问题十分突出,对县级科协出现的问题未能超前研究和做到预应之策。
(二)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对科协作用缺乏认识、重视不够 ,导致县级科协地位不高
1.政群不分。全省有近4成县(市)科协没有独立建制,近5成区科协没有独立建制,“政群不分”现象十分严重,与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精神严重相悖。
2.重视不够。33%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不能定期听取科协汇报;16%分管科协工作的领导不能经常听取科协汇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党委、政府有关科技工作者政策的会议不能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19%县级人才领导小组、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协调小组不能吸收科协参加;有40%县(市)科协主席、60%区科协主席在人大、政协没有任职,反映了部分党政领导对县级科协重视不够,科协地位不高。
(三)县级科协工作条件普遍薄弱,因而制约了县级科协事业发展
1.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科协事业发展。13个市(地)科协中有9个市(地)科协、 59个县(市)科协中有20个县科协、65个区科协中有48个人均科普经费低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中要求的人均0.1元水平。人均不足0.1元水平的市(地)科协、县(市)科协和区科协分别占总比例70%、34%、74%,其中还有15个县(市)科协、35个区科协的科普经费实际拨付为零,分别占县区科协的25%、53%[3]。
2.工作条件普遍薄弱制约科协事业发展。全省平均每个县(市)科协办公面积为47.8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11.9平方米,平均每个区科协办公面积为29平方米,人均11.8平方米。25个县级科协拥有科普大篷车,80%没有科普大篷车;12个县级科协拥有科技馆,90%没有科技馆;100%县级科協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空白,90%县级科协没有条件建立科协网站。
(四)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不够,缺乏对科协干部的系统全员培训,制约了县级科协发展
1.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够、指导服务体制机制不顺。《县级科协组织通则》过于陈旧,《关于加强县级科协建设的若干意见》迟迟未出台,《街道社区科协组织通则》《乡镇科协组织通则》空白,这是造成县级科协工作随意性、多样性和逆向性根本致因;省市科协组人部主要精力放在内部组织建设和高层人才建设上,很少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有实质性指导。 2.缺乏对县级科协干部系统、全员的培训。近年来,黑龙江县级科协主席经中国科协培训的仅占县级科协的28%,经省市科协培训的仅占24%,经当地党校培训的仅占28%。3个层次培训覆盖率都不足3成,这是造成县级科协干部素质偏低的重要致因。
四、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要进一步认清新时期县级科协的职责定位和目标任务[5]
1.要辩证把握“科普性”与“政治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政治性是党领导下人民团体本质属性,科普性是科协功能属性。本质属性决定科协发展方向,功能属性决定科协工作特色。县级科协政治性主要体现在要承担引导县域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为夯实党执政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基础作出贡献上,这是县级科协人民团体同科普团体的根本区别。
2.要辩证把握“科学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关系。科学社会化系“指将科学知识及蕴藏在知识背后的科学方法、科学信念、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通过一定的渠道渗透到社会之中,为广大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并内化为自觉的社会生活规范的过程[6]”。科学社会化主体责任最终要落脚到科学家身上,政治社会化系“传播政治文化的过程……使成员获得政治知识与政治技能,塑造其政治人格[7]”,政治社会化主体是科协及所属团体各级党组织,对象是广大科技工作者,任务是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这是科协科学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工作主体和对象的差异性。由此,县级科协不仅是“科学社会化”组织,也是“政治社会化”组织,在开展科技活动时需要高度政治自觉与自信,突显蕴藏在其后的政治引领与旨归,坚持人民团体的党性原则。
3.要辩证把握“公转”服务与“自转”服务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团组织做服务工作具有两重性,既要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也要服务群众,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歧轻歧重”。为此,县级科协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同时要立足于职责定位,立足于所联系的科技工作者需求,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从党和政府要求与科技工作者需求契合点上谋划县级科协的改革创新发展。同时,县级科协要克服“逆转”服务,即从科协服务于科技工作者转为科技工作者为科协服务的“逆转”现象。
4.要辩证把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与其他“三服务”关系。只有把为县域科技工作者提供直接政策服务放在首位,把科技工作者个人智慧凝聚成科协团体集体智慧,才能转化“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最终服务。科协的力量不在机关,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程度。科技工作者和学会是科协组织赖以存在和支撑的基础,因此县级科协要尽快实现科普工作单一格局向“四服务”综合格局的根本转变。
5.要辩证把握开展活动与组织建设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要探索以各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保持和增强科协“三性”是与扩大科协基层组织覆盖面和学会组织覆盖面直接相连的,因此要把扩大科协基层组织和学会组织的有效覆盖面和党建有效覆盖面,提高到扩大和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推动县级科协向基層延伸,扩大基层组织有效覆盖,要千方百计地激活现有学会和基层组织内生动力,激活“冬眠”组织,整顿“僵尸”组织。
(二)县级科协要深化组织改革与创新发展
