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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2007年第16期的《教学与管理》发表了《教育品牌战略下的“分专业高考制度”初探》一文,提出了分专业高考的初步构想。该文发表以后,笔者收到了一些读者的反馈,也和一些读者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讨论。在这些讨论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必要从制度设计的逻辑出发,进一步分析现行高考制度的问题及分专业高考制度的合理性。
一、 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
要构建合理的高考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高考的基本功能。
说到高考的功能,可能一言难尽,特别是在中国,由于高考太重要,所以其功能也太复杂。
刘海峰教授认为:“现在的高考除了其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也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1]
而蔡达峰教授和赵银生博士都认为,高考是选拔性的能力考试而非学业考试,其重点不在于检验学生是否掌握了中学的课程内容,而在于考查学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能力;高考仅仅是指高校为招生选拔而设置的测试。
笔者认为,“高考”实际上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简称。很明显,高考的基本功能就是为高等教育服务。如果没有高等教育,也就不需要高考;设置高考,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拔适当的人才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高考的其他功能都是围绕高考的基本功能而产生的附加功能。其中有些附加功能正在发生变化。比如以前的高考还承担“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逐步建立以后,“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主要由高中毕业会考来承担,高考已经渐渐卸除这一功能。
二、 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及高考制度的设计原理
那么,高考如何为高等教育服务呢?这里又要从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出发。
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这又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这两个维度。
潘懋元认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一般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年龄是20岁左右的青年,他们的身心发展已趋成熟。”[2] 胡建华认为:“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各种学术性、专业性教育。”[3]唐玉光认为:“从高等教育的性质看,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是依据专业分工培养高级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4]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关于高等教育的概念的界定是:“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各种专业教育。”
由上可见,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是得到很大程度的认可的。
笔者也认为,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也是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在历史上,特别是高等教育刚刚产生的时候,社会分工不是很明显,高等教育的内容不是很广泛,主要集中在通识的人文方面,不需要突出专业教育的内容,所以那时候的高等教育可以认为是通识教育。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高等教育的内容也日益在向专业角度发展。现实中,不管是哈佛大学,还是北京大学,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是按照专业人才的要求在培养人才。将来,高等教育分专业培养人才,这个基本方向不会改变,这是由社会分工的基本要求决定的。目前之所以出现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之争议,主要是因为一些高校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过分看重专业知识的传输,忽略了基本的通识人文知识的培养,导致一些专业人才畸形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就是在坚持专业教育的同时,增强通识人文知识的教育,使大学毕业生知识更加全面,素质更加协调。加强大学的通识教育,并没有改变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个基本性质。
在明确了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个基本以后,高考如何为高等教育服务这个问题就容易回答了:高考就是通过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专业教育。其中的核心是从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校。
高考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从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校。这里有两个要素需要准确把握:第一是“高中毕业生”,也就是说,这些人已经从高中合格毕业了,他们的基础教育阶段已经合格了,达到了一个合格的水平;第二是因为后面的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所以在选拔的时候需要考量的是他们哪些人具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如果没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那就没有必要进入高等学府进行深造;如果某人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不如别人,那么,进入高等学府深造的机会应该分配给那些更加具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
正是基于上述原理,笔者认为应该实行“分专业高考”制度:在完善现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基础上,废除高考中的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按照专业来分类进行命题考试[5]。
三、 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设计的逻辑误区
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把语文、数学、外语等公共科目作为决定性因素,这种制度设计其实陷入了一个逻辑误区:本来应该从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现在却把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等方面的因素全部忽略了。这就像我们要从100名运动员当中选拔1名跳高运动员,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对参与竞争的人做两方面的测试:一是基本身体素质的测试,包括跑步能力、仰卧起坐能力和俯卧撑能力等等;二是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的测试。其中基本身体素质的测试应该是一个水平测试,只要达到某个水平就可以了,它不应该纳入后面的选拔性测试。假设这100名运动员当中有60名的基本身体素质合格了,那么,这60名运动员就应该开始后面的选拔性测试。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考虑他们的基本身体素质方面的成绩了,应该完全由他们的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等跳高方面的测试成绩来决定。假如我们的选拔制度放弃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等方面的测试,完全由跑步、仰卧起坐、俯卧撑等身体基本素质来决定,最后我们可能会把刘翔安排来跳高,这就是我们选拔制度的灾难。这种灾难会在两个方向发展。
在基础教育方面,它会引导那些本来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放弃自己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全力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成为应试教育机器。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基础教育沦为应试教育,主要原因就是基础教育主要是为了应付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这三个科目因为脱离了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成为应试科目。
在高等教育方面,它会导致那些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因为自己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差而失去进入高校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相反,那些没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反而会凭借自己的语文、数学、外语优势而获得进入高校的机会。这样,对高等教育毫无疑问也是一个灾难。
四、 分专业高考制度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废除高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大家担心的是会导致基础教育阶段的偏科,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对这个问题,笔者首先主张用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来调节,让高考从其中脱离出来。实际上,当一个人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并拿到高中毕业证书的时候,他的基础教育已经合格了,已经符合社会的期待了,谈何偏科?