1.加强县级科协办事机构建设。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县级科协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以不断提高其独立建制比例,逐步实现县级科协组织全覆盖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各级科协的服务体系,把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民团体。在县级科协设立党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形成领导班子集体。尽快把科普工作的单一格局向“四服务”的综合格局转变。
2.加强县级科协领导机构建设。县级科协代表大会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比例要达到95%以上;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要超过2/3。要优化县级科协领导机构组成,来自一线科协委员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常委比例要达到90%以上。要完善县级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制度,科协重大事宜一定要通过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兼职县级科协副主席应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实行兼职副主席半年轮流驻会制度。专职主席、副主席任职要通过科协代表大会或科协全委会、常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六个哪里”为要求,扩大学会及基层组织有效覆盖,逐渐消灭学会及基层组织零覆盖县级科协数量,鼓励基层组织大力发展个人会员,主动依靠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建立乡镇科协,促进农技协向“农技协+合作社+公司”的“三位一体”转型升级;促进县级中学自然学科专业教师成立专门学会,引导县级企业建立科协组织,引导县乡医院成立科协组织;激活“冬眠”组织,整顿“僵尸”组织。
4.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全面了解其创新创业需求,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潜资源,广泛深入开展建家交友活动,提升县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影响力、凝聚力和吸引力。要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支持基层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政策规定。县级科协要切实做到组织的活动与科技工作者一同设计,部署任务要请科技工作者参加,表彰先进邀请科技工作参与评选,提升工作显示度。县级科协要普遍建立科协网站,开展“互联网+政策服务”工作模式,开展网上“建家交友”活动,加大网上对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县级科协专职主席、副主席实名上网,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呼声。
5.促进资源向基层倾斜。将上级科协组织的活动向县级延伸,重心下移、资源下倾。省、市科协要加强对县级科协的业务指导,督促县级科协按时换届,处理好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和业务之间的关系。县级科协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协的支持和重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综合发展能力。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科协干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面向县级科协干部的政治、业务方面培训,明确相关考核和评价机制。县级科协要采取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增加科协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通过选拔志愿者、干部挂职等方式充实力量。
(三)省市科协要创新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指导服务体制机制
1.深入县级科协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其需求和诉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省市党委出台《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帮助县级科协解决障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合并合署办公的县级科协组织,从省市科协角度积极与县区党委、政府沟通,尽最大可能帮助其解决领导职数、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在人大、政协任职问题,提高县级科协在党政部门的地位和影响力。
2.加大省市科协直通县级科协力度。改革创新省级科协对县级科协指导服务体制机制,建立管活动与管组织建设相统一机制。市级科协每年召开一次县级科协工作会议;省科协每两年召开一次县级科协工作会议。要加大省市科协委员、常委中的县级科协主席比率,市级科协兼职副主席中要由一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常委要有2~3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省科协委员要配有一定比例优秀县级科协主席;常委要配有1~2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
3.建立省市科协与困难县级科协联系点制度。遵循习总书记“群团机关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同困难群众结对子”的要求精神,建立省市科协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与困难县级科协联系点制度,扩大省市科协机关与县级科协人员双向挂职交流规模与范围。把省市科协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的政绩考核与帮扶效果挂钩。省市科协领导每年在困难县级科协蹲点时间不少于2个月,挂职干部实行1年帮扶周期,每个周期要保证全省1/3困难县级科协摘帽。选拔县级科协干部到省市科协机关挂职,每半年轮换一批。省市科协机关要留出10%处级岗位,择优选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优秀科技人员和优秀科协主席到机关任职。
4.省市科协活动向县级科协延伸,资源倾斜。开展的各项重点活动要向县级科协延伸,对县级科协提出相应要求,总结表彰要有县级科协名额,活动资源要向县级科协倾斜。要鼓励省市级学会与对口县级学会对接,加大对县级学会业务指导力度,逐步实现省市学会与县级学会信息资源、专家资源、项目资源的共建共享。要鼓励省市大中型企业科协及大学科研院所科协与县级中小微型企业建立合作联盟关系,把省市科技创新资源向县级企业倾斜。
(四)中国科协要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
1.加大对县级科协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力度。建议中国科协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科普法》,省科协促进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增加有关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条文内容。建议中国科协协调中组部加速出台《关于加强县级科协建设的若干意见》步伐,进一步修改完善《县级科协组织通则》,调研出台《街道社区科协组织通则》《乡镇科协组织通则》,形成有利于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其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2.加大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指导力度。建议中国科协组人部建立县级科协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对县级科协的协调指导,经常调查研究出台有利于县级科协建设的意见和举措。要加强对县级科协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研究。要重视县级科协与中国科协、省市级科协组织特點和规律的异同点研究,要对不同类型县级科协改革实施分类指导。要建立全国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研究会,交流县级科协改革发展经验,研讨分析县级科协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找相应新对策,开阔县级科协主席新视野。
3.加大对县级科协干部全员培训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制定《中国科协系统干部教育培训2017—2020年规划》,实现全员培训覆盖,并明确量化要求。厅、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参加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课时培训。中国科协负责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省科协负责副主席培训,市级科协负责一般干部培训。建议中国科协恢复科协干部培训学院建制,加快修订出版科协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中国科协学》,出版一部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培训教材迫在眉睫。
4.加大对优秀县级科协组织和优秀县级科协主席的宣传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在全国科协系统开展评选表彰百县优秀科协主席和百县优秀科协组织活动。对长期扎根科协基层、辛勤为一线科技工作者服务,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县级科协主席要树立典型、进行表彰,组织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宣传。
5.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科协科普大篷车和县级科技馆的投资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协调财政部作为精准扶贫项目,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大篷车和科技馆的投资比例,争取在“十三五”时期逐步达到全国县级科协科普大篷车和科技馆全覆盖。
6.加大与县级党委分管书记的联系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协调中组部与中央党校合办省市县级党委分管科协工作副书记的学习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精神,明确我国科技创新战略目标、步骤、举措,以及县级科协在实现创新型国家中的功能作用、职责定位、特点规律,提高省市县级党委分管书记做好县级科协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加强地方党委对科协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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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级科协 组织建设 黑龙江省
县级科协是中国科协四级组织中的基层组织,是与广大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科技工作者的群团组织,是推动县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重要力量,是做好科协工作的基础力量。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分为广义内容与狭义内容[2],本文所涉及的系指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狭义内容研究,即包括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所属县级学会及其基层组织建设等四方面的内容。
一、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现状
我们对黑龙江省124个县级科协发放了《黑龙江省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状况调查问卷(2017)》,回收124张问卷,有效问卷占总样本100%,并在部分县级科协机关干部中发放了《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调查问卷(2017)》。经统计,形成了全省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状况调查问卷汇总表(表1)、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分析表(表2)。
(一)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建设状况
1.科协建制设置。全省共辖128个县(市、区),其中63个县(市)中有39个县(市)科协是独立建制,占县(市)科协总数的62%;有20个县(市)科协为合署办公,占总数的32%;有4个县未成立科协,占总数的6%;65个区中有34个区科协是独立建制,占总数的52%;31个区科协为合署办公,占总数的48%[3]。
2.全委会、常委会建设。全省124个县(市、区)科协中,近3~4年内有24%县级科协如期召开过科协代表大会;有45%县级科协的年度工作报告、委员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接纳或退出等重大事宜是由县级科协常委会和全委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的;68%专职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仅占32%;仅有30%县级科协有兼职科协副主席。