一、 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
要构建合理的高考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高考的基本功能。
说到高考的功能,可能一言难尽,特别是在中国,由于高考太重要,所以其功能也太复杂。
刘海峰教授认为:“现在的高考除了其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也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1]
而蔡达峰教授和赵银生博士都认为,高考是选拔性的能力考试而非学业考试,其重点不在于检验学生是否掌握了中学的课程内容,而在于考查学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能力;高考仅仅是指高校为招生选拔而设置的测试。
笔者认为,“高考”实际上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简称。很明显,高考的基本功能就是为高等教育服务。如果没有高等教育,也就不需要高考;设置高考,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拔适当的人才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高考的其他功能都是围绕高考的基本功能而产生的附加功能。其中有些附加功能正在发生变化。比如以前的高考还承担“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逐步建立以后,“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主要由高中毕业会考来承担,高考已经渐渐卸除这一功能。
二、 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及高考制度的设计原理
那么,高考如何为高等教育服务呢?这里又要从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出发。
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这又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这两个维度。
潘懋元认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一般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年龄是20岁左右的青年,他们的身心发展已趋成熟。”[2] 胡建华认为:“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各种学术性、专业性教育。”[3]唐玉光认为:“从高等教育的性质看,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是依据专业分工培养高级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4]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关于高等教育的概念的界定是:“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各种专业教育。”
由上可见,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是得到很大程度的认可的。
笔者也认为,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也是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在历史上,特别是高等教育刚刚产生的时候,社会分工不是很明显,高等教育的内容不是很广泛,主要集中在通识的人文方面,不需要突出专业教育的内容,所以那时候的高等教育可以认为是通识教育。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高等教育的内容也日益在向专业角度发展。现实中,不管是哈佛大学,还是北京大学,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是按照专业人才的要求在培养人才。将来,高等教育分专业培养人才,这个基本方向不会改变,这是由社会分工的基本要求决定的。目前之所以出现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之争议,主要是因为一些高校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过分看重专业知识的传输,忽略了基本的通识人文知识的培养,导致一些专业人才畸形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就是在坚持专业教育的同时,增强通识人文知识的教育,使大学毕业生知识更加全面,素质更加协调。加强大学的通识教育,并没有改变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个基本性质。
在明确了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这个基本以后,高考如何为高等教育服务这个问题就容易回答了:高考就是通过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专业教育。其中的核心是从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校。
高考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从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才进入高校。这里有两个要素需要准确把握:第一是“高中毕业生”,也就是说,这些人已经从高中合格毕业了,他们的基础教育阶段已经合格了,达到了一个合格的水平;第二是因为后面的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所以在选拔的时候需要考量的是他们哪些人具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如果没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那就没有必要进入高等学府进行深造;如果某人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不如别人,那么,进入高等学府深造的机会应该分配给那些更加具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
正是基于上述原理,笔者认为应该实行“分专业高考”制度:在完善现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基础上,废除高考中的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按照专业来分类进行命题考试[5]。
三、 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设计的逻辑误区
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把语文、数学、外语等公共科目作为决定性因素,这种制度设计其实陷入了一个逻辑误区:本来应该从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当中选拔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的人,现在却把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等方面的因素全部忽略了。这就像我们要从100名运动员当中选拔1名跳高运动员,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对参与竞争的人做两方面的测试:一是基本身体素质的测试,包括跑步能力、仰卧起坐能力和俯卧撑能力等等;二是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的测试。其中基本身体素质的测试应该是一个水平测试,只要达到某个水平就可以了,它不应该纳入后面的选拔性测试。假设这100名运动员当中有60名的基本身体素质合格了,那么,这60名运动员就应该开始后面的选拔性测试。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考虑他们的基本身体素质方面的成绩了,应该完全由他们的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等跳高方面的测试成绩来决定。假如我们的选拔制度放弃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等方面的测试,完全由跑步、仰卧起坐、俯卧撑等身体基本素质来决定,最后我们可能会把刘翔安排来跳高,这就是我们选拔制度的灾难。这种灾难会在两个方向发展。
在基础教育方面,它会引导那些本来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放弃自己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全力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成为应试教育机器。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基础教育沦为应试教育,主要原因就是基础教育主要是为了应付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这三个科目因为脱离了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成为应试科目。
在高等教育方面,它会导致那些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因为自己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差而失去进入高校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相反,那些没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反而会凭借自己的语文、数学、外语优势而获得进入高校的机会。这样,对高等教育毫无疑问也是一个灾难。
四、 分专业高考制度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废除高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大家担心的是会导致基础教育阶段的偏科,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对这个问题,笔者首先主张用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来调节,让高考从其中脱离出来。实际上,当一个人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并拿到高中毕业证书的时候,他的基础教育已经合格了,已经符合社会的期待了,谈何偏科?