3.专职办事机构建设。有39个县(市)科协配备了专职主席,占总数的62%,24个县(市)没有配备专职主席,占总数的38%;在65个区科协中,有34个区科协配备了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2%,有31个区科协没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48%。全省县级科协配备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5%,有45%县级科协没有设置专职主席[3];有37%县级科协配备了专职副主席,仅有7%县级科协配备了两位副主席,形成了班子领导集体机制。
4.年龄构成。5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13%;45-54岁的,占总数的63%;35-44岁的,占总数20%;34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年龄结构呈橄榄型。
5.学历构成。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总数的7%;大学本科学历的占总数的65%;大专学历的占总数的27%;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占总数的1%;大专以下学历近3成。
6.专业构成。具有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占总数的32%,社会科学专业的,占总数的35%,交叉学科专业的,占总数的16%,无专业的,占总数的17%。
7.单位获表彰(近2-3年)。获中国科协表彰20次 ,获省、市科协表彰94次,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 154次。
8.工作经验被转发或发表。在《科协论坛》《学会》上发表论文14篇,在《科协工作》上发表论文13篇,在省市级科协网站刊登论文258篇,在县级党委政府内刊转发论文139篇。
(二)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1.专兼职构成。全省59个县(市)科协中,有170人为专职工作人员,有71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占实有人数的71%,兼职工作人员占实有人数的29%;65个区科协中,有91人为科协专职人员,69人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占实有人数的57%,兼职工作人員占实有人数43%[3]。
2.编制构成。县(市)科协有行政编的111人,事业编的67人;区科协有行政编的58人,事业编38人,县(市)、区科协行政编制分别占编制总数的62%和60%,事业编制分别占38%和40%[3]。
3.年龄构成。55岁以上的干部,占总数的12%,45~54岁干部占总数的55% ,35~44岁干部占总数的24%,34岁以下干部占总数的9%。干部队伍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67%,44岁以下的,占总数的33%。
4.学历构成。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总数的4%,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总数的51%,大专学历人员占总数的31%,中专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占总数的8%,其他学历人员占总数的6%。
5.专业构成。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占总数的 32%,社会科学专业人员占总数的35%,交叉学科专业人员占总数的16%,另有17%的人员无专业。
6.培训情况。经中国科协培训的有34人次,经省市科协培训的有111人次,经当地党校培训的有128人次。
(三)县级科协所属基层组织建设状况
1.县级学会组织建设状况。县级科协共有学会689个,其中学会为零的县级科协高达40%;现有学会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70%;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仅占总数的30%。 2.农技协组织建设状况。全省县级科协共拥有农技协4197个,现有农技协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6%;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占总数的64%。
3.街道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街道办事处715个,已成立街道科协609个,占总数的85%。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3%;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7%;有19%县级科协的街道科协发挥作用为零。
4.乡镇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乡镇735个,成立乡镇科协614个,占总数的45%,尚有55%的乡镇没有成立科协;已成立乡镇科协发挥作用不足50%的,占总数的36%;发挥作用超50%以上的县级科协64%;有23%县级科协的乡镇科协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5.中小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状况。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及中小型企业15947个,成立企业科协401个,占现有总数3%。已成立企业科协的发挥作用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50%,有38%县级科协所属企业科协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四)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状况
全省县域(市、区)科技工作者大约30万人。
1.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开展过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县级科协有66个,占总数的54%,46%的县级科协没有开展过调查。
2.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制度。有53个县(市、区)有奖励制度,占总数的43%;57%没有奖励制度。有75个县有鼓励科技工作者“双创”的县级规定或政策,占总数的61%;39%的县级没有相关政策及规定。
3.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有93个县级科协反映过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占总数的76%;24%的县级科协没有类似活动。
4.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渠道形式。采用科协网站或微信等现代媒体的有48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39% ;通过人大政协会议渠道的有69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57% ;通过党委或政府会议的有83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8% ;通过内刊反映的有12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9%。
5.科技工作者参加学会或参加科协活动的情况。参加县级学会和中小企业科协的个人会员占县域科技工作者总数50%以下的有103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84% ,其中科技工作者参加为零的有32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26%;占所属县域科技工作者总数50%以上的县级科协有19个,占总数的16%;每年参加县级科协所组织活动的科技人员数占队伍总人数的50%以下的有79个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5 %;占队伍总数的50%以上的县级科协43个,占总数的35%。
6.对科技社团领导人培训与奖励制度情况。科技社团负责人有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或奖励制度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24%,没有的,占总数的76%。
二、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贯彻《章程》“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重
全省63个县(市)中有24个县(市)科协没有独立建制,占总数的38%;65个区中有31个区科协没有独立建制,占总数的48%;有76%县级科协近三四年没有召开过县级科协代表大会,68%专职主席、副主席是上级党委直接任命的,高于全国60%非民主选举率[1];近70%没有兼职副主席,高于全国36%没有兼职副主席率[1];有55%县级科协重大事宜不是经由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而是由专职主席、副主席决定的。说明多数县级科协不能贯彻“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直接影响了县域科技工作者对科协工作的参与度、关注度和维护度,这是县级科协组织架构设置方面存在硬伤与短板。
(二)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不健全,有的在中心工作中被边缘化
39个县(市)科协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62%,有24个县科协为兼职主席,占总数的38%;34个区科协有专职主席,占总数的52%,31个区为兼职主席,占总数的48%。全省县级科协主席兼职率为45%,远高于全国14%的兼职率[1],仅有7%县级科协配备2位科协专职副主席,形成班子领导集体制度,63%没有专职科协副主席,远远高于全国17%没有专职副主席率[1];专职主席、副主席55岁以上的,占13%;45~54岁的,占63%,两项之和占76%,34岁以下仅占4%,总体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呈橄榄型。研究生学历的,仅占7%;大学本科学历的,占65%;大专以下学历的,占28%,总体学历偏低。县级科协不能够独立建制,又没有专职主席主抓科协工作,专职副主席配置率低,专职主席、副主席总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势必造成县级科协整体工作被弱化,有的在中心工作中被边缘化,这是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严重短板与不足。
(三)县级科协编制及实有工作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制约了职能发挥
全省县级科协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共274个,平均每个县级科协编制2.1个,低于全国60%以上县级科协工作人员不足4人的比率[1];实有专职人员265人,占专兼职干部总数的67%,其余33%为兼职人员,其中 31个县(市)科协、13个区科协专职科协工作人员为0,分别占总数的53%和20%。近6年县级科协编制数呈压缩状态,见表4。
2016年,县(市)科协编制数较2014年减少55人,降幅为24%,区科协编制数较2014年减少20人,降幅为26%[3]。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67%;44岁以下的,占33%;34岁以下的,占9%,说明县级科协干部队伍總体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研究生学历的,仅占总数的4%;大专以下的,占46%;没有学历的,占6%,说明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学历总体偏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专业的,占总数的32%;社会科学、交叉学科、无专业的,占68%,说明专业结构总体不合理。从对科协基本知识认知状况看,9个科协基本知识全答对的为零,其中仅答对5题的50%,仅答对3题的50%,说明县级科协离学习型机关建设差距很大,县级科协干部培训不够。县级科协编制及实有工作人员数偏少、综合素质偏低,必然制约县级科协职能的发挥。 (四)忽视学会基础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有效覆盖面不大,大量学会与基层组织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
没有成立学会组织的县级科协高达40%,在已成立学会组织的县级科协中,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高达70%以上,其中30%学会处于“冬眠”或“僵尸”状态;农技协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县级科协总数的36%;有15%街道没有成立科协,已成立科协的街道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33%以上,其中19%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尚有16%乡镇没有成立科协组织,现有组织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总数的36%,其中23%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尚有97%县域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成立企业科协组织,已成立企业科协组织而发挥不足一半作用的占总数50%以上,其中38%处在“冬眠”或“僵尸”状态。这是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短板。
(五)与科技工作者联系不广,覆盖科技工作者面不大,政策服务缺乏有效手段和方法
参加县级学会和企业科协的个人会员数,覆盖县域科技工作者队伍总人数50%以上的县级科协仅占总数的16%;覆盖不足50%的,高达84%,其中覆盖科技工作者为零的,占总数的26%;每年参加县级科协组织活动的科技工作者数,占队伍总数不足50%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65%;在为科技工作者政策服务中,没有开展过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县级科协,占总数的46%;没有建立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县级奖励制度的,占总数的53%;没有鼓励科技工作者“双创”和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的县级规定或政策的,占总数的39%;没有履行向党政领导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职能的,占总数的24%。这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县级科协没有履行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职能,科技工作者的组织属性模糊,没有履行“政策服务”的主体责任。
三、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新时期县级科协性质、职责定位认识存在误区,“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好
1.“一硬一软”误区。科协人民团体意识淡薄,科普属性凸显,政治属性弱化。不是把县级科协看作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更多地看作是“科普业务团体”。正如习近平所指出“不能站在纯服务、纯业务的角度,必须同群团组织履行的政治职责紧密联系起来”。据调查,县级科协科普业务占60%-80%以上比例的有80%,其中占100%的有20%,客观存在科普工作一头独大,其他工作可有可无状态,忽略了县级科协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2.“一主一配”误区。服务科技工作者意识淡薄,基本放弃了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没有解决好“代表谁、联系谁、依靠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对县域科技工作者状况不甚了解,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好,民主办会原则坚持不够,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渠道不畅通、手段方法不多,不是把科技工作者当作工作“主角”,而是当作“配角”;不是把学会作为“主体”,而是“可有可无”组织。
3.“一重一轻”误区。谋划工作往往只考虑党政领导要求,忽略了科技工作者的需求与诉求,没有在党政领导要求与科技工作者需求的契合点上谋划科协的改革与发展,这种一头重一头轻的不对称做法,容易使县级科协脱离科技工作者。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县级科协被撤并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所在县的科技工作者却对“自己组织”的命运漠然处之,无人作出反应,这值得我们县级科协同志的深思和警示:“谁忽略了学会工作,脱离了科技工作者,谁就要受到历史惩罚”[4]。
4.“一冷一热”误区。领导机关某些同志长期“重视活动,忽略组织建设;重视本层次建设,忽略体系建设;重视领导机关建设,忽略基层组织建设;重视干部发挥作用,忽略干部全员培训”。“热在顶层、冷在基层;热在上头、冷在下头;热在机关、冷在群众”的“一冷一热”问题十分突出,对县级科协出现的问题未能超前研究和做到预应之策。
(二)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对科协作用缺乏认识、重视不够 ,导致县级科协地位不高
1.政群不分。全省有近4成县(市)科协没有独立建制,近5成区科协没有独立建制,“政群不分”现象十分严重,与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精神严重相悖。
2.重视不够。33%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不能定期听取科协汇报;16%分管科协工作的领导不能经常听取科协汇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党委、政府有关科技工作者政策的会议不能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19%县级人才领导小组、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协调小组不能吸收科协参加;有40%县(市)科协主席、60%区科协主席在人大、政协没有任职,反映了部分党政领导对县级科协重视不够,科协地位不高。
(三)县级科协工作条件普遍薄弱,因而制约了县级科协事业发展
1.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科协事业发展。13个市(地)科协中有9个市(地)科协、 59个县(市)科协中有20个县科协、65个区科协中有48个人均科普经费低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中要求的人均0.1元水平。人均不足0.1元水平的市(地)科协、县(市)科协和区科协分别占总比例70%、34%、74%,其中还有15个县(市)科协、35个区科协的科普经费实际拨付为零,分别占县区科协的25%、53%[3]。
2.工作条件普遍薄弱制约科协事业发展。全省平均每个县(市)科协办公面积为47.8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11.9平方米,平均每个区科协办公面积为29平方米,人均11.8平方米。25个县级科协拥有科普大篷车,80%没有科普大篷车;12个县级科协拥有科技馆,90%没有科技馆;100%县级科協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空白,90%县级科协没有条件建立科协网站。
(四)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不够,缺乏对科协干部的系统全员培训,制约了县级科协发展
1.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够、指导服务体制机制不顺。《县级科协组织通则》过于陈旧,《关于加强县级科协建设的若干意见》迟迟未出台,《街道社区科协组织通则》《乡镇科协组织通则》空白,这是造成县级科协工作随意性、多样性和逆向性根本致因;省市科协组人部主要精力放在内部组织建设和高层人才建设上,很少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有实质性指导。 2.缺乏对县级科协干部系统、全员的培训。近年来,黑龙江县级科协主席经中国科协培训的仅占县级科协的28%,经省市科协培训的仅占24%,经当地党校培训的仅占28%。3个层次培训覆盖率都不足3成,这是造成县级科协干部素质偏低的重要致因。
四、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要进一步认清新时期县级科协的职责定位和目标任务[5]
1.要辩证把握“科普性”与“政治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政治性是党领导下人民团体本质属性,科普性是科协功能属性。本质属性决定科协发展方向,功能属性决定科协工作特色。县级科协政治性主要体现在要承担引导县域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为夯实党执政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基础作出贡献上,这是县级科协人民团体同科普团体的根本区别。
2.要辩证把握“科学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关系。科学社会化系“指将科学知识及蕴藏在知识背后的科学方法、科学信念、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通过一定的渠道渗透到社会之中,为广大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并内化为自觉的社会生活规范的过程[6]”。科学社会化主体责任最终要落脚到科学家身上,政治社会化系“传播政治文化的过程……使成员获得政治知识与政治技能,塑造其政治人格[7]”,政治社会化主体是科协及所属团体各级党组织,对象是广大科技工作者,任务是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这是科协科学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工作主体和对象的差异性。由此,县级科协不仅是“科学社会化”组织,也是“政治社会化”组织,在开展科技活动时需要高度政治自觉与自信,突显蕴藏在其后的政治引领与旨归,坚持人民团体的党性原则。
3.要辩证把握“公转”服务与“自转”服务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团组织做服务工作具有两重性,既要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也要服务群众,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歧轻歧重”。为此,县级科协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同时要立足于职责定位,立足于所联系的科技工作者需求,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从党和政府要求与科技工作者需求契合点上谋划县级科协的改革创新发展。同时,县级科协要克服“逆转”服务,即从科协服务于科技工作者转为科技工作者为科协服务的“逆转”现象。
4.要辩证把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与其他“三服务”关系。只有把为县域科技工作者提供直接政策服务放在首位,把科技工作者个人智慧凝聚成科协团体集体智慧,才能转化“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最终服务。科协的力量不在机关,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程度。科技工作者和学会是科协组织赖以存在和支撑的基础,因此县级科协要尽快实现科普工作单一格局向“四服务”综合格局的根本转变。
5.要辩证把握开展活动与组织建设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要探索以各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保持和增强科协“三性”是与扩大科协基层组织覆盖面和学会组织覆盖面直接相连的,因此要把扩大科协基层组织和学会组织的有效覆盖面和党建有效覆盖面,提高到扩大和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推动县级科协向基層延伸,扩大基层组织有效覆盖,要千方百计地激活现有学会和基层组织内生动力,激活“冬眠”组织,整顿“僵尸”组织。
(二)县级科协要深化组织改革与创新发展
1.加强县级科协办事机构建设。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创新发展需要的县级科协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以不断提高其独立建制比例,逐步实现县级科协组织全覆盖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各级科协的服务体系,把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民团体。在县级科协设立党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形成领导班子集体。尽快把科普工作的单一格局向“四服务”的综合格局转变。
2.加强县级科协领导机构建设。县级科协代表大会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比例要达到95%以上;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要超过2/3。要优化县级科协领导机构组成,来自一线科协委员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常委比例要达到90%以上。要完善县级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制度,科协重大事宜一定要通过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兼职县级科协副主席应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实行兼职副主席半年轮流驻会制度。专职主席、副主席任职要通过科协代表大会或科协全委会、常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六个哪里”为要求,扩大学会及基层组织有效覆盖,逐渐消灭学会及基层组织零覆盖县级科协数量,鼓励基层组织大力发展个人会员,主动依靠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建立乡镇科协,促进农技协向“农技协+合作社+公司”的“三位一体”转型升级;促进县级中学自然学科专业教师成立专门学会,引导县级企业建立科协组织,引导县乡医院成立科协组织;激活“冬眠”组织,整顿“僵尸”组织。
4.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全面了解其创新创业需求,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潜资源,广泛深入开展建家交友活动,提升县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影响力、凝聚力和吸引力。要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支持基层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政策规定。县级科协要切实做到组织的活动与科技工作者一同设计,部署任务要请科技工作者参加,表彰先进邀请科技工作参与评选,提升工作显示度。县级科协要普遍建立科协网站,开展“互联网+政策服务”工作模式,开展网上“建家交友”活动,加大网上对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县级科协专职主席、副主席实名上网,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呼声。
5.促进资源向基层倾斜。将上级科协组织的活动向县级延伸,重心下移、资源下倾。省、市科协要加强对县级科协的业务指导,督促县级科协按时换届,处理好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和业务之间的关系。县级科协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协的支持和重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综合发展能力。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科协干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面向县级科协干部的政治、业务方面培训,明确相关考核和评价机制。县级科协要采取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县级科协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增加科协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通过选拔志愿者、干部挂职等方式充实力量。
(三)省市科协要创新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指导服务体制机制
1.深入县级科协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其需求和诉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省市党委出台《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帮助县级科协解决障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合并合署办公的县级科协组织,从省市科协角度积极与县区党委、政府沟通,尽最大可能帮助其解决领导职数、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在人大、政协任职问题,提高县级科协在党政部门的地位和影响力。
2.加大省市科协直通县级科协力度。改革创新省级科协对县级科协指导服务体制机制,建立管活动与管组织建设相统一机制。市级科协每年召开一次县级科协工作会议;省科协每两年召开一次县级科协工作会议。要加大省市科协委员、常委中的县级科协主席比率,市级科协兼职副主席中要由一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常委要有2~3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省科协委员要配有一定比例优秀县级科协主席;常委要配有1~2名优秀县级科协主席。
3.建立省市科协与困难县级科协联系点制度。遵循习总书记“群团机关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同困难群众结对子”的要求精神,建立省市科协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与困难县级科协联系点制度,扩大省市科协机关与县级科协人员双向挂职交流规模与范围。把省市科协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的政绩考核与帮扶效果挂钩。省市科协领导每年在困难县级科协蹲点时间不少于2个月,挂职干部实行1年帮扶周期,每个周期要保证全省1/3困难县级科协摘帽。选拔县级科协干部到省市科协机关挂职,每半年轮换一批。省市科协机关要留出10%处级岗位,择优选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优秀科技人员和优秀科协主席到机关任职。
4.省市科协活动向县级科协延伸,资源倾斜。开展的各项重点活动要向县级科协延伸,对县级科协提出相应要求,总结表彰要有县级科协名额,活动资源要向县级科协倾斜。要鼓励省市级学会与对口县级学会对接,加大对县级学会业务指导力度,逐步实现省市学会与县级学会信息资源、专家资源、项目资源的共建共享。要鼓励省市大中型企业科协及大学科研院所科协与县级中小微型企业建立合作联盟关系,把省市科技创新资源向县级企业倾斜。
(四)中国科协要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
1.加大对县级科协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力度。建议中国科协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科普法》,省科协促进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增加有关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条文内容。建议中国科协协调中组部加速出台《关于加强县级科协建设的若干意见》步伐,进一步修改完善《县级科协组织通则》,调研出台《街道社区科协组织通则》《乡镇科协组织通则》,形成有利于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其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2.加大对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指导力度。建议中国科协组人部建立县级科协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对县级科协的协调指导,经常调查研究出台有利于县级科协建设的意见和举措。要加强对县级科协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研究。要重视县级科协与中国科协、省市级科协组织特點和规律的异同点研究,要对不同类型县级科协改革实施分类指导。要建立全国县级科协组织建设研究会,交流县级科协改革发展经验,研讨分析县级科协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找相应新对策,开阔县级科协主席新视野。
3.加大对县级科协干部全员培训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制定《中国科协系统干部教育培训2017—2020年规划》,实现全员培训覆盖,并明确量化要求。厅、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参加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课时培训。中国科协负责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省科协负责副主席培训,市级科协负责一般干部培训。建议中国科协恢复科协干部培训学院建制,加快修订出版科协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中国科协学》,出版一部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培训教材迫在眉睫。
4.加大对优秀县级科协组织和优秀县级科协主席的宣传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在全国科协系统开展评选表彰百县优秀科协主席和百县优秀科协组织活动。对长期扎根科协基层、辛勤为一线科技工作者服务,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县级科协主席要树立典型、进行表彰,组织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宣传。
5.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科协科普大篷车和县级科技馆的投资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协调财政部作为精准扶贫项目,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大篷车和科技馆的投资比例,争取在“十三五”时期逐步达到全国县级科协科普大篷车和科技馆全覆盖。
6.加大与县级党委分管书记的联系力度。建议中国科协协调中组部与中央党校合办省市县级党委分管科协工作副书记的学习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精神,明确我国科技创新战略目标、步骤、举措,以及县级科协在实现创新型国家中的功能作用、职责定位、特点规律,提高省市县级党委分管书记做好县级科协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加强地方党委对科协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